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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实践特征、理论内涵与政策启示

    时间:2023-02-14 18:50:07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钱学锋,王备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3; 3.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国家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通过实行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制度创新试验,并尝试形成一套具有可供复制经验以全面推广实施的自由贸易区域。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获批成立以来,中国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布局和覆盖范围日趋完善和扩大,先后分6批共设立21个自贸试验区(表1)。相关自贸试验区主要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投资与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等内容进行一系列改革创新和大胆探索。在某种程度上,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是中国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系统性探索,是在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战略实践[1]。一方面,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战略的持续深入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步入深水区,既有制度体系运行的部分功能短板和市场经济固有的个别风险弊端逐渐显现出来。而以风险范围可控的试验性深层次开放来推动改革,能为系统均衡的体制改革明晰思路方向。另一方面,全球化不断深化、多边和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内涵的演进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以及中国在新发展阶段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构建制度型对外开放新体系等内在需求导向的转变,对现阶段的开放模式或功能格局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以自贸试验区作为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实践载体,有的放矢,通过优化政府管理体制设置,构建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国内法律制度和规则体系同国际标准的衔接与协调,实现由传统边境措施削减形式的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形成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表1 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地区分布及改革创新特色领域

    与此同时,对于要素禀赋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各异,且往往具有多层次产业形态与多元化空间布局的国内各地区而言,通过设立自贸试验区,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的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有利于充分发挥自身的增长动能,培育和形成特色发展优势。如果说,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获批,在某种程度上开启了沿海发达地区和对外开放前沿高地承载国家战略使命,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先行共性试验;
    那么,以湖北自贸试验区为代表的中西部地区和内陆开放新高地,通过制定、实施符合本地区基础条件、战略定位的系统性、集成性的改革目标、创新措施,将为广大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积极主动探索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合理制度安排,提供有效的激励示范效应和正向的制度创新溢出效应。

    进一步地,联系湖北自身发展的实际,相比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其经济发展的外向度和综合开放水平相对不高,整体营商环境和制度质量仍然有待提升(1)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湖北省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仅为8.6%,远低于东部沿海地区如上海(89.3%)、广东(66.4%)、天津(52.2%)、浙江(49.5%)、江苏(43.6%)、福建(31.4%)以及全国整体水平(31.8%)。与此同时,根据《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报告》和《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7年报告》,2006—2012年,湖北企业经营环境指数总体评分从2.83上升至3.01,相对排序居于第19位,低于重庆(6)、河南(14)、四川(15)、安徽(16)等中西部地区。到2016年,排名则有所上升,跃升至第8位。。而在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区域内核心产业布局的调整优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往往是全面提升本地区经济增长效益与韧性,增强发展长期动力的关键要义。特别地,湖北作为区域性的高新技术产业链和高端装备制造业集聚中心,半导体、光电子等技术研发或知识创新密集型产业发展优势的持续巩固,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培育打造,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制度性的要素供给作为保障。因此,建立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某种意义上是新时代和新阶段湖北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国家总体布局和战略定位,以制度创新推动更高标准开放,以开放促进更深层次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动力和活力,从而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和高效益增长,更好引领中部崛起和带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举措。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湖北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制度创新实践的事实特征进行梳理,对其蕴含的经济学逻辑予以释析和评述,以期为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中国自贸试验区政策的理论内涵和战略意义,同时为系统总结提炼和推广复制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经验模式提供可能的参考借鉴。

    现有关于中国自贸试验区的研究文献,主要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文献主要是围绕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理论内涵、战略意义和国际比较[1-7]以及国内各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历程、功能特征和策略建议[8-18]等主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探讨。其中,张幼文以上海自贸区为样本,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逻辑视角,对中国自贸试验区的历史背景、战略目标以及功能内涵予以系统阐述[1]。此外,杜金岷等[10]、罗素梅等[12]、赵大平[17]、张伟君[19]、唐健飞[20]则分别从金融创新风险防范机制、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具体改革实践措施及其预期影响展开深入剖析和论证。特别地,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课题组[5]、王冠凤等[13]基于国际视角,分别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同中国香港、新加坡等自由贸易港进行横向对比以及对美国、新加坡、荷兰等国家促进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的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性介绍,从而对其可能的共性条件和经验借鉴进行讨论。与之类似地,周汉民[18]则围绕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等国内各自贸试验区之间的基础特征共性与战略定位差异等展开比较研究。

    第二类文献主要针对国内各自贸试验区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制度创新举措和建设成效进行回顾性评述或定性分析[21-23]。其中,彭羽等[21]、田毕飞等[22]分别设计或构建相关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武汉建设内陆自贸区的基础条件和需求程度进行量化分析,从而为揭示其短板或制约因素,为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参考。陈一鼎等[24]、竺彩华等[23]、李虹等[25]则分别从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发展态势、推进改革的内在协同性需求以及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动力机制、服务贸易协同发展等角度,对相关自贸区建设的经验成效、存在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总结。与此同时,部分文献还分别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经济增长效应或制度红利效应[26-32]、经济辐射外溢效应[33]、经济质量提升[34]、区域创新能力[35]、贸易促进效应[36]、总部经济发展[37]、资本流动[38]、地方财力增长[39]以及企业技术创新[40]等方面影响展开实证研究或经验分析。除此之外,与本文研究较为相关的,一些文献从制度经济学或公共经济学视角,对中国深化改革与体制创新的理论逻辑和实践内涵予以系统剖析和论述[41-44]。

