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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局下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由中美贸易摩擦展开

    时间:2023-02-28 11:30:0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沈 伟 张国琪

    中美贸易摩擦在历经近年美方总统换届、新冠疫情肆虐等国际局势变幻之后,从单纯的贸易摩擦逐步升级为国家战略博弈,性质已然发生变化。中美局势从“摩擦”上升到“脱钩”的高度,博弈自贸易领域逐步波及投资、金融,甚至向科技、法律、教育和医疗延伸。关于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原因和本质,国内学者已经做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解读。美中贸易逆差是此次美方发动对华贸易战的导火索和直接原因,尽管贸易逆差本身可能是一个伪命题。①一方面,美中货物贸易逆差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美国对华的高技术产品出口控制,而并非中国“奖出限入”的经贸政策;
    另一方面,原产地原则和其他统计方法上的重大缺陷造成了美中货物贸易逆差虚高,它并不能真实反映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竞争力和贸易收支。陈继勇:《中美贸易战的背景、原因、本质及中国对策》,《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第72—81页。当然,中美贸易摩擦的发生还有多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工业品市场非完全竞争、技术外溢导致的市场失灵、产业结构差异、对高科技产品出口的单方面管制,以及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得出的利益集团和政治经济霸权周期等,均是解释中美经贸关系恶化的关键。①郭克莎、李琍:《中美贸易摩擦的动因、趋势和影响分析》,《天津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第149—160页。可以说,贸易摩擦仅仅是中美博弈的表象,背后是两国战略利益的矛盾和冲突。

    外化为经贸摩擦的中美博弈,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以WTO为基础的现有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掀开了WTO多边主义规则的面纱,迫使国际经济秩序、国际经贸规则走向重构,以适应当前世界经贸格局的变化。WTO规则体系在中美贸易摩擦中表现无力,既无法全面、及时回应中美经贸局势变化,也无法充分、妥当解决中美经贸争端。中美贸易摩擦反映出构建国际经贸新规则的现实需求。②韩立余:《构建国际经贸新规则的总思路》,《经贸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第1—13页。一方面是WTO亟需改革,美方期待颠覆性的“破局”改革,③陈凤英、孙立鹏:《WTO改革:美国的角色》,《国际问题研究》2019年第2期,第61—81+138页。实体上“去差异化”,主张一种形式上更加公平、对等的贸易体制,要求实现竞争中立,取消特殊与差别待遇;
    程序上“去司法化”,排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属性,突出协调功能。④肖冰:《国际经贸规则改革的美国基调和中国道路选择》,《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1年第4期,第22—40页。中方则坚持WTO体制所奉行的基本宗旨和原则不能改变。⑤刘敬东:《WTO改革的必要性及其议题设计》,《国际经济评论》2019年第1期,第34—57+5页。无论如何,WTO争端解决机制、发展议题、市场导向是双方矛盾的集中指向和核心诉求。另一方面,美方主张实施路线上“去多边化”,主导大自由贸易区和小多边体系建设,⑥沈伟、胡耀辉:《美式小多边主义与美国重塑全球经贸体系》,《国际论坛》2022年第1期,第3—24+155页。在推进区域贸易和双边主义上持续发力。以CPTPP和USMCA为代表的新一代区域、小多边贸易协定体现了国际经贸规则的一种发展趋势,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抢占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主导权,积极主导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则的走向和变化在整体态势上表现出全方位、大层次的调整和趋高。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的构建显现出全覆盖、宽领域、高标准和广区域的特点,在服务业开放、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国有企业和环保劳工等方面出现了深刻的变革。⑦赵硕刚:《国际经贸规则变化趋势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2019年第3期,第30—35页。

    (一)“三零”方案的全覆盖化

    以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的“三零”方案为代表,全球市场呈现出进一步全面开放的趋势。“三零”方案是对“三链”(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发展的一种机制性回应,国际分工合作不断从产业间分工向产品内分工拓展,受要素和成本驱动,单一产品生产需辗转于具备不同比较优势的国家或者地区,在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形成了全球范围内的一体化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系统。“三零”方案可以为“三链”运作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显著降低中间品流转的贸易成本、交易成本,提升流转效率。

    “零”并不表示立即取消,而是有一个时间段和过渡期。早在2002年,美国便提出了“三零”的概念,直至2010年,关税的下降还是大致契合“三零”方案实施时间表的,“三零”第一阶段的目标基本上得到了实现。①关于“三零”规则实施时间表,在G7之间有一个非常具体的计划,第一阶段的目标是争取到2010年关税降到5%以内,第二阶段的目标是争取到2015年关税降到零。《黄奇帆重磅演讲:国际贸易格局已发生根本变化》,http://www.acfic.org.cn/fgdt1/zjgd/201904/t20190426_120576.html.[2019-04-26]。然而,在第一阶段目标基本达成、2010年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关税降到5%之后,②《黄奇帆重磅演讲:国际贸易格局已发生根本变化》, http://www.acfic.org.cn/fgdt1/zjgd/201904/t20190426_120576.html.[2019-04-26]。最近十年,关税水平难以在WTO框架下继续推动下降,全面归零的第二阶段目标遥遥无期。

    不能否认“三零”方案的受益区域是有一定范围的,即局限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上下游国家之间,“三零”共识容易在此范围内的国家之间形成。WTO协商一致的谈判框架无法弥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小团体式的自由贸易协定开始受到关注。美、欧、日之间已先后就“三零”问题达成共识,USMCA业已签署。换言之,世界经济体量的50%以上已经完成了“抱团”,而中国作为工业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却在FTA层面被世界主要经济体孤立。

    “三零”方案既是未来WTO改革的重要议题,也是此次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虽然全面推行“三零”方案在短期内存在难度,③有学者对“三零”方案的前景持怀疑态度,指出这一方案无法充分保障发展中国家利益,且发达国家之间也没有形成全面的共识。郭智:《世界经济发展新形势下“三零”贸易规则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对外经贸实务》2020年第10期,第17—20页;
    王晓红、李锋、夏友仁等:《对“三零”国际经贸规则的认识》,《国际贸易》2019年第6期,第33—40页。尤其在非关税壁垒和补贴方面,各国的意见和做法并不一致。

    但是,“三零”贸易体系对中国生产力结构的调整、生产成本的降低、企业竞争能力的强化、营商环境的优化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而言,进入“三零”体系类似于“二次入世”,对于深化改革开放,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意义重大。

    (二)向边境后措施延伸的宽领域化

    宽领域化意味着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从边境向边境后措施延伸,重心从关税、准入转向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政策、投资政策等边境后措施。

    国际经贸规则从边境向边境后措施延伸的发展趋势,是国际分工合作深化的必然结果。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共同参与一个生产分工网络,纵向或者横向的一体化,要求各国在投资、贸易、公司经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者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相关规则、标准呈现出对标性、兼容性,甚至是同一性、一致性。“趋同性”促使国际经贸规则不断从边境规则向边境后规则扩展,主权国家单方面制定的规则受到国际规则的约束。

