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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林农间作的好处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0-03-29 05:19:10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林农间作是指我国南北各地群众培育人工林的传统习惯。造林初期,林地裸露,在幼林内间种作物,使之形成既有利于幼树生长,又能增加短期收益的复合的栽培群落,这不论从生物学或经济收益方面来看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达到以耕代抚,以副促林,林粮双丰收的目的。

    关键词:林农间作;好处;注意事项

    一、林农间作的主要好处主要表现

    1.充分利用光能 由于林地的提早覆盖和扩大了群落的叶面积,因此,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光能。

    2.充分利用地力 林木和作物两者根系的性质不同,它们在土壤中的分步层次和吸收营养物质的种类和数量也不完全相同,加之由于耕作关系还能促进林木根系向土壤深处伸展,扩大其吸收面,所以,合理的林农间作完全可以做到既促进林木生长又保证间种作物的生育。山东省林业研究所在该省西部和北部地区对桐粮间作效益的调查材料证明,泡桐主根粗大,向下伸长,侧根稀少,根系多分布在40厘米以下的土层中,而小麦则多分布在30厘米以上的土层中。

    3.有利保持水土 林地上由于作物覆盖,雨季可以减少水土流失,旱季可减少地表蒸发。据湖南省测定:夏季间作比未间作的土壤含水量多3-5%,空气湿度大10%,地温低3-5℃,风速减低,造成了有利于幼林和作物生长的气候条件。

    4.防止杂草竞争,减免病虫危害 林地由于作物覆盖,排除了杂草竞争,又兼经常进行中耕,改善了林地卫生条件,致使病虫失去了孳生场所。

    5.促进幼林生长,增加短期收益,间作合理的幼林,一般可提高幼林生长量10-30%,在南方地区,每亩可分别收谷子30-100公斤,旱稻30-50公斤,红薯250-500公斤,木薯250-600公斤,玉米25-75公斤,小麦35-60公斤。

    但是,林农间作的上述优点,只有在间作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出来。由于造林数种、作物种类以及立地条件和耕作技术的不同,间作效果往往会有很大差别,甚至有时由于间作不当,不仅影响了幼林生长和作物产量,而且引起了地力衰退,造成不良后果。

    二、根据各地实践经验,在进行林农间作时应着重注意下列事项

    1.林农间作,必须强调在以林为主,林农双丰收的原则下进行,要防止顾农不顾林等一切有碍幼林生长的现象发生。

    2.林农间作一般应该在土壤比较湿润、肥沃的立地条件下进行,特别是在间作谷类作物时更是如此,因为谷类作物的耗水量大,一般每年每公顷约需水1,200-2,000立方米,所以只有在湿度适宜的条件下,间作谷类作物才能够获得成功。在比较干旱瘠薄的林地上进行间作时,一般以选用豆类或绿肥作物为宜。

    3.选择作物种类时必须考虑到树种的特性和年龄,应选择与幼林矛盾较小的作物进行间作,以免妨碍幼树生长。速生阳性树种宜选择矮秆耐荫作物,如刺槐间作花生;浅根性树种宜间作深根性作物,深根性树种宜间作浅根性作物,如泡桐间作大、小麦等;早期能耐荫或生长缓慢的树种,如红松、云杉、建柏、楠木、油茶等初期可间种高杆作物如玉米、高粱、向日葵、木薯等。但间作年限不宜过长,以造林后2-3年为度。随着幼林年龄的增长,林地环境的不断发生变化,因此,作物种类也应改变,如杉木在造林当年种玉米、木薯、烟草等效果均较好,但在第二、三年,由于杉木幼树成长和需光量的增加,则应改种低矮较耐荫的作物,如豆类或红薯等。

    应当强调,块根(茎)作物只限造林初期,即在幼树根幅不大时进行间作。否则,由于种植和收获时过多的损伤幼树根系,势必影响幼林的正常生长。在水土流失地区,不宜选用块根(茎)类作物进行间种,在任何情况下,幼林内不应允许间作攀缘性作物。此外,所选择的间作作物(包括瓜类)均应属中耕类型,由于进行中耕,可以明显的减少表层土壤水分的蒸发,并促进幼树根系向更深的土层伸展,扩大其吸收面积。

    4.南方山地间作应多种秋收作物,避免间作夏收作物。这主要是因为夏季天气炎热,收割后会引起环境的显著改变,从而对幼林的生育将发生不利的影响。

    5.在间作过程中,必须严密注意保证幼树在整地、中耕以及收获时不受机械损伤。因此,农作物与幼树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其原则是,树小近些,树大远些,高杆作物远些,低矮作物近些,一般至少要离幼树根际60厘米以上。有时为了便于林农间作的进行和更好的保护幼树,也可以适当减小造林密度或调整株行距的配置,但应注意用材林的郁闭时间一般不宜超过4-6年。

    三、林农间作时幼林保护

    幼林保护是人工抚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通常包括防火、防病、虫、鼠(兔)、鸟、兽等危害,防除寒害、日灼、冻拔和雪折以及防止人畜破坏等。为了适应四个现代化对林业生产发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明确指出了爱林护林是全国人民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并在第五章中就有关森林保护问题,从组织、制度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指明了森林保护的方向和途径。下面仅就幼林保护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从技术上加以简要讨论。

    1.防火

    人工幼林多处于人为活动比较频繁的地方,因此,幼林防火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2.防治病、虫、鼠、鸟、兽害

    为了防治这类危害,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在造林设计和施工时就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并相应的采取各种预防保护措施。

    3.防寒害、冻害和人、畜等危害

    在我国北方某些干旱和半干旱地区(东北西部)造林时,有些树种(如樟子松、油松)在造林后的一、二年内,应于秋末冬初进行埋土防寒,翌春土壤解冻时撤除,否则由于冬春旱风吹袭,苗木地上部分失水过多,造成生理干旱,引起叶、芽枯萎,甚至全株死亡。在我国北方湿润和半湿润地区的排水较差或土壤粘重的低平地段以及平缓坡地上新造红松、落叶松、油松、樟子松、黄波罗、水曲柳幼林时,常常易遭冻拔危害。

    作者简介:唐凤梅(1962-),女,汉族,吉林省梨树县四台子林场,工程师,研究方向:林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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