    上述文献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理论支撑和方法借鉴。在此基础上,本文以湖北自贸试验区为研究对象,基于制度创新视角,分别从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历程与制度创新实践特征、制度创新的经济学逻辑内涵和理论意义、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的策略建议等3个方面,对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内容成效和改革探索的逻辑规律展开理论上的分析探讨,以构成对现有内陆自贸区制度创新研究的有益补充,从而为新时代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的广泛深入实施,加快构建制度型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能的智力支持。

    (一)湖北自贸试验区的总体发展状况

    2017年3月15日,国务院印发湖北等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方案。4月1日,湖北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涵盖武汉、襄阳、宜昌3个片区,实施范围119.96 km2。其总体战略定位是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努力成为中部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湖北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基于各自禀赋条件,产业体系与功能定位,推动构建发展各有侧重、共同辐射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一主两副”格局。其中,武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襄阳片区聚焦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等产业发展。宜昌片区则着力布局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产业。相比于既有经济特区或开发区建设往往过度倚赖财税、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洼地”优势,湖北自贸试验区则主要凭借在诸多改革未涉及领域分步骤分阶段的制度创新,而非特殊政策红利发挥效力,因此具有充当改革试验田、压力测试区和开放新高地的作用内涵。

    自成立以来,湖北自贸试验区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由贸易区建设“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指导要求,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全面推进总体方案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既突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又结合地方深层次结构性矛盾,聚焦创新驱动和产业发展开展差别化探索。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集聚态势良好,制度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根据湖北省政府发布数据,截至2021年2月,湖北自贸试验区累计新增企业61 609家,是挂牌前原有企业存量的2.2倍,区内企业活跃度达到95%以上。尽管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遭受影响较大,但湖北自贸试验区的经济运行率先企稳回升,显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和底力。2020年湖北自贸试验区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 273.3亿元,同比增长11%;
    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15.8亿美元,二者分别占同期全省总额的29.7%和15.3%,湖北自贸区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湖北经济疫后重振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特别地,武汉片区的“光芯屏端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产业集群效应逐步显现,襄阳片区的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全产业链格局日趋形成,宜昌片区的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发展异军突起。截至2021年2月,湖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170项改革试验任务实施率100%,完成率达到97.6%;
    《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中适用于湖北的39项改革试点任务已完成33项,完成率84.6%。累计复制推广国家和部门层面的改革试点经验215项,最佳实践案例43个。湖北自贸试验区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有132项已在全省复制推广,数量居于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前列。其中,改革试点经验59项,最佳实践案例73个(2)湖北省商务厅发布数据。。根据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发布的2019—2020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指数,武汉、襄阳、宜昌片区在全国43个自贸试验(片)区排名中分别位列第7、第18和第20位,在中部地区排名第1、第4和第5位,湖北自贸试验区整体发展居于中上游水平。此外,宜昌片区的“企业信用档案可视化工程”创新举措还入选2019—2020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十佳案例(3)根据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蓝皮书(2019—2020)》,制度创新指数包括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环境等主要方面的评价指标。。

    表2 已复制推广的前四批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汇总

    (二)湖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实践特征

    湖北自贸试验区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大清单为突破口,遵循“减政放权”“完善职能”和“激发市场”等制度创新逻辑思路,统筹推进各项改革试验,以期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充分释放地区经济发展的潜能和动力。围绕总体任务要求,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实践主要集中在以下6个方面。

    其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放管服”行政体制改革,构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综合市场监管职能体系。通过“点单式”放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自挂牌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向自贸试验区下放两批共96项省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4)其中,武汉、襄阳、宜昌三大片区享有的省、市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分别达到2 244项、2 576项、1 662项,三大片区平均享有的行政许可权限接近200项,在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中处于领先水平。。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简化、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例如武汉片区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襄阳片区开展“先建后验”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制度试点等。此外,自贸试验区还广泛采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行便捷主动的“无申请退税”税收服务等创新举措。这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5)通过上述政务服务制度创新,企业平均开办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办事平均等待时间由2小时缩短为约40分钟,工业项目报建审批时间从80个工作日压减至最多15个工作日。。特别地,通过完善立法,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为制度创新提供强而有力的法治支撑。

    其二,深化投资领域改革。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开放。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另一方面,全面落实境外投资企业管理制度,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的模式对企业的对外投资实施备案制管理,逐步增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服务保障和智能监管。

    其三,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通过推广运行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楚贸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提供“一站到底”的全流程全业务线上通关服务。率先创新试行“先出区后报关,先放行后改单”“两步申报”“抽样后即放行”关税保证保险通关和跨境电商“集中审图、集中查验”等便利化通关流程和监管模式,有效缩短通关时间和成本,提升口岸整体运行效率,促进了贸易新业态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6)根据湖北省商务厅数据,2019年湖北省货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为73.58小时、1.17小时,较2017年分别压缩59.23%、94.32%。。