    一套统一的高标准经贸规则大体上是符合以跨国公司为代表之群体的利益的,以全球价值链为基础进行的国际经贸规则谈判,把国际投资、服务贸易、国内管制、中间品贸易等纳入到谈判议题中,促成跨国投资、贸易和生产经营无阻碍进行,符合逐利群体的利益和商业理性。这种谈判对规则的影响就是越来越多的议题被纳入到自由贸易协定(FTA)之中,新近谈判和签订FTA越来越长,投资协定和数据协定等专业性协定呈现出贸易协定化。宽领域的经贸规则无疑会获得跨国集团的追捧,因受益于税收、环境保护、文化输出的跨国公司母国也往往会支持经贸规则的这一发展态势。问题是国家之间的发展水平差异不容忽视,产业链、供应链分工的下游国家是否有能力支撑这套高标准的、由发达国家和上游国家主导的规则体系仍面临质疑。客观上,参与这一类国际规则的谈判,进入这些规则体系,并且加以遵循,在一定程度可能对参与国产生很高的交易成本和合规成本,有损本国的经济利益,甚至会弱化社会政策的自主性和弹性。可以想见,经济上高度依赖国际合作、政治上缺乏谈判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在维护自身利益和嵌入国际规则之间会陷入两难。

    (三)打造经贸规则标杆的高标准化

    正如CPTPP呈现出的“全面”(comprehensiveness)和“进步”(progressiveness)的特征,国际经贸规则在徘徊中逐步走向高标准化,而区域贸易协定(RTA)成为这一高标准化的拉手。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不再仅仅为降低交易成本、贸易成本,也旨在促进和创造更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经贸活动,例如,增加就业机会、确保劳工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双碳”目标等。高标准是地区乃至全球经贸更为深入合作的体现,意味着世界经济更加深化的开放和接轨。

    世界主要经济体和发达国家为打造下一代国际经贸规则标杆,极力抢占新一代经贸规则制定的主导权,不断调高国际经贸规则的标准。尽管在过去四五年间,美国似乎在“退群”“退约”,成为“逆全球化”的主力,但在RTA方面,美国正在打造以CPTPP、USMCA为代表的新一代国际经贸协定模板,无形中塑造了国际经贸新规则的高标准化个性。

    (四)建设超大型自贸区的广区域化

    WTO多边主义因其“一国一票”的决策机制,无从适应新议题而相对落后于时代发展,二十年的多哈谈判屡屡受挫、迟迟未果。发达国家因金融危机、政治民粹而经济低迷,转向保护主义、民族主义和本土主义。发展中国家结构性问题显现,经济增速放缓,进入发展瓶颈期。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在积极寻求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以FTA为代表的大型区域谈判进入各国的视野,并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关键载体和重要趋势。WTO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累计生效的RTA数量达354个,①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Database, http://rtais.wto.org/UI/PublicMaintainRTAHome.aspx, 2022.区域一体化催生出多个巨型自由贸易区,如CPTPP、TTIP、RCEP等。自由贸易区是消除壁垒、自由贸易、开放投资、开拓市场、增加就业的重要平台,也是维护本国利益、争夺经济主导权、抢占规则制定话语权的重要窗口。主要经济体、发达国家为打造和创立切合本国利益、适应自身发展的经贸规则,积极谋划主导FTA的规则建设,从而引发国际经贸规则的新一轮博弈。面对发达国家、主要经济体对FTA规则的强势主导,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的诉求会在很大程度上被边缘化,甚至国内规则也会被国际规则裹挟。

    非市场经济地位、发展中国家待遇、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WTO谈判进路、WTO争端解决机制等均是中美贸易摩擦中的关键议题。美方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而利用这一议题制定一系列针对中国的贸易政策,比如,USMCA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又称“毒丸条款”。美国认为WTO存在严重问题,是一个对美国“不公”的失效机制,WTO框架下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使中国享受了不公平的贸易优势,WTO规则体系无法充分应对科学技术创新带来的新型贸易关系,WTO协商一致的谈判机制面临集体行动困境,无从最大化美方自身利益,而WTO争端解决机制更是无力解决中美之间的贸易冲突。相对而言,中方仍然选择相信WTO,更愿意在WTO框架下适度让步,解决中美问题。

    (一)国企条款与竞争中立原则

    WTO的现有规则没有充分考虑到,具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后可能带来的问题,特别是对市场、竞争条件和规制效果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OECD软法的“竞争中立”开始成为平衡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主要国际规则。竞争中立原则的硬化和国际法化强化了对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但其性质从软法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多边规则改变了现有的国际经贸规则。①田野:《国际经贸规则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23期,第74—83页。

    国企条款是中美贸易谈判的焦点之一。美国认为,中国的国情和经济体制决定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补贴、扶持,以及一系列的政策倾斜举措,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有碍形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经济形态有损于美国主导的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全球经济秩序。

    美国不认同中国的“扭曲市场行为”,要求中国遵守WTO的相关规则。美国认为,中国的经济模式系统性地改变了公平竞争格局,使得中国公司在国内和国际上变得更为有利;
    中国的不公平贸易措施威胁到了美国的高薪工作和高附加值制造业,中国推行科技自给自足的政策与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体系不相吻合,中国对国有企业的支持、政府补贴和有限法治助推了国有企业的壮大;
    中国的产业政策是赢者通吃,加重了产能过剩和海外倾销,扭曲了竞技场,与WTO大多数成员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吻合。由于中国经济的巨大体量,中国的国有经济和政府商业之间的协同会对世界造成深远影响。美国乐见的是中国根据入世承诺对国有经济、政府补贴和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这些改革关乎美国的国家安全。中美经贸关系正常化的重要方面就是缩小中美之间关于WTO规则的鸿沟,至少是缩短两国在国际经贸规则方面的认知差距。①Meltzer J P, Shenai N, “The US-China Economic Relationship: 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https://ssrn.com/abstract=3357900.

