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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光形象及其历史转变

    时间:2023-04-09 08:20:0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郝 虹,刘 吉

    (大连大学 历史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霍光一生经历武、昭、宣三朝,作为昭、宣二帝的辅政大臣,被史家冠以比肩周公、伊尹的美誉。近些年来,学术界对霍光灭燕王刘旦之谋和废昌邑王刘贺这两件史载中尤其被称颂的重要辅政事迹,产生了新的探讨和认识。如宋超认为刘贺被立是因为其年轻易受控制①宋超:《“霍氏之祸,萌于骖乘”发微——宣帝与霍氏家族关系探讨》,《史学月刊》,2000年第5期,第28页。廖伯源在《昌邑王废黜考》(《秦汉史论丛》,中华书局,2008)、于全介在《刘贺废黜新考——兼评〈昌邑王废黜考〉》(《中州学刊》,2007年第3期)中亦有提及。。宣帝继位后,在维持君臣和睦的表象下,对霍光有着细致入微的提防②宋超:《“霍氏之祸,萌于骖乘”发微——宣帝与霍氏家族关系探讨》,《史学月刊》,2000年第5期,第29页。张小锋在《卫太子冤狱昭雪与西汉武、昭、宣时期政治》(《南都学坛》,2006年第3期)、李峰在《汉武帝晚年政治转向及对昭宣之政的影响探析》(《贵州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对此亦有论述。。华迪威则更是认为不能排除霍光伪造受武帝遗命辅政诏书的可能性,而宣帝在民间便与霍光集团成员联系密切,在继位后的人际网络也受霍光控制[1]。进一步地,卜宪群认为霍光专权是由于汉武帝确立的贤臣辅政的体制,贤臣辅政则可以内朝驱控外朝,内外不能相制,为权臣专权提供了条件[2]。刘蓉认为武帝后期地方诸侯势力几近于无,燕王刘旦、广陵王刘胥以及昌邑王刘贺入继大统的失败即代表诸侯王势力觊觎帝位失败,而以霍光为首的权臣则代表新的争夺皇帝权力的势力[3]。由于刘贺废立对西汉宣帝以后之历史影响甚大,历来受到学者重视③除上引廖伯源、于介权的研究,另有朱绍侯的《昌邑王废帝海昏侯刘贺经历考辨》(《南都学坛》,2016 年第4期)、臧知非的《刘贺立、废的历史分析》(《史学月刊》,2016年第9期)等。。2015年江西海昏侯刘贺墓葬发掘资料公布以后,因墓中出土了儒家经典,辛德勇据此认为刘贺并非“行淫乱”之人,且其被废乃政治权力斗争的产物④见辛德勇:《海昏侯刘贺》,三联书店,2016;
    辛德勇:《海昏侯新论》,三联书店,2019。。综合来看,学界上述成果,在聚焦于探讨霍光时期的权力斗争的同时,其实也就对霍光辅政贤臣的历史形象予以了否定,但这些成果并未探讨霍光为何在西汉历史上留下辅政贤臣的形象,以及这一贤臣形象在长远的历史中又有何变化。本文将在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霍光出色的政治才干在汉武帝时便引起了皇帝重视,史载:“(武帝)宠姬钩弋赵婕妤有男,上心欲以为嗣,命大臣辅之。察群臣唯光任大重,可属社稷。上乃使黄门画者画周公负成王朝诸侯以赐光。”[4]2932可见,汉武帝对霍光有类周公的期许。后来的史实也证明,霍光之辅政功绩卓著,但其声名却未得保全。对霍光进行全面评价,始见于班固的《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

    霍光以结发内侍,起于阶闼之间,确然秉志,谊形于主。受襁褓之托,任汉室之寄,当庙堂,拥幼君,摧燕王,仆上官,因权制敌,以成其忠。处废置之际,临大节而不可夺,遂匡国家,安社稷。拥昭立宣,光为师保,虽周公、阿衡,何以加此!然光不学亡术,暗于大理,阴妻邪谋,立女为后,湛溺盈溢之欲,以增颠覆之祸,死财三年,宗族诛夷,哀哉![4]2967