    其四,鼓励引导实施金融开放创新。在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主要围绕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金融行业准入开放、促进跨境投融资和贸易金融便利化、加快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推动绿色金融创新与优化金融服务、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防范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探索实践。先后推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科技信贷政策评估机制”“票据再贴现支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等创新成果,有效激发金融市场活力,金融服务促贸助企兴业功效逐步显现。

    其五,以科技创新引领和驱动发展。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先导,充分发挥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创新型试点省份(城市)、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政策叠加优势和联动协同效应,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机制、集聚和利用国际创新要素以及构建人才支撑系统等方面开展系统集成式的制度创新。先后推行知识产权“导航+质押+转化”综合运营模式、人才基金“无偿资助+股权投资”资助新模式、“专人对接+金融创新+政策供给”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以及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试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等一系列“组合拳”措施,完善创新创业政策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区域内的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和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壮大。

    其六,服务国家战略扩展赋能空间。一方面,立足于打造世界级的高端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构建区域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加快集中连片区域协同发展,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引领和带动“中部崛起”。另一方面,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创新和优化国际物流运输监管模式和通关流程,持续打造国际物流枢纽和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助力“中欧班列”发展,积极参与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总体而言,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具有如下特征:首先,制度创新的内涵层次由浅入深。在改革初期,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流程简化优化、行政效率提升等机制合理运行和权责明晰完备方面。随着改革深入,则逐步向科技创新体系转变、知识产权保护利用、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更为深层次的制度性短板或结构性矛盾推进,改革从碎片化向系统集成方向发展,从行政管理和程序优化向法制建设和顶层设计领域延伸,凝聚形成体制性变革和集成创新效应。

    其次,改革试验逐步从共性内容向特色领域拓展。在前一阶段,湖北自贸试验区秉承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试制度、测压力、出范例的建设思路,在学习借鉴前两批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重点在“放管服”改革、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等共性领域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以期实现改革红利共享和开放成效普惠。在后一阶段,随着自贸试验区建设不断推进,则进一步结合自身特色定位和内在发展需求,在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和打造现代高端产业集群方面展开具有针对性和差异化的创新探索。

    再次,制度创新的作用机制从前项到末端环节有序统筹安排。在前项准备上,相关政府部门积极统筹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制度创新等工作,先后设立湖北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3大片区管委会的改革创新机构,构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参与、各片区自主灵活运作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系,为制度创新提供先决性的组织保障;
    同时,注重法治先行,率先审定颁布和实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加强同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有效衔接,完善制度创新的法制保障体系(7)目前,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方案任务分工,研究出台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194份,出台支持措施600多条。。在后期制度创新的绩效评价和成果应用上,湖北自贸试验区通过制定全流程的改革试点经验或实践案例总结、评估、推广工作制度,主要包含信息收集、筛选分类、总结提炼、多方磋商、修改完善、第三方评估、征求意见、审批发布等环节,以确保制度创新的普适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随后,在制度创新方法上坚持学习借鉴与自主创新齐头并进。一方面,湖北自贸试验区在借鉴国内其他地区先期实践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进一步扩展、深化探索和优化创新,最大程度降低制度创新的沉没成本和不确定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要素的系统集成和凝聚共识,在国内各地区尚未推出改革举措的相关领域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抑或者,在其他地区已涉及的改革领域,聚焦创新举措的功能内涵、影响范围广度以及成效显著性等方面,结合自身特色定位,实施具有可比性的差异探索。

    进一步地,创新载体形式由线下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湖北自贸试验区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资源融合应用作为改革创新的实施路径和形式载体。譬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和商事登记流程电子化改革,积极探索口岸作业科技化、海关监管智能化、互联互通信息化、通关服务多元化的“智慧口岸”建设,设立网上金融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金融”改革等,增强制度创新措施推广运用的时效性,扩展其功能影响。

    最后,在制度创新成果实施路径上实现集中推进与自主运用相辅相成。一方面,对于国家和部门层面发布的具有普适性的制度创新成果,通过甄选评估,同其他省市一道进行集中推广。对于湖北省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则通过自贸区与本省改革的联动,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在本省实现自主复制推广。另一方面,通过在省内设置协同区,支持其他地区积极主动对接,扩大制度创新红利的溢出效应。

