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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阳”的麻烦

    时间:2020-04-26 05:21:0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央行“5号令”可能是中国进一步控制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改革的信号。在此背景下,“重典”极可能将券商置之死地。全行业都在自救,但他们能因此而新生吗?

    这在证券行业里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故事。但事态的发展却出人意料。

    2003年7月,泰阳证券接到了一份他们不愿看到的判决书。

    这份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中明确写道:泰阳证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湖南投资(000548)本金5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国债收益及利息。

    事情起因于泰阳证券“违规”挪用客户保证金。而上述判决只是该案的一个阶段性判决结果。

    这个结果已经让泰阳证券感到“浑身不舒服”。事实上,“吞了鱼刺”一样的感觉弥漫在整个证券行业。

    一个人的故事

    故事起因并不复杂。

    2002年5月,湖南投资(000548)与泰阳证券北京阜外大街营业部签订协议,将自有资金5000万元委托泰阳证券代理购买国债,双方约定12%的回报率。湖南投资将5000万元存入泰阳证券的账户后,得到一份泰阳证券出具的国债交易报告单,证实其已依约购买了相应数额的国债。但拿着报告单的湖南投资(000548)怎么也没想到,这竟然是一张虚假单据——该营业部经理陈云东已将这5000万转至另外的账户,并投向了股市。

    不幸的是,陈用湖南投资委托资金买入的股票亏损。2002年12月31日,泰阳证券告知湖南投资,称其公司账上的资金已被挪用,给它们的国债交易报告单上只不过是陈指使下属盖了一枚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的业务专用章而已。

    湖南投资(000548)仿佛接到了晴天霹雳。迫不得已,它们要求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偿还其本金并赔偿损失,但遭到了拒绝。双方就此开始了不休的“纠缠”。于是有了长沙市中院的上述判决。

    5000万元不翼而飞,泰阳证券觉得,自己并没有什么“责任”,挪用5000万元委托资金的是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营业部原总经理陈云东的“个人行为”,目前陈已不在公司工作,所以他们不能赔偿,也不服这样的判决。同时,更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判决书“竟然”将5000万欠款发生的原因归结为,泰阳证券单方面“内控”有问题,而这种现象在业界相当普遍。

    长沙市中院的判决揭开了中国证券业的一道“伤疤”。

    作为金融机构,“内控”有问题,就意味着操作风险巨大、信誉尽失。曾暴出“内控”问题的鞍山证券、大连证券去年先后被证监会斩落马下(摘牌),泰阳证券清楚,这样的前车之鉴它们是不敢碰的。

    当然,泰阳也不甘心。目前,它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正在进行之中。

    对这个“故事”,中国证券业内人士大多“习以为常”——不过是个普通的“故事”——券商挪用了客户的保证金——不管是何种原因,用的是何种方式——都太普遍了。

    树欲静,风不止

    在中国证券业,客户保证金被挪用一直不是什么新鲜事。让泰阳证券想不到的是,它们这次的“麻烦”远不只如此——事情闹大了。

    9月1日实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因其是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市场简称“5号令”)在证券业掀起轩然大波。这个原本是为加强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抑制洗钱行为的命令,一经发布就触动了国内券商一根最敏感而脆弱的神经——资金账户管理。

    按照“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这就意味着,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要转入银行结算账户,投资者的现金存取也必须通过这个账户来进行。而券商原有的代理结算职能将完全由银行来承担。也就是说,投资者原本在证券营业部柜台存取的现金,现在要通过银证转账或银证通,把钱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到银行的账户上,才能支取现金。

    如此一来,证券保证金利差收入能否继续享受、资金柜台能否继续存在、客户保证金是否流失都成为券商们“担忧”的问题。

    这正是此次泰阳证券与湖南投资(000548)的5000万交易资金纠纷如此“惹眼”的一大原因。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就是通俗意义上理解的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保证金一直是中国证券业内一个公开的“秘密”,几乎每家券商营业部都或多或少存在挪用问题。在中国证券业发展的鼎盛时期,1997年,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比例曾高达23%。随后虽有下降趋势,但仍有27家券商被曝光有这种“劣迹”。

