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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机构业务创新与洗钱风险控制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0-03-31 05:23:5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证券业的深度融合,证券机构以客户为中心,不断丰富业务品种,拓展结算渠道和交易模式,创新力度不断加大,隐含着洗钱风险。为此作者以济宁地区为样本,对该地区证券机构业务创新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其内含的洗钱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济宁辖内证券机构业务创新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底,济宁辖内有证券机构10家,设立21个营业部。

    从调查情况看,证券机构业务创新主要通过增加开户方式、提升账户功能、拓宽经纪业务范围和资金划转渠道、以及创新经营模式等方式进行。特点如下:

    (一)开户方式多种多样,以非面对面开户为主。据调查,目前辖内证券机构的开户方式有网上开户、柜台开户、手机开户、见证开户四种,其中网上开户、手机开户因其方便快捷,受到客户青睐。从全市情况看,通过手机开户的账户数占全部开户数量的平均占比为72.5%,通过网上开户的账户数量占全部开户数量的平均占比为20%,见证开户以证券机构工作人员上门开户的形式办理,受单位营销模式、工作人员积极性等因素的影响,见证开户的账户占比较低。

    (二)证券资金账户由单纯的交易托管结算、支付融资等原始功能向投资、理财、消费、支付等多方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转换。多年来,账户体系的创新,一直被证券机构视为创新业务的重要突破口,不仅为A股投资者带来交易的便利、增加用户粘性,而且在竞争日渐激烈的经纪业务中增加证券机构手中筹码。以中投证券为例,该公司将证券账户交易、托管结算、支付融资等原始功能与互联网技术充分融合,通过构建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为证券资金账户开启资金管理、消费支付等功能,扩大资金运用渠道。个人客户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到开户营业部办理注册手续即可开通证券账户的支付功能,同时,证券机构免费给客户一个对应账号和U盾,客户可用自己证券账户中的可取余额进行网络消费。详见流程图。

    (三)借道互联网企业平台不断拓宽经纪业务范围。2014年,国金证券与互联网巨头腾讯展开战略合作推出“佣金宝”产品,投资者通过在线开户的交易佣金率仅为0.25‰,开启了证券经纪业务低佣金网上开户新时代。以后,各证券公司纷纷推出在线理财、线下高端投资活动等服务,为客户股票账户内闲置资金提供增值理财服务,拓宽经纪业务渠道。如:银河证券线上独立理财账户“银河金山”,实现场外产品交易;国泰君安推出了自己的电商平台“君弘金融商城”,能够购买基金、私募等产品;中信建投与中搜网合作推出了互联网理财产品“聚宝盆”,通过中信建设直销系统使用中搜虚拟货币购买产品。

    (四)拓展划转渠道,资金转移方便快捷。据调查,济宁辖内共有三种资金结算模式:一是传统的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结算模式,如中泰证券,客户可通过“融易汇”进行多个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实现本人不同账户的跨行转账。二是借助支付系统结算,即通过间连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实现支付服务,如国泰君安证券开办了“君临天下”“汇通天下”等一户通系列业务,在保留银证转账和银期转账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增设了资金汇划、资金归集和生活缴费等多种转账支付功能。三是证付模式,即证券机构与银联支付外部合作,实现消费支付,如中投证券客户在合作网站进行线上消费购物时,可以通过银联支付平台使用资金账户闲置保证金进行消费支付。详见下图。

    (五)开设互联网商城以创新经营模式。据了解,华创证券最早引入了第三方支付与电商等外部机构,实现普通客户在证券公司体系内一站式的消费与投资体验,以进一步盘活客户保证金。方正证券“泉友会旗舰店”入驻天猫,将其打造为业务展示及服务产品销售的窗口,成为券商中率先站在互联网上的公司。长江证券在天猫经营旗舰店。中泰证券(原齐鲁证券)在淘宝网开设了“齐鲁证券融易品牌店”。

    二、风险分析

    FATF已公布的报告显示,证券业的洗钱风险主要存在于洗钱的“离析”和“归并”阶段,风险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当前,证券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已经实现了多次业务升级,从网上交易到移动支付和网上金融商城,证券产品种类繁多、交易快捷、资金流动性高,伴随的洗钱风险在逐渐加大。

    (一)客户身份识别风险。一是网上开户和手机开户以实时视频方式完成身份验证,身份证件真伪性无法现场查证,加之视频网络像素限制和身份证照本身失真,网络等非面对面开户意愿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伪造视频情形无法排除,冒用他人名义开户风险存在。二是证券资金账户购买理财产品时仅评估客户资金损失风险的承受能力,而不关注对客户申购资金来源和理财产品交易行为的风险评估,往往忽视对客户实际控制人和交易实际受益人等风险因素的关注,有可能为洗钱活动的“放置”或“离析”提供便利。