    (一)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理论逻辑

    新制度经济学将对经济增长核心要素的探寻焦点从特定过程和结果转向了普遍、抽象的规则制度,从而系统揭示了制度性要素及其变革创新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的理论逻辑内涵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其一,从动态演进论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尽管经济制度体系在本质上具有“自然选择”和“适应性学习”的内在自发改良演化规律,但其在一定程度上又是曲折、非连续和不确定的,且存在偏离最优化风险[42]。理所当然的,则需要在制度变迁进程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外在优化完善和变革创新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设计,有效协调制度框架体系运行演进过程中不断产生的结构性矛盾和利益冲突,最终形成拥有“自发有为社会秩序”的市场经济制度。事实上,回望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系列探索实践,无论是由政府强力主导制度供给,采用分步迂回方式由浅入深实施的渐进市场化改革;
    还是遵循开放发展战略,分阶段加速推进贸易自由化,而诱致的体系兼容协调性改革和制度变迁,都符合这一理论逻辑且成效显著。然而,近年来全球化的深入、全球治理体系的变迁以及外部风险与不确定性加剧等客观条件因素的变化,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同时,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非帕累托改变”的非均衡体制改革面临的阻力和难度不断增大,改革动力缺失、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与浅层次制度变迁可能形成非良性路径依赖等部分制度框架弊端亦日益显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不断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而自贸试验区作为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试验田,以开放促改革、以变革制度性安排为核心的创新实践,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制度框架进一步朝着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的方向演进。例如,湖北自贸试验区通过深化投资领域改革,加快贸易便利化,推动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以及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外部开放冲击推动改革,避免基于集体行动选择的制度变迁外部性,打破既有利益集团、部门间的均衡状态或改革藩篱,通过各类规模较小组织的选择性激励,诱致经济制度逐步向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变迁。

    其二,基于交易成本论的制度经济学视角,制度安排的初衷是为降低由信息不完全和投机行为而带来的交易成本,但制度自身作为稳定预期使双方达成合意的秩序规定,同时也会因框架内的制度运行、监管和维护而产生相关制度性交易成本。若该成本过高,则在某种程度上反而会削弱甚至扭曲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而自贸试验区推行制度创新的目的,恰恰是通过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与提升制度运行效率,降低非必要制度性交易成本,最终形成同市场交易需求相匹配的合理制度安排。具体而言,一方面,在公共制度或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由于政府通常处于完全主导地位,这使公共制度体系运行存在信息不完全、市场主体在规章制度信息的充分搜寻和获取、准入审批许可和行政监管透明度、公共服务供需匹配等方面往往面临不确定性风险。同时,特定法律框架下制度性交易成本所具有的客观强制性,使得其只能倚靠政府部门的流程或机制改革创新而降低。湖北自贸区试验区通过重点实施“放管服”改革,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平台,以优化制度运行流程、增强行政透明度与提升公共服务能效,从而降低市场主体的信息不确定性风险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既有制度体系框架内的事前或事后信息不对称与职能不完善,也可能引致个别懒政怠政、权力寻租、裙带关系、非法经营、逃避监管等“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特别地,湖北自贸试验区通过推动政府职能从注重事前审批制向放开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方向的根本性转变,打造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市场交易环境,有利于降低因资源配置上的越俎代庖和信息不完全,而徒增的事前行政审批许可等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探索建立信息共享的综合性市场监管体系,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减少因制度设计缺陷而可能产生的投机行为。

    其三,从公共经济学的公共品需求与供给角度来看,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迅速提升,其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也愈发显著。中国开始逐步谋求由全球经济治理的旁观者、服从者以及国际规则等公共物品的被动接受者,向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的推动者和国际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转变[43]。然而,现实中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所倚赖的国际规则构建、执行以及社会服务等国际公共品供给在某种程度上面临正外部性和搭便车的约束,因而往往有效供给不足。值此契机,中国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实践,一方面,通过推动形成国内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法规同国际经贸规则标准相适应,与紧密参与全球经济治理需求相匹配的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提升中国在掌握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话语权地位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投资和贸易领域的自由化、便利化创新举措,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国内和国际公共产品属性。自贸试验区通过实施负面清单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推行强化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的制度性安排,依托更高标准的开放来提升国际公共品的供给能力,从而使中国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加适应主导国际规则议题订立和全球治理新格局重塑的战略需求。同时,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导向的规制产品具有普适性、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公平性特征,有利于降低国际投资和贸易交易成本,从而在国际和国内产生正向的外溢效应,助力全球经济的复苏稳定,同时促进国内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与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形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实践意义

    传统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主要是建立在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之间,通过相互彻底取消双边贸易中的关税或数量限制,实现全部或部分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的特惠性制度安排。相比而言,中国所推行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一般自由贸易区或经济特区政策所具有的机制模式和功能内涵。其主要是在投资、贸易、金融、创新、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以及协同发展战略等领域,依托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高标准的制度创新,通过实施扩大开放导向的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以及深化市场改革导向的营商环境优化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性变革,加快促进先进生产要素的积累聚集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进一步提升,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开放型经济的创新发展路径。总体而言,中国自贸试验区战略实践的理论意义主要体现在制度创新范围层次的广度、深度以及形式功能的突破性、全局性。

