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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孝通乡土中国 pdf【乡土中国的当代图景】

    时间:2019-02-16 05:31:0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编者按      乡土中国如何面对现代的挑战一直是中国知识分子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从梁漱溟、费孝通直到新一代的社会学家,都把乡村问题看作是中国社会改革的根本问题。但是,在当代文化讨论中,乡村问题并没有成为都市知识分子关注的中心。在《读书》杂志召集的一次座谈会上,一些直接从事乡村调查研究的学者感叹说,他们的工作未能得到知识界的关注。这次座谈会主要讨论了改革以来中国乡村的变化、发展的可能性和面临的问题。在讨论中,与会者根据各自的调查,一方面从中国乡村的文化特点、制度基础和发展状况等角度探讨中国乡村建设中的制度创新,另一方面也研究了乡村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危机。现将这次讨论的部分成果发表在这里,目的是为当代文化讨论提供一个新的视野。
      
      传统亲缘关系与当代农村的经济、社会变革
      郭于华
      
      在乡下走得多了,呆得久了,常常会感叹最不被重视的乡里人们的智慧和创造力。今春农历的二月二,即传统信仰中“龙抬头”的日子,我在华北农村参加了一次被当地人称为“龙牌会”的活动。就像诸多民间信仰和习俗一样,这一活动的起源早已无从查考,只知道是十分的古老,而它在今日的上演却明白地显示着:一种文化事项或曰传统是一个再创造和重新建构的过程,单是这一活动的名称和形式就很能说明问题,“龙牌会”供奉的主神是“龙牌”,当地百姓称之为“龙牌爷”;“龙”是想象中的动物形象的神,“龙牌”是其牌位,类于祖先崇拜中祖灵附着的祖先牌位,而“龙牌爷”则又是这一牌位的人(神)格化,这已表现出崇拜对象的神化――寄物化――人格化的不断再造过程;从活动的内容来看,它已经从早期道教的祭礼“皇天大醮”发展到今日融民间信仰、文艺表演、集市交易、科技普及、道德教育及旅游观光于一炉的多元文化活动:普通村民照例去祭拜神灵祈求风调雨顺、人丁兴旺、发财致富,而崇拜对象除主神“龙牌爷”外,还包括儒、释、道及民间诸神和被奉为神的历史人物共计一百三十多位,且近年来有不断增加之趋势;当地的文化人经不懈地查考求证,已经找到“龙牌”即古典神话中的共工之子勾龙之化身的根据,从而说明信奉“龙牌”的人们都是“龙的传人”,并由此引导出民族精神和道德教育的内容;当地政府对这一民间信仰活动从过去的限制、默许到今日的因势利导,将此活动定位于并非封建迷信的民俗文化活动,力图借此扩大贸易交往、开发旅游和其他经济活动,即所谓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我们这些外来的研究者们,期望在“参与观察”中获得最原始和最真实的民众生活面貌,而事实上我们的“参与”对当地不同文化层次的人们有某种支持和扩大其影响的作用,因而也构成此活动的一部分。不难看出,这是一个由不同的社会行动者怀着各不相同的目的共同参与的文化传统的再生产过程。
      传统的创造和再造当然不限于民间信仰活动,改革开放十多年来农民兄弟们的种种创举:无论是“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还是异地办厂,乃至今日大规模的劳动力跨地域、跨城乡的流动,都是面对现代社会的新情境利用传统的社会、文化资源进行创造的过程。在感叹老百姓的生存智慧时,不由想到著名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的文化概念,他借用韦伯的名言“人是悬在由他自己所编织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进而指出,“所谓文化就是这样一些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C.Geertz:TheInterpretationofCultures.NewYork:BasicBooks,Inc.Publishers,一九七三;页5)。由生活世界中的故事我们可以知道,所谓文化并非是什么“超有机”的东西,人对于它决非完全被动,人的文化时空是由他们自己创造的,当然他们活动于其中也受其制约;而所谓传统也并不等于过去时的既定事物和观念,而是变动不居的、开放的、意义与行为在社会实践中的动态过程。
      论及传统社会关系的现代运作,首先会考虑到其历史变迁的轨迹:亲缘关系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的格局是以血缘为基本纽带,以等级(辈份、长幼、男女)为秩序准则,以婚姻为连接其他同类群体的方式所形成的人际关系结构;这一关系网络所具有的生产经营、生育繁衍、维系保护和教育濡化等重要的社会文化功能,在现代社会仍保留或部分地存在着。一九四九年以来,包括农村的宗族、姻亲群体在内的传统社会关系经历了重大的变故。从历时性而言,是被抑制、瓦解到复归和部分兴盛的历史过程;从结构特性而言,是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改造、控制,及这种传统关系在经济、社会转型中重新获得重要位置的过程。关于亲缘关系和家族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位置和作用,研究者各执己见,或认为其大势已去,且瓦解的总趋势与世界历史发展的共同指向一致;或指出传统宗族可以经调整完善自身,与现代化的进程相契合,而且其持续的内在力量在于中国农民对于传统关系的“本体性”需求,即对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的心理需求。
