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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仁爱观与基督教圣爱观的差异

    时间:2020-04-23 05:20:22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中国的儒家伦理与西方的基督教伦理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伦理体系,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通过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厘清中西方伦理思想的差异,加深对中西方伦理道德的认识和理解。

    伦理道德体系的的划分标准在于该体系的本质核心。要探讨中国儒家伦理与西方基督教伦理的异同,本质上就是要探讨儒家的仁爱观和基督教圣爱观之间的差异。下面本人将就儒家的仁爱观和基督教圣爱观之间的差异这个主题进行系统阐述。

    一、儒家“仁”与基督教“爱”的来源不同

    儒家伦理的根据是“天”,“天”并非西方的上帝或者是神。这里的“天”指的是自然,天人关系在儒家理论思想中它被引申为人在自然中的地位问题,儒家关于天人关系的思考,是从对“天”、“天道”的理解来把握“人”、“人道”的,因此“天”构成了伦理思想的根据。①中国儒家伦理中的天指的是“天性”,天生之性,也就是说强调“与生俱来”,强调人本身。这也就是中国儒家传统中的“天人合一”的思想的体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这是《孟子·梁惠王上》的一段话。这几句话充分说明了儒家伦理的“天人合一”思想的内核是“人能达到对天的道德秩序的感悟”即“人能知天”。立足于儒家伦理的根据,我们可以发现作为儒家伦理的核心范畴的“仁”从本质上表达的是人性中的爱。

    基督教伦理思想是一种以基督教神学为中心的宗教道德理论,其思想来源于《圣经》传统,根植于基督教信仰,它是由上帝爱的属性与信徒对爱的实践的观念而产生的。②基督教认为上帝是道德的源头,所基督教的“爱”来自于上帝的赐予。基督教把爱的本质和爱的根源理解为是上帝的存在与上帝的品德,没有上帝至高无上的权威与恩赐的帮助,人则无法有“爱”。上帝创造了爱,并把爱散播到了人间。人无法通过自身得到爱,只能借助于外力——上帝。而上帝则把爱灌注在上帝之子——耶稣身上,并由耶稣带到人间。

    基督教的“爱”有着神性的本源,而儒家的“仁”却深深植根于人性。由此可见,基督教的“爱”与儒家的“仁”在本源上存在着本质差别。

    二、儒家“仁”是一种有等差之爱,基督教“爱”是一种平等之爱

    儒家伦理是封建中国的主流伦理价值体系,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之上并为其服务的伦理体系。儒家伦理维护封建的纲常等级,因此作为儒家核心范畴的“仁”是之中等差之爱。这种等差之爱的根源是中国传统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一种家族等级制度。人处于庞大的家族系统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并且有亲疏之分的。因此,一个人对不同的人表现“仁”的时候就会出现等级差别。首先是爱父母、爱兄弟、爱子女,然后才继续延伸扩展到亲戚、朋友,最后普及到陌生人。

    而基督教的“爱”是爱上帝,每个人出于对上帝的爱而遵循上帝的旨意。上帝会给人们下命令,让人们彼此相爱。神之爱,带来了人对这种神之爱的回应——人之爱。这种爱不计回报,不计利益得失,不计世俗的,是神所赐的一种对他人施与的力量。这种爱是以上帝为中心的,信仰者向上帝一样无条件地爱人,因遵循上帝的旨意而能爱他人。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基督教一开始就把人设定为是人人平等的,因此基督教的博爱是一视同仁,没有差等的。

    由此可见,中国的儒家“仁”的思想带有强烈的世俗性,体现了社会等级之差。而西方基督教“爱”体现的是一种平等博爱,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

    三、儒家“仁”与基督教“爱”所体现的发展路数不同

    儒家的“仁”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宗法制体现的是古代中国家国同构的思想并带有明显的世俗性,因此也决定了儒家“仁”与政治之间剪不断的联系。孔子在创建儒家伦理体系的时候就已经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儒家伦理发展成为一种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伦理也是就具有了必然性。

    儒家伦理的政治渊源是从其出现之日便产生了,儒家思想产生之时,正面临着西周“礼崩乐坏”的社会危机,现实的迫切问题必须通过实际行动来解决。儒家思想力图通过“克己复礼”来为重建社会秩序服务。在儒家的发展过程中,其含义不断扩展,其中包括了极具政治伦理色彩的内容:强调爱君和爱民。“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中国古代的统治者早已意识到伦理对政治统治的重要性,利用儒家伦理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制度来维系社会秩序。

    与中国儒家伦理的政治化不同,西方基督教走的是宗教化道路,如前文所述,基督教的“爱”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它强调的是人对上帝的信仰和爱,是对自身的救赎,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完善自我、提升道德。

    基督教认为人性是软弱的、罪恶的,人生来带有原罪。亚当犯了原罪,并将这种罪传给了人们,使得人与完美的上帝产生的不可逾越的距离。只有上帝才能使人得到救赎,生命才可以得以升华。这里就原始地孕育着对上帝的敬畏和崇拜,也是基督教宗教化的根源。

    可见儒家伦理的“仁”的归宿是社会,而基督教的“爱“最后的落脚点是个人。

    对儒家伦理和基督教伦理进行比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可以帮助人们从中寻找解决后现代社会道德难题的有效路径。特别是对于今日中国的道德建设来说意义深远,如何汲取中西伦理中的精华,构建中国特色的道德体系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这一课题的解决必须以分析二者的差异为前提。

    注释:

    ①②王东生.儒家伦理与基督教伦理比较研究[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1),84—88.

    (作者简介:赖婵丹,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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