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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间治理:过渡型社区治理的“空间转向”

    时间:2023-02-25 10:10:0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管其平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具有中国特色与中国底色,这在城乡互动实践中典型地表现为“造城运动”和相应的“时空移民”。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城乡空间边界被持续地打破,诸多具有百年历史的村落被彻底“消除”,村民个体熟稔的生活世界因时空情景的迅速嬗变失去了整合的社会基础。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混乱”[1](P.175)。我国城市发展几乎“浓缩”了西方国家过去近二三百年城市化过程中的社会问题。[2](P.1)过渡型社区作为城市空间生产过程形塑的一种社会产品,其在空间形态、社会结构和文化表象等层面呈现出极强的混合性、阶段性和过渡性等特征,而如何实现其善治则是关乎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的重大民生事项。

    空间是建构治理的基本场域,治理不仅需面对差异性的空间形态,也需通过不同的空间场域进行秩序再建构。探寻过渡型社区治理的变革之策,理应注重社区的空间性和治理的空间维度,从包含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空间维度出发。本研究基于空间社会学理论,将过渡型社区治理困境纳入到空间关系与空间秩序的异化过程中,在此基础上探讨重建过渡型社区治理的空间行动路径。

    空间社会学理论主要内涵空间生产论(空间生产的社会维度)和空间正义论(空间生产的价值维度)。前者回答空间为何生产、怎样生产以及生产什么的空间实践问题,后者诠释空间因何正义、如何正义以及正义什么的空间价值论问题。列斐伏尔通过创建“空间实践—空间表象—表象空间”的分析框架将空间的正义性和社会的空间性嵌入到社会的抽象关系和空间的逻辑秩序中,为探寻过渡型社区治理的新范式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空间生产与过渡型社区的塑造

    空间生产的实质是人类通过社会实践将自然物质空间转换为社会空间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生产出合乎人类自身需要的各种空间形态。换而言之,生活世界的意义与价值以特定的空间实践为基础并与特定的社会空间相结合。空间实质上表达了社会关系,隐喻了社会分层,呈现了社会秩序。同时,空间能够通过其自身的空间构造对进入其中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力量进行重新整合,并形成新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也就是说,空间塑造社会品味、培养社会性格、凝练社会意识。

    城市和乡村形成的两种空间场域展现着个体不同的生活与生存状态。“城市化和空间的生产是交织在一起的。”[3]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乡土性社会。[4](P.1)如今,城市化进程消解了城乡之间二元结构变化,其在空间边界层面凝结为城乡物质空间和社会空间的演变,在社会空间层内化为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变革之中。而空间生产主要表现为城市的急速扩张、社会的普遍都市化以及空间性组织的问题等。[5](P.47)

    依据空间思维,过渡型社区的空间实践呈现为将若干个自然村整体选址另建集中居住,将原分属数个自然村的村民迁入新的现代化住宅。空间表象则是空间生产者(政府和各种资本)依据空间规划(规划师、艺术家等)对自然空间进行空间实践,以实现空间社会化的过程。表象空间是空间使用者生活世界的微观呈现,体现作为空间使用者(居民等)的行动是建立在空间基础之上且具有显著的社会性与能动性。由此,过渡型社区的形成并非简单的地理空间整合,而是因空间独特的社会属性构成社会性的过程,是基于地域发展的整体性、优势互补性、历史与文化同源性、社会心理同质性等因素而建构的一种空间复合体。基于空间生产实践,我国城市空间生产可分为就地建城镇、异地建城镇和新区开发建城镇三种模式,均呈现出乡土性弱化、显性市民化、城市性凸显、隐性农民化等特性。

    (二)空间分析嵌入过渡型社区的可行性

    首先,理论上,空间视角是对治理结构、治理客体、治理主体以及治理方式的深刻反思与适度重构。过渡型社区是实现农民市民化的空间载体,作为人为建构的物质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其空间转变隐喻着客观空间与主观空间的双重转变。这表明过渡型社区诸多困境实则为空间关系与空间秩序的异化以及社会空间与社会秩序的“悬浮”。也就是说,空间中的单一行动主体与其他行动主体、空间环境之间的关系出现错位、断裂甚至对立。空间视角的嵌入能将社区宏观的物质空间变化与微观的社会空间变化相结合,将物质空间的结构性与社会空间的能动性相结合,从而系统全面地透视空间失序所造成的空间冲突现象。

