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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的义利观【论孟子的义利观】

    时间:2019-02-04 05:34:5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孟子继承孔子的思想,在重视仁的基础上,强调义的地位与作用。义利问题受到孟子的高度重视,成为与治理国家的社会政治活动联系在一起的重大问题。本文认为,孟子的义利观其实可以从君、民、士三个不同的角度来理解。这三个角度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对于君,是大义在前,私利在后;对于民,是先与民以利,再教民以义;对于士,是舍生取义而又不绝对排斥利。总的来看,孟子认为义与利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孟子特别强调义,但是也不完全排斥利。
      关键词:孟子;义利观;君;民;士
      
      “义”这一概念,早在孔子之前就已经有了。《论语》中的“义”,多与士、君子有关,主要是对士、君子的一种道德要求。孔子对于义利问题的讨论,也多从这一角度出发,像“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义然后取”等论述,多是针对士、君子来讲的,是对士、君子的品德修养所提出的要求。
      孟子对于义都是极为重视的,不断强调义的地位和作用,以至于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孟子重义轻利,甚至只讲义、不讲利。其实,我们认真阅读《孟子》原文,就会发现,君、民、士三个角度虽然侧重点不同,但都没有完全否定物质利益,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孟子以道义排斥、否定物质利益。
      一、君
      《孟子》的第一篇就是关于义利问题的讨论,并且是与君主之间的讨论。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 (《孟子?梁惠王上》第一章)
      孟子告诫梁惠王,作为君主,治国不能只讲“利”,而要讲“仁义”,“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句话,不是对所有人讲的,而是对像以梁惠王为代表的在上位者讲的。孟子是在批评这些上位者只讲利、不讲义。孟子的主张是行仁义、施仁政。
      齐宣王说自己爱财好色,孟子并没有批评他贪财好色、骄奢淫逸,而是告诉他不能光顾着自己的利益,而应当与民同乐。可见,孟子并不反对君王追求一定的物质享受,作为君主,拥有一定的物质利益是无可厚非的。关键是,君主在自己享受的同时,不能忘记的自己的百姓,必须能够让百姓也获得应有的利益,做到“与民同之”。
      从“君”的这一角度,孟子并不反对君王本身的合理的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但特别强调,作为君主,不能只顾个人之私利,不顾百姓之公利,必须将天下的大义放在个人的私利之上,先义后利。
      二、民
      对于普通民众,孟子讲义利问题又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出发的。孟子特别重视民众的利益,认为必须要先给予民众一定的物质利益,保证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有了这个基础,才谈得上对民众进行文化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
      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滕文公上》第三章)
      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梁惠王上》第七章)
      “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梁惠王上》第七章)
      民众的道德修养对于物质需求有着一定的依赖关系。民众有稳定的产业,才能有余力去进行仁义道德的修养。如果民众没有稳定的产业,连自己和家人的生存都难以保障,又哪儿来的闲暇时间去接受道德礼仪的教化呢?没有道德教化,民众的道德就不可能提高。如果民众都不讲仁义道德,整个社会就失去了秩序,国家陷入混乱,也就无法治理了。所以孟子告诫君王,要想国泰民安、天下太平,就必须首先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让他们有恒产从而有恒心,能够安居乐业。
      给予民众物质利益和用仁义道德教化民众,二者相辅相成,互不相离,但比较而言,孟子更重视前者。因为当时的社会现实是,百姓的生活极端穷苦,可以说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由于饥饿、战争,连生存都难以保障。所以,孟子认为当时的最紧迫的任务是“救死”,也就是要制民以产,保证民众的基本生活。
      所以,从“民”这一角度,孟子特别重视给予民众物质利益,强调必须要先与民以利,然后才是教民以义。
      三、士
      士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孟子对士的相关描述极多,涉及到方方面面,而从士这个角度讲的义利观,也是最丰富,对后世影响最大,这其中就包括“舍生取义”的思想: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告子上》第十章)
      对于人来说,什么可以说是最大的利益?金钱财富还是社会地位?都不是,生命,只有一次的生命才是最宝贵的。但是对孟子来说,在生命与道义二者不可兼得的时候,这最宝贵的生命也可以放弃,而选择“舍生取义”。为什么能够做到这样呢?是因为有比生命更为我所重视的东西,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东西。道义的价值比生命的价值更高,放弃道义比放弃生命更可恶,所以要舍生取义。孟子认为把道义看得比生命重要是人人都可以做到的。
      人人都拥有一颗道义之心,拥有高贵的人格。对于必需的食物,得到能活下去,不得就会死亡,但如果呼喝着给他,就是过路的普通人也不会要;脚踩过再给他,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然而竟然有人对于万钟的俸禄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用呢?这样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道义与人格的人,丧失了自己的人性,失去了起码的做人资格。
      那些具有舍生取义精神的人,就是孟子所反复赞扬的士。这些士所追求的,就是这个比生命还要珍贵的“义”,就是仁义之道。
      孟子认为,如果不合乎道义,就是一碗饭也不能接受;如果合乎道义,则像舜接受尧的整个天下那么大的利益也不过分。利益该不该接受、能不能拥有,不是看利益的大小、多少,而是取决于是否合乎道义。
      万章曰:“士之不托诸侯,何也?”孟子曰:“不敢也。诸侯失国,而后托于诸侯,礼也;士之托于诸侯,非礼也。”万章曰:“君馈之粟,则受之乎?”曰:“受之。”“受之何义也?”曰:“君之于氓也,固周之。”曰:“周之则受,赐之则不受,何也?”曰:“不敢也。”曰:“敢问其不敢何也?”曰:“抱关击柝者皆有常职以食于上。无常职而赐于上者,以为不恭也。”(《万章下》第六章)
      士不能依附于诸侯而生存,士不能不任职而接受国君的赐予,因为这样不符合礼的规定。但国君有时会对给士给一些救济,对于这些救济,士是可以接受的。万章问孟子为什么救济可以接受呢?孟子说,国君对于外来的人都要救济,这是老规矩。对别的国家来的人都要救济,所以救济本国的士也是应当的。
      因为“赐之”不合乎礼,所以士不能接受;因为“周之”是合乎礼的,所以士可以接受。
      从“士”这一角度来讲,对于义的追求是最高的,当生命与道义相冲突时,士要“舍生取义”。对于士,孟子比孔子更加重视义,而轻视利,这也就是程子所说的“孟子有些英气”。但是,孟子并不是说士只能讲义,不能讲利。而是认为,只要合乎道义、合乎礼仪的利益,不论大小、多少,都是可取的。这样,既以义为最高目的,又不绝对否定利的作用。
      四、结语
      从以上三个不同角度来看,在义利问题上,孟子可以说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三个不同角度各有侧重点,对于君,是大义在前,私利在后;对于民,是先与民以利,再教民以义;对于士,是舍生取义而又不绝对排斥利。总的来看,在孟子那里,义与利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两者之间没有绝对的排他性。选择义不一定必须放弃利,选择利也不一定就是违背义。孟子特别强调义,但是也不完全排斥利。
      
      参考文献
      [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2]焦循:《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3]杨伯峻:《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版
      [4]钱逊:《读本》,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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