    《中国制造2025》计划将中国创新扩展到10个领域,占到中国整个工业附加值制造业的40%,倡导改革国有企业和重视市场在分配资源中的作用。但是,美方认为,计划的整体性规划和实施政策仍然显示出政府主导措施在许多领域的强化。比如,计划的实施强化了政府的垂直型控制、强化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设定全球标准。②U.S. Chamber of Commerce, “Made in China 2015: Global Ambitions Built on Local Protections”, 2017.中国经济改革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有所放缓,这既有世界经济走势的影响,也有中国国内改革议程的因素。③Lardy N R,“The State Strikes Back: The End of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 Washington D.C.: 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19.在市场和改革方面,中国与外部世界仍然有不同的视角和期待,中美之间在贸易领域的分歧也就成为必然。中国要稳定与美国等国的正常贸易关系,就需要正视这些国家的诉求和主张。

    中美欧日之间在使用产业补贴和发展国有企业这些问题上的分歧,体现在重新架构相关规则的法律和经济挑战。补贴的概念是基于提供必要金融支持的企业之限制性属性之上的。只有政府或者实施公共职能的企业才有可能提供补贴,其他产生补贴效果的政府措施不属于WTO下的补贴。举证责任高是难以证明不透明补贴的因素,WTO规则也没有自动报告补贴的制度。现有规则对补贴的救济也是不充分的,被损害国或者征收反补贴税,或者要求损害国去除补贴的相反效果,但是这些救济都是事后意义上的,对被损害国的相关产业无法产生实质上的救济效果。对中国补贴问题的对策,各国也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透明度可以解决问题,可以要求中国对补贴进行报告。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对补贴的打击可能使得补贴国采取更加隐蔽的扭曲政策。一些国家也不支持美国对中国进行深度打击的做法,因为单边措施会影响到其他国家的产品或产业,关税或者反补贴税会打乱供应链,延缓全球经济复苏。自20世纪60年代起,关贸总协定就吸收非市场经济国家加入,政府补贴并不是贸易体系的新问题。但是,中国巨大的经济体量可以放大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大部分国家还是支持在WTO机制中订立新的规则。④Bown C P, Hillman J A,“WTO’ing a Resolution to the China Subsidy Problem”, i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019, Vol.22, No.4, pp.557—578.

    Ting-Wei Chiang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会对世界贸易体系构成威胁;
    中国的国有企业在功能上是政府的政策工具,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根据政府的指令提供原材料和贷款,促进关键产业的发展;
    根据政府控制标准,中国国有企业符合公共机构的特征,可以被视为公共机构,进而适用WTO的反补贴规则。⑤Chiang T W,“Chines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WTO’s Anti-Subsidy Regime”, in Journal of Georgetown International Law, 2018, Vol.49, No.2, pp.845—886.

    一些学者认为WTO的反补贴规则可以用来抵御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①“国家资本主义”最早见诸列宁在1917年9月写的文章《大祸临头及防止之法》,列宁于1921年4月在《论粮食税》中再次使用“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一词,指出1921年苏联的两大经济重点:一是继续加强国家资本主义,用国家资本主义挤垮和控制私人资本主义;
    二是把小生产和农民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向。列宁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迈向社会主义的台阶,是最接近社会主义的工具,可见,“国家资本主义”指加快国家所有的大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大力发展国有经济。西方国家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在21世纪发生很大的变化,变得更大、更强和更挣钱,而且成为国内和国际企业排行榜上的领军者。美国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已经停止,改革事实上造就了更强的国有企业和更弱的民营企业,WTO的反补贴规则可以用来审查中国的国有企业和非市场经济实践。②Zhou W H, Gao H S, Bai X,“China’s SOE Reform: Using WTO Rules to Build a Market Economy”, i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2018, Vol.68, No.4, pp.977—1022.

    主要西方国家认为,当代的国家主导型经济模式正在挑战国际经济秩序,特别是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当国家主导型经济模式的体量足够大,就会对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产生影响和造成匹配性问题。如果两者不匹配,那么国际规则可能遏制国家主导型经济体的发展,或者国家主导型经济体利用国际规则强化国有经济。届时,真正的挑战将会是国家主导型经济体打破政府和市场的二分法。其次,国家主导型经济体发展出了更加机制化的工具,政府扮演了多重角色,发挥了多重功能。政府参与到商业活动中,改变了公私法的二分法。由于政府同时介入公私两个维度的商业活动,很多传统私法也会被用来作为实现公共目的的监管工具。从国家主导型经济模式的运行看,有机制化和功能化的解释。政治制度和国家体系是这一模型的机制化构造,而社会结构为这一模型提供了语境和背景。中国的国家主导型经济模式挑战了现有的国际贸易体系和国际投资体系。当前应对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二分法的国际经济法,无从解释和回应更加复杂的政府主导型的国有经济形态。以现有的国际投资法为例,国际投资法是通过限制东道国政府以保护外国投资者。但是,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可以作为竞争者参与国际投资活动,也可以作为规划者规划海外投资活动,还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推动对内和对外投资以实现投资利益。这样,国际投资规则实际上就无从约束政府。③Che L Y,“China’s State-Directed Economy and th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Regime”, in China’s State-Directed Economy and the International Order, 2019.

    为诱导公平竞争,美国在世界范围内积极推动竞争中立原则的落实,已经在双边、区域、诸边等多个层面将竞争中立原则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有趣的是,美国在其主导协定正式文本的国有企业章节中频繁采用“商业考虑”表述,竞争中立原则和商业考虑原则在实质层面保持了一致性。美国此举意在谋求文本表述继续采用其话语系统的同时,实现其将基于商业考虑的反补贴规则照搬移植到区域乃至多边国有企业规则的目标。④张斌:《国有企业商业考虑原则:规则演变与实践》,《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第21—29页。中国整体上是接受竞争中立原则的,但拒绝接受仅仅以企业所有制的不同为标准评判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公平性,不接受歧视性的不公规则。①吴朝阳、吴婵:《WTO改革:代表性成员立场比较与前景展望》,《国际贸易》2021年第9期,第61—68页。

    目前,国企条款在FTA中受到了重点关注,国有企业和竞争问题作为单独议题,独立成条、单列成章,原则上要求国有企业保持竞争中立,也允许一定例外情况的出现,例如,TPP对于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允许包括全球或者国内的经济紧急情况之例外。RTA中的竞争中立原则是通过约束政府行为以规范国有企业的运作,这实际上没有充分考虑商业实际,也进一步导致了在区域层面协调国企条款的尝试面临重重困境。国有企业问题也引起了多边贸易谈判的注意,WTO、OECD、世界银行等也在逐步加强国企条款的研究和设定。竞争中立原则存在扩张的趋势,虽然双边投资协定对国企条款的重视程度不比贸易协定,②张正怡:《国际经贸规则中的竞争要求演变与我国的应对》,《学习与实践》2016年第3期,第5—12页。但投资协定通常将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类型规定在“投资者”的定义中。

    (二)发展议题争执不下

    特殊与差别条款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优惠待遇,对促进发展中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无论中国是否真正从中获益,中国的发展中国家身份使美方感到“不公”。美国强烈赞成重新界定中国的发展中国家身份,并且重新评估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对中国的适用妥当性。中方则认为无须重新界定发展中成员的身份,不过应当强化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执行与监督。

