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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罗马法的教学与研究

    时间:2020-03-23 05:19:37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作者简介:车华玲,女,副教授,主要研究世界文化史、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中学历史教材编写与中学历史教学。

    关键词:罗马法,《十二铜表法》,教科书,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08)07—0023—04

    罗马法的内容在高中历史课标教材中是个新知识点,教师们在备课时投入的精力比较多,但教学效果依然不太理想。本文主要针对本节课教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古代希腊和罗马是西方文明奠基的时期,西方文明中的许多核心内容尤其是科学理性与人文精神的传统,以及政治和法律制度中的许多重要观念,都是在这个时期初步生成的。对古代希腊罗马史的掌握,尤其对罗马法教学的深入探讨,将有助于学生对西方历史的理解,也有助于推动高中历史新课程的实施。

    一、关于罗马法内容与作用的把握

    根据《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对本课的要求是“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目前我看到的教学设计,都能紧紧抓住罗马历史发展,尤其是经济、政治的发展变化来分析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与主要内容,进而说明罗马法的作用。尤其是对罗马法的本质与影响的说明,由于材料丰富,备课质量普遍较高。如果说存在问题的话,首先是对罗马法内容的介绍与分析方面。

    据《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律》,罗马法:“指自公元前753年罗马奴隶制国家形成至拜占庭(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527~565年在位)时期一千余年中罗马的奴隶制法。”罗马法经历了如此之长的时间跨度,其内容相当丰富,关于其体系的划分,更是说法各异。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将罗马法分为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另一位法学家盖尤斯则将罗马法分为市民法和万民法,认为自然法的观念已融合在万民法之中。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再做分析。由于自然法是罗马法的指导思想,是体现在万民法中的理性观念,因此,从实体法的角度以及中学教材编写的特点来看,将市民法和万民法视为罗马法基本内容是比较合适的。市民法是“一个国家为了本国公民颁布的法律”,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又称罗马公民法。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十二铜表法》和整个罗马共和时期的法律,以及法学家对其所做的解答。其中,《十二铜表法》不仅开了罗马法的先河,而且构成市民法以至罗马法的基础。要说明市民法的内容和特点,就要重点解读《十二铜表法》。

    教学设计中的主要问题是,对《十二铜表法》的意义及其法律地位评价不够,对出示给学生探究用的法律条文分析不到位。许多教师认为只要强调了成文法对贵族的限制和对平民的保护,并指出其野蛮性和原始性就可以了。这种带有套路性的评价,不利于学生的理解。我认为,教师备课时应把握住两点。其一,《十二铜表法》在体现严刑酷法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对平民的债务剥削和人身惩罚。如法律对于债务诉讼的审理与刑法的执行,都有相应的规定与限制。如允许高利贷的存在,但又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一分(固定年利息最高为8.33%)。”债务人对所欠债务的偿还,“有30天的法定宽限期”,期满仍不清偿的,“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重量至多为十五磅”,并提供食物。“债权人可拘禁债务人60天”,在此拘禁期内,如仍无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和保证,“债权人得把债务人卖于悌伯河以外的外国或杀死之”。可见,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将债务人卖掉或杀死,但期间又设立了种种限制,包括某些法律调节,正是这些限制对平民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其二,《十二铜表法》显示出一定的法律平等性。如第9表公法中规定:“不得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对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告……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这些法律规定没有关于身份和地位的附加条件,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

    如果说,《十二铜表法》的残酷性反映了奴隶制法律的共性,那么,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所显示的文明与进步,对于奴隶制的法律来说,是不多见的。“《十二铜表法》是平民和贵族这两大阶级长期斗争的妥协产物,也是罗马城邦民主化治理进程的开端标志。这种将立法成果公布于众的做法使法律开始从少数僧侣和权贵的密室中解放出来,使所有市民能够平等地借助法律维护其权益,因而在罗马法制史中具有划时代的革命意义。”

    另外,围绕《十二铜表法》,还有两个问题应引起教师的重视。其一,说明《十二铜表法》产生的背景,即平民和贵族斗争的原因,对学生了解其对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稳定共和初期的罗马社会是十分必要的。这一部分内容不少教师介绍不够。由于平民主要是从外地迁入罗马的异邦人、商人、手工业者,及拉丁姆地区的被征服的居民,因而他们无权分得公有土地,不能参加库里亚大会,无权担任公职,不能与贵族通婚。尽管他们要辛苦地务农纳税,还要服兵役保卫国家。大多数平民都处于贫困的境地,靠向贵族租佃土地或借贷度日,即使立有赫赫战功的平民也难免破产的威胁。平民的处境和地位与他们在城邦中的作用存在巨大悬殊,因而,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其二,分析归纳市民法的局限性,对于增强学生的认识,引出万民法的内容是必不可少的。这就是,其法律主体范围狭小,具有狭隘性和排他性,保留的氏族残余较多,注重形式,反映了罗马共和早期农业经济的特点。

