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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政府行为与生产服务业发展

    时间:2020-03-17 12:30:5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 [HT5”SS〗本文结合地方政府行为,探讨创新因素在中国生产服务业内部自我强化机制中发挥的作用。研究发现:(1)国内创新活动对中国生产服务业的内部自我强化机制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但是,其直接推动作用对生产服务业不同行业具有差异性,即对传统生产服务业具有正效应,而对知识密集型生产服务业的推动效应不明显。(2)财政支出分权与创新程度的交互作用表明,中国财政支出分权总体上不利于生产服务业内部自我强化机制形成良性循环,尤其是知识密集型生产服务业更易受到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行为的抑制。(3)地方政府产业偏好与创新程度的交互作用表明,地方政府对加工制作、组装为主的工业结构的偏好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创新活动,阻碍了生产服务业内部自我强化机制的形成,这种阻碍作用在知识密集型生产服务业中表现得更为显著。

    关键词: 创新;生产服务业;政府行为

    中图分类号: F1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17)01-0001-09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1701001

    一、引言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以研发、设计、金融、创意、信息等为主要业态的生产服务在三次产业的生产过程中充当日益重要的作用,“直接构成第一、二、三产业的生产要素”(李江帆,1990)。[1]421-423其中,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服务业充当“知识提供者”,成为占领高端环节、控制全球产业价值链体系的“利器”(夏杰长,2013)[2],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创新源泉。技术进步尤其是信息与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服务业尤其是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服务业的生产效率,使得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和购买者在没有“面对面交互合作(face-to-face interactions)”的情况下实现生产服务的跨区域交易(Macpherson,1997)[3],而且通过创新促使内部分工深化,发挥自我强化机制,丰富了生产服务业的内容,使得生产服务业进一步发展。

    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及新兴经济体,中国生产服务业存在总量不足、增长速度慢及技术水平不高等方面的相对滞后,尤其是相对于制造业发展的动态需求严重滞后,创新能力不足。一方面,新兴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服务业占比仍然很低,增长速度缓慢、徘徊甚至下滑。统计数据显示,2004—2014年,与信息传输、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支持等新兴服务相关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反而出现下降趋势,其增加值占生产服务业比重由2004年的1184%降至2014年的824%。与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专业技术服务等新兴服务相关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占比分别一直在75%、5%左右徘徊。另一方面,传统生产服务业在生产服务业中占主导地位,仍然是粗放式发展,通过技术改造、知识更新和服务模式创新等实现转型升级的进程相当缓慢。统计数据显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传统服务业部门的增加值占生产服务业比重从2004年的6082%下降到2014年的5107%,但仍占生产服务业的一半以上。这意味着传统生产服务业通过传统服务模式和传统知识、技术获得产业报酬的边际收益递减,亟需实施转型升级以获得递增的边际收益。

    为此,分析创新是否能促使生产服务业内部分工深化,进而能否不断培育新兴服务业态并促使传统生产服务业转型升级,从而能否形成生产服务业发展的自我强化机制,这将是一个不错的分析视角。同时,以往中国经济高速增長的奇迹,深刻体现了地方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不论在微观企业层面还是产业层面均体现了政府行为对经济发展的统御能力。因此,本文分析创新对生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时,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政府行为对创新以及对生产服务业自我强化机制形成的影响。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

    第1期江波 等:创新、政府行为与生产服务业发展

    二、理论分析

    (一)财政分权下的地方政府行为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了适合于计划经济的“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系,其最大特点是中央政府作为国家大公司的总管理处,不仅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而且负责私用物品的提供。地方政府在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系下,只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缺乏自主的收入决策权和支出决策权,高度依赖于中央政府。1980开始,中央全面推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以财政承包制为中心的财政改革措施(俗称“分灶吃饭”),允许地方政府上缴一定基数后将剩余留成。这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积极性,但是也暴露了中央财政收入下降、地方保护主义抬头和市场加剧割据等缺点。譬如,在地方收入增量中,中央财政收入份额持续下降,到1993年中央预算内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重降至22%,预算外资金持续攀升。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改革,即以国家各级政府之间合理划分事权为基础,对应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管理和财政支出的权限,其实质是市场经济国家通常采用的“财政联邦主义”体制。分税制财税体制的运行迅速扭转了中央财政收入持续下降的局面,转移支付力度大大加强,建立了相对清晰的费用分担、利益分享的财政归宿机制。

    通过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收回了大部分改革初期下放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力,成功改变了在财政再分配中的角色和地位。数据显示,1994年至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始终在50%以上。但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分配与事权划分存在不匹配的问题。央地政府间的预算内财政支出基本是“三七开”,地方政府承担着许多全国性的公共服务领域责任,包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医疗、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承担着沉重的支出责任,却没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在转移支付制度和事权责任不能改变,并且地方政府无法获取征税权的情况下,央地政府的关系失衡日益严重,一方面导致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及建设相应的生产服务平台方面采取消极措施,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有了“广开财源”扩大税基的冲动和理由。不少学者通过实证分析证明了中国不彻底的财政分权制度导致了地方政府行为的变化,使得公共服务(包括提供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领域处于严重滞后状态。譬如,陈抗等(2002)通过构建一个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模型,研究发现1994年分税制改革使得地方政府从“援助之手”变为“攫取之手”。[4]在财政分权背景下,中国文教科卫等“软”公共物品不仅供给不足,而且效率低下,地区分化严重(乔宝云等,2005;邓可斌等,20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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