      探讨这样一个社会的结构性变迁问题,在文化哲学层次上,是对传统性与现代性或曰传统与创造之间的共存共生关系及其张力的思考,而在社会实践层次上,则需关注传统亲缘关系的实际运作,因为农民选定某一关系或组织形式,不仅出于历史感、归属感等本体需求,具体的利益要求和该组织形式实现这些利益的功能才是更为直接、切近的考虑。
      在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和重要内容即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流动的过程中,传统的亲缘关系起了难以替代的作用。
      在此我们可以苏南乡村工业化过程为例,讨论亲缘关系在乡镇企业发展运营中的角色。改革开放以后在苏南农村大量涌现的村、镇办企业被概括为“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劳动力转移模式和农民的伟大创举。这一过程不仅带来农村经济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农民生活水平的巨大变化,也导致社会关系出现新的形态,即原有的亲缘、地缘关系与新的经济关系的融合与重叠。首先,与一些西方国家的工业化伴随着城市化的过程不同,中国的乡村工业建立在血缘-地缘共同体的基础上,其发生过程并没有空间上的移动和人员的重组,而是由已有千丝万缕的先赋性关系的人们在其原社区建构而成。因而我们说乡镇企业具有先天的血缘关系特性。其次,在新的经济结构启动和发育过程中,亲缘关系是获得资源的重要途径。企业发育良好的村庄在总结自己成功的经验时,都会谈到靠的是天时、地利、人和,而所谓人的因素正是传统的社会关系。以技术人员的利用为例,工厂的创办和最初扩建主要依靠了返回家乡的下放和退休技术工人,他们多是四九年以前和五十年代到上海、常州、无锡等城市工作的。他们给村办企业带来技术、经验、信息和可利用的关系,适逢其时地成为创业的骨干力量。通过亲缘或近似于亲缘的关系而获得的人才、信息、技术、资金、营销市场等常常是乡镇企业建立和经营的直接动因或契机。第三,企业内部和村级经济的运作也遵循了亲缘关系规则,这具体地表现为内外有别的佣工制度、劳动分工的差序格局和企业管理中的亲信原则与家长权威。应该说明的是,所谓亲信原则与一味地任人唯亲的亲亲原则是不同的,依据它所建立的信任结构是一种亲缘、忠诚和能力相结合的产物。它体现了传统亲缘群体中的辈份长幼等级和忠诚信义、知恩必报等行为规范,可带给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和管理上的一些便捷性;而企业毕竟是一种正式组织,面临复杂多变的市场要保持竞争能力,就不能仅凭身份用人,而是须兼及诚信和能力。综上所述,由于乡村工业化过程的本土性特点,乡镇企业的建立、发展和运营必然带有某些传统社会关系的特征,亲缘关系是其核心部分。这一过程也导致了传统社会关系本身发生一些改变,即亲缘关系规则与市场规则呈现为交融状态,苏南乡镇企业的发展正是在两种机制中寻找平衡,并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发展道路。
      与通过乡镇企业就地转移模式相对照的是农村劳动力大规模的跨区域流动,九十年代以来这种流动已形成持续的、不断扩大和不可逆转的趋势。在城里人眼中,农民的流动是盲目的、无序的甚至是可怕的。这种感觉和判断是由于农民工的流动还是一个不透明的过程,原因在于通过正式渠道,即各级、各地政府有方向有计划地组织的劳动力输出和输入在整个流动中只占很小比例。在广东省部分地区对外来农民工流动生活状况的实证研究告诉我们,农村劳动力的这一流动过程,并非是完全无序的、盲目的,而是有其自身的运作机制和规律,这就是以亲缘和地缘为主的人际关系所形成的网络支持了整个的流动过程,从而使流动的不确定性和流动者的不安全感大大降低。我们可将这一过程概括为关系网络型流动。
      对外来农民工的问卷和访谈调查使我们得以对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生存保障有所了解。一、关系网络是信息传递的渠道和流出决策的依据。在广播、电视已基本普及的农村地区,获得外部世界的消息并不困难。但公共传媒所提供的只是外部世界和城市生活的一般背景,并不一定导致流出的决定。真正影响流出决策的劳动力需求方面的信息是通过人际关系具体而确定地传递的,这些人主要是家人、亲戚、朋友、同乡等;而信息则具体到将会在什么地点、什么企业从事大概什么类型的工作、收入水平和工作生活条件如何等等。网络信息的具体和确定性使流动的风险大大减小。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百分之八十点五的流出者是根据这类信息做出流出决定的。二、人际关系连带型的流出(乡村)和流入(打工地和企业)。