    其次,实践上, 空间视角强调的空间社会性与过渡型社区治理的生活性契合度较高。就自然形成的村落而言,其人文空间与自然空间和谐地重叠在一起,个体生活空间是各种政治、经济与文化现象互相嵌入与融合而成的“空间复合体”。透过空间棱镜,我们既可以看到在权力和资本等政治经济社会资源方面占据优势的个人和群体对过渡型社区空间的操作和重塑,形成空间区隔、空间排斥、空间异化、空间剥削等非正义和不平等的空间生产事实,又能看到处在边缘、被排斥的个人和群体以“空间侵占”“网络投诉”“集体上访”等方式争取空间权益。可见,在过渡型社区,各种矛盾与冲突不仅以空间的方式呈现,而且以空间的形式存在与发展。

    空间变革瓦解了空间以往稳定的社会结构,衍生出流动性和不确定性的生活时空情景,这使传统社会的社会关系、空间关系和社会秩序发生了“空间转向”。笔者认为,过渡型社区所具有的地理空间的整合性与社会空间的分异性为探析社区空间张力提供了基本依据,而这些张力本质上是居民生活世界在邻里空间、心理空间、文化空间、制度空间和公共空间上失序的综合体现。

    (一)邻里空间的“分割性”和“机械性”

    邻里首先是一个地缘空间概念,是在“村庄里共同生活的普遍的特性。在村庄里,人们的居所相近,引起人们频繁地接触,相互习惯,互相十分熟悉”[6](P.66)。可以说,邻里关系是个体之间因空间毗邻而形成的共同体,邻里之间的频繁互动能够形成一种熟悉感,这使得邻里他我、邻里自我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然而,空间置换并未有效地拉近邻里之间的社会距离,反而加剧了社会空间层面的距离感和陌生感。

    其一,昔日的近邻、基本邻成为门口的陌生人。空间置换后原属于同一地缘空间的邻里被分散至不同的楼栋。虽然较之传统毗邻式的邻里,楼栋空间增加了邻里交往的物理密度和精神密度,但同时也破坏了昔日邻里间的有机联系。实质上,在乡土社会,邻里分割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着布迪厄所言的区隔,区隔促成了个体对邻里空间的自我界定,其外显为邻里之间的凝聚力和内引力。对外而言,邻里分割建构了一套与其他邻里成员的“自我—他者”结构。进一步讲,他者的存在就是为了确认自我的存在以及认识自我。然而,目前,这种区隔不仅没有内化为近邻和基本邻之间的凝聚力与内应力,反而外化为邻里之间的排斥力与冷漠力。

    其二,现今的近邻、基本邻被视为“麻烦者”“讨厌者”。空间置换增加了个体对私人空间边界的敏感性,邻里往往将彼此视为“多余的人”。与之前横排式居住空间相比,现在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设计为邻里之间的互动创造了优越的条件,但邻里之间在社会空间上的差异因空间置换而有所加大,这种差异又因相对封闭式的空间设计而难以排解,这与传统乡土邻里所带来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形成鲜明对比。相较乡土社会,新空间中的居民对隐私和边界的要求不断提高,邻里生活空间的边界划分特别明显,这进一步激发了潜在的邻里冲突,并且极有可能造成新的邻里冲突。进一步讲,邻里之间难以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心理认同。最终,邻里关系成了超越共同体关系的“机械性”邻里关系。

    (二)心理空间的“焦虑性”和“两栖性”

    “心理空间是一个内部的、主观的空间,是人的情感和意识对外部世界染色、过滤、变形、编辑后所建构的空间,也是人的内心对外部世界的投射。”[7]空间置换增加了居民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使其具有“乡村”中市民和“城市”中村民的双重身份。

