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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俗、妇女与婚姻:云南阿卡族妇女裸乳的风俗

    时间:2019-02-14 05:49:32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陕西人民出版社的《中国风俗丛书》已经开始出书了。从丛书编委会的计划来看,这套丛书卷帙浩繁。初步拟定的选题就有六十多个,将来还要修订增补,恐怕最后会大大超过这个数目。   这也难怪。九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占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几千年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要把这个国度的风土人情反映出来,确实是个浩大的工程。可以说,在这个方面,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程度,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
      然而事情的另一面却不值得自豪了:这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封建传统包袱的沉重程度,在世界上恐怕也是独一无二的。
      直到今天,中国人也没有摆脱这个沉重的包袱。
      《中国风俗丛书》刚刚出了几本,全貌还不得而知。不过从已经出版的几本看来,它确实在努力向读者描画中国风俗的两个方面;在介绍丰富多采的传统民间文化同时,并没有回避那些腐败的封建垃圾。这些陈年垃圾至今横在我们前进的道路上,散发着臭气,妨碍人们的脚步。
      向人们指出这些垃圾,唤醒人们的注意,从而激起憎恨,下决心把它清除出去,――这正是《丛书》编辑的一个宗旨。编委会在卷首的《编者献辞》中说:
      
      “愚昧、落后的陈规陋习也是中国风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它压抑着人性,磨灭着民族的锐气,麻醉着人们的心灵,束缚着人们的思想,成为中国保守、落后的根源之一。使我们深恶痛绝,必须彻底摒除而后快。”
      
      希望这个宗旨能贯彻到底。因为在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问题上,历来都有一种“国粹”派,把祖宗的东西一概奉若神明。而外国也有人专门对中国文化的糟粕感到好玩,特别留心于女人的小脚或男人的辫子之类的东西,当作珍奇来欣赏。对这种现象,中国人自己应该心里有数,切不可有盲目性。看来《丛书》编者是心里有数的。这种“有数”,并不是回避中国传统的伤疤,也就是“家丑不可外扬”,而是勇敢地揭露这些丑恶的东西,为的是把它“彻底摒除而后快”。
      今天中国的改革,有许多内容实际上都是在完成反封建的任务。曾经被当作“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顶礼膜拜的一些东西,揭开外罩一看,原来是地地道道的封建主义。比如叫工厂去务农,去办社会,让各个地区都搞成“万事不求人”的全封闭体系,原来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原则。把一个人抬到天空,高踞于国家、人民和政党之上,三呼万岁,原来是把对待封建皇帝的那一套搬到当代来了。老百姓犯法,可以从重处理;而某些要人的子弟有罪,却可以从轻发落,这不正是封建社会的原则吗?凡此种种,都是应予改革的弊端,确切地说,是应予清除的封建余毒。但是要想清除它,必先认识它,并且应该揭出它的老底。这个任务是很重的,需要很多方面齐心协力,坚持干它几十年。可以期待,《中国风俗丛书》在这场清除封建遗毒的斗争中,定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中国风俗丛书》的第一本《中国封建家礼》(李晓东著),描画了封建社会的细胞――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它很有助于了解今天残留在家庭生活中那种强大的封建传统。
      家庭关系中两种最重要的关系是父子和夫妇。这本书用了差不多一半的篇幅揭露了封建家礼对妇女的束缚和迫害,它很容易使人联想起发生在现实当中的一些事情。
      自有文字记载以来,中国女性就是男子的奴仆。古文“女”字是个象形字,画了一个跪在地上的人。《诗经》告诉人们,男女一生下来就不平等: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
      