    中美的不同立场源于两国不能从该制度中获得同等收益。中国学术界普遍认为应当积极坚持争取发展中国家待遇。但若想正常化中美关系,中国应当考虑适度做出让步,比如,主动承担更多的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进而分步骤、分层次地逐渐放弃特殊与差别待遇;
    ③袁其刚、闫世玲、翟亮亮:《WTO“特殊与差别待遇”谈判议题的中国对策》,《经济与管理评论》2021年第3期,第123—135页。主动进行无差别的WTO测试,本土化国际经贸新规则,探索与美国兼容的产业结构;
    ④董小君、郭贝贝:《美国推进WTO贸易规则改革的双重路径选择及中国的应对》,《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第44—52页。主动放弃缺乏实质意义的外围条款,重点关注务实的核心条款。⑤郎丽华、冯雪:《美国单方修订发展中成员名单的背景、内容及应对》,《国际贸易》2020年第8期,第71—79页。

    中国可能本身并未在WTO体制中享受太多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反而承担了甚至比发达国家更重的“WTO-Plus”条款义务,中国的入世承诺在某些方面远高于一些成员的市场开放标准。因此,面对发达国家提出的分类及“毕业”条款建议,⑥欧盟就发展中成员身份界定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毕业机制设想,但很多成员认为,“发展中国家”地位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问题,很难通过毕业机制等技术方法来解决。吴朝阳、吴婵:《WTO改革:代表性成员立场比较与前景展望》,《国际贸易》2021年第9期,第61—68页。持一种较为开放的态度可能更适合中国目前的发展。⑦刘敬东:《WTO改革的必要性及其议题设计》,《国际经济评论》2019年第1期,第34—57+5页。目前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定,主要有三种做法,联合国以及有关权威机构的确定、自我认定和对方认定。发达国家主张取消通行的“自我认定”标准,改为“逐案处理”。中国学者从人均GDP水平、①胡加祥:《从WTO规则看中美经贸关系的走向》,《国际商务研究》2022年第1期,第72—82页。能力缺失等②张向晨、徐清军、王金永:《WTO改革应关注发展中成员的能力缺失问题》,《国际经济评论》2019年第1期,第9—33+4页。角度考察之后,自我肯认了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美国则单方面宣布取消了中国的发展中国家资格和特殊与差别待遇,美国此举在事实上可能侵犯了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权”。③袁其刚、闫世玲、翟亮亮:《WTO“特殊与差别待遇”谈判议题的中国对策》,《经济与管理评论》2021年第3期,第123—135页。

    (三)数字贸易领域暗流涌动

    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部分。从抖音在美国遇到的围剿可以看出,数据利用中的跨境数据流动自由与国家安全、隐私保护之间存在根本性矛盾,并且数据具备财产属性,美国政府针对抖音的行政命令可能构成对其的间接征收,未来数据极有可能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重点对象。④丁婧文:《“TikTok”事件的法律分析——兼谈数据利用国际经贸规则的完善》,《法治社会》2020年第5期,第53—64页。

    WTO电子商务规则是中美两国博弈的领域,双方在电子商务定义、政策导向和规则进路方面充满了分歧。首先是定义,美国提出了数字产品概念,中国则局限在货物贸易领域的相关支持性服务方面;
    其次是政策导向,美国关注跨境数据流动的相关政策,中国则关注货物贸易的便利化;
    最后在规则进路上,美国重视推进以服务贸易为主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中国则重视推进以货物贸易为主的电子商务规则谈判。中美双方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规则诉求,当然,根源仍在于利益之争,两国迥异的比较优势导致双方在规则需求和进路上的偏差。美国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占上风,而中国更擅长利用互联网从事货物贸易。⑤竺彩华、刘让群:《中美博弈对国际经贸规则体系重构的影响》,《太平洋学报》2021年第4期,第1—14页。

    自奥巴马政府以来,美国的核心立场是致力于消除数字贸易壁垒,推动数字贸易的开放和自由。中国则持相对审慎的态度,中国政府关心国家安全重于数据流动,对跨境数据流动实行相对严格的安全监管,对所涉及的内容以及网站进行一系列的安全审查,对于涉及关键企业的数据甚至要求本地化存储。⑥谢谦、姚博、刘洪愧:《数字贸易政策国际比较、发展趋势及启示》,《技术经济》2020年第7期,第10—17页。就目前形势观察,欧美仍然占据着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权的主导地位,但无论是多边还是诸边谈判,要达成美国期望的雄心勃勃的电子商务协定,可能性也不大。⑦柯静:《WTO电子商务谈判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走向》,《国际展望》2020年第3期,第43—62+154—155页。

    2020年6月,由新西兰、智利和新加坡合作签订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议(DEPA),已经成为中美博弈的新前线。DEPA由中小经济体发起,却有可能沦为大国博弈的工具。中美两国都在积极谋求加入DEPA,拜登政府将加入DEPA视为退出TPP之后与亚太地区重新接触的重要契机,并期望通过这一契机对抗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影响力。中国也意图化解美方在亚太地区不断孤立中国的企图,将加入DEPA作为进一步扩大数字经济开放与合作的机会。中美任何一方的加入无疑都会为DEPA注入巨大的支撑,但双方的经济博弈与权力竞争,更可能使DEPA前途未卜。

    (四)WTO争端解决机制首当其冲

    中美贸易摩擦直接反映出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大国博弈中的无力性,争端解决机制已然走到了生死存亡的十字路口。美国意图重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功能定位,主张去司法化,阻止WTO向司法中心主义演变,比如WTO争端解决机制做出的决定具有普通法上先例的作用和效果。从WTO到CPTPP、USMCA,再到《中美经贸协议(第一阶段)》,美方一贯坚持争端解决机制从实体正义向程序正义、从规则导向向效率导向、从多边主义向单边主义发展。①徐朝雨:《美国主导下国际经贸协议争端解决机制的演进》,《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第22—33页。从法律自身来看,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由强到弱的演变,实质上是国际法治的一种倒退,不过也并非全然无理,减少对国际司法功能和作用的过度期许,突出国际组织的协调功能和平台作用,也符合国际政治的现实。②肖冰:《国际经贸规则改革的美国基调和中国道路选择》,《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1年第4期,第22—40页。

    中国学术界的态度更倾向于温和地调整、改良WTO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大刀阔斧地对其重新进行定位或重整。回望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过往25年历程,上诉机构的危机,实际上展现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并将导致WTO的整体性危机。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明确WTO成员需要一个怎样的上诉机构,是一个解决个案的上诉机构,还是一个尊重判例的上诉机构。赵宏结合自身在WTO的任职经历,提出了包括恢复上诉机构正常运转、改革专家组机制等相对具体的建议。③赵宏:《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5年:辉煌、困境与出路》,《国际贸易》2021年第12期,第4—8页。“关税战”是对WTO体制的重创,“法律战”是对WTO体制的嘲讽,WTO争端解决机制显然不是为了作为“关税战”的工具而存在的,其应为澄清贸易规则和理性解决争端树立良好的先例,理应成为增强国际法治的工具。④杨国华:《中美贸易战背景下的WTO诉讼》,《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5期,第18—24页。