亲戚带亲戚、老乡带老乡的连带型流动是关系网络型流动机制的突出表现,这种带动不仅指带出农村、带离家乡,而且包括带进流入地或企业。这种连带型的流动使农民工能够在新环境中很快安顿下来,很少或几乎没有等待就业的时间。三、在流入地形成共同生活的地缘关系群体。在异地全新的生活、工作环境中,亲缘和地缘构成的关系网络成为农民工经济上、生活上和感情上的依靠。此外,流出地与就业地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例如从事某一类工作或在同一企业单位的打工者来自同一地区、乡镇甚至村,原农村社区的社会生活似乎部分转移到新的环境中,这种对应本身就是关系网络型流动的逻辑结果;而农民工在流入地形成的地缘关系群体或称为亚文化群体,虽然远离了原来的乡土社会,却仍然保留着乡土文化特性,并与当地居民在同一地域空间中保持着文化距离,形成流入地分割化的社会格局。四、关系网络是持续流动、改善生存境域的重要依托。就业环境的变化、异地生活的不稳定性使农民工经常处于流动状态,改变职业和转换工作地点是常有的事,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主要依靠的仍然是亲戚、老乡构成的关系网。在广东的调查显示,依靠亲戚、老乡实现首次调换工作的和获得当前工作的分别占调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五点三和百分之六十五点四。五、流出者与老家的紧密联系是关系网络的根基,是农民工遇到风险时的退路和保障。
      由上述讨论不难看出,走出农村社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体直接面对市场,而是通过亲缘、地缘关系网了解并走进市场的;所谓先赋性的传统关系在整个流动过程中成为极为重要的社会资源。此处我们又一次看到传统的再造过程。农业社会中对家族群体的依赖性导致安土重迁的传统性格,而在当代转型社会中面对新的生存环境和制度安排,传统社会关系却成为拉动推促社会流动的基本网络。这一极具乡土性的网络型流动也使劳动力市场具有了二重性,一方面是供求关系支配的劳动力配置,另一方面则是带有归属性的人际关系运作。
      农村社会变革的实践告诉我们,简单地宣称作为一种文化传统的亲缘关系业已衰落或依然强大都难以对现实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宗族、亲缘等传统的社会组织与观念从革命政权一建立就是打击、取缔的对象,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改造传统,以全新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取代一切旧的思想观念,是有明确目标和意识的政府行为。而四十多年后的今日,这些传统在现代社会中的运作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农民们在改换生存方式(从务农到务工、经商)和改变生存空间(流动)的过程中,主要依赖的正是这些所谓“先赋性”的传统社会关系资源。而另一方面,在农村我们常能看到的某些曾一度消歇的文化现象的再现却并不是简单的回归重复,而是在新的经济、社会关系中的再创造、再建构,传统在这一再造重构过程中亦有可能孕育出超越其自身的因素,如我们前面提到的“龙牌会”的故事。
      探讨行动与结构即创新与传统的关系,不应忘记人的作用。社会行动者总是试图有所作为并且能够有所作为的,而他们的作为凭借的是世代积累传承的生存经验和生存智慧,也就是传统。传统的再创造可能融会利用原有传统的不同要素,也可能借鉴来自不同文化的传统,或综合现代文化的新内容,因而这一创造的结果可能是无限多样和复杂的。以特殊主义为基本原则的传统人际关系运作,可以带来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及生产经营中的较低成本和较高效率,带来一方福祉或某一群体的发展繁荣;但以亲为本也可以导致以邻为壑,因小家而坏大家,诸如常见的生存环境的破坏、资源过度开发以及社会公正方面的问题等等。
      在面对我们自己文化传统的问题时,既要意识到传统的“钝滞现象”,即那些帮助我们生活同时禁锢着我们而我们竟不知晓的东西(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动力》,牛津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三);也要充分关注各种创造与更新的行动和结果。这是阅读行动者的社会实践这部大书所告诉我们的。
      
      文化与乡村社会变迁
      释然
      
      中国的社会变迁尤其到了现在,又有什么值得知识界关注与思考的问题呢?当今中国的社会变迁涉及到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仅从人类学角度来看,如:原来被民族学家划分在某个区域里才能体察得到的异文化,现在由于民主潮的出现以及户籍制度的变化,已不是那种遥远的封闭式的“观赏物”;异文化群体之间是否能够构成真正的“民族大家庭”,也已不再是那种只写在书本里的理想或法律条文,而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那种互补性的邻里问题。有没有文化意识,这也是给一代文人乃至具体的生活者提出的新问题。