    可见,班固既肯定霍光辅佐昭、宣的正面功业,同时也批评了其独断专权的行为,而且总体上是以褒为主、贬为补充。班固对霍光的这种评价基调,追根溯源始自西汉宣帝。

    史载:“甘露三年,单于始入朝。上思股肱之美,乃图画其人于麒麟阁,法其形貌,署其官爵姓名。唯霍光不名,曰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姓霍氏”[4]2468。此事发生于汉宣帝诛灭霍氏家族之后,却仍列霍光为麒麟阁十一功臣之首,足见其对霍光辅政功绩的认可,同时不书其名,只称“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姓霍氏”,蕴含了宣帝对霍光的不满。

    细细究之,既然宣帝对霍光专权不满,并且隐忍至霍光死后借霍禹谋反之机剪除霍氏家族势力,那么为何还会在霍光死后将其陪葬于汉武帝茂陵,葬礼依汉相萧何故事,以及在剪除霍禹势力后的甘露三年,仍将霍光列于麒麟阁十一功臣之首,以思其“股肱之美”?较之后世的皇权专制,这种辅政名义下的擅权在皇帝重掌大权后都会将其否定,而宣帝却对霍光辅政功绩给予了主要是肯定的态度,其因源自宣帝出身的特殊情况。

    汉宣帝本是武帝曾孙,戾太子刘据之孙,养自民间,在汉昭帝继位后本来失去了顺位继承大统的合法性,但霍光废昌邑王立宣帝,使得宣帝重回“武帝正统”。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霍光的所谓“专权”,也就没有宣帝即位。所以,宣帝必须承认和宣扬霍光辅政的正当性,其不满也只能以虽列霍光为麒麟阁功臣之首却“不书其名”来表达了。

    回溯昭帝时期,同为辅政大臣的上官桀拥立燕王谋反,其实质是同霍光争夺政治权力。只不过霍光剪除上官桀的势力,既是霍光进一步获得权力的需要,也是昭帝巩固统治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宣帝赋予霍光权力是一种被迫和隐忍,那么昭帝时候更多的是来自对霍光的宠信,此与西汉时期的社会历史背景密切相关。

    牟润孙在《汉初公主及外戚在帝室中的地位试释》一文中指出,起源于庶民阶层的刘邦执政后,存在于庶民社会中的母系遗风复又发挥作用,这些母系余习留下了外戚专政的祸患[5];
    侯旭东在《宠:信—任型君臣关系与西汉历史的展开》一书中提出了“信—任”型君臣关系的概念,即皇帝利用自幼在熟人世界中形成的关系资源与行为方式维护自身安全并统治作为“陌生世界”的天下[6]。两位学者的研究,为解释武帝赋权霍光,以及霍光与昭帝的关系提供了一些思路。即汉代君臣关系中,君与臣的权力义务并无完整的规范,不论是受到母系遗风影响的外戚专政,或者是利用皇帝信任获得权力的大臣(霍光同时具备这两种身份),都未经规范的途径。也就是说,皇帝的信任赋予了这种在后世看来超出限定的臣下权力的合法性,因之霍光的专权也可以说是武、昭二帝所赋予的。这种权力在汉昭帝将上官桀拥立燕王定性为谋反时实际上得到了认可,霍光及其家族势力的膨胀在这一时期就开始了,《汉书》中载“宣帝自在民间,闻知霍氏尊盛日久,内不能善”[4]2951当是佐证,而这也就为宣帝继位后的行动埋下了伏笔。

    总之,尽管看上去两汉时期的霍光形象是一致的,然而仔细分析,却可发现西汉昭、宣两帝对待霍光的态度有着诸多隐晦的历史细节。但无论如何,宣帝对霍光死后的尊崇与灭族两种截然相反的举措,成为东汉史官对霍光以褒为主、贬为补充的评价来源,也构成了两汉时期霍光形象的主基调。