    近年涉及券商营业部的许多大案多与挪用客户保证金有关。挪用的资金或用于自营,或透支给部分大户。在泰阳证券,这种事已不止发生过一次。

    2001年8月,陈云东先后两次挪用营业部监管资金3000万元,用于弥补股票亏损;2002年4月,陈云东又将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客户谢某的1200万元客户保证金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从中分别提取现金89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支付中介费用,以及偿还其他融资本金。泰阳证券还发现,陈云东曾联合北京生辉基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聂柯将西安绿谷公司委托的1亿元资金,购买兰陵陈香的股票,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陆续转出股票到多家证券营业部再融资。

    据悉,屡次“犯事”的陈云东目前已被有关部门逮捕。但这种现象似乎仍很难“绝迹”。 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的一位负责人自己都感到“无奈”,他说,公司其实已经制定了很多措施想要杜绝这种现象,但收效甚微。

    此案是不是央行“5号令”的直接诱因尚不能判断,但是,现实却是——泰阳证券感冒了,全行业吃药。

    利益纷争

    尽管不服第一回合的结果,泰阳证券明白,现在的形势对他们彻底打赢这场官司很不利。

    金融监管部门为杜绝客户保证金被券商挪用现象一直费尽心思。2001年5月和10月,中国证监会先后颁布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将券商的自有资金账户与客户保证金账户完全隔离,并要求将挪用保证金的巨额漏洞尽快补上。

    时隔两年,这些规定依然文字清晰。现在,央行发布的“5号令”,无疑从源头堵上了客户保证金向券商聚拢的来路。

    “5号令”出来后,泰阳证券已经有一部分客户赶去银行办理了“银证通”开户手续。国内银行目前大力推行的“银证通”,主要实行银行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的实时划转,客户保证金完全由银行控制,根本不在证券公司停留,对证券公司而言,自然也不再可能有什么利差收入。由此,多数券商认为,银行进入证券业只是剥夺券商利差的第一步。接下来,慢慢把银行的业务向证券方面渗透,不仅将把券商挤出经纪业务,还有可能限制券商为客户服务的手段。

    更令券商们担忧的是,银证通客户实际上是银行的客户,证券公司只提供了一条交易跑道。如此一来,证券公司损失的不只是保证金,未来也面临与银行分享手续费的潜在压力。随着资金柜台的取消,客户资料全部由银行掌管后,银行必定会继续加大银证通、开放式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营销力度,一步步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券商今后是否有存在的必要都很值得怀疑”。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提法又盛行起来。这让没有多少“底气”的泰阳证券们更加烦恼。

    央行作为中国商业银行的政策制定部门,证监会作为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部门,它们之间的分工一直非常清晰,责任也很明确。按照过往惯例,即使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共同出现变更,也是由多个部门之间联合发文加以确定。而证券投资者在券商柜台的结算方式,也一直由2001年5月证监会颁布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来统一规范,即使涉及结算方式的变更,也不可能单单由央行的一纸命令“越俎代庖”。这种跨部门监管从行政执法的角度也“说不通的”,莫非此次“5号令”就是“混业经营”的先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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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改良”

    中国证券业正在谋求“转运”的机会。

    8月12日到14日,在北京召开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被认为是在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履新后的首次“证券业盛会”。全国130家券商高层齐聚在这次大会上,冀望给自己目前面临的“困境”一个“咸鱼翻身”的政策利好。但在这次会上他们并没有获得什么实质性“利好”。

    尚福林对券商们提出了三条“铁律”:要求券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严禁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切实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并对券商目前的发展态势提出了“警告”——从国际环境看,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外大投资银行的进入将对国内证券公司产生强大的竞争压力;从国内市场看,券商现有的服务水平、风险防范能力和创新能力与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从券商自身看,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健全、业务创新能力低下等问题对它们的进一步规范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课题”。

    当然,令券商们惟一“欣喜”的是,发债融资问题有可能就此成行。在此次大会上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务院已批复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只等证监会一声令下,不日便可亮相,一解券商融资之急;之前一度被宣布暂停的券商集合理财业务也有望在不久之后重新启动。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对券商转型一直抱有很高期望,他认为中国券商要建设成为现代金融企业,应达到5个方面的要求: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的经营发展战略,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先进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显然,目前众多券商离这一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5号令”的出台已给券商们敲响了警钟,在中国金融业改革的大趋势推动下,券商行业只有被置之死地才有可能真正“知耻而后勇”,从市场化生存中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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