    其一,对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居民的心理焦虑感。就社区空间而言,心理空间是居民心理活动在社区空间实践中的呈现,是居民生活世界在抽象空间的表达。在空间重组后,居民熟悉的生活世界发生了“错位”和“断裂”,个体存在的不确定性被空间化和个体化,心理空间也被其所处的新空间所空间化。在空间置换后,居民心理空间的焦虑异常凸显,这种焦虑来自外在的压力和主体内在的自我要求。首先,在乡土社会,村民能够依据需要对空间进行有序的生产,空间是“我的意志”的体现,是“我”和“我”心理空间融合的体现与结果。在空间置换中,“我”的空间是在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源支配权力的双重制约下建构起来的,生产和生活空间是被给定了的,居民所拥有的楼层、邻居等皆非自我选择与建构的产物,他们的整个生活世界具有明显的被给予性。因此,居民先前掌握的手头库存知识短时间难以应对新的空间关系和空间秩序,继而增加了心理感知的不确定性。其次,生产与生活空间的分离使居民的“昨日之我”“今日之我”和“明日之我”的内在一致性被打断。与乡土社会相比,在新空间中,居民的利益、情感、生存、发展等需求随着空间的开发而不断具体化、多样化,往往是旧的需要还未得到有效满足,新的需要又源源不断地产生。这使作为日常生活主体的“我”在空间生产中产生认知上的迷思,使其难以有机整合时间之流中的“我”以适应新生活。居民失去了熟悉的“自我感”,变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失语人”“异乡人”,进而引起心理空间的紊乱。

    其二,身体空间的错位引起居民“两栖人”的心理感知。居民在试图适应新空间时,却被各种专业型空间所“控制”。首先,生活空间被抽象为各种符号,主宰了居民的生活实践,居民不得不遵守空间中的各种规则。在乡土社会,村民能够相对自由散漫地开展社会行动,除了具有浓厚的熟人社会道德意味的乡规民约外,个体不需要面对各种理性化的制度和规则。这是因为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各种制度和规则往往不是村民展开社会行动的依据。然而,在新空间中,“我”首先是作为群体而存在,即作为 “人”的“我”而尽到社会的责任和义务,然后才能享受作为“我”的“人”应当获取的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可以说,在新空间中,每个人要想获得必要的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义务。然而,长期习惯于乡土社会的个体难以在短时间内接受空间的规制,由此诱发了诸多居民回归乡村的潜在诉求。其次,在空间置换中,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组织把压力转移至普通个人,个人为了在社会空间分化中占据较为理想的位置,不得不用时间换空间,进而造成了自然时间和社会时间的严重冲突并导致心理空间较之传统社会发生异化。同时,在与新空间“他我”或者“熟悉的陌生人”的互动中,“我”的自卑感与优越感相互交织,个体焦虑感被不确定性确定化了,加剧了个体心理空间的异化和群体共享价值的分裂。

    (三)文化空间的“资本性”和“离散性”

    “文化空间实际上是在一个特定的物理空间或自然空间基础上、由人的活动形成的‘文化场’。”[8]当前,文化空间正日益被各种形式的资本侵蚀、控制甚至吞并,弱化了居民作为推动社区文化发展的主体性地位,使“土头土脑”的乡下人创造和传承的“土里土气”的文化在新空间未能得到很好的诠释。

    其一,文化空间的资本性凸显,乡土性弱化。资本对空间的争夺与占有不仅体现在静态的物质空间,而且体现在动态的社会空间。首先,在新空间本就日趋同质化的前提下,受资本空间逻辑的推动,过度的商业开发导致文化再生产不再仅仅是乡土文化本身,而是包括各种碎片化的商业文化,文化空间成了资本盈利的工具。在新空间中,资本强行将空间纳入其运作逻辑,各种商业资本通过占用、支配甚至建造专门空间来扩张其盈利范围。其次,虽然资本的空间介入创造的各种精细化、专业化的功能性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但过于现代化的空间规划正在不可遏止地消融曾让居民奉为传统和至宝的文化根,造成了乡土文化的淡化,而乡土文化中所包含的乡土情感、乡土记忆是个体的精神之源、情感之源和理想之源。毫不夸张地说,空间变革消灭了承载居民集体记忆的物质载体和历史文化符号,但又未建立起相应的物质载体来承担人们已有的文化意象,使社区本该有的文化空间成了“没有灵魂”“没有人情”“没有乡土”的盈利空间。