      生了男孩,要放在床上。生了女孩,却放在地上。而且那男孩子哭起来都比女孩要高一等:“其泣”,声音洪亮。
      《家礼》把封建制度加给女子的束缚分成三大部分,一是未嫁之前的“授受不亲的闺媛之礼”,二是出嫁之后的“柔顺曲从的夫妻之礼”,三是“唯命是听的婆媳之礼”。每一部分又有许多具体的条条框框。不过归结起来,也就是一条:女子是男子的奴隶。她没有独立的人格,始终要从属于男子。所谓“三从”就是“未嫁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反正要属于男人,这就是妇女的命运。终其一生,中国女性的生命意义和生活内容,就是充当男性的工具:生儿育女的工具,发泄性欲的工具,家务劳动的工具。
      以男性家长为中心的“家”,是和私有制一起产生的。这种家庭的出现,对于妇女来说,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因为她们从此沦为家庭的奴隶。
      为了保持和继承私有财产,这种家庭必须具有稳固性。同样,为了保持封建社会的稳定,也需要有稳固的家庭。在这种客观需要的基础上,产生了对女性来说的婚姻不可离异性,和对女性的片面的贞操要求。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血统的纯正,才能保男性家长的中心地位的巩固,才能保证女性始终被禁锢在家庭的牢笼里,始终屈服于男性,并且仅仅属于一个男性。宋代理学家的所谓“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就是这种片面贞操要求的极端表现。在这种原则下丧生的妇女,不知有多少。数不清的“贞节”牌坊下面,埋葬着女性的青春。“理教杀人”,确实一点也不假。
      在束缚和摧残女性这件事情上,封建的法律和道德是互相配合的。道德可以筑起“心防”,深入千百万人的思想。在这方面,中国封建家礼之完备,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直到现在,这些“家礼”的遗毒,还在我们周围回荡着。
      今年三月二十四日,报纸登载一条消息;民政部发布去年统计公报。这条新闻的主标题是:“我国离婚率仅为千分之一点一”。
      “仅为千分之一点一”,显然,这是能够引以自豪的数字。和那些离婚率高的国家相比,中国人的家庭多么稳固,中国人的道德水平多么高尚!一年当中离婚的人数只占全人口的“千分之一点一”!如果回想两年前,有人向青年进行“共产主义教育”时,把中国传统的“白头偕老”作为“共产主义道德”标准,那就可以说,我们这个文明古国,虽然物质文明水平还很低,但在婚姻关系上的精神文明水平,已经差不多要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
      可是,在民政部公布了那个“千分之一点一”的三天之后,《人民日报》在《读者来信》专版披露了这样一件事情:
      河南郑州市密县高家沟妇女王春枝,因受丈夫陈文甫虐待,向法院诉请离婚。官司打了一年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王多次遭到陈的毒打,有一次都打昏了。因为横遭摧残,离婚又这样难,她曾想用自杀了此残生。法院起初当然还是照例调解。对于这样一个早已破裂的婚姻,当然是越调解越糟。最后法院已经认识到不能再调解了,于是在一九八七年十月判决离婚。然而这个正确的判决,不但受到陈文甫的抗拒,而且激起高家沟的“公愤”。他们居然纠集了几十个人,围攻、辱骂和毒打法院人员,把前去执法的干警十二人都打伤了。
      这些打人者并不知道自己在犯法,而是理直气壮:“从来只听说休妻,如今女人不要男人了,政府还支持哩!”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新中国,这件骇人听闻的事情说明了什么呢?
      它透露了那“千分之一点一”后面所隐藏的社会问题。
      在中国,离婚是很难的。“宁拆十座坟,不拆一桩婚。”挖祖坟是最缺德的事情,但离婚比它还要缺德。这种价值标准,广泛地统治着人们的头脑。从婚姻当事人双方到各自的家庭和亲友,从街坊邻里到民政和司法部门,都逃不脱这种观念的影响。把两个同床异梦的怨偶捆在一起,比解开这道绳索更容易为社会所接受。
      正因为离婚很难,所以一般不到忍无可忍,是不会用离婚来解决矛盾的。王春枝的婚姻本来就是不幸的。她丈夫用隐瞒年龄的方法把她弄到手。婚后感情很快恶化。但她还是拖了八年才提出离婚的。提出离婚之后,又在诉讼的泥潭中挣扎了十九个月,才终于挣脱了他丈夫的魔掌。这里还不单是离婚难,更重要的是:妇女要主宰自己的命运真是难上加难。“如今女的不要男人了”,这还了得!所以连维护妇女权利的人民法院干警都遭到捍卫封建传统的村民们的毒打。一九八七年那个“千分之一点一”里还有没有类似王春枝这种遭遇的妇女,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管中窥豹”,也可以想见封建遗毒在中国的猖獗程度了。