      涉及农村经济的改革的主要政策性变化是土地的使用权归个人所有了。这样,可以说给当地的农家提供了一块比较宽松的自我实现的土壤,他们面临着如何自我充实的问题。如何充实这也就有了属于老百姓自己的故事。
      农业劳动无疑是他们的老本行。他们首先改变了人民公社时单一的种植法,如给玉米地里同时套种矮种豆类植物,在菜园子里对软硬蔬菜进行致密的搭配等等,在农业生产内容和管理上加入了密度。为了保证收获,他们还在含水量不同的三种耕地之间进行互补式种植。这些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什么新发明,而是他们针对天时、地利的一种经验性组合。它只反映了农家的一种内向型开发的特征。为了证实究竟什么机制(mechanism)在影响或阻碍着经济发展进程中理性特征和开发的问题,C.格尔茨以印度尼西亚爪哇岛为例撰写了AgriculturalInvolution(《农业内卷化》)这部书。“内卷”(involution)是C.格尔茨从美国人类学家A.高登维瑟(AA.Go1denweiser)理论里引用而来的一个概念,即:当某种文化的发展达到定型这种最终形态之后,它趋于稳定以至于无法进行刷新。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它只能对既定格式进行一些属于修饰性的细加工而使其更趋于细腻化。C.格尔茨首先提出问题说:在人口的增长与土地的承受能力成反比关系的经济学的理性模式中,经济开发也意味着由农民离土所造成的农业萎缩,第二、三产业的增加。然而,事实上在爪哇岛的水利农业体系中,它却表现为超出寻常的承受能力。这是为什么呢?在“以米为天食”的爪哇人的水利农业体系中,它的变迁并不是那种扩张性的,或者如同“离土”所意味的那种传统与现代分离式、由传统走向经济理性的变迁,而正相反,它呈现出一个不断“致密化”、“细分化”的内向型开发的过程。结果加大了爪哇农业水利系统的密度,导致了农业管理、劳务制度以及雇佣关系的复杂化,这种文化生态表现为与经济合理主义在功能上的对抗。
      相比之下,在我所调查的陕北榆林镇川镇,农家在该镇文化室干部的配合下,也不断尝试着科学地进行农业深加工,以便提高单产质量和产量。在既定的农业生态系统的条件下,农家所做的努力体现为经验与科学的致密化。在经济上这种内向型开发并没有真正实现利润上的增长,相反,它只是一种勉强的维持而已,同时它还面临人口膨胀、资源衰竭的威胁。土地的局限性与季节性的约束,以及针对性的深加工,无疑导致了农家在时间上和劳力上的富裕。这时,有的农家开始承包更多的耕地进行经验性重复生产,或者对自产的农产品进行粗加工;有的农家将自己的劳力投入市场,或者干脆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
      市场经济单从经验上来讲,它对新一代的农家来说是一个陌生的领域,但在另一方面,他们从小就从老人那里听说了镇川镇在历史上作为皮毛市场的地位,同时还从中得知塞外的“鞑子”(唐朝至清朝之间,陕北人对塞外人的一种统称)如何不会做生意的许多故事。据史料记载,这里在秦汉时代就有过频繁的边境贸易,被当时的人称为“胡市”,到了宋朝又因谐音被人们称为“互市”。这些历史传承无疑对镇川人的自我认同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真正使镇川市场复活起来的是当地的一个唯一的国营商店。一九八一年这家商店以榆林供销社一个下属单位的身份进入镇川镇,他们利用镇川在传统“互市”中的地位,首先开展了“绒毛大会战”,三年期间大获成功,于是就开始了百货零售和批发,触角一步步地伸向了农家生活。然而另一方面,一九八五年镇川人民公社改名为镇川镇,从农业劳动时间上解放出来的农家开始从他们最熟悉的传统的集市开始扩张,逐渐向田边的西包(西安至包头)公路为市场的游离摊点和农产品加工点发展。很快,农家之间相互进行经验性模仿,最终导致了在镇川南片短短的三公里长的公路上竟出现了五十四家土豆粉条加工作坊!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粗加工作坊的密集化显然是有限的。倒闭的作坊主开始借助民间信贷网的关系,进入伴随经济改革出现的那种由工商管理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下的个体户集贸市场。农家由此也真正开始了与“市场经济”的经验性“对话”。
      农家最初是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模仿那家国营商店的经营,按各自的经营内容大致分为煤炭组、大米组、百货批发组、皮货贸易组、五金组、家电组等等,结果迫使这家国营商店不断地进行经营内容的调整。可是,本来拥有这些包袱的国营商店就不容易进行改革,好不容易做了一项改革,很快又被农家商人模仿将重心转移到传统集市或个体户集贸市场里去了。这家唯一的国营商店被逼得疲软不堪,只能做一些种子、化肥、农具等买卖,百货商店由此变成了单调的专卖商店。镇川国营商店万万没有想到这些参与市场的农家商人竟然成了他们的强劲对手。按其组织形式看,镇川镇农家商人的这种化整为零的经营小组是经济理性较强的功能性组合,如:皮货商和百货商联合租客货两用车前往河北,皮货商出皮货,百货商进百货,司机来回满载,买卖双方可以讨价还价,并且它带有强烈的经济理性的色彩和经济上的扩张性欲望。这些农家商人的参与不但恢复了与河北留使镇之间的传统皮货贸易,而且与石家庄建立了百货批发贸易网点,他们自称说镇川是中国内陆的“小香港”。的确,拥有四千余人的镇川镇一年向国家上缴的工商税总额远远超出了仅隔九公里远的米脂整个一个县的上缴额。