    1.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以更高标准开放应对全球化变迁和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方面,伴随全球化的深入,投资在某种意义上逐渐超越贸易成为世界经济开放发展的新主题,国民待遇的内涵范围逐步从原来的准入后向准入前开始的全过程延伸,负面清单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和强化国民待遇原则的更高标准开放制度安排,业已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新趋势、新特征。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开放经济的驱动要素同时包含竞争政策和贸易政策,二者互动协同,密不可分。其中,前者主要基于对国内市场中限制性商业做法的消除或管制,保护和促进竞争以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而后者则是通过消除贸易壁垒促进竞争,从而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然而,若贸易政策孤立于竞争政策而存在或二者缺乏有效的策略性同步,譬如虽然贸易自由化政策有助于推动关税和非关税限制措施的逐步减少,但国内市场竞争政策的缺位会催生企业寻求未受限制的商业惯例、共谋垄断以及非透明性制度因素规避竞争的动机,从而使贸易自由化利益因“木桶效应”遭受侵蚀。特别地,随着投资和竞争政策对经济开放发展的影响日渐增大,要求在多边合作机制框架内协调一国内部未受规制的壁垒性因素和竞争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使得形成一个兼容国际规制的制度型开放安排成为必要。事实上,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统一法规制度、依法行政与职能转变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在开放管理制度模式、透明度、政府监管服务效率、知识产权保护与法治化程度、营商环境质量、国际竞争新优势与创新要素培育等制约开放绩效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性障碍、短板也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因此,超越单纯的准入门槛式开放,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和更高标准的对外开放格局,加快建设与国际高标准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相互衔接的市场规则制度体系,成为新时代实现中国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湖北自贸试验区分步骤分阶段按照总体改革试验的任务要求,先后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备案制为主的鼓励发展加负面清单对外投资管理模式、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和创新通关监管服务、逐步放松或取消外汇管制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以及完善资本要素交易市场等一系列制度创新举措,从而有效推动投资领域的深化改革和贸易便利化程度,引导和促进金融有序审慎开放与服务创新。

    2.政府职能转变:主导资源配置的制度性边界再调整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持续探索实践,经历了由最初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到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再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渐进式演变。在这一过程中,伴随市场闸门的徐徐开启、竞争机制的形成完善以及价值规律作用的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要素资源的功能和效率逐步显现出来,改革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腾飞发展。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开始步入深水区,改革的复杂性、困难性和系统性风险随之增加。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深层次的制度体系机制创新,在充分尊重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提高政府监管服务效能,打造对标国际、公平透明、法制健全的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使改革创新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有效破除发展主要矛盾的内在有力支撑。其实质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晰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制度性边界。即通过事前简政放权、创新完善事中事后流程监管和提高综合服务效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政府与企业、公有与非公制经济之间的关系,放松或消除部分资源要素与市场尚存的限制管制,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让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管理与服务的作用。特别地,基于对事权的清单化管理,促进制度运行的法治、透明、公平。通过行政管理制度模式的创新,实现审批程序由串联式向并联式转变,从根本上破解行政审批中可能出现的“卡脖子”或“踢皮球”等问题。自贸试验区的实践证明,推动服务监管型政府职能转变是一项符合更高标准开放要求的改革举措,有助于实现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并举,探索出制度开放型创新驱动增长新路径。

    3.创新驱动发展:以完善制度安排、扩大开放和培育集聚创新要素引领高质量发展

    改革探索的最终目标是推动发展,而创新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因此在深刻认识和理解创新的理论内涵基础上,以制度创新为突破、以产业创新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实现多轮创新齐力驱动经济的高质量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新时代深刻践行新发展理念,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市场体系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从而有效应对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和国际竞争新优势续接问题的必然选择。具体而言,随着以要素投入驱动经济增长和单纯倚靠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方式难以为继,需要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行高水平开放与集聚创新要素融合发展,以人才、技术、业态、模式、流程、标准和制度等全要素创新支撑对外开放格局,以制度型开放加快创新要素的形成累积和赋能转化,推动产业基础和供应链体系朝着更加高级化和现代化的方向演进,最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长久以来具有创新导向功能的方略政策广泛而丰富,如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等。然而,创新驱动发展作为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战略目标,实施往往需要厘清并构建全流程的创新链条,如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和诸多要素节点,这其中所涉及的改革领域关联影响与体制机制创新任务更是纷繁复杂。在某种程度上,自贸试验区为范围可控和自主灵活地系统性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现实路径提供良好契机。一方面,通过科技组织、科技管理、科技投入投资、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管理以及创新功能空间布局等诸多体制机制的框架性调整、优化乃至重构,从科研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机制、科技创新人才发展、创新型经济发展、创新网络化发展以及科技创新治理发展等方面匹配和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趋势特征和制度性保障需求。同时,在深化商事制度和打造科技金融体系等跨领域协同机制方面予以联动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利用和保护机制以推动科技创新,例如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聚集;
    创新推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探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跨区域“三审合一”模式等。另外,通过更高标准的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化的创新环境和开放型创新体系,破除制约知识、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流动的跨国壁垒,促进国际技术交流合作,推动国际间的创新合作和创新成果共享。