      这并不是说离婚率越高越好。关键是:稳固的家庭应该以幸福的婚姻为基础。在封建家礼传统如此深厚的中国,单纯着眼于离婚率的高低是不能说明什么问题的。
      一九八七年底《人民日报》的《法制园地》揭露了一个医生在给一个妇女进行婚前身体检查的时候,因为这位女性拒绝脱下内衣,就在她的体检表里写上“已婚未产型”。这则捏造的医生评语,不但破坏了她的婚姻,而且差一点酿成命案。
      事情已经过去了。然而它却不仅仅是一个医生的“医德”或侵犯人权的问题。它的社会意义要大得多。
      这本《中国封建家礼》告诉读者,从汉代起,对于女性的贞操就越来越重视。到了唐代,女子贞洁被写入家礼。《女论语》第一章说:“立身之法,唯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一旦女子失身于人,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价值。“宋代以后,这种观念愈演愈烈,形成了男子嗜好处女的偏执心理。”“由于男人对处女的嗜好愈演愈烈,女子对自己童贞也看得越来越重要,甚至超过了自己的生命。”
      这种强大的精神压力,不知酿成多少人间悲剧!
      如果男女是平等的,从爱情的角度说,男女双方互相忠贞本是当然的事情。但是这种要求也只能产生在两人相爱之后,而不应该(也不可能)追溯到相爱之前。这并不是说在相爱之前便可以乱来,而是说相爱之前各人是自己人身的主人,有自己的人格尊严。相爱之后,双方只能以平等的身份互相尊重和信任。如果用封建传统的观念追溯相爱之前的所谓“贞洁”,这本身就是对女性尊严的侵犯。
      就是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条件下,从维护血统“纯正”以保证私有财产和权位的合法继承的角度说,对妇女贞洁的要求也只能产生于婚后,而不必(同时也不可能)追溯到婚前。因为只有从结婚之日开始,婚姻才正式成立,女方才开始产生妻子的义务。即便她从属于丈夫,也只是从这时起才成为法律认可的事实。而法律是不追溯过去的。
      然而在汉代以后的中国(确切地说是汉族),男子对于女子贞洁的要求,却追溯到婚前。一个女子的身体,不但在婚后归她丈夫一个人占有,而且在婚前就应该属于他了。为了实现这种占有,要求新娘必须是处女。过去在中国个别落后的地方,新婚喜筵竟成为检验新娘是否处女的“法庭”。在婚筵进行当中,新郎和新娘必须“入洞房”,而宾客们则在席上等候。等到新郎出来拿着带有血迹的手巾向客人们展示,这才使“喜庆”的气氛达到高潮。对女性的摧残和污辱达到这种地步,实在令人发指!新中国成立以后,这种极端野蛮的习俗不知有无残存,然而这同一个嗜好在一些人的心里依然存在。前面说的那个医生一句评语竟然引起那么严重的后果,就足以说明问题。其实现代科学知识早已说明,处女膜可以因为剧烈运动等原因而破裂,因此不能用它的完整与否作为处女的标志。至于婚前体检,只是检查有无不宜结婚的遗传病和传染病,这是为了本人和后代的健康。在这个范围以外的生理状况,根本不必检查,也不应检查,而且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尊严也完全有权拒绝检查。然而旧的传统竟是那样顽强,以致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污辱直到今天还统治着一些人的脑袋(包括一些女性自己)。
      一位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曾经说过:“妇女解放是社会解放的尺度。”新中国成立以后,新凤霞演唱的《刘巧儿》曾经风靡全国。巧儿那句嘹亮的“我可要自己找婆家”,不只是要求恋爱和婚姻自由,实际上也表达了中国妇女争取人格独立的强烈愿望。三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社会在妇女解放的道路上走了多远呢?应该说,在婚姻家庭方面,一些陈腐发霉的封建传统直到今天还这样严重,实在是中国民族的耻辱。
      
      (《中国封建家礼》,李晓东著,“中国风俗丛书”,陕西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十二月第一版,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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