    万民法意为“各民族共有的法律”,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的各个民族和全体自由人,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之间、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民事关系。它是罗马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罗马法中比较成熟和发达的部分。这里仅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一下梳理,并做一些拓展性分析。如对万民法的产生原因,大都从两个方面分析说明。其一,从罗马领土的扩张、商业的繁荣和人口的剧增人手,说明不同民族间的商业与民事活动日益增多,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法律问题。尤其是公元前2世纪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关于财产、契约、继承等新的法律关系频繁发生。其二,市民法的形式主义与法律主体的排他性,成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商品货币经济的快速发展,突破了市民法的范围和限度,如不及时调整和弥补,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的法律适应性矛盾会日愈突出。只有通过法律的调节作用,维护帝国范围内广大公民尤其是奴隶主的经济利益,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与市民法相比,万民法的突出特点是操作灵活,简便易行。因为它是通过罗马裁判官及其他长官的长期的司法实践创制而成的,由他们在任期间内发布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示构成,是以案例为主的法律。就是说,当裁判官碰到民事诉讼,又在市民法中找不到与案情相适应的、有专门名称的诉讼时,他可以依据事实诉讼判案,提供保护。法官所维护的不是法律明确承认的权利,而是事实存在

    的、新的公平关系。所以,罗马法学家认为“由裁判官为了公共利益而引入的法,其宗旨是辅助、补充或修正市民法……”。正是由于对市民法保守性的改造,有的法学家认为“裁判官法是罗马法的生命之音”(马尔西安语),是其中最有生命力的内容。万民法产生后,它与市民法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直到罗马皇帝将公民权授予帝国境内全体自由民之后,两者便完全统一了。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罗马法的特点不仅体现在法理精深,概括简要,系统丰富等方面,还体现在它能根据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新问题,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罗马法从市民法到万民法的发展,实际上也就是从保守到进步的发展过程。从而使之成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二、关于罗马法的法学思想

    讲授罗马法一课时,要不要讲自然法思想,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各版本的第一版中,大都提到了自然法思想。后来考虑到中学生的接受程度,在修改版中又删掉了。难度降下来了,但罗马法的法律思想的核心也被抽掉了。有些教师深感自然法思想的重要性,在备课时依然将其整合进教学内容。到底怎么处理好,我们来分析一下。

    自然法思想来自古希腊晚期的斯多葛学派。它强调宇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自然法是自然存在的、永恒不变的规律,它称之为宇宙理性或“逻各斯”。它创造万物,推动万物的运动,是一切生命与运动的源泉。认为人是宇宙整体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人的理性也由宇宙理性派生而来,受宇宙普遍法则的支配。在自然法思想支配下,斯多葛学派在政治思想方面形成了宇宙国家(世界国家)的观念。他们认为,宇宙国家破除了城邦、种族和阶级的界限,人同等地成为宇宙的一分子,因而所有人在本性上是一致和平等的。这一思想的产生与希腊化时代的历史有密切关系。亚历山大东征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帝国,当时人们所面临的现实是,城邦时代已经过去,统治和管理他们的是一个世界性的大帝国,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日趋突出。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原来城邦时代狭隘的民族主义被淡化了,一种新的世界主义思潮悄然出现。一些有思想的人产生了“人类一体”的观念,当然,其实质是中央集权统治在思想观念上的反映。斯多葛学派提出自然法思想,实际上是对新的世界主义思潮的解释。该学派还认为,维护这一政治共同体秩序的不应该是原先各城邦的正义标准,而是每个人都必须服从自然法,它是世间一切法律的最终源泉和基础。所以说,自然法思想内容的核心是强调自然理性对人类本身的束缚与指导作用。

    古罗马时期尤其是帝国时代,版图之辽阔、文化交流之频繁是空前的。212年,罗马公民权被授予帝国境内全体自由民,至此,罗马公民的实际意义已不复存在,剩下的只有所谓法律上的平等了。斯多葛学派逐渐成为罗马帝国时期最有影响的思想流派,许多著名的罗马皇帝都是斯多葛主义者,罗马法学家也普遍地接受了自然法思想,并将其作为实行改革的依据。

    根据罗马法,“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因为这种法律不是人类所特有的,而是一切动物都具有的,不问是天空、地上或海里的动物”。西塞罗是将自然法运用于罗马政治和法律领域的重要代表。他认为:“法律乃是根植于自然的最高理性……当这种理性确立于人的心智并得到充分体现,便是法律。”他认为自然法在任何时候对任何民族都是有效的,并凌驾于人定法之上,是人定法存在的基础,而人定法是自然法的精密化。早期法学家们也普遍把万民法和自然法视为一回事,认为自然法是“在所有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万民法正是在自然法的支配和影响下产生的。

    万民法中自然法的影响随处可见。如万民法中“婚姻合意”的原则,规定“没有各当事人的合意,婚姻不能成立”。契约订立以“意思合致”即交易双方的自愿与平等为最基本条件,禁止任何强暴和恫吓。共和中期提出的“己法自守”的原则,规定裁判官们必须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关于对所有权的保护,规定自由人的所有权受到侵害,可依据诉讼程序,要求返还所有物或得到金钱补偿等。解放奴隶也起源于万民法,因为“根据自然法,所有的人都是生来自由的”。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罗马法及其自然法思想还为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提供了法律与思想的借鉴。而且,当今世界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私有产权不可侵犯等,其渊源都与之密切相关。这些原则已经成为整个人类社会的人文思想和行为规范。