    4.服务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区域协同与国际合作内外联动的赋能增长效应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通过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形态,有助于拓展广阔发展空间。湖北自贸试验区充分结合自身条件,在总体方案框架下开展了具有差异化的制度创新实践。一方面,从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自身在国家战略中的功能定位,对标国际与国内先进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开放建设标准,合理挖掘和增强区位优势,通过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强综合交通网络和集疏运体系建设,拓展国际物流通道和多式联运互联互通渠道,强化开放平台和智慧功能口岸建设,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与对外经济合作的创新发展。同时,立足于同国内或周边区域间的融合互补和联动协调,促进资源配置、产业协同和市场一体化合作,以期形成内外双向联动的全方位立体式开放格局,从而有效提升湖北自贸试验区在服务国家战略上的深度和影响。另一方面,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各自贸试验区片区协同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统筹布局、多点支撑、效能叠加的制度创新与赋能增长机制。特别地,通过在省域内全面复制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平台载体在提升湖北经济外向度和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期构建形成以省会、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城市群为板块,地区间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外向牵引关联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体系,从而实现全省经济空间布局优化和区域整体协调发展。

    建设湖北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推进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湖北省而言,作为中部内陆省份,当前正同时面临着外部政策环境变迁和不确定风险加剧,以及实现经济动能转换、推动疫后经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等内在需求的压力、挑战。如何进一步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其在破解地方深层次结构性发展矛盾,扩展增长赋能空间上的功能内涵,是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外开放战略新契机,加快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为湖北经济行稳致远,增底力、释活力、注动力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顶层设计层面

    1.开放导向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需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相适应

    在全球化趋势放缓和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加剧的复杂背景下,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结构也逐步由外贸和投资主导向内需和消费主导转变,现代化全产业供应链体系自主可控的迫切性进一步加强。因此,充分挖掘和有效发挥国内超大规模的内需潜力和市场优势,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打造完整内需体系有机融合,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既是在短期对国际环境深刻变化与外部需求疲弱的及时应对之策,更是在长期逐步推动国家发展战略转型和国际竞争力跃升的现实路径和根本方向。在某种程度上,“以我为主”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突出强调了在持续扩大开放基础上的内外联动、主动和动态循环,而非狭隘片面的“内卷化”或“脱钩论”缪解。具体而言,即通过积极主动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内需市场优势集聚全球先进生产要素,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中打造国内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和创新链的重要节点。进一步地,基于国内要素质量的优化升级涵养形成新的国际竞争优势,实现在全球价值链和创新链的阶位跃升,以期更广泛参与国际大循环市场竞争。而这一发展战略需求恰恰是同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导向的制度创新改革初衷和功能内涵相契合。

    因此,有效形成并依托国内强大市场,一方面通过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投资和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以及贸易便利化,合理引导贸易结构、投资流向、产业格局乃至市场运行体系的动态调整和新经济新业态的蓄势发展,充分发挥制度型开放在国内大循环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供给升级、消费潜力释放和内需体系完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转变监管职能和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宏观治理,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和潜力。与此同时,通过有效对接国家战略和把握关键机遇,构建完善、智慧、便捷的多式国际集疏运渠道和内外联结大通道体系,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推动其跨国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整体跃升,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有机互动衔接。

    2.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应把握风险可控和安全高效原则

    改革往往会面临风险,而风险的存在又强调了试验的必要性,自贸试验区建设则正在一个风险可控的范围内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实践和探索创新[1,6]。一方面,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目的是以开放促改革助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要求建立在切实有效保证经济安全稳定的基础上,这也是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因此,在开放制度的改革创新设计上,要分清主次,由表及里,层层递进,遵循“兼容、审慎、开放”的主体原则。特别地,在全面深入推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的同时,要做好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和风险测试,避免因行业垄断、意识形态或文化思潮等对国内相关行业领域与社会经济发展构成负面冲击和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应与健全强化市场监管机制相统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晰有形和无形的手之间的制度性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既是步入深水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尽管自贸试验区所推行市场化导向的“放管服”行政体制改革对于改善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培育积累高级要素、增强市场动力以及推动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集聚等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然而,改革进程中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作用上的结构再调整亦会一定程度上带来社会经济风险甚至产生严重的“挤出效应”。譬如,需警惕在鼓励、扶持科技和产业融合创新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放松甚至放弃监管的现象,从而产生类似共享单车过度投放、P2P平台爆雷、互联网金融或影子银行的规制真空、高杠杆套利等问题。事实上,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所推行的政府职能转变并不意味着要弱化市场监管或取消调控机制,而是要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方式由“重事前准入轻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制向“轻事前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综合性信息化市场监管体系转变,其实质是职责范围权限的完善优化和监管重心定位的调配转换,而市场失灵风险和监管纠正需求则依然存在。因此,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导向制度创新的根本方向是通过完善监管体系设计和提升行政服务效率来强化监管职能,从而降低改革潜在的风险。