    有学者甚至主张WTO可以将贸易争端的管辖权拓展至RTA下的争端,借助于条约解释的同一性减少RTA与多边协定的规则冲突。也有学者建议将WTO的争端管辖权从贸易领域拓宽至投资领域,但以上两种方案均有反对的声音出现。⑤王燕:《国际经贸法制改革的路径与困境反思》,《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19年第4期,第4—14+83页。WTO补偿措施能否有效帮助成员完成追溯性经济损失补偿,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相关联。如果成员对WTO补偿救济措施丧失了信心,以贸易摩擦为外在表现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将会出现,或许可以考虑在争端解决制度中采用追溯性经济救济机制。⑥托鲁洛·安东尼·阿德科拉、徐闻海:《中美贸易战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20年第12期,第86—93页。由此可见,中美持续、大规模的贸易摩擦会对国际经贸争端解决和国际经贸秩序产生消极影响。

    (五)开放式诸边协议被寄予厚望

    WTO协商一致的谈判模式陷入集体行动困境(collective action problem),争议议题无法形成共识,难以获得实质性进展,具备共同利益的国家之间借机形成不同派别,在区域层面或者以俱乐部方式达成合作,也相应地排斥了对立方的参与。中美博弈之下,两国各自主导不同FTA的话语体系,不断加深双方阵营的对立和冲突。相较于多边协定的一致行动难题和区域路径的地缘政治问题,诸边路径作为WTO谈判机制改革的一种选择,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①屠新泉、石晓婧:《重振WTO谈判功能的诸边协议路径探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211—226页。《信息技术协议》是诸边协议的成功示例,支持了诸边谈判可以最终进化为多边协定的假设。

    封闭式和开放式是诸边协议的两种类型,区别体现在协商一致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性,前者适用协商一致原则,但排斥最惠国待遇原则,后者则与之相反。主流观点认为开放式诸边协议是目前更优的选择。②钟英通:《WTO改革视角下的诸边协定及其功能定位》,《武大国际法评论》2019年第1期,第109—126页;
    都亳:《开放的诸边主义: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改革的路径》,《太平洋学报》2019年第9期,第95—106页;
    谭观福:《WTO改革的诸边协定模式探究》,《现代管理科学》2019年第6期,第76—78页;
    龚柏华:《论WTO规则现代化改革中的诸边模式》,《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第13—23页。

    (六)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暂已搁浅

    USMCA排除了加墨和加美之间的投资纠纷在USMCA框架下寻求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救济的可能,仅将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限制在美墨之间适用。值得注意的是,美墨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不保护非市场经济国家国民所有或者控制的企业。质言之,中国在墨西哥设立的墨西哥企业到美投资,如果与美国政府发生纠纷,该企业可能无法援引USMCA中的国际投资仲裁条款以维护自身利益。除此之外,美国可以拒绝给予因某种原因被美采取制裁措施的第三国国民所有或者控制的企业享受条约待遇,其中也包括国际投资仲裁的权利。如果美国任意制裁中国或者中国企业,将影响到中国在墨西哥投资之墨西哥企业的正当权利行使。

    加拿大、墨西哥是CPTPP的缔约方,加墨之间可以在CPTPP框架下启动国际投资仲裁。至于美加之间的规则空白,并不能说明美国会割舍这一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利器,只能反映出两国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上尚未达成共识。③靳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路径分化与中国应对策略研究》,《河北法学》2021年第7期,第142—158页。实际上,就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如何改革,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考量和方案,彼此之间有较为明显的分歧和诉求。现存的主张可以划分为美国倡导的渐进式投资仲裁改革模式、欧盟提出的司法化的投资法庭模式与部分发展中国家主张的卡尔沃主义下的退回模式三种类型。国际投资争议退化到东道国当地救济的模式几无可能,美国所代表的渐进式投资仲裁改革模式与欧盟代表的司法化的投资法庭模式,已成为改革过程中的两大主流意见。①靳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路径分化与中国应对策略研究》,《河北法学》2021年第7期,第142—158页。这方面,中国还没有非常明确的立场和方案,对几种方案都持开放的态度。

    (七)长臂管辖备受质疑

    在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滥用“长臂管辖权”,使美国国内法成为事实上的国际法,美国法院成为全球性裁判机构,对中国主权、国际经贸正常交往、国际法治环境、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产生不利影响。出于维护本国利益的目的,美国国会不断制定包含本国法域外适用内容的立法,为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域外管辖权提供法理依据。然而,这种依据有悖一般国际法,与其他国家的管辖权相冲突,无法为域外被告提供平等保护,引起了包括欧盟、俄罗斯在内的诸多地区和国家的对抗。②柳华文:《美国发起的贸易战威胁国际法律秩序》,《红旗文稿》2019年第16期,第36—38+1页。

    我国既不应效仿美国滥用“长臂管辖”,也不能成为“俎上肉”,放任权益受损,而应当依据国际法及时、有效构建我国法的域外适用法律体系。③肖永平:《“长臂管辖权”的法理分析与对策研究》,《中国法学》2019年第6期,第39—65页。中国现存应对之策,包括由《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升级而来的《反外国制裁法》,以及《证券法》《反垄断法》《刑法》,只及于中国境内的管辖和不对等反制措施,于美国对我国的出口管制、单边制裁、“长臂管辖”无法产生威慑与阻断作用。因此,中国应效仿域外应对“长臂管辖”的举措,例如,瑞士运用政治外交手段、欧盟制定阻却法令,将反“长臂管辖”上升到政治决策层面,运用对等原则,威慑对方,使之恐惧。④史际春、吴镱俊:《论如何阻断“长臂管辖”》,《经贸法律评论》2021年第5期,第38—47页。

    目前,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仍然信奉真正的多边主义,认为世界范围内的多边贸易体系仍然是世界贸易格局的核心,能给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带来更多的利益;
    当前,尽管WTO面临严重生存危机,问题仍然是发展中的问题,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及其法律规则体系仍将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贸易自由化宗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以规则导向解决贸易争端等基本原则和理念并不会过时。⑤刘敬东:《WTO改革的必要性及其议题设计》,《国际经济评论》2019年第1期,第34—57+5页。

    公平、自由、开放、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仍然是未来的主流发展方向,区域化规则是WTO框架下合法的常规路径,诸边纳入则是一种新的创造与探索。⑥肖冰:《国际经贸规则改革的美国基调和中国道路选择》,《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1年第4期,第22—40页。RTA可以发挥规则制定的先导作用,WTO则充当规则的稳定器,二者共同作用,搭建起一个双层次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诸边协定可以在两者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将RTA下运行成熟且得到普遍认可的规则纳入到WTO规则体系中,实现RTA与WTO的同向发展,完成碎片化自贸规则的拼贴与整合。①钟英通:《WTO改革视角下的诸边协定及其功能定位》,《武大国际法评论》2019年第1期,第109—126页。