      但是,值得强调的是农家商人并不以土地为代价去经商,而且其贸易货流量也随着农业季节有伸有缩。这里广泛地流传着一句话,那就是“经商是一种冒险行为”。所以,即便经商,他们也以“伙种”的交换形式将耕地租赁给自己认为“信得过”的人。“伙种”是以交换生产力内容最终获得农业利润的一种交换形式。就拿种土豆来说,它的基本单位是由四个人组成,一个拉牛,一个犁地,一个种土豆,剩下的一个点化肥。“伙种”所反映出来的交换基本上趋向于等价交换,但是如果只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或劳动工具参与“伙种”,那它将是不等时的交换。所以,农家并不认为你有一头牛,我也应有一头牛;张三家有一台拖拉机,李四也有一台才算富裕,相反,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多余的开支,这里重要的,是他们需要牛时便知道可以从谁那里借来牛的那种自信。
      又如:“帮工”就是这种信赖关系的体现。参与“帮工”的人一般为亲朋好友。“帮工”主要体现在修建窑洞或羊圈等。它除了需要土、木、石方面的工匠这种功能上的组合以外,因为它所用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代价十分高,而且它从破土动工到完工往往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所以,参与“帮工”习惯上为义务劳动。如果不能参与“帮工”,可以用钱财(如小米、建材等)取而代之。与“便工”相同的是,接受过“帮工”的人同样也有义务给提供过“帮工”的人还一个“帮工”。镇川镇的农家称之为“还工”。因为“帮工”和“还工”属于“义务奉献”,而且它在财力、人力、物力上的消耗并不产生既得的经济利润,所以对双方来说,它是既不等时又不等量,同时又不等价的交换。
      可见,农家商人在经济上的成功是有前提的,每个商业网点和货物小组内部组织关系的功能上的组合,实际上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那种契约关系,而是他们在自己的日常生活过程中日积月累所培养出来的人格上的信赖关系。在镇川镇农家之间,能够正常地处理上述“人情债”,是一种不等价,但等意的交换过程。
      从镇川镇农家的上述交换体系中我们发现:他们的交换体系中不仅存在着不等时、不等价、不等量交换等非经济现象,而且还由此产生一种能够达到共识的“无形财”。这种“无形财”便是镇川镇农家所说的“阴功”。积累“阴功”多的人,威信也随之提高。这种威信高的人往往充当人际关系(如信贷关系)中的人格担保人。镇川镇农家之间阴功的产生和变化与他们的这种交换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的经济理性得以维持的文化基础不是经济理性本身,而是文化意义很强的“等意交换”。更准确地讲,它是一种道德灵魂的交换。能不能,或者说会不会参与这种交换,对当事者来说,它意味着你是否能够获得合作机会和实现经济利润的合作伙伴。所以,虽然土地的使用权归个人所有了,可农家在生产过程中还是进行着有序的组合。
      镇川镇的农家商人在农业生产上体现为内向性开发,然而在传统文化色彩浓厚的等意交换的过程中使他们在商业行为的组织机制上得到了德治意义的信赖,从而也保障了他们向不同社区(如:农家商人对镇川国营商店;镇川镇对石家庄等等)市场的商业性扩张行为。又由于他们的消费市场在镇川镇,所以,经济上的成功也同时意味着他们各自的人文关系上的协调。于是,在所获利润的再分配问题上,又加重了他们的那种等意交换的仪礼色彩。如:一次完美的婚礼或葬礼,它在表意层次上,哪怕是一个细小的环节他们也要做到尽善尽美(按当地话来说是“实心实意”)的充实,只有当他们穷途潦倒的时候才会对仪式做适当的简化。在这个问题上镇川镇的开发与文化变迁又不同于C.格尔茨的所见。但在社会变迁对文化再生产的刺激作用问题上笔者存有同感。
      一说到中国的文化,人们总要议论一番孔子曰,老子云什么的,否则,作为一个学者便“不够味”。这种学风使得我们看不见真正所要研究的对象。本文通过陕北农家在经济改革过程中的自我调整,简述了他们对本土文化的再创造过程。一般我们认为发展意味着对传统的削弱,或传统与现代化的分离,然而事实上,传统并没有削弱,相反它有所充实。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用生物人的时间来衡量社会人的时间。镇川镇的农家商人的文化再现,也就是因为他们这种非离心式积累运动的结果。
      
      新集体主义与乡村现代化
      王 颖
      
      公社解体之后,中国乡村向何处去?这个问题曾困扰着多少学者和理论家。有人根据一些事实断言:中国乡村必将再度集体化。也有人根据另一些事实认定:中国乡村必将全面私有化。我以为,两种论断均带有明显的片面性和意识形态的痕迹。要么从以往的公有制出发,以为只有再度集体化才会使乡村走上社会化大生产,才会产生最先进的生产方式,创造最高的生产力。要么以西方市场经济的模式为样板,以私有制为准绳,认定只有私有化才能救中国,才能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国乡村的现代化之路果真只有两条路可走吗?