    不同于两汉时期对霍光兼有褒贬的评价,在魏晋南北朝,霍光辅政的形象被不断放大。将霍光比附伊尹、周公,并非始自魏晋,在《汉书》中,班固就赞其“遂匡国家,安社稷。拥昭立宣,光为师保,虽周公、阿衡何以加此!”但这一比附在有关两汉的记载中并不多见。到了魏晋南北朝,一方面,多将霍光与周公、伊尹合称“周霍”“伊霍”。另一方面,不论霍光生前还是死后,西汉朝廷给予的超规格的特殊礼遇,在魏晋南北朝形成了一种近乎模式的存在,比如魏晋王朝嘉奖特殊功勋者,多称“依汉大将军霍光故事”“如霍光故事”等。总之,霍光的形象在魏晋南北朝被高度光大,尤其是其辅政功绩得到了盛赞。

    不过,这一时期对霍光的认识和评价,并非出于魏晋人们对霍光辅政的正确认知,而是有其特定的政治目的。下面以《三国志》中记载为例进行分析。

    如表1所示,十一处对霍光的评价中,有九处涉及霍光辅政之事,这九处中又有五处将霍光与伊尹合称。但是,不同于两汉史书中对霍光的直接评价,表中所列对霍光评价的叙述模式几乎都是当时人在涉及具体时事时,援引霍光辅政的事迹,在这种援引中展现了霍光的形象。换言之,援引霍光辅政事迹并不是为了褒扬霍光的功绩,而是为汉末魏晋的权臣专擅提供历史依据,即通过高扬霍光辅政的功绩,将权臣擅权披上合法的外衣。

    上述《三国志》中涉及司马氏的史实,在《晋书》卷二《景帝纪》中亦有详载:

    秋九月甲戌,太后下令曰:“皇帝春秋已长,不亲万机,耽淫内宠,沈嫚女德,日近倡优,纵其丑虐,迎六宫家人留止内房,毁人伦之叙,乱男女之节。又为群小所迫,将危社稷,不可承奉宗庙。”帝召群臣会议,流涕曰:“太后令如是,诸君其如王室何?”咸曰:“伊尹放太甲以宁殷,霍光废昌邑以安汉,权定社稷,以清四海。二代行之于古,明公当之于今,今日之事,惟命是从。”[7]27

    同卷后文又载:

    乃与群公卿士共奏太后曰:“臣闻天子者,所以济育群生,永安万国。皇帝春秋已长,未亲万机,日使小优郭怀、袁信等裸袒淫戏。又于广望观下作辽东妖妇,道路行人莫不掩目。清商令令狐景谏帝,帝烧铁炙之。太后遭合阳丧,帝嬉乐自若。清商丞庞熙谏帝,帝弗听。太后还北宫,杀张美人,帝甚恚望。熙谏,帝怒,复以弹弹熙。每文书入,帝不省视。太后令帝在式干殿讲学,帝又不从,不可以承天序。臣请依汉霍光故事,收皇帝玺绶,以齐王归籓。”奏可。[7]27-28

    这样的重复宣称并非没有意义,相反,它反映了司马氏极力说明自身权力来源合法性的政治需要。

    《宋书》卷八十四《邓琬传》亦载参军陶亮曰:“少主昏狂,丑毒已积。伊、霍行之于古,殿下当之于今。鄙州士子,世习忠节,况属千载之会,请效死前驱。”[8]这些将霍光辅政比肩伊尹的援引,其目的都是相通的,皆为当时的权臣擅权提供政治合法性的历史依据。

    同时,所谓“如霍光故事”的名号,其意也在突出权臣的身份和功业,如《晋书》卷二《景帝纪》载:

    辛亥,(司马师)崩于许昌,时四十八。二月,帝之丧至自许昌,天子素服临吊,诏曰:“公有济世宁国之勋,克定祸乱之功,重之以死王事,宜加殊礼。其令公卿议制。”有司议以为忠安社稷,功济宇内,宜依霍光故事,追加大司马之号以冠大将军,增邑五万户,谥曰武公。文帝表让曰:“臣亡父不敢受丞相、相国九命之礼,亡兄不敢受相国之位,诚以太祖常所阶历也。今谥与二祖同,必所祗惧。昔萧何、张良、霍光咸有匡佐之功,何谥文终,良谥文成,光谥宣成。必以文武为谥,请依何等就加。”诏许之,谥曰忠武。晋国既建,追尊曰景王。武帝受禅,上尊号曰景皇帝,陵曰峻平,庙称世宗。[7]31

