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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证券业反洗钱问题探讨

    时间:2020-04-27 05:22:4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反洗钱对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具有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证券业因其自身的特点,洗钱风险在不断增加,而证券业的反洗钱工作还处于初期阶段。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证券业反洗钱存在的问题,进而给出提高证券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证券业; 反洗钱;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4-0048-03

    近年来,银行业实施了日益严格的反洗钱措施,利用银行系统进行洗钱的难度和成本增加,洗钱者转而寻找反洗钱措施宽松的其他行业,证券业因其自身的特点导致洗钱风险在不断增大,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又一对象。发达国家的反洗钱监管部门普遍加强了对证券业的反洗钱监管。2007年,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也明确把证券业列入反洗钱监管的范畴,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证券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履行的义务,反洗钱的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也将证券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内。所以,认识证券业的洗钱手法及危害,分析证券业潜在的洗钱风险点,以提高证券业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成为我们急需探讨研究的新课题。

    一、证券业洗钱的过程及方式

    (一)证券业洗钱过程

    典型的洗钱过程通常包括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证券领域洗钱的处置阶段是指将犯罪收入或赃款与合法收入混同;离析阶段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实施复杂的金融操作,如购买证券、进行复杂的关联交易等,以此掩盖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的交易关系,达到模糊其非法性质的目的;融合阶段是指将通过证券市场清洗后的犯罪收入或资金转移到表面上看起来与犯罪组织或个人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或个人的账户内。每个阶段都有其目的和模式,洗钱者有时交错运用,以达到清洗目的。

    (二)证券业的洗钱方式

    一是设立公司利用高买低卖接盘方式转移资产。这种形式的洗钱多数发生在国有企业身上,而且往往与企业领导个人的腐败行为直接相关。这种洗钱方式的特点是多个看似相互独立的公司实际受到领导者个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控制,通过各种复杂关联交易侵吞上市公司国有资产,有时甚至直接将国有资产划转到个人账户。

    二是直接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取投资收益。这是指犯罪分子以实名或者假名在证券公司开立交易账户后,运用非法资金直接在证券市场中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待到有价证券变现后再将本金和收益一起转移。

    三是购买私募基金隐瞒资金真实来源。这是指以非法资金购买私募基金后,再间接投入股市购买有价证券。这种洗钱方式的特点是犯罪分子处于隐蔽状态,没有明显的交易痕迹,查处难度较大,并且能够为洗钱者带来税收上的优惠以及其他收益。

    四是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收益的洗钱方式。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将目前虽然尚未真正实现但预计在不远的将来基本确定能够实现的收益打着自主交易的幌子转让给与自身关系密切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是违规“委托理财”洗钱方式。即挪用公款、交易结算资金、社保资金等与受托方签订“委托资产管理理财合同”,投资于证券市场,将投资后“洗白”的高额回报中饱私囊。这种方式的特点是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

    六是利用并购上市公司洗钱。一些黑钱在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寻找机会,被顺利地用于收购兼并上市公司,取得从非法到貌似合法的地位;或者利用其在并购中掌握的内幕消息,配合二级市场中的炒作,操纵股票价格,谋取非法暴利。

    二、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可疑交易监测、跟踪难,且标准比较模糊

    可疑资金交易的监测、跟踪是由各金融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上报可疑交易数据、信息,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再按照洗钱行为发生的领域向各监管部门提供可疑线索反馈,监管部门根据反馈的可疑线索和资料进行跟踪、调查、查处,最后决定是否移交公安机关等。证券业的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跟踪相对来说较为复杂,主要原因:一是交易流程复杂。证券交易流程由开户(包括银行资金账户、股票账户、保证金账户)、注入资金、购买股票、卖出股票、收回资金等组成,交易中还有可能涉及转托管、委托交易、股票过户等情况。二是交易涉及三个账户,即银行资金账户、股票账户、保证金账户。而且银行资金账户的开立并不受限制,客户可以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多个银行资金账户。这些都增加了可疑资金交易的监测、跟踪难度。

    同时,央行颁布的可疑交易标准是证券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由于证券市场存在周期性,当证券业处于繁荣膨胀周期时,用这些标准来判断洗钱行为难度较大。具体来说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方面是上报任务繁重,人工成本大。目前,可疑交易仍然依靠人工方式识别,可疑交易报告上报的质量與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正相关。另一方面是上述判断标准模糊,在市场繁荣期不具有明显特征。可疑交易标准在市场低迷,交易量较少时具有普适性。然而在市场处于活跃期时,洗钱活动的上述特征就并不明显,因此进一步提高“牛市”的可疑交易判别标准是证券业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点。