    中美非合作博弈可能导致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更趋碎片化,区域化规则体系成为主导模式,可能由此形成分别以中、美为核心的两大规则体系。②竺彩华、刘让群:《中美博弈对国际经贸规则体系重构的影响》,《太平洋学报》2021年第4期,第1—14页。这也呼应了美国提出的“脱钩”论,形成两套供应链体系。实际上,美国不会在没有任何替代方案的前提下贸然退出WTO,除非其能解决“如何维持与各成员原来的贸易关系”的问题。当然,可供美国选择的替代性方案有两种:其一,与个别成员展开双边谈判,达成双边协定,借助最惠国待遇原则,维持贸易水平的总体平衡,但该路径面临效率与成本的质疑;
    其二,建设自由贸易区,达成区域协定,构建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贸易新体系,但RTA仍然绕不开多边贸易协定面临的集体行为成本问题。③胡加祥:《从WTO规则看中美经贸关系的走向》,《国际商务研究》2022年第1期,第72—82页。早在奥巴马时期,就有迹象表明美国对多边谈判机制的不信赖,奥巴马政府选择了TPP、TTIP等区域谈判,特朗普政府则转向了双边谈判。④屠新泉:《中美贸易摩擦与WTO改革:分进合击的美国对华贸易策略》,《求索》2019年第6期,第46—54页。

    透过USMCA也可以看出美国的选择,弱化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和影响,绕开多边主义,大力倡导通过双边谈判以重构贸易规则,解决贸易分歧,⑤马海涛:《以法律战应对贸易战》,《人民法治》2018年第10期,第34—36页。USMCA的生效甚至可能会影响到美国对区域贸易CPTPP的态度。⑥李巍:《中美贸易战火将从双边烧向多边》,《世界知识》2020年第6期,第60—61页。USMCA显现出特朗普政府要挟墨加,锁定盟友,打击中国的目的,其毒丸条款呈现出的可复制性,迫使第三国在中美之间站队,这将整个国际经贸体系和规则推向政治化,破坏了二战后国际经济治理的法制化和多边化进程。⑦沈伟:《“修昔底德”逻辑和规则遏制与反遏制——中美贸易摩擦背后的深层次动因》,《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年第1期,第40—59页。WTO将名存实亡、徒负虚名,一个仅仅以发达国家为成员的“富人俱乐部”将构成国际经贸新秩序,届时,中国将被排除在这个富人俱乐部之外。⑧王贵国:《中美贸易战背景下“一带一路”建设的思考》,《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5期,第25—32页。

    拜登政府更加重视联盟的作用,而特朗普政府刻意忽视联盟。⑨宋国友:《从特朗普到拜登:中美经贸关系评估与展望》,《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176—182页。美国结合盟友形成对华统一战线,借助联盟形成的强大合力,拜登政府的对华政策将更加强势、高压,可能从经济、政治、国家安全等方面对华形成合众围堵之势。知识产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劳工保护、生态议题、国企补贴等问题都将成为拜登政府联合盟友一致遏华的重要议题。当然,拜登政府的盟友政策不会止步于经济联盟,或将结合意识形态差异、领土争端、文化争议等问题,采用复合手段恶化中美经贸摩擦,从而形成更为棘手、更加复杂的局势。这一构想绝非危言耸听,美国完全可能利用人权问题拉拢欧洲盟友;
    借助所谓中国存在的“霸权胁迫”问题拉拢澳大利亚和加拿大;
    挑唆领土争端和鼓动地区领导权议题拉拢日本、印度等中国周边国家,这种复合手段会导致中国分化美国盟友体系的难度直线上升。①宋国友:《从特朗普到拜登:中美经贸关系评估与展望》,《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176—182页。

    拜登执政以后改变了特朗普单边主义的路径,积极推动“新国际主义”,以民主价值观为纽带的联盟体系增加制衡中国的砝码。拜登政府的外交政策强调修复美国联盟,让美国回到“值得信赖的领导地位”,以应对来自俄罗斯,尤其是中国日益增加的挑战。美国在2021年3月发布的《国家安全战略中期指导方针》指出,美国必须应对权力的全球分配正在发生变化的现实,强调迅速变得更加自信的中国是唯一有能力结合其经济、外交、军事和技术力量,对“稳定和开放的国际体系”发起持续挑战的国家,同时俄罗斯仍然决心增强其全球影响力,并在世界舞台上发挥颠覆性作用。为重申“既定的国际规范”,拜登政府已单方面采取行动并与盟友协调,以侵犯人权、恶意网络活动和选举影响等因素为理由对中俄实施制裁。②Eichensehretal K,“Biden Administration Imposes Sanctions and Seeks to Cement Alliances to Counter China and Russia ”, in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21, Vol.115, No.3, pp.536—545.

    此外,拜登政府还采取措施巩固其在印太和西方的联盟。拜登政府大力构建小俱乐部形态的“伪多边主义”,通过“民主十国集团”、美日印澳四边机制建立为解决特定问题而定制的机制,而非针对所有问题的大联盟,共同应对中国问题。民主价值观也是美国诱使盟国放弃部分现实利益和边缘政策的工具。人权、环保、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也符合美国中产阶级的利益和理念,有利于美国政府的国内施政和政策制定。在规则上,美国政府通过制定经济全球化新规则,以实现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对美国有利的规则,确保中产阶级获利。美国与盟友和合作伙伴之间进行的重建更好世界计划(B3W)和以蓝点行动为依托的全球基础设施新倡议,以及国内的《民主技术伙伴关系法案》,都是美国政府在寻求于先进民主国家之间就标准制定、数据治理、技术转让政策、供应链重组和研发推广等问题取得共识。③叶成城、王浩:《拜登政府价值观联盟战略初探》,《现代国际关系》2021年第9期,第11—17页。拜登政府从特朗普政府反华选择路径上的转向,显示了美国制华的进路和意识形态化,也显示了中美关系改善恢复和中国反制美国围堵的难度。

    拜登政府通过多种路径来实施价值观联盟的战略目标:以价值观为基础,构建小团体式“伪多边主义”;
    以价值观为纽带,打造多元化和立体化的联盟体系;
    以价值观为手段,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压和污名化;
    以价值观为动员策略,形成国内合作共识。短期内来看,拜登政府的价值观联盟战略能够以较低成本改善同盟友的关系,在其盟友与中国之间打入楔子,并恢复被特朗普所破坏的部分软实力;
    然而,长期来看,由于其联盟内部的利益分歧、无法实现战略聚焦、国内政治经济因素制约等原因,用上述战略框架围堵中国的有效性仍然存疑。④叶成城、王浩:《拜登政府价值观联盟战略初探》,《现代国际关系》2021年第9期,第11—17页。

    单边主义、双边主义、盟友政策等民粹现实主义表现是否标志着以多边主义为理想秩序原则的国际理念结构的终结?全球化与全球治理、逆全球化与反全球治理论争会走向何处?