      现实的发展不会受某些理论的束缚,农民在改变自身生活状况的过程中,更不会被意识形态所左右。在这点上,我非常欣赏崔之元提出的“制度创新”说。中国有自己独特的社会制度演变史,有区别于西方的历史文化传统,不仅不必要,也根本不可能跟在洋人后边亦步亦趋。制度创新古已有之,今更胜之。
      当我完成了广东省南海市乡村两年深入的社会调查之后,我更坚信,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在改革路上走得最远的广东农民,并没有全面私有化,也没有在原有公社体制下再度集体化。而是以原公社行政组织为单位,还个人、集体以行动主体地位,以集体为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组织者,充分发挥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将分散的资源拥有者以社区经济、社会实体,联合、联营、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公司等为组织形式,联合起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乡村经济的迅速腾飞。农民将这种乡村经济的混合型发展趋势,称作“共有制”(即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所有)。而我则称之为“新集体主义”,这在我的新作《新集体主义:乡村社会的再组织》中,给予了明确的界定。
      我以为,广东南海市的农民正是通过新集体主义迅速走上现代化道路的。新集体主义不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是中国农村在公社之后重新构造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重构的社会关系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新集体主义是一种社会意识。它表现为一种合作精神、一种团队精神、一种团体性保障意识、一种社会归属性的可以依靠的“家”的观念。新集体意识形成的基础是共同的经济利益,而乡村能够代表农民最根本经济利益的团体,是与行政性村集体相吻合的。新集体主义作为一种观念,并非无中生有。它不过是在原集体组织内部,以集体再分配、集体福利和集体保障为形式的直接利益吸引,代替了以往在政治、经济、生活上的强制性服从。使农民自发地生出一种对新集体的依赖感和归属感。
      第二,新集体主义是一种新型关系模式。它区别于原有集体主义的关键点,在于公与私的关系处理。公社制度下的公私关系,正如李皖在“口号背后”一文中所说:“‘我’早已完全奉献出去了,它成了被牺牲掉的一个词。”(参见《读书》一九九四年第六期)换句话说,原有集体主义的关系的实质,是以牺牲个人私利为前提的。事实上,在国家面前,集体也成为被牺牲掉的“一个词”。而新集体主义则不然,它首先还私以本来面目,不论是一己之私还是团体之私,统统有了合法身份。新集体主义的新,恰恰体现在集体与个体关系的重新定位上,不能明确体现个体利益的集体,就不能称之为新集体。在南海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下,村集体组织以股份合作公司的形态,代替了以往模糊的集体所有或合作者所有的组织形式;以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体制,代替了党政班子的行政管理体制。它使个人投入到集体经济中的一切生产要素量化为一定的股权,通过集体收入的再分配体现出来。由此,模糊的集体,被资产量化到个人的、产权清晰的新集体所代替。于是,一种最新型的集体与个体、公与私的关系重新建立起来,这就是两者的共生关系。在南海乡村,新的利益关系顺序是:个人、集体、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与西方国家以个人为基础,以法律为纽带的关系模式相一致。因为乡村行政性的集体,仍然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其它组织、个人与国家(可更直接说是与政府)之间,扮演着重要的协调、组织、上下传递的中间角色。这在西方任何国家里几乎是不存在的,而这却恰恰符合中国已经泛化了的传统家族文化与家族制度。
      第三,新集体主义是一种组织结构。这种结构的主要特征是:群体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而非个人),以政府为核心的行政组织系统对社会群体的组织整合,在社会整合中占居支配性地位。然而,与历史传统有所不同的是:集体社区代替了家族组织成为乡村最基本的社会单元;上级对下级的整合,不再是公社时期从外面附加的纯粹以管理为目的的行政性联结,而是通过各种经济纽带,如“公司加农户”,政府抓市场,市场带企业,镇政府办行业性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带动分散的同行业大小企业等形式,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将各种经济组织拧成一股合力,形成有领导、有组织、千军万马齐上阵的态势;组织整合开始越来越多地融入法制的因素。也即是说,在中国经济发达的乡村,既不是完全的法制管理,也不是完全的组织管理,而是两者融合:以组织整合为主,在组织整合中逐渐融入更多的理性和民主因素。集体领导的人选,越来越多地受到村民选举的影响。即使村社区内部的行政性管理,也正在通过《村规民约》逐渐使之条文化、公开化、制度化,以克服领导者的主观随意性和以个人好恶为标准的管理。
      依我看,新集体主义象征着一种团队精神,它的精神实质即:彼此合作与共同发展。用我们最熟悉的语言讲,就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在发展乡村经济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身份”论。我们所以称之为新集体主义,恰因为这种合作与共同发展不是自发的,而是地方政府依靠村集体,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的。在团体合作中,“集体”的力量无论如何是挥之不去的。从重构的社会关系看,它既不同于西方,也不同于人民公社以及更久远的历史传统。但它却又与人民公社的三级合作组织及传统家族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与西方的现代化存在着最基本倾向的一致性。新集体主义就是中国乡村在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制度创新。