    3.深化改革的制度体系创新应注重同国际规范的有效衔接和兼容协调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全面加速推进的贸易自由化进程造就了过去十数年间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中国也长期被认为是全球化或贸易自由化受益最大的国家之一。然而,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和既有壁垒削减承诺的基本完成,对外开放的制度性红利与经济赋能效应亦逐步开始减弱。同时,经济全球化日益朝着纵深化的方向推进,更高标准、更透明、更全方位的制度型开放已成为国际经济合作、多边或双边贸易协议谈判的普遍共识和演进趋势。因此,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试验田、规则引领区和压力测试区,在某种意义上承担了在新形势下通过对标国际规则体系的制度创新,实现更高标准的对外开放,从而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的战略使命。理所当然,这就要求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型开放和管理体制创新需与现行的国际准则惯例或协议标准有效衔接、兼容协调。譬如,在投资领域的深化改革和制度型开放逻辑,则应始终朝着市场准入自由、制度标准统一、行政高效透明、竞争公平公正、法治保障健全的投资自由便利化方向推进。特别地,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此时,明确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合理构建由法规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共同组成的完善法制框架和政策体系,为高标准开放导向的制度创新提供法治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4.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需统筹为国家试制度与为地方谋发展之间的激励导向

    中国自贸试验区改革探索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各自贸试验区的自主创新实践与经验复制推广,群策群力,百花齐放,为全面系统的均衡性改革探明制度路径。与此同时,各自贸试验区亦担负着以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为契机,通过更高标准的制度型开放和营商环境优化以及制度质量的提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任务。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有效统筹为国家试制度、出经验的全局性战略目标,与谋求为地区经济发展注活力、添动力的局部性现实需求之间的激励相容和利益耦合性。尤其是在整体推进过程中,防止出现畸重畸轻、浅尝辄止、单兵突进、顾此失彼、治标不治本等问题。特别地,就上海、广东、天津等沿海发达地区的自贸试验区而言,其往往具有较为优越的经济基础条件、开放完善的市场环境以及宽松灵活的制度创新政策空间,故而无论是在改革试点经验、最佳实践案例乃至企业创新案例等制度创新的成果数量还是首创性和示范引领作用上,都走在全国前列(8)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于2015年11月(8项)、2017年7月(4项)和2019年7月(31项)分3批共评选出43项“最佳实践案例”。其中,率先开展制度创新改革探索的上海、广东、天津等自贸试验区所占近半,且主要集中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资管理体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跨境电商监管、金融风险监控、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等领域。相比之下,创新成果较为突出的内陆自贸试验区如湖北、重庆、四川、山西等则主要聚焦公共行政服务流程和金融服务模式优化或产品创新、数据平台搭建、现代农业发展等。。然而,对于诸多身处内陆或边境区域的自贸试验区而言,一方面仍然面临产业亟待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新旧动能尚未完成转换续接的客观约束,另一方面在相应单一或整体改革领域的制度创新探索中,通常缺乏相应的基础条件或现实境遇,因而会更多聚焦于流程、环节、服务范围等浅层次制度创新、既有体系运行效率上的集约化改进以及更贴合实际产业发展导向的针对性变革或差异化试验,而非服务全局的基础性和系统性的集成创新和制度框架体系的根本性调整或重构。进一步地,甚至会产生相关制度创新的“搭便车”现象和激励失灵问题。换言之,如何让广大自贸试验区,特别是内陆自贸试验区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全局性的制度体系创新,大胆试,系统改,广施行,充分发挥其在共性领域改革探索中的实质推动作用,至关重要。与之相应,对于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激励相容机制设计,需要做到全局和局部利益相协调、改革任务明晰且与地位作用相匹配、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

    (二)具体实施路径层面

    1.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改革进程

    切实加强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建设,避免步入“重申报、轻建设”的困局。一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投资、贸易、金融、科技、产业等领域改革创新,在发展高端产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人才集聚、加强产业招商、强化联动发展等方面,推动具体的决策落实和措施部署。例如,通过制定指标化的动态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增强自贸试验区创新机制体系和监管服务模式的运营效率。特别地,结合湖北外贸发展相对滞后和经济外向度不足的实际,应通过持续优化开放平台、营商环境和加强口岸智慧功能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在创新通关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协调合作、数据资源互联共享、信息公开透明、制度性交易流程降费提效以及外贸综合服务完善等方面进行改革延伸和拓展,充分保证高标准开放导向的制度创新效能和质量。此外,应注重统筹创新布局,加强片区联动。积极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与省内其他区域在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特色改革试验任务、优化营商环境、产业互补协同、完善口岸功能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开展改革试验和改革成果共享。

    另一方面,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本质,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既有体制机制的创造性改革,会涉及部门间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存在激励相容问题。因此,应积极推动思想大解放,以市场意识、创新精神、开放思维来指导并驱动改革试验和制度创新的持续实践探索,坚决消除有违开放发展的思维定式,革除利益固化藩篱和体制机制弊端。充分学习借鉴模范省市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其他地区的创新理念、先进举措,结合湖北实际,推动更多行业的前沿探索和压力测试在湖北自贸试验区实施,打造湖北自贸试验区升级加强版。例如在对既定改革事项制度创新经验加以归纳总结基础上,以产业、市场和问题为导向,继续深入考察和调研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注重树立企业层面的实践应用案例,研究梳理新一批具有针对性的约束短板问题和政策诉求,通过部门间的决策部署和协调配合,争取获得国家政策支持。另外,建立相应的制度创新工作激励机制,有效协调制度创新立项谋划部门、具体改革举措执行配合部门与制度创新成果验收报送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从谋划、审批立项、实施、验收、推广到再创新的全流程循环创新,倡导“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制度创新内生动力不足的潜在风险。同时,在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上,以守住风险底限为前提,坚持示范引领,循序渐进;
    鼓励片区先在域内推广,边复制、边优化、边观察,对成效充分佐证,再逐步扩大复制推广的范围。