    多边主义、国际规则仍然会是世界基本秩序,面临生死存亡的不是多边主义,而是霸权主义。随着国际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逐步深入,一种更加多元、平等、公正的国际规则体系将逐步形成,美国的经济实力、政治话语权、军事力量使之负担超级大国的义务和责任担当,将继续在新秩序中发挥关键作用,但多元化的、平等化的协商机制会越来越重要,世界秩序会更趋于一种协进型的新多边主义。①秦亚青:《世界秩序刍议》,《世界经济与政治》2017年第6期,第4—13页。

    多边主义是国际社会进步的表现,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推动了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的民主化进程,更能体现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是各国普遍接受和认可的治理方式。逆全球化和反全球治理思潮,仅仅说明国际社会需要对现有制度的不充分、不合理之处进行有效的改革。但是,改革是为了加强多边规则体系,使原有制度跟上时代发展,可以更为有效地应对国际新问题、新情况,使制度性权力得到更为公平的分配,避免集体行动困境与公地悲剧,绝不是全然否定和推翻现行制度。②秦亚青:《世界秩序刍议》,《世界经济与政治》2017年第6期,第4—13页。

    世界贸易格局从多边强式竞争转为联盟弱势垄断,是国家利益在对外贸易中的重要程度被进一步强化的必然选择。FTA不是逆全球化的,是全球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新特征,可以在全球化的基础上对多边贸易体系起到补充作用。比如,“三零”共识的达成更可能发生在与“三链”密切相关的国家之间,相关者组成自由贸易区,不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会选择更为有利的现行多边关税制度。FTA不是反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也不是逆全球化的,实际上,全球化是不可逆的,③周佰成、曹启:《世界贸易格局的变迁:从多边强式竞争到联盟弱式垄断》,《求是学刊》2020年第4期,第1—10页。区域化的FTA是全球化发展到较高层阶之后的必然走向,目前的贸易摩擦是全球化螺旋式前进的必然经历。

    跨国公司不会放弃全球一体化合作与分工,基于营利目的组建的跨国公司,不可能忽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素禀赋优势。作为国际分工的主要载体和市场的主导力量,强大的经济实力赋予其在政治集团之间进行游说的能力,这一能力影响着各国的政策走向,反映在国际关系的发展态势上,必然是深层次的国际经贸合作和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分工的进一步深化。主权国家被嵌入到由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之内,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利益纠葛只会愈发紧密繁杂,全球化进程只会愈演愈烈。

    在多边主义、区域主义和双边主义之外,出现了一种乌托邦式的国际经济秩序设想。这就是不同国家和不同利益集团都有资格和能力主导建设某种符合特定群体利益的秩序,后来者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需求选择加入到某种与之对应的秩序之中;
    各种秩序之间不是孤立的、矛盾的,而是相互关联的,这种秩序间秩序的复合秩序也将继承多边规则体系;
    霸权主义将真正消亡,自由秩序将真正建立,最终实现一种协同互利型的理想均衡状态。④张志敏、开鑫、李静:《国际经济秩序的发展、困境与中国方案——兼论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西部论坛》2020年第5期,第70—81页。当然,这种过于美好的构想,暂时只能是一种愿望。

    中美贸易战是一系列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①Crowley M A, et al., Trade War: The Clash of Economic Systems Endangering Global Prosperity, CEPR Press,2019, P.7.这些因素包括中国经济持续的发展,而这一发展是在传统西方资本主义模式之外的,全球供应链生产的新结构,与之相关的是美国国内就业市场的损失,多边贸易体制无以应对和解决世界经济面临的失衡②Ibid. at7.,美国贸易霸权的下滑③Ibid. at3.,以及中美两国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地位的换位。④Ibid. at2.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非常不明朗,尽管存在着一些潜在的但是有限的措施可以实现实质性的改革。比较难以预期的也是非常难以解答的问题是,如何在多边体系中融合西方的自由资本主义模式和中国的非自由资本主义模式。过去70多年里,开放和自由的多边贸易体系已经给全球带来了无穷的利益,全球政策制定者应该考虑的是如何重新发展和重新启动多边贸易体系,使得全球再次获利。⑤Ibid. at8.

    但是,美国学者也认为,全球秩序的真正危机是正在上升的非自由主义。二战以后,美国致力打造的是一个美国领导的自由国际秩序,华盛顿是中心,建设一个至少部分围绕市场交易和私有财产组织起来的世界;
    保护政治权利、公民权利和人权。代议制民主的规范性优势是通过多边机构开展工作,实现形式上的平等。欧美国家一般认为,降低国际壁垒有利于自由主义运动和价值观的传播。⑥Cooley A, Nexon D H,“ The Real Crisis of Global Order: Illiberalism on the Rise”, in Foreign Affairs, 2022, (101).

    中国学者评估了中美贸易摩擦产生的经济影响,认为中美双方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并且中方受损会大于美方。⑦李春顶、何传添、林创伟:《中美贸易摩擦应对政策的效果评估》,《中国工业经济》2018年第10期,第137—155页;
    樊海潮、张丽娜:《中间品贸易与中美贸易摩擦的福利效应:基于理论与量化分析的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18年第9期,第41—59页。中美脱钩的局势下,两国产业所受的冲击基本相当,但波及的产业类型有所不同。中国的计算机产业、电器电子产业首当其冲,以服装业、橡胶业为代表的贸易依赖程度较高的产业次之,美国受冲击最大的是农林牧渔等传统产业,其次才是计算机、化工业等中高技术产业。⑧刘维林:《中美价值链分工的技术溢出效应与脱钩冲击》,《国际经贸探索》2022年第1期,第68—82页。在当今全球经济的背景下,全球前两大经济体间的博弈,影响程度势必突破两国私利,影响范围也绝不可能仅仅局限在两国之间,中美贸易摩擦的后果不限于两国之间的福利损失,发动贸易战,实际上是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挑战。⑨雷达:《中美贸易战的长期性和严峻程度》,《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第3—5页。

    至于中美关系的走向,美国国内已经在推进美中产业链实现脱钩这一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分歧仅仅出现在应当采取什么手段高效地实现这一目标。①特朗普政府希望用大规模对华加征关税、增加“中国制造”生产成本的方式迫使在华产业链离开中国,进而回流美国;
    拜登政府有更加强调对华供应链脱钩的精准性,以减少对华产业链依赖为目标。宋国友:《从特朗普到拜登:中美经贸关系评估与展望》,《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176—182页。但是,多数中国学者仍认为中美经贸存在较大相互依赖性,②沈国兵:《中美贸易关系的相互依赖性和多元化拓展》,《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8期,第59—61页;
    赵书博、胡江云:《准确判断和把握新时期的中美经贸关系》,《国际贸易》2018年第1期,第20—31页;
    梁明:《中美贸易摩擦的缘起、影响和未来走向》,《国际贸易》2019年第7期,第25—36页;
    仇华飞、叶心明:《美国学者研究视角下当代中美战略关系》,《社会科学》2019年第10期,第3—17页。巨大的国内市场和完善的产业链条使得任何想在经贸问题上孤立中国的企图都难实现,③李巍:《中美贸易战火将从双边烧向多边》,《世界知识》2020年第6期,第60—61页。并且以新冠疫情为例证,认为新冠疫情在使全球化受阻、经济内向化的同时,进一步证实了中美经济的强互补性与难以完全脱钩。④宋国友:《从特朗普到拜登:中美经贸关系评估与展望》,《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176—182页。