      讨论新集体主义,一个重要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即:中国乡村在走向现代化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走西方以及东欧完全私有化的道路,却搞出一种独特的新集体主义?从南海的现实看,最初确有私有化的倾向,集体被分光吃光,集体及乡村政府无事可做,都去忙自己的承包田。结果从一九八三年公社解体到一九八五年的两年里,原有的水利系统遭到了空前的破坏,道路、自来水、供电、交通、通讯、医疗卫生、教育事业等公利、公益事业无人过问,或无能力过问。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私营经济即使想有所作为也是不可能的。靠刚刚从公社中走出来的、分散的个体农民,去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无异于天方夜谭。改革的目的不是填饱肚子,而是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在资源过多地流向个人,个体私营企业家群体已经出现的情况下,因势利导,促使多种成分共同发展,就成为乡村经济高速发展的捷径。南海乡村在走向现代化之时,选择了新集体主义,而不是全面私有化,有其必然性。
      第一是不可否认的制度性因素。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最根本的制约因素。在土地没有实行私有化,个人仅仅拥有承包权的情况下,乡村经济的发展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摆脱集体这个利益主体,去实现所谓的全面私有化。从另一方面讲,乡村经济在发展之初,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受计划体制保护的、建立在城市社会的工业体系,乡村工业要在竞争中取胜,集体的信誉、集体与政府及各类组织的联系渠道、集体所拥有的土地,都是个体农民所缺少的。两者从联合、联营,走向股份合作制的混合型所有制企业,是现制度下的最佳资源组合和必然趋势。例如,以集体经济起家的苏南乡村,由纯粹的集体企业向包括个人股、法人股的股份制企业转变;以个体、私营经济著称的温州,逐步向股份化、集团化方向转化。这两种转变揭示着一种趋势:绝对的“公”与绝对的“私”,将伴随以公、私相融为特征的股份制现代企业的兴起,而逐渐消失。
      第二,中国乡村现代化的社会文化基础――泛家族文化。社会主义革命从根本上铲除了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赖以生存的土地的家族占有制,逐步建立起“耕者有其田”的土地个人占有形式。而人民公社土地的集体占有形式,则使家族遭到了最彻底的破坏。代之而起的是以村落为界线的集体。家族制度的消失,家族文化的日益世俗化,使得乡村集体最终突破血缘关系,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文化,一种被泛化了的家族文化,成为中国乡村在改革中走向现代化的重要社会文化基础。泛家族文化,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组织现代化的直接产物,同时也是传统家族文化在现代的变型,是传统家族文化自身的现代化。如同社会组织单位的根本性变革一样,泛家族文化与家族文化也具有了根本的不同。这种不同首先表现在它的应用范围不再限于血缘关系,而是堂而皇之地打着“集体主义”“团队精神”等旗号扩展到一切社会关系之中;其次表现在泛家族文化是对家族文化中更具平等观念的家庭合作关系模式的延伸和扩展,去除的恰恰是封建社会传统文化中的严格的等级观念。泛家族文化体现在乡村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如以村集体为单位的社会保障、社会公益事业;贫富差别在同一地区更多地体现在村与村之间,而不是村庄内部;上下级之间、个人之间利益加情感的关系模式;乡村政府极强的父母官意识;个人对集体、对政府的依赖感;等等。泛家族文化取家族文化之精华,适应了传统集体主义与新集体主义下非血缘关系间的合作与社会整合。而这一点恰恰顺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强调的企业组织内部合作精神与团队精神,所以它才可能使中国最落后的乡村经济迅速崛起,迅速跨入现代市场经济的行列。
      首先,土地的“共有制”促使乡村企业产权结构趋向多层次化。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层次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南海乡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显露出这种特征。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不仅理顺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而且理顺了农民与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集体在这一变化过程中,成为真正拥有土地资源、拥有企业的经济实体。而它又可以被看作一个大的联合性企业,其内部企业的产权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属于完全私人所有的家庭式企业;有属于集体企业由私人承包经营的;有规模较大由私人经营的,产权由私人、集体、外来集体、国有大企业、境外企业等共同拥有的各种混合型企业;也有由集体干部直接担任经营者的纯粹集体所有制企业。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各种企业均与村经济实体――也就是那个大联合性企业或集团公司有联系。纯粹集体企业不谈,其它的企业都要上交集团公司管理费。这种费用实际上是对廉价的土地使用费及“五通一平”服务的补偿。而村集团公司所有的收入,又通过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资产的股权关系,通过年终的股金分红而体现出集体资产的人人占有形式。这种复杂的企业产权结构是中国乡村任何时候都没有出现过的,它预示着中国乡村走向现代化的开始。
      第二,土地的股份化促使农业产品的市场化和生产要素的社会化。土地的股份化,使农民与某一块实物形土地脱离了关系,改为与集体资产的股权关系。这样就产生了以下的一系列变化。(一)它使集体可以将土地集中起来开发利用。比如以投标、竞标形式搞土地的规模经营,迫使承包者利用高科技、采用高投入以提高产量和经济效益,使产品更多地变为商品。否则经营不善造成的不仅是经济损失,同时意味着将失去承包权。由投包造成的无形压力,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品的商品化。(二)当实物土地与农民脱离了直接的承包关系后,实际上就已经完成了土地市场化的第一步。土地第一次作为可以自由流动的生产要素进入了市场。土地开始有了自己的价值,承包土地不再是无偿分配式的分包,而变为明码标价的竞价投包,而且投中者如果经营不善,股份公司有权收回土地重新招标。在竞价投包中,土地真正地流动起来。这不能不说是土地市场化的开始。(三)对于进入城市的农民来说,最难割舍的是家中的承包田,因为土地实质上是农民最后的社会保障。这被费孝通先生称之为“割不断的小辫子”。但是在南海乡村,由于土地的股份化,农民与实物土地的分离,使农民的社会保障由实物土地形式变为对集体资产所拥有的股权形式。这无疑是对农村劳动力极大的解放。农民不仅可以无后顾之忧地外出工作,而且往更远处看,甚至是为改变“村村点火处处冒烟”,从极度分散走向相对集中的乡村城市化,奠定了基础。这难道不是中国农民从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有别于西方的、通往现代化之路吗?
