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质公园社会公益性现状及对策
时间:2022-09-02 13:50:0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人
关键词:地质公园;社会公益;现状;建议
基金项目:本项目受黔东南州科技计划项目(黔东南科合J字[2018]080号)资助
中图分类号:G24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2月27日
公益是指不以利润为首要追求目标而是更加强调社会的公益福祉和利益。目前,对于公益的实现途径认识和了解多集中于社会捐赠等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国民素养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如何实现国有自然资源赋有的社会公益属性也更为关注和关心。
地质公园作为我国诸多自然保护地和自然公园类型之一,园内的地质遗迹都是重要的国有自然资源赋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但至今地质公园的公益性表现不明显,在对如何实现地质公园的社会公益价值研究方面也较少。为此,开展作为全民共享资源之一的地质公园社会公益属性研究,对于我国地质公园及后续开展以国家公园为核心的全民自然资源保护及共享体系建设都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一、地质公园概念及发展
(一)地质公园概念。地质公园是以具有特殊科学意义、稀有性和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组合而成的一个特殊地区。建立地质公园旨在保护和增强地质历史上具有重要地质意义的地区的价值,从而实现保护地质遗迹及其环境、促进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开展、合理开发地质遗迹资源以及促进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地质公园发展。1996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第30届国际地质大会上,法国地质学家Guy Martini提出了“建立欧洲地质公园的构想”。1999年2月,聯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会议上讨论地质公园计划,并正式提出了Geopark这一名称。
地质公园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引入我国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00年,原国土资源部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并批准建立了第一批11处国家地质公园。截至2018年,我国已先后批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212个,总面积5.15余万平方公里,授予资格58个,省级地质公园343个。并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37个,总面积4.6万平方公里,占全球世界地质公园数量比26%。以保护地质遗迹资源为核心的地质公园已经成为我国自然保护体系和自然类公园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地质遗迹及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开展、合理开发地质遗迹资源以及促进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地质公园社会公益性现状及问题
虽然地质公园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建立时间较短,各方面基础研究都较薄弱、经验不足。社会及管理部门对于地质公园赋有的公益性认识,也仅局限于地质遗迹及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等职能职责的履行。在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国有自然资源的公益属性上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地质公园的公益价值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地质公园赋有的公益属性弱化明显。地质公园作为我国12种自然保护地和6种自然类公园的重要组成之一,在地质遗迹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地质公园内分布诸多集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观赏价值为一体的地质遗迹景观是我国重要的国有自然资源,而国有自然资源具有服务国民的社会公益属性和职能。但由于地质公园在我国的建设、发展时间较短,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部门对于如何系统地认识和管理地质公园依旧处于探索阶段,在日常工作中往往简单的将地质公园作为保护区来管理,或者作为旅游景区来开发建设。对于地质公园作为国有自然资源赋有的公益属性认识不足、理解不清,从而造成了地质公园公益性弱化明显。
(二)地质公园的社会公益价值实现途径和方式单一。我国地质公园的主要职责包含地质遗迹保护、促进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以及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公园内丰富稀有的地质遗迹及各类资源具有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良好资源禀赋和基础,受我国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以及地质公园建设水平的层次不同、发展思路较为落后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地质公园的工作多集中于地质遗迹及生态环境的日常保护。全国范围内仅一部分发展较好的地质公园建立了以日常地球科学普及教育和科学研究为核心的社会公益推广常态化机制,绝大多数地质公园由于经费短缺、专业人才队伍严重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开展常态化科普等形式的公益性活动。开展公园自然科学普及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促进社会公众科学素养的提高,也能更好地实现地质公园公益属性和价值的传播推广。但目前过于单一的实现途径以及不成体系的传播推广方式,并未能更好地将地质公园的社会公益属性和价值释放出来。
(三)门票经济制约地质公园公益价值的推广和实现。我国地质公园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自筹,但由于中央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地质公园所处的地区经济都较为落后,地方财政负担较重。加上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事权上的错位,地方政府为减轻负担不得不以旅游经营收入来维持公园的保护与日常管理。目前,我国多数地质公园将门票、基本经营项目等以协议的形式委托特许企业来经营管理,以门票为核心的公园产业经济成为了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企业实施的“门票经济”虽然缓解了公园发展经费短缺的困境,但高昂的门票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中下层公众进入公园享受国有自然资源权益的机会。为此,以收取高额门票为代表的“门票经济”不仅绑架了地质公园的社会公益属性,也限制了地质公园社会公益价值的推广和实现。
三、实现地质公园社会公益性的对策
地质公园作为国有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国民的社会公益属性是其最本质的特征。如何在实现对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更好地利用地质公园的基础设施、品牌效应来实现其社会公益性,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亲近自然、体验自然、了解自然以及作为国民福利的游憩机会。
(一)完善法律保障,推进地质公园专项立法。自我国地质公园建设以来,经历了快速发展的十多年,但至今国家仍未出台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等来保障、指导地质公园的建设和职能履行。法律保障体制的不健全给地质公园的建设、管理和职能履行都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制定地质公园专项立法,明确地质公园作为国有自然资源赋有的社会公益性,通过立法等手段来完善法律体制机制来强化和突出地质公园社会公益属性,以法制来保障地质公园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社会公益价值的传播。 相关热词搜索:公益性,对策,现状及,地质公园,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