    不仅在谥号选择上比照霍光,葬礼规制亦如此。《晋书》卷四十《贾充传》载:

    太康三年四月薨,时年六十六。帝为之恸,使使持节、太常奉策追赠太宰,加衮冕之服、绿绶、御剑,赐东园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袭,大鸿胪护丧事,假节钺、前后部羽葆、鼓吹、缇麾,大路、銮路、辒辌车、帐下司马大车,椎斧文衣武贲、轻车介士。葬礼依霍光及安平献王故事,给茔田一顷。[7]1170

    西晋朝廷给予贾充殊礼,主要因其在魏晋嬗代之时的贡献,即用超规格的葬礼表达对贾充辅助司马氏功业的认可。

    表 1 《三国志》中涉对霍光的评价及其历史背景

    续表

    就以上分析来看,霍光形象的正面化是魏晋南北朝政局下,权臣主动选择与塑造的结果,其目的是通过塑造霍光的正面形象,为权臣专权的合法性提供政治历史资源。

    魏晋南北朝时期,霍光辅政形象的被突显与当时特定的政治环境和历史形势有关。众所周知,魏晋南朝以及北齐北周都是通过“禅让”的方式来进行皇权传递的,如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言:“至曹魏则欲移汉之天下,又不肯居篡弑之名,于是假禅让为攘夺,自此例一开,而晋、宋、齐、梁、北齐、后周及陈、隋皆效之。”[9]既然以“禅让”作为皇权传递的方式,就必须要对应“受禅”的标准,正如徐冲在《中古时代的历史书写与皇帝权力的起源》中所言:

    可以看到,在“禅让”的王朝更替模式之下,新王朝的创业之主并未站在前代王朝的对立面而否定其“臣子”身份;
    相反,他所采取的立场是将这一身份发扬光大,竭心尽力来平定前代王朝之末世乱局,由此成为前代王朝之“功臣”,实现“臣”之身份的最大化;
    再从中寻找王朝更替的契机,以功德为公、为王,开建王国,遇以殊礼,其身份一步步实现“去臣化”;
    最后由其本人或者继任者接受前代天子的禅让,正式即位,建立新朝。[10]

    也就是说,在受禅以前,权臣必须在掌握国家权力的基础上保持臣子身份的最大化,而且不能背负篡权的名声,因此就必须推出一位既掌握国家大权又拥有贤臣美名的历史榜样,以示效仿。周公、伊尹虽然满足这些要求,然而,自汉末以来,儒学势衰,嵇康“非汤武而薄周孔”的话语也隐含了儒家圣人威权的弱化。值得注意的是,自两汉以来经学与史学分离之途日显,史学的历史地位被不断提高。史书中的人事被经典化,成为服务现实政治的有力工具之一,而《汉书》颇具官方意识形态色彩,使得汉朝故事被凸显出来①参见王树民:《中国史学史纲》,中华书局,1997;
    胡宝国:《汉唐间史学的发展》,中华书局,2014。。如此,当需要从史书中寻找和塑造一位既有权势又具贤名的形象时,霍光成为当然的选择。首先,霍光拥昭立宣,辅佐幼主,这一史实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历史情况有相似之处,如曹操迎汉献帝、司马氏立常道乡公。同时霍光独揽大权,又冠有辅政之名,名正言顺,可谓是这一时期权臣当政的最佳原型。因此,以霍光为原型,并将其塑造提升至如周公、伊尹的历史地位,然后再利用这一政治形象,就能够为自身专权加持合法性了。

    唐宋时期,伴随着贵族政治的衰落,君主权力重新得到强化。同时,君尊臣卑的政治秩序也在君主权力强化这一过程中逐渐明晰和固化。在这种情况下,霍光的形象又重新回归到了两汉时期定下的兼有褒贬的基调。其实质是:决不允许出现臣下以伊霍辅政的名义来分割皇帝的权力。从《旧唐书》所涉及唐人对霍光的评价来看,将霍光与伊尹、周公合称的次数明显减少,这一时期的君主甚至对霍光辅政颇为反感,《旧唐书》卷七十四《刘洎传》载:

