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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0-04-12 05:16:10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建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美国自19世纪后期起,开始实行教师证书制度,德国和日本也有与美国相似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在我国,教师资格认证申请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开放,意味着教师岗位将实行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标志着教师职业社会化的开始。 我国教师资格认证主要经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1年开始,教师资格认证首先在教育系统内部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这一阶段的工作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从2004年3月开始,教师资格认证面向全社会正式启动实施。由此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与第一阶段相比,第二阶段的工作所涉及的人和事将更加复杂,从目前一些地区实施的情况来看,一些问题的出现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我国教师

    资格认证制度存在问题

    问题之一:部分认证工作流于形式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实质在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以加强我国的师资队伍建设。但在现实的教师资格认证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地方没有严格把关,导致资格认证纯粹变成走过场,一些接受采访的中学教师告诉记者,资格认证过程中,几乎所有在职教师都“自然过渡”了,教师们、特别是老教师,感受不到什么压力。相对而言,倒是职称评定要重要得多了。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把教师资格认证看作一个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发展的过程,从本质上,它应当具有像律师资格认证、医师资格认证一样的法律效力,因此,我们必须维护这项制度的严肃性,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问题之二:统一认证标准不统一

    由于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实行分级认证,即大学教师资格由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证,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导致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的培训与考试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标准。有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甚至以此为创收手段,假培训、考试之名,行敛财之实,实际上等于降低了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使一些“伪师”、“劣师”得以混进教师队伍。反观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成熟的国家,申请教师资格认证人员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

    问题之三:认证评价标准片面化

    忽视教育实习,导致一些毫无实际教学工作经验的人获得了教师资格。实践证明,教学实习是提高教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必要途径。笔者绝非“经验主义”者,但教师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不允许其拿学生当“试验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规定,获得教师资格至少要经过一年到一年半的教育实习期,而我国师范生的教育实习期只有一个月到两个月,明显偏短,致使许多师范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学校还要为其再安排一位辅导教师。现在,面向社会人士进行的教师资格认证完全不考虑其是否进行过教育实习,无疑会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忽视实际经验的资格认证评价体系必将导致教师在实际教育工作中的困难重重,造成许多人虽持有教师资格证却仍然成不了教师。从日前在中关村北京人才市场举办的“北京第五届教育人才交流洽谈会”上反映的情况看,3000多人来到招聘会现场竞争500个教师职位,取得从业资格但尚未有经验者仍难入行。

    问题之四:认证等级单一化

    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认证中,采用的是较为单一的合格制,只为教师从业确定了最基础的准入要求,随着学校教育教学的快速发展,这一制度必将难以适应学校对不同水平层次教师的需求。从当前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较为成熟的美国等国家的情况来看,资格认证采用等级制度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比如美国有两种不同级别的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主要是发给达到教师基本标准者;高级教师资格证书和授予教学水平突出者。日本目前实行三级教师许可证:专修许可证、一级许可证和二级许可证(上海师资培训中心课题组,1998)。韩国的教师资格等级划分较细,形成了准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先任教师、特级教师等资格等级制度,目的是为了克服教师等级上的平均主义,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问题之五:认证时限永久化

    通观我国当前实施的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认证的有效期限尚未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教师资格证书“一朝拥有,享用终身”呢?显然,这种状况并不符合教师这一职业的基本特点。教师职业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其掌握的知识和能力都应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正因如此,西方一些教育发达国家对教师资格时效问题都非常关注,在其法律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美国目前已经取消了永久性教师证书制度,代之以教师证书有效期制。教师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7年,教师必须在证书期满之前参加专门培训,获得新的教师许可证才能继续任教。

