• 读者文摘
  • 美文摘抄
  • 短文摘抄
  • 日记大全
  • 散文精选
  • 感恩亲情
  • 人生感悟
  • 智慧人生
  • 感悟爱情
  • 心灵鸡汤
  • 实用文档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当前位置: 蜗牛文摘网 > 短文摘抄 > [市场自治权应该得到公权尊重] 自治权

    [市场自治权应该得到公权尊重] 自治权

    时间:2019-02-16 05:44:50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在国庆六十周年前夕,陆一君寄来他所写的《谈股论经――中国证券市场基本概念辨误》初稿,嘱我为他这本新书作序。   陆一君的这本书,和他上一本著作《闲不住的手――中国股市体制基因演化史》一样,都是他从中国证券市场发轫之初开始介入至今,二十多年来孜孜不倦地观察、研究、积累和思考的结果。所不同的是,上一本书是从历史的纵向沿革,严谨而又独到地叙述了中国证券市场发生、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而这一本书,则是从制度的横向剖面,深入而又全面地辨析了中国证券市场基本制度安排中几组基本概念的误读、误判、误植和误导。从中,陆一力图想要表明的是,中国证券市场所存在的这些问题背后,折射的是中国整个社会转型中所存在的制度缺失。
      我们的改革开放从哪儿开始?就是从制度开始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从法律开始的,因为制度所表现出来的最稳定的东西是法律。但现在看来,光有制度不行,制度仍然可能随时被人为改变。同时制度既有好有坏,法律也有善法恶法。限制百姓权利的可能就是恶法;有的恶法并不涉及到人,而是涉及到经济;如果经济法律制度不能够促进、而是拖累了经济发展,甚至只是满足了某些利益集团的一己之私,这也就是恶法。
      三十年改革开放,从社会意识上讲有一点很重要,就是从义务意识越来越走向权利意识,从义务本位逐渐走向权利本位。
      因此市场的法律制度主要包含两大部分,一个叫做市场权利的法律制度,一个叫做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这两大部分从国家权利的角度来看,应该是不同性质的两种法律制度。
      从市场权利的法律制度来说,国家应该是更少的干预,让市场的主体享有更多的自由。而反过来,从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角度出发,恰恰应该有更多的国家干预。因为秩序没有国家公权力作为后盾,这样一种秩序是不可能得到完善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权力不能过多地介入市场自由,公权和私权更不能结合起来牟取私利;政府不应该自己更多地去管资源,政府的职能应当更多地来管秩序。这就涉及到政府职能和行为的改弦更张,政府职能如果不变革的话,市场发育就是畸形的,将会产生很大的系统危险。
      这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有很大的发展,但是到今天为止有一点我们应该承认,那就是在我们的市场体系中,自由也不太够,秩序也不太好,两方面都有欠缺。
      我们国家从过去的无法可依,到现在已经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了。可进一步来说,法律除了还需要不断完善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行政部门首先需要做到有法必依。正如陆一君在书中所说:“见诸于法律和法规上面的规定,还只是一种书面形式,它们的落实还需要司(执行)法和行(行使)政系统有法必依的作为。在现实中,法律和法规的执行才是制度安排能够正常运作的根本性要素。”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我们整个国家从法制走向法治,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所需要实现的一个重大的飞跃。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制是制度,法治是理念。法律容易通过,但是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却是很艰难的。
      改革开放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如何实现“两个解放”:一是把本应属于社会自治的功能、社会的权力,从国家权力中解放出来;二是从中央集权的国家权力里面,给予社会一定的自治权。
      所以,改革开放一个很大的变化是给社会以更多自治的地位。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讲,所谓法治首先就是要处理好公权和私权的关系,这应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市场经济中,私权是基础;二是市场主体的自治权应该优于公权;三是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应该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前两年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是市场管理中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它的立法宗旨就是:政府的审批权限应该做到,如果能够由市场主体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解决的,尽量由自己解决,国家不干预;如果私人不能够很好解决的,尽量由社会力量来解决;只有当当事人自己的力量不能解决、社会力量不能解决的时候,国家才实行审批,国家才实行许可制度。在这个意义上,明确了三种权力(利)的行使顺序:私权问题尽量通过私权的办法解决,若解决不了再用社会力量去解决,社会力量还解决不了再动用国家的力量。
      但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经济生活中、证券市场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仍然是国家管得太多,一切都要国家去批准,一切都要国家去许可。这样一来凡事一开头就形成国家权力的行使直接与私权发生接触,就很容易发生公权和私权的碰撞和冲突。如何把国家力量的运用从首先放到最后,这是需要我们花大力气去解决的问题。国家权力用的越多、国家权力用的越早,就越容易引起社会的冲突和矛盾,这样哪里还会有和谐社会呢!所以,要解决好社会上的问题、经济生活中的问题、特别是证券市场的问题,必须适当地限制过早、过多地运用国家权力。
      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转的基础是信誉。尽管这主要说的是私信誉,是私人部门的单位作为一个法人、作为一个公司应该有的信用;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在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中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就是公权力背后的公信力,即政府行为背后的国家信用。如果因为政府行政部门的擅权和滥权而透支了国家公信力,从而导致社会失去公共信用基础,这对社会的危害恐怕比一个公司失去了信用不知要大多少倍!
      面对这一切,我以为任何一个国家法治的完善都是和学者的角色地位有密切关系的。我们要看到,法学家也好、经济学家也好、知识分子也好,还有另外一个社会历史作用――就是要基于独立精神和自由意志而仗义执言。从这一点来说,陆一君作为体制中人,能够清醒地、独立地、长年一贯地坚持对市场发展和社会转型中的诸多问题,做超越部门、团体和利益群体的思考、研究和分析,并提出独到的见解,这确实是难能可贵的,也体现了他作为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和历史抱负。

    相关热词搜索:公权自治权尊重市场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短文摘抄
    • 散文
    • 亲情
    • 感悟
    •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