    对中美关系的未来走向不可过度乐观。贸易摩擦只是中美博弈的一个缩影,贸易战只是美国遏华政策的一种手段,无论经济层面的贸易摩擦是否可以在短时期内走向终点,导致此类摩擦的美国法根源都难以根本消除,⑤彭岳:《中美贸易战的美国法根源与中国的应对》,《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第147—159页。遏制中国将会是美国未来几十年的国策。⑥王贵国:《中美贸易战背景下“一带一路”建设的思考》,《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5期,第25—32页。中国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产业链的位置越接近某一国,中国与该国之间的竞争越明显,相应地,中国与该国发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和频率也会越高。⑦余振、周冰惠、谢旭斌等:《参与全球价值链重构与中美贸易摩擦》,《中国工业经济》2018年第7期,第24—42页。中美贸易摩擦注定是一场零和博弈,中美贸易冲突会长期存在,并趋于严峻,这是全球分工格局与两国产业结构趋同(《中国制造2025》)的必然结果,⑧雷达:《中美贸易战的长期性和严峻程度》,《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第3—5页。两国关系不可能再回到从前。⑨王继翔:《博弈论视角下中美贸易争端应对策略及前景预测》,《财经科学》2019年第9期,第124—132页。中国学者的传统见解是中美关系即使时有周期反复,但两国关系仍存在坚实的基础,可以在整体上实现波动中前进,然而,国际学者似乎更愿意以力量转移理论和修昔底德陷阱来解释两国局势,并以此推断中美关系的前景将日益坎坷。表面上看,经贸往来与经济依赖是中美关系的“压舱石”,能稳定地改善因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摩擦而不时恶化的中美关系。但是,随着中美两国在国际经济秩序上接近的停滞和距离的拉大,经济联系不仅不能像过去那样作为“盈余”,平衡两国在政治、国家安全等根本性问题上的关系“赤字”,其本身甚至成为新的“赤字”来源。因此,中美关系在总体上恢复平衡,存在两种努力的方向:其一是在经贸领域用力,切实地、真正地在关键性经贸规则上进行调整,减少双边分歧,降低竞争压力,恢复经贸领域的“压舱石”作用;
    其二是在政治和国家安全层面达成更多共识,重构中美互动的整体框架,用以“反哺”中美经贸关系。①肖河、徐奇渊:《国际秩序互动视角下的中美关系》,《美国研究》2019年第2期,第107—129+7—8页。然而,现下看来,以上两种进路都是极难推进的,都充满了不确定性。

    中美博弈的本质是两国战略利益的冲突,贸易摩擦只是这一冲突在经济领域的显性化。中美贸易摩擦反映出现有国际经贸规则的局限性和争端解决机制的无力性,国际经济秩序亟需重塑,国际治理体系面临重构。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的构建显现出全覆盖、宽领域、高标准和广区域的特点,核心议题围绕非市场经济地位、发展中国家待遇、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等展开,同时WTO争端解决机制、谈判协商途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等传统磋商、裁判平台面临生死存亡的挑战。尽管单边主义、双边主义和区域协定盛行,但全球化实际上是不可逆的,无论如何,多边主义仍然是最为合理、最符合各方共同利益的治理机制,反全球化思潮是暂时的,只能是改良多边机制的一个阶段,全球化进程必然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尽管中美双方在经济层面保有较大的依赖性,但随着两国产业结构趋同、竞争张力增大,经济依赖性不足以弥补两国在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关系“赤字”,甚至成为新的“赤字”来源,两国关系的未来走向可能不容乐观。

    依据政治经济学逻辑,中美两国经贸的摩擦是必然的,②钟飞腾:《超越霸权之争:中美贸易战的政治经济学逻辑》,《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第1—30页。推动中美关系的恢复,一方面需要继续推进中国国内经济改革,③达巍:《选择国内战略定位中美关系》,《美国研究》2019年第2期,第20—31+5—6页。另一方面,中国应该利用CPTPP的压力提升自己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地区经济融合的深度,亚洲国家应该利用美国退出TPP的机会真正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④Wang J Y,“Between Power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Asian Regionalism,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U.S.-China Trade Relations”, in Pace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 2018, Vol.30, No.2, pp.383—439.全球治理面临民主赤字、领导赤字和治理赤字等问题。中国参与国际制度建设经历了制度觉醒、制度困境和制度创建阶段;
    更面临着路径选择、关系协调和提升效果的难题。中国推进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径还是依靠多边主义。⑤凌胜利、李汶桦:《全球治理变革背景下的中国国际制度创建》,《国际关系研究》2021年第5期,第3—23+154—155页。事实上,国际法上的多边主义在当代有其特殊含义,中国需要推进有利于自己的多边主义。⑥张乃根:《国际法上的多边主义及其当代涵义》,《国际法研究》2021年第3期,第3—19页。

    作为美国贸易政策工具的美国式FTA,在文本框架、基本条款、政策方向等方面具有贸易政策化的倾向,比欧日的标准更高,特别是在边境后规则方面。美国FTA在近年来更加与单边主义相呼应,强化了排他性、规则重构和控制强化的特点。⑦王中美、徐乾宇:《战略排他与规则重构:试析美国FTA的贸易政策涵义》,《国际商务研究》2021年第4期,第3—15页。这些研究和国外学者的研究有一定契合,塑造国际体系,并且利用国际体系,发挥其对中国的制约作用是美国的意图。美国意图维持并深化二战后美国在全球国际体系中主导制定的规范,以维持结构性的约束和稳定。具体而言,美国会重新支持联盟,利用国际法和准则,将其作为应对具体挑衅的基础,投资于解决争端以提供稳定框架的国际机构和进程。①Mazarr M J, Charap S, Casey A, et al.,“Stabilizing Great-Power Rivalries”, https://www.rand.org/pubs/research_reports/RRA456-1.html, 2021.在经济方面,美国会继续签署执行现行规范和标准的条约并加入联盟以加强贸易关系,在中国感兴趣的政策领域的委员会中起到带头作用。

    中美经贸关系具有特殊的时代意义、中国意义和世界意义。中国只有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才能缩小与发达国家在认知上的差别,才能推进多边主义和全球化,才能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继续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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