    十九年,太宗辽东还,发定州,在道不康,洎与中书令马周入谒。洎、周出,遂良传问起居,洎泣曰:“圣体患痈,极可忧惧。”遂良诬奏之曰:“洎云:‘国家之事不足虑,正当傅少主行伊、霍故事,大臣有异志者诛之,自然定矣。’”太宗疾愈,诏问其故,洎以实对,又引马周以自明。太宗问周,周对与洎所陈不异。遂良又执证不已,乃赐洎自尽。[11]2612

    可以看出,唐太宗对立新皇的言论十分不满,尽管其言出自遂良诬奏,刘洎还是因此招来杀身之祸。相较之下可以明显地发现,魏晋与唐朝最大的不同就是君臣之间谁更具有主动性。魏晋时期援引霍光的大多是权臣主导,君主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即便明知其目的是为了专权擅政,也无能为力;
    而在唐代,君主可以轻易扼杀这种威胁皇权的言论。君臣关系的微妙变化也体现在外戚对自身权力的自觉收敛,《旧唐书》卷五十一《长孙皇后传》载:

    时后兄无忌,夙与太宗为布衣之交,又以佐命元勋,委以腹心,出入卧内,将任之朝政。后固言不可,每乘间奏曰:“妾既托身紫宫,尊贵已极,实不愿兄弟子侄布列朝廷。汉之吕、霍可为切骨之诫,特愿圣朝勿以妾兄为宰执。”[11]2165

    同样具备如霍氏家族般势力的长孙家,在面对太宗高度的倚信时,选择了引戒霍氏的做法,正因时势不同,此消彼长。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霍光及其家族便难以以正面形象示人,反而为君上所不喜,为臣下所引戒。

    到了宋代,霍光偏向正面的形象也受到冲击。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卷二十五《汉纪十七》中言:

    霍光之辅汉室,可谓忠矣;
    然卒不能庇其宗,何也?夫威福者,人君之器也。人臣执之,久而不归,鲜不及矣。以孝昭之明,十四而知上官桀之诈,固可以亲政矣,况孝宣十九即位,聪明刚毅,知民疾苦,而光久专大柄,不知避去,多置亲党,充塞朝廷,使人主蓄愤于上,吏民积怨于下,切齿侧目,待时而发,其得免于身幸矣,况子孙以骄侈趣之哉![12]

    所谓“人臣执之,久而不还”,即言霍光存在专权的行为。而苏轼所言:“其中从官,必有谋光者,光知之,故立废贺,非以淫乱政也。”[13]即刘贺因不愿受其控制而谋划解除霍光权力,这才导致被废。这种权力斗争的论断,与当今学者的一些研究十分相似,但这些论断出现在身处君臣时代的司马光、苏轼口中,就含有了否定其超出人臣权力限定的意思。当然,霍光的历史形象也并没有被完全否定,而是重新回到了既肯定其辅政时外和匈奴,内抚百姓的功绩,也否定他超出人臣限定的专权独断。

    综上所述,霍光的历史形象在汉魏至唐宋时期大致经历了三次变化:一是在两汉时期有褒有贬,以褒为主的形象,这种形象基调为后世的形象变化提供了可能。二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在禅让作为皇权传递主要模式的政治环境下,权臣为了加强自身专权的合法性,将霍光的形象提高到了与伊尹、周公相同的历史高度,极大地突出了其辅政的功业,同时淡化和消弭霍光专权的负面形象。因此霍光的形象变成了单一正面的形象。学者童岭曾论说魏晋南北朝是一个“经典化”十分迅速的时代,往往前朝创用的一些内容都会为后朝所沿用[14]。所谓“经典化”,对霍光历史形象的塑造与利用就是一个典型例证。三是唐宋时期,在大一统专制皇权下,君臣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逐渐规范固化,且君主处在绝对主导的地位。这一时期霍光的历史形象不再被塑造,亦不再被当作一种政治资源来利用,霍光超越人臣身份限定的权力被否定。总之,霍光的历史形象受到了不同时期政治形势的强烈影响,可以说,其形象变迁史,是汉魏至唐宋时期政治环境、君臣关系演变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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