    (二)账户风险。证券资金账户具备类银行结算功能,容易被不法分子跨平台洗钱。例如国泰君安“一户通”业务实现了客户银证账户资金互转,突破了第三方存管限制,资金划转便利性大大提升。客户银行账户资金可以直接转入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也可以直接转入其他银行账户,第三方存管制度下“资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单一流向监测方法失效,客户资金在资本市场和支付系统之间可以自由进出,不法分子转移黑钱更加便捷。

    (三)操作风险。当前A股市场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每位自然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统一的入口“一码通”在不同的证券机构分别开立20个证券账户,同时还可在每家证券机构开设1个主账户和4个辅账户,按照每个证券主账户可以对应开立20个银行账户计算,一名自然人投资者可在20家不同的证券机构和银行机构间自由进行资金划转。不法分子综合进行股票买卖、基金交易、期货交割等复杂业务操作,使资金在不同账户和不同机构之间流动,以此掩盖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达到模糊其非法性质的目的。

    (四)监测风险。互联网证券交易和产品的复杂性增加资金监测困难。一是证券行业交易流程复杂,既包括开户、注入资金、购买股票、卖出股票、收回资金等诸多环节,也可能涉及转托管、委托交易、非交易过户等情况。二是业务的多元性,包含普通交易、两融交易、期货交易、基金交易等,这些都增加了可疑资金的监测、跟踪难度。以国泰君安证券“理财一户通”业务为例,客户只需要一个理财管理账户,就可以开展期货交易、信用交易、理财产品购买和港股交易等多种交易行为,极大地方便了客户交易。但洗钱分子可以将非法获得的资金通过客户综合理财一户通账户,随意购买信托、保险、资管产品以达到“洗白”的目的,交易行为的综合性和集成性,增加了反洗钱监控难度。

    (五)第三方支付结算风险。证券账户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资金流转,客户的支付指令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掌握,银行按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指令将资金由银行账户划入支付中介账户,再由中介账户最终划入目标账户。在整个结算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充当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即使这两个交易过程发生在同一银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两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屏蔽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干扰交易的可追溯性,使监管者难以确认交易的真实背景。任何人只要在第三方支付企业注册了虚拟账户就可以快速、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为不法分子分散操作洗钱提供了方便。此外,证券账户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与银行合作,集合了国内几乎所有能够实现网上划款功能的银行服务,跨行支付使支付关系更加复杂,使反洗钱资金监测的困难随支付次数的增加层层放大。

    (六)道德风险。“一人多户”实施后,投资者无需销户环节,就可直接去别的证券机构开立新户,证券经纪业务的价格竞争和对客户资源的争夺将更加激烈。证券工作人员在考核压力下,为追求开户数量和完成工作业绩,降低开户标准,在开户环节有可能因为审查不严或串通导致非实名和虚假开户,客户资料保存不全,产生大量非实名账户,为非法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洗钱提供机会。如果受利益驱动,容易滋生道德风险,帮助违法犯罪分子转移资金,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三、建议

    证券机构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一是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要求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管,履行相关的反洗钱义务,同时推动建立证券机构、存管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一体的客户信息交流平台,构建共同的资金交易监测体系。二是建立反洗钱市场准入和退出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上市公司、金融中介、交易工具和证券产品进入证券市场前的反洗钱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机制,强化现有的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反洗钱情报会商和风险处置。

    (二)配套强化反洗钱风险管理措施。一是继续推行和强化现有洗钱防火墙制度。严格按照不同产品和用途账户隔离、资金及其交易轨迹可追述的原则,建立不同行业和不同产品间的防火墙,封闭洗钱风险。二是推动监测义务主体树立风险管理意识。监测主体不但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尽职了解客户及其交易背景,而且要通过评估上游监测主体的洗钱风险管理能力,尽责审查转入资金和交易信息的可靠性和洗钱风险程度,并依此确定尽职调查的强度和责任。

    (三)应督导证券公司落实对新兴业务洗钱风险和可疑交易甄别标准的研究。通过对证券公司的法人监管,督导其总部加强对类似新兴业务洗钱风险的评估,制定针对新兴业务的风险控制流程和可疑交易分析标准,鼓励证券公司基于对业务和客户的风险评估状况确定特定业务的准入对象,充分发挥人工分析在可疑交易分析甄别中的主导作用。

    (四)建议加强与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的合作,有效评估证券公司等非银行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建议充分发挥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与行业监管机构互相通报相关行业和机构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隐患,采取政策协调措施。同时,也为反洗钱部门开展对证券公司等非银行机构的洗钱风险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渠道。(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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