    二、完善我国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对策探索

    1.树立科学的教师素质观

    本质上说,我国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就是对教师从业提出最起码的素质要求。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树立科学的教师素质观念,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当前教师的素质要求,是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前提条件,也是直接影响此项制度实施有效与否的关键因素。笔者认为,当前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部分教师资格认证人员的素质偏低、认证标准缺乏科学性等问题都与此有关,如果要想提高教师资格认证人员的素质,避免教师资格认证流于形式,乃至提高教师资格认证标准的科学化程度,从而保证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那么树立科学的现代教师素质观就显得尤其重要。随着近年来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构成教师基本素质结构的职业道德、知识、能力的内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现代教育理念要求教师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具有民主平等的观念,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诠释;科学文化素质的各项内容在新形势下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比如说,“基础知识”原来主要指“读、写、算”等各专业所必需的知识,而新科技的发展则使“基础知识”有了新的内容。美国发表的《为21世纪而教育美国人》的报告中明确指出,“21世纪的基础已不仅是读、写、算,还包括通信技术,高超的解决问题的技能,以及科学技术方面的素养……这些新基础是所有学生都必需的。”; 许多国家提出,21世纪的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掌握信息的能力和知识更新的能力,也就是说要具有“扩展能力”。所谓“扩展能力”是指非常灵活地适应科学技术和时代迅速变化的综合性能力,主要指信息处理能力(即吸取、更新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即获得新知识、扩充新知识的能力)。这一切都将是这一时代的教师的基本特征,也必将成为审视21世纪教师的基本要求。

    2.加强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目前我国的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可说是各自为政,各地的认证标准也是参差不齐,缺乏统一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作的混乱,也在客观上导致了一些地方对此项工作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反观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对这一工作实施的专业化标准化程度则要高得多,美国早在1954年,正式宣告成立全国教师教育鉴定委员会(NCATE),承担起全美教师教育机构的资格鉴定工作。近年来美国关于教师专业(expertise)的研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果。例如,全国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NBPTS)组织各方面专家,在进行多年的深入研究基础上,总结出了优秀教师所需的教学专长,主要包括知识的应用、根据学生的特点组织教学、解决问题、课堂教学应变力、课堂教学环境创设、全面体察学生对教学的各种反应、利用学生和班级的基本特征来指导决策、监控学习和提供反馈、对教学的反思与改进、尊重学生、对教与学的热情、对学生提出高标准高要求、不断通过对问题的探索激发学生的好奇心、鼓励学生进行探索和解决问题等13个方面。这13个方面的品质是衡量和判断一名教师是否胜任的尺度。美国全国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对教学专业标准的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教学专业所应具备的特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品质,为我们认识教学专业的独特性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也为改进和提高教师的教学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相比之下,我国的教师资格认证目前既没有全国统一的专门管理机构,也缺乏像美国的全国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NBPTS)一样的专业组织的研究,只是在国家教育部这样的综合性管理部门的要求下分头实施,而很少有教育专业组织的参与。笔者认为,为加强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程度,今后要着手采取以下措施:(1)急需成立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改变由教育行政部门笼统承担教师资格认证的局面;(2)大力鼓励教育专业组织如教育学会、教师协会等的参与(3)一旦条件成熟,考虑组织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3.加大教育实践环节的认证力度,提高教师实际工作能力

    当前我的教师资格认证中,明显体现出忽视教育实践的倾向,致使一些毫无教育教学实际经验的人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而在实际的就业过程中,这些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又往往由于实际工作经验的缺乏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需改变现行的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加大教育教学实际能力的考核力度。特别是在当前面向全社会的教师资格认证已全面展开,社会人员普遍缺乏教育教学实际经验的情况下,这一措施显得尤其重要。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如德国要求获得大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担任教师前,一般要先经过18个月明确的教师职业培训:一是教育理论,二是教学实习。在18个月的培训期间,2/3的时间全是实习。八十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在教育改革中特别开展了一项计划,组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它作为大学与中小学伙伴关系的产物,把美国教师教育改革同公立学校(义务教育)的教改紧密联系起来,使师资的培养和中小学教育生成一种“共生关系”,格外突出师范生的教育实习比重。

    4.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建立合理的配套机制。

    教师资格认证中的许多问题如认证等级、认证时效等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并且最终要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以维护其作为我国教师的一项基本人事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提高我国教师的素质是一项系统的浩大的工程,教师资格制度只是一项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只是担任教师工作的基本条件,它的主要作用是解决教师的职业准入问题。要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还要依靠教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如《教师编制标准》、《教师聘任办法》、《教师考核办法》、《教师职务条例》、《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等。只有这些教师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教师法》的配套法规全部颁布实行后,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优化才有保障。

    三、结论

    任何一项制度都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我国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也不例外。当前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中既存在来自制度本身的问题,也存在来自制度实施过程中人员素质的问题,我们应当认真比照中外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吸取国外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努力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本身,同时加强对教师认证制度实施人员的培训工作,这样,我国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才能做到健康有序的发展,真正发挥其在我国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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