    其二,文化空间的主体性式微、功能性弱化。文化是由人长期生产和生活经验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模式。首先,在迅速形成的新空间,作为推动文化空间发展的主体并没有主动地去承接城市文明的熏陶,反而依然按照其先前的文化规则生活着。在传统乡土社会,居民的生产活动、情感交流等行为深受乡土习俗文化的陶冶,他们在特有的生活空间中汲取生活体验,生成了独特的社会与文化惯习。然而,传统物质文化空间的消逝造成了居民曾自觉实践的文化行为逐步瓦解,致使其参与现代性文化空间活动的意识不足。其次,文化空间社会功能的弱化已成为社区重要的外在表征。在乡土社会,文化空间是乡村居民集体意识的解构,强调文化空间为村民服务,注重文化空间的社会功能。在新空间中,受市场化和政治化的引导,社区文化空间的建设和发展更加注重空间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造成了文化空间的功能与形式日渐分离。这种忽略了居民主体生活需要和文化需要的文化生产使文化空间本应具有的社会教化、社会整合和秩序建构功能被无情地“埋没”。

    (四)制度空间的“对抗性”和“圈层性”

    制度是或多或少地持续被生产出来的空间。[9](P.407)换言之,空间既是制度生产的产物,又是制度生产的社会载体,空间结构本质上是制度结构在社会结构上的呈现。短期快速的地理空间整合使原本支配不同社会生活的制度秩序在同一时空并存。维系传统乡土社会空间的制度秩序在新空间中被塑造为带有精神属性的一种“制度特权”,影响着新制度作用的发挥。

    其一,制度秩序由“熟人秩序”向“理性秩序”转变。乡土社会是一个血缘与地缘大致统一的熟人社会。在新空间中,居民“潜意识”的制度认同是以血缘、信仰和文化等为传统纽带,以乡土空间为载体而构建的社会认知,其制度秩序主要依靠长老权威、宗族规训、道德以及信仰等“礼治”思想维系,是一种传统型与感召型相结合的制度秩序。正如费孝通所言:“在乡村熟人社会里,熟人之间的关系网和面子观念是自发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准绳,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10](P.2)空间变革瓦解了传统的维系制度空间稳定的社会基础,“生于斯,长于斯”的恒常性被打破,居民失去了接受理性秩序的社会基础。这表明,生活空间的置换并不意味着传统观念、习俗等要素的瓦解与消失,恰恰相反,前空间形塑的制度以其潜在的特性和价值影响着新的制度安排,引起了社区执行理性制度的能力弱化,致使需要治理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其二,“利益圈子”中“我群”与“他群”相互排斥。地理空间整合是将不同村落的“利益圈子”整合在一起,来自不同区域、阶层的居民骤然间被不由自主地整合在同一社区,不同的村落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圈子”,形成了较为严重的群体歧视和对抗行为。那些来自同一村落的居民天然地形成了一个相对团结的整体,各自独立的“小圈子”对抗着来自其他村落的居民。这种“利益圈子”在乡土社会中对维护集体利益、保持“同质文化习俗”以及抵抗“外来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使社区难以形成具有天然情感的共同体。

    (五)公共空间的“缺失性”和“凋敝性”

    公共空间是社区多重空间的集中体现,而公共空间的公共活动是超越个人和家庭层面的集体活动。在新空间中,政治性公共空间的上升以及缺场空间对在场空间的挤压弱化了居民对在场公共空间的感知与使用,从而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公共空间危机”。

    其一,公共空间的“缺失性”和“弱化性”。在乡土社会,乡间地头、桥头巷口等都是村民日常活动和情感交流的公共空间,其满足了村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是村民的生产生活空间,也是令村民敬畏的信仰空间,还是规范乡村秩序的道德空间,具有鲜明的内生性与自发性特征。虽然新空间中的公共空间比乡土社会公共空间看起来更为专业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共空间较之乡土社会更具黏性,也并不意味着居民的公共性生活有了巨大活性。相反,这些公共空间过于简单化、机械化,秩序性浓、人情味低,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在传统乡土社会,人们往往会自发地聚集起来进行一些集体活动。在过渡型社区,由于社区的公共空间多以经济型和政治型公共空间为主,日常型与文娱型较少,公共空间缺乏必要的公共服务,加之生计方式的改变,居民的经济理性逐渐超过了公共理性,更加无心参与公共空间的建设,也无力参与各种公共活动。同时,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空间被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团所占用,掌握资本和权力的集团通过购买的方式将本应属于居民全体的公共空间据为己有,公共空间私人化现象日渐突出。而公共空间集体性的缺失导致了公共空间公共性的凋敝。