    2.充分发挥和拓展自贸试验区助力建设内陆新高地的功能内涵

    放眼未来,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新阶段,湖北自贸区的改革创新发展,应着力于培育和强化大城市、大枢纽、大口岸、大平台、大产业以及一流的营商环境等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关键要素,助力湖北建设新时代内陆开放新高地。

    首先,有效发挥制度创新在引资促贸兴业上的重要作用。在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方面,鼓励有助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信息化、智能生产体系以及现代服务业融合的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对外开放。鼓励跨国公司在域内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着力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和布局市场网络能力的跨国经营龙头企业。在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通过取消或破除跨境电商、商业存在、人员流动等服务贸易形式或新业态领域的诸多现实准入壁垒限制,深入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全要素对外贸易开放新模式,切实推动对外贸易的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培育和增强外贸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在优化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发展方面,以服务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以推动制度创新和助力科技创新为路径,发挥园区在产业创新上的载体作用,强化自贸试验区同各类经济特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及开放口岸的创新联动协作和功能集成衔接。特别地,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之间的“双自联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引导重点优势产业聚集,通过“稳链、强链、补链”实现全产业链和高端价值链布局,加快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或外贸综合服务,构建低成本、高效率、广资源、优服务的贸易渠道或创新服务平台,降低贸易准入门槛,增强外贸发展新动能。

    其次,持续发挥制度创新在打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以及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上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湖北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政策措施,紧扣特色定位,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率和优化政务服务质量。例如,通过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以及推进信息共享、综合监管和执法,有效弥补事中事后监管不足的短板。全面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一网覆盖、五级联通,持续拓展和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作用,力争具备“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服务水平。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对国资民资、外资内资一视同仁,从而构建开放、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落实力度,降低制度性市场交易成本。依法保障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法规范,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

    再次,通过深化制度性变革切实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和科技创新要素的积累集聚。一方面,以金融开放促进金融市场配置资本效率提升,促进国际资本流动和跨境结算支付便利化。以金融科技创新扩展服务效能。例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走出去”项目的融资支持。进一步降低出口信保费率水平,扩大保险覆盖面,推广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另一方面,进一步变革、完善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体制机制,探索出一条规制健全、激励相容、开放合作创新驱动发展的现实路径。例如,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完善高校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利用和保护机制。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以及构建开放导向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鼓励引进和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创新全球高层次科技人才吸纳制度体系。

    最后,合理挖掘和增强区位优势,拓展国际物流通道渠道,深化国内区域间合作,更加积极主动对接和服务国家战略。加快全省多式联运发展,建设国家内陆地区多式联运中心和国家多式联运创新示范区。构建连接国内外的多式联运战略资源综合运输体系,打造物流枢纽和供应链节点,服务“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推进中部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建设,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加速对接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促进区域间的资源配置、产业协同、市场一体化合作,实现引领和带动中部崛起与长江经济带发展,成为促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先进示范区。

    3.合理构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效的动态评估与优化机制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成效,主要是通过相关制度创新经验或实践案例的复制、推广、推介以及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流程环节的执行质量予以体现,而以制度创新成效评估为手段,秉承以评促推、以评促改、平推结合、重在推广的基本宗旨,构建重在突出成效总结、突出问题诊断、突出路径设计导向的多维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对各领域方向的制度创新成果效益和约束短板问题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估和诊断,能够为湖北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和改革实践,提供更为科学完善的制度保障,推动形成更为扎实开放的作风观念、更为规范高效的体系流程与素质完备的工作队伍,从而实现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实践探索、经验成效审视验证与赋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长远建设规划目标的有机协调统一。以湖北自贸区为例,截至2020年,先后共有6批次194项国家层面、59项省级层面与21项各部委层面的经验复制推广事项,在全省、全省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及开发区等范围内开展。然而,上述制度创新举措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诸多约束:其一,涉及各层面经验复制推广事项与推介实践案例的政策文本与适应性或配套条款纷繁复杂,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内容更新、迭代以及同既有政策的重叠。此外,同一改革事项往往涉及域内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与各级地方职能机构的具体落实,且在具体实践操作上往往采取相机抉择,因而在制度改革创新实践的有效度、保障度等方面可能产生不确定性风险。其二,通常情况下,制度创新的经验复制推广由既定外部条件与内在需求的共同驱动,因此制度创新的完成辐射情况和总体成效,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相关改革实践举措同不同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甚至个人需求间的匹配程度以及实施经验复制推广地区的现实发展情况,故在制度性改革创新实践的适应度与满意度方面,也面临较大的挑战。基于此,在制度创新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中,应坚持统一主体框架维度、聚类事项分类评估、层级指标差异设计的原则,通过客观数据分析与调研访谈评价,总结梳理与论证,揭示湖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实际成效、突出问题与发展路径,为进一步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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