    从上述分析可见,如果在课堂中完全不提自然法思想,就等于撇开了罗马法的法律思想的基础和支撑,来谈罗马法的意义和进步性。这样,罗马法的一些重要原则,就变成了无源之水。学生也就无从知道,罗马法中为什么会产生这些法律原则,为什么罗马法会对后世法律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当然,如果要在课堂上介绍自然法的话,也要有相应的策略保证。

    三、对教材编写的一点看法

    从目前的各版本教材来看,关于罗马法内容的编写差别比较大。如岳麓版教材以约占该课1/3的篇幅,叙述古罗马共和与帝国时期的政治制度,包括对共和时期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以及帝国的形成与政治体制的特点等。而人教版则没有这种情况。就是说,高中新教材虽然都是依据课标编写的,但由于对课标的理解不同,罗马法一课的编写结构与特点存在较大差别。

    让我们以人教版和岳麓版教材为例来分析。这两大版本在课的名称上就有很大差别。人教版的课名是“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而岳麓版的课名是“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从内容上看,人教版在本节课中设置了三个子目,依次为“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和“维系统治影响后世”。重点介绍:十二铜表法的产生,内容及评价;万民法的产生,从万民法到查士丁尼法典的发展过程;罗马法的主要法律精神,意义和影响。岳麓版在本节课中也设置了三个子目,依次为“从共和国到帝国”“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法典”。重点介绍:罗马共和与帝国的历史,共和国的主要国家机构,帝国的历史尤其是元首政治的实质;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及评价;查士丁尼法典的制定,主要内容、意义及影响。从内容可以看出,人教版教材基本是严格遵照课标编写的,而岳麓版在课标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补充调整,将罗马共和与帝国的历史单独列了一个子目。

    怎样介绍罗马共和国和帝国的历史较好?占多大篇幅,列一个子目为好,还是揉进各个子目中更合理、更科学?我的看法是,哪一种编写方式都可以尝试,关键在于具体怎么表述,对内容如何取舍。

    课程标准对本节课的教学任务和目标的定位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使学生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作用,理解法律的价值和意义。我们还是应该紧紧围绕这一中心,选择内容,展开叙述。

    古罗马共和与帝国时期的政治制度发展变化及特点,与罗马法之间是存在联系的。如古罗马共和时期执政官、保民官等官职的设立,国家机构权力的分配,大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实现的。但在教学中,我们发现,教师在深入分析了共和与帝国时期的政治制度之后,并没有直接为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撑和理解。而且,共和时期的政治制度的突出特点,不仅在于设立了哪些官职,更重要的是国家内部各个机构之间的某种互相制约的关系。但我们对此并不能展开较详细的分析,因为本节课的重点是罗马法。所以,对古罗马政治制度的介绍应是适度的。

    而且,从课程标准的要求来看,希腊史和罗马史突出的重点各不相同。希腊史突出的是雅典的奴隶主民主政治,而罗马史突出的是罗马法。这两个内容分别是古代希腊和罗马历史的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对人类历史和文化的影响也最为深远。但这两节课的内容有一定差别,从历史范畴上看,前者强调的是政治制度及其影响,后者强调的是法律制度及其影响。如果我们将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作为一个子目来处理,那么,也应该说明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与古希腊的政治制度有哪些区别。否则,可能会加重学生的负担,还可能使学生产生认识上的模糊甚至混乱,尤其是对古罗马政治制度评价,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

    筛选哪些背景方面的知识,才能使教材更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罗马法的内容和价值呢?我认为,共和时期罗马史的内容最重要的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万民法产生的原因如上所述。就这节课的内容来看,人教版教材处理的是比较恰当的,教师使用起来也比较顺手。

    另外,在对罗马法内容的介绍中,我们的教材编写还有一些值得推敲和完善的地方。如有的教材在介绍《十二铜表法》的背景时,只写了一句话,即“罗马共和国的诞生促进了法律的制定”,太简洁了。而我在课文后面关于查士丁尼法典的介绍中,在小字部分找到了共和早期平民与贵族的一些内容,显然该内容的位置不准确。另外,有的教材介绍罗马法不提万民法,罗马法的两大内容少了一个,而且还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内容。教材对万民法时期的有关内容,采取了十分笼统的、跳跃式的介绍。如“继《十二铜表法》后,罗马又根据不同时期的历史需要陆续制定了许多法律,对维系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仅靠这几句话,既无法使学生全面了解罗马法的内容及发展,也无法使他们理解罗马法是怎样维护罗马帝国统治的。

    每套教材都是花费巨大努力编写出来的。岳麓版教材在高中历史课标教材中,率先对体例进行创新,充分体现了新的史学思想,在教材内容的处理上,兼顾严谨与新颖的编写原则,受到广大历史教师的欢迎。可以说,各个版本的教材都有编写得比较成功的课,也都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希望通过共同的探索和努力,推进教材的编写和使用水平,促进高中新课程的改革。

    责任编辑:豆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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