    其二,公共空间的“缺场性”和“社群性”。在乡土社会,村民的生活空间与地理空间相对一致,其活动范围往往集中在以居住地为中心的方圆几十里,村落空间基本承载了个体所有的情感和记忆。空间置换后,互联网的日渐普及,延伸了居民生活空间的内涵,网络空间逐渐成为支配日常生活的主导性空间。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居民通过网络进行情感的交流,并建立了基于不同特征的网络社群,在此基础上,通过将私人空间与更大的公共空间的结合,弥合“自我”与“本我”的差异。

    空间置换隐喻着村民身份的转换和社会空间的变革,也意味着治理规则与治理角色的转换,而治理实质上是围绕空间的范畴及其内部性质展开的实践。[11]因此,应将社区各种空间本身作为重要的治理工具与治理资源,通过重塑空间中各类主体的社会空间关系,激发社区空间的主体性,实现社区社会空间结构与社会空间秩序的统一。

    (一)释放多元主体的潜能,共建治理共同体

    在空间置换中,因多元主体的生产方式不同及其掌握的空间权力不均而造成不同主体可选择的空间资源存在显著差异。过渡型社区往往受到传统的强大惯性和现实环境的制约,普通居民、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等力量并没有被有效地调动起来,或者虽然过渡性社区在形式上有共治共建的平台和载体,但其象征意义大于实质作用。因此,我们应坚持整体思维和底线思维,保持空间生产的多元性和本体性。

    其一,培育趣缘群体,共享趣缘空间。趣缘群体既是空间生产的产物,也是居民追求精神生活的结果,其能以特定的趣缘活动将居民的公共活动和社会关系连接起来。传统社区治理过于强调社会组织的作用,虽然社会组织的专业性有助于实现高效治理,但其很难深入到居民的生活世界。而居民自发形成的趣缘群体的外延与活动空间虽不及社会组织广泛,但其作为社区内生性组织既丰富了居民的精神生活,又整合了社区的社会空间,使个体化的居民变成各种社会群体的组织人。因此,我们应积极引进专业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空间治理,吸纳传统乡村能人、贤人等具有一定号召力的人进入到社会组织中。同时,要通过建构新空间满足趣缘群体的空间需要,以趣缘空间带动社区多种空间的互动。

    其二,保障空间权利、维护空间正义。在乡土社会,村民在经济、行政等方面的差异并未成为占用空间资源的标准,人人可享空间提供的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具有足够的空间话语权与空间生产权。新空间中,空间生产方往往只注重空间规训,并未考虑到居民对传统空间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居民在楼梯间种菜、饲养家禽等空间“反规训”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在新空间已成既定事实的基础上,应通过有效的制度机制保障居民有效参与社区空间建设、社区空间开发的权利。这有利于将不同空间位置群体的空间权益冲突通过对话和参与机制转化为诉求和实践力量。同时,应维护社区中相对弱势群体的空间权利,制定合理公平的空间参与制度,确保每一位居民公平地参与空间设计、使用空间资源,获得改变生活空间的机会与权利。

    (二)重视社区情感治理,塑造情感共同体

    “情感既能使社会结构和文化成为可能,也可以使人与人彼此疏离,动员人们打破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12](P.1),因而应在空间中积极融入情感逻辑,通过挖掘熟人资源、盘活公共空间,实现社区情感空间的再生产。

    其一,挖掘熟人资源,加强情感建设。熟人关系是建构亲密社群的重要资源。过渡型社区居民之间具有共有的行动意识和行动准则,具有熟人社会的特征,其传统熟人资源只是被隐匿于现代性的空间结构中,暂时地使居民的社区归属感与认同感、居民间的熟悉感与亲情感、居民自我的存在感与认可感式微。因此,面对空间的陌生化,应当充分挖掘和援用社区原有的熟人资源,注重社区熟人关系的重构。通过熟人搭建具有不同姓氏、属于不同家庭、居住在不同楼栋中人们之间的关系,重塑熟人社会的关系秩序和空间秩序,实现空间中主体关系的重塑与社区空间秩序的调整,重建居民情感秩序,实现社区情感空间的再生产。