    (二)职责错位使证券账户的监管存在真空

    我国证券业的反洗钱工作属于操作—监管的模式。然而这种模式的弊端十分明显:首先是在交易过程中多重代理关系的存在,对结算公司管理账户、了解客户的真实信息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造成信息传递的失真和滞后。再加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信托关系中也可能存在代理关系,账户的监管难度增大。其次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中规定要将客户的基本信息和开户资料保存为电子版,定期向上级报告。这就要求证券公司报送客户开户资料,对证券公司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监管上的空白,具体多长时间上报一次并没有规定清楚,从提供假身份证、假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系列违规操作,在这期间完全有时间发生。最后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禁不住利益诱惑,容易发生道德风险。有关工作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为洗钱者提供虚假账户,再帮助他们销毁账户,根本不管资金的来源渠道是否正常,很容易帮助洗钱犯罪分子把非法收入合法化,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三)证券业反洗钱技术手段等基础设施不健全

    银行业反洗钱经验表明,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筛选、记录、分析、报告,手工操作工作量大,但是效率并不高,而且容易出现差错,必须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发专门的业务监测系统,使系统在发现识别可疑交易上发挥积极作用,提高监管水平。但是,证券业反洗钱工作刚刚启动,缺少这方面的经验,还没有开发和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反洗钱软件和系统,缺乏对大额可疑交易的有效监测。另一方面,不少基层央行的反洗钱人员一般只对银行方面的业务操作和相关规定熟悉,对证券业业务了解很少,更谈不上对证券业反洗钱的实地检查和监督及对其资金交易中可疑交易的判断分析,反洗钱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强,内控体系尚未形成。

    (四)金融工具是反洗钱监管的最大漏洞

    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涌现,其操作手段和交易流程日益复杂,无疑为洗钱者开辟了更多的途径,同时给反洗钱监管带来了更多的难题。其一是以新的融资融券产品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洗钱者与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相勾结,以隐瞒真实交易等手段实施洗钱行为找到了新的捷径。其二,投资工具的匿名交易为洗钱者在金融市场中实施洗钱行为大开绿灯。其三,不记名投资工具的转让、信托投资工具第三方受益人的设定、金融工具的背书转让使证券市场反洗钱监管无险可守。

    三、提高证券业反洗钱工作水平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证券机构反洗钱内控规章

    应将证券业像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样纳入反洗钱资金监测报告范围和体系,一是必须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奖惩制度等,并要不断加强对证券机构内控制度考核。执行严格的惩戒条款,使利益体的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以此引导证券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二是作为证券金融机构,要坚持内控优先的原则,保证机构内部每一个部门都能被监督到,每一项业务及交易记录都能被查到。三是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工作程序、管理稽核制度,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建立起客户身份识别、大額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同时要结合各个证券机构自身的特点不断进行修正、完善和创新。稳固的内部防线的建立,提高了洗钱的成本,加大了暴露犯罪行为的机率,使犯罪分子对于通过证券业洗钱有所顾虑,使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发现洗钱行为。

    (二)提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

    由于证券业的反洗钱工作比银行业的更为复杂,更难控制,应尽快建立一个专门的部门,用技术手段识别可疑信息,人民银行要与证券业监管机构联合实施两个系统的开发工程:一是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报告系统。可以参照银行业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报告系统,并结合证券交易特点另行开发,也可以对目前的证券交易所实时交易检测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使之成为集账户管理、交易监测、信息收集和自动上报等多项功能于一身的技术平台。二是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该系统是落实账户实名制的关键,是证券市场防止“黑钱”流入的“防火墙”。目前,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已上线运行,它是人民银行转接系统以接口方式与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相连接,而全国各银行机构以接口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所形成的信息网络,能迅速接收并转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出的核查请求,同时接收并转发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核查结果。证券机构可以此为平台,以接口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三)提升反洗钱人员的素质

    由于洗钱犯罪的隐敝性、复杂性,在判断是否为洗钱时,需要较强的专业结算、外汇、工商、海关等相关知识,如果反洗钱工作人员仅限于理解法规的字面含义,缺乏经验与专业技能,就不能真正发现洗钱的线索。而反洗钱工作也需要大量涉及法律、金融、会计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恰恰我国证券业的反洗钱人员在这方面比较欠缺,各类监管机关要通过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来培养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大额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水平。

    (责任编辑王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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