    其二,盘活公共空间,满足情感需要。公共空间中的公共生活是整合社区的重要媒介,也是实现社区共同体再造和熟人社区再生产的重要前提。首先,应赋予公共空间情感温度,回应居民的情感需要,满足人们对传统情感的追忆,激发居民共同的情感记忆。这样一来,居民不仅将自身放置于传统的乡土世界之中,而且经由这种情感共鸣重新确认自身的“现代性”身份。其次,充分发挥实体公共空间和虚拟公共空间的联合作用,积极开展双重集体活动,以延伸社区空间治理中的情感向度,凝结居民想象中的“我们”意识。

    (三)重构传统文化资源,营造文化共同体

    文化空间失序本质上是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冲突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集中而具体的展现。因此,应充分挖掘社区潜在的文化特色,以文化的弥散性与共享性弥合社会空间的断裂与对立。

    其一,营建乡土文化,留住空间基因。没有历史和文化传统的社区空间容易沦为纯粹的市场资源和权力场域。乡土文化是乡土空间与乡土人文的统一,其在凝聚人心、淳化民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空间重组短时间改变了人们熟悉的空间格局,却未必能够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文化同步消解。首先,传承乡土文化,实现乡土文化的再生与表达。通过引入时尚元素盘活传统文化资源,把传统文脉资源演绎成时代的新风尚、文明的主旋律,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有机融合。比如,传承弘扬农耕文化,推出具有农耕特色的社区活动项目,让传统文化释放出新魅力,让居民在新空间中能识“乡识”、乐“乡趣”、品“乡情”。其次,完善物质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活动的形式。文化需要借助特定的物质空间以特定的符号呈现。应结合社区的物理空间结构,设置能够唤起人们记忆的文化载体,以此增加居民参加文化活动的途径和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例如,在社区公共空间中设置一些能够引起居民情感共鸣与回忆的物质载体和符号载体,将其隐匿的乡土情怀激发出来,用物的记忆找回文化记忆和集体记忆,以矫正文化断裂所带来的主体性迷失,实现文化空间的再生产。

    其二,重构资本责任,提升文化底蕴。新空间的文化空间建设不能一味地模仿城市的文化空间布局,不考虑文脉的延续及其蕴含的情感,粗暴地进行空间改造。没有情感的文化空间只会增加社区文化的异化性和资本性。首先,应合理引导资本逻辑在空间中肆意扩张,改变以利润和政绩为取向的文化空间规划和政策,健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居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建设更具人文关怀的文化空间,打造功能复合的现代文化空间,满足居民的个性化、差异化的文化需要。其次,激发居民的内生文化力量。实现文化空间复兴离不开居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的发挥。通过组织公共文化活动、建立文化娱乐队伍、培育文艺骨干、组织特色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提升社区文化底蕴和文化精神。

    (四)重塑邻里互助系统,搭建邻里共同体

    家庭空间和心理空间是邻里空间的重要基础,两者看似各自独立,实则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居民处在家庭空间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个性心理,而后又将其应用到了社区空间实践中,形成了邻里心理和社区心理。因此,应以邻里为基本单元,从家庭空间入手激活邻里空间的个体性,从楼栋空间入手激活邻里空间的公共性,建设家庭与家庭之间、楼栋与楼栋之间的邻里生活共同体。

    其一,激活楼栋空间,增加邻里交往。

    楼栋空间是居民生活必经、必达的基础空间,是公共生活的展厅和邻里交往的场所,是构建邻里交往的重要物质载体。首先,从挖掘楼道公共空间出发,探寻弥合或修补问题的可能性。有序地展开对楼栋这一物理空间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属性的生产引导,基于楼栋空间打造邻里小聚的微空间,释放“楼栋”的“他性”“邻性”,激活楼栋空间的潜在功能,促进“近邻”“基本邻”的互助与交往,让“远亲不如近邻”的故事不断延续,使“邻里相携”“邻里相助”成为常态。其次,拓展楼栋空间的功能。基于对“楼栋”个性差异的尊重,动员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楼栋”建设,搭设共情桥梁,实现邻里空间边界的延展,重新焕发楼栋空间的生活气息。

    其二,缓释“家庭边界”,释放家庭空间。从宏观上看,家庭空间是社区空间的基石,社区交往是家与家的交往;
    从微观上讲,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构成了个体生活的基本情境。首先,在尊重隐私空间的同时,打破“近邻”和“基本邻”的边界。通过定期开展“邻里守望”“社区邻里节”等公益活动,增强居民的互联互动关系和凝聚力,激发居民心系社区、热心社区公益事务活动、关爱邻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以社区教育为纽带,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转换为社区内的各种生活服务和社区行动,营造家庭内温暖有爱、邻里间和睦相处、社区里和谐有序的积极氛围。其次,家风是家庭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是发挥家庭空间作用的重要基础,通过开展“最美家庭”等评比活动传递社区故事,激励更多家庭向上向善,以家庭空间的家风带动邻里空间的邻风进而带动社区的社风。

    (五)塑造社区网络中心,织密网络共同体

    在空间置换后,居民交往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局限于社区,社会活力的呈现不限于社区空间,社区的资源整合也不拘泥于本地社会。因此,应当充分利用好网络空间突破在场群体的边界,突破地域性治理,打造数字生活共同体。

    其一,完善网络平台,建设数字社区。数字社区并不仅仅是一个虚拟社区,而是连接了在场空间与缺场空间的实实在在的实体空间,是数字生活共同体的基础。与乡土社会相比,流动无时无刻不在规训和引导着居民的生活方式,与之伴随的是治理对象的流动性、治理客体的流动性,这就要求治理手段的流动性和多样性。首先,建设数字社区,建立流动性共同体。通过完善社区网络基础设施将社区空间要素变成可计算、可量化的数据,实现社区中人与人、人与物甚至物与物的相互连接。其次,“数字个人”和“数字家庭”是数字社区的基础。我们应积极培育居民的数字化生存意识,积极打造数字家庭,通过将“数字个人”“数字家庭”与“数字社区”的有效融合,及时地了解居民的行为逻辑、情感动态,进而实现治理主体与客体之间良性、有序的情感互动。

    其二,建设网络空间,培育网络群体。在共同体中,我们能够互相依靠对方。[13](P.2)缺场空间为居民提供了一个相识相知、回归熟人社会的可能空间。由于当前社区缺场空间较为碎片化,难以满足居民的精神需求,因而应在数字社区基础上,继续拓展缺场空间的社会维度。首先,营造公共舆论平台以培育社区公共精神。通过社区公共平台将散落在不同空间的居民重新集聚起来,增加居民之间的沟通,重新建构居民之间的内在关联。同时,开设社区公众号,让居民通过发帖、点赞、评论、转发、投票等方式参与讨论社区公共议题,建立公共规则,最终为维系社区秩序奠定基础。其次,搭建公共沟通平台以加强居民之间的联系。通过培育社区网络群体,充分利用缺场空间的时空优势增强社区中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通过举办各种公共活动增加居民之间面对面交流的可能性,进而实现居民在场和缺场双重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的复兴。

    本研究以空间社会学为理论基础,从理论和实践双重维度阐释过渡型社区治理实现“空间转向”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事实上,治理与空间具有天然的切合性,两者互相生成、相互建构,治理方式的选择与特定的治理情景和空间形态密切相关,空间治理就是将治理的空间性和空间的治理性放置于社会性与空间性和时间性互动的层面上进行探讨。因此,过渡型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实则是将空间作为重要的分析工具和治理资源,注重空间资源的多样性、层次性,空间范围的地方性和缺场性,空间关系的整体性和互动性,空间感知的身体性和表象性。

    在倡导打造社区空间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我们须明晰治理共同体的前提是生活共同体。这表明,过渡型社区的治理取向并非一定要按照城市社区方向发展,而是只要保证空间使用者的权利,使他们生活得美好就是最好的治理取向。因此,过渡型治理需在建设社区生活共同体上下功夫。同时,在新型城镇化空间实践中应避免空间生产变为行政权力甚至个人意志越过制度阈限过度介入城镇化的现象,以避免空间生产成为权力“巧借”公共意志对自然、经济、社会及文化资源进行违背时空自身逻辑的结果。可以说,我们探索过渡型社区可持续治理的创新路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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