      
      从乡镇企业到外出务工
      黄平
      
      社会学界关于乡镇企业发展及其对中国农村社会的影响的一些研究,主要是以八十年代中期以前农村特别是江南广东农村的经验发展为依据的。八十年代末以来,乡镇企业虽然还在继续发展,但是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速度已明显减慢了。与此同时,为数不少的内地农民趁着新一轮加快改革加速发展的势头,开始寻求异地打工而不是就地发展乡镇企业的道路。农民外出务工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当前发展的一大特点,有的人甚至把它称为中国农民的第三次伟大创造。
      人多地少长期以来一直是对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主要限制。这个矛盾,几个世纪以来就已经存在,只不过越来越厉害罢了。本来,如果不是因为五十年代末期以后在全国城乡颁布并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包括户籍管理制度,粮油供给制度和就业用工制度,那么随着我国在五十――七十年代的工业化进程,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力被吸引到非农行业中来,不应该是什么大惊小怪的事。
      明清以来,就如黄宗智在他对华北、江南的研究中所揭示的那样,在人多地少的严重矛盾压力下,寻求生存甚至维持糊口,迫使农民采用过密化经营,并为此付出了边际报酬递减的代价。对这一现象,从农户家庭而不是从农民个体的角度出发去认识,是很关键的。农民的种种选择,包括对过密化造成的边际报酬的递减的忍受,如仅从个人的角度,特别是按照所谓经济理性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看,是很难理解的。但是,中国农民在漫长的历史上,更多地不是作为单个的个体而是作为家庭的一员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去的,尽管过密化造成了边际报酬递减,但是从维持全家生存的角度看,只要它能换来总产量的提高,就是值得的。正如黄宗智所言,几个世纪以来中国农民在人口―土地压力下不是遵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原则,而是为了维持整个家庭的生存而投入到哪怕是边际报酬递减的过密化农业生产活动中去。
      舒尔茨在对改造传统农业的经典性研究中,认为熟悉自己土地的传统农民是以一分一厘而不是以一元十元去计算劳动的边际报酬的,这些理性小农时时关心改善自己和下一代的命运,他们甚至比经济学专家还要高明得多,因此,舒尔茨认为,假定穷国的农业边际报酬为零是不可取的。
      农民确实是一分一厘地计算自己的劳动报酬,但这并不排除在农业过密化条件下边际报酬递减的可能,尤其是在中国,长期以来承受着人口/资源的巨大压力,后来又有城乡分割的两套体制,传统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边际报酬递减,不能说是不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黄宗智的研究颇具独创性,但他似乎也没有说明,为什么以前农民并无诸如户口粮票等的限制却也选择了过密化道路,而没有选择外出移民。他提到了为维持整个家庭的基本消费,农村劳力农闲时间在外打短工的情况,但仅仅靠打短工的收入又不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因此田里的农活还得继续做。但问题是,为什么农民要回过头来继续干农活而不走出去呢?在我看来,文化传统是不可忽视的。在历史上,很大程度上由于文化传统的作用,如果不是活不下去,农民一般是不愿意背井离乡的,离开家乡就意味着无能,就会被人看不起,因此他们宁愿忍受农业的过密化,只要整个家庭的生计能够维持下来。
      五十年代以后,一方面原有的传统观念继续像幽灵一样纠缠着人们(特别是老一代农民)的头脑,另一方面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彼此分割的,而并非如刘易斯所假设的西方市场那样是彼此开放的,故不论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怎样低,即使是受传统纠缠少得多的青年农民也不能随意弃农离乡务工经商。农业的过密化,直到其边际报酬几近于零,才迫使农民尝试着自己冲破原有规则而另寻他途。从六十年代初的包产到户,到七十年代的社队企业,再到后来安徽农民联产承包的尝试及其在全国范围的迅速普及,说明农业的过密化也是有限度的,接近或超过这个限度,结构对主体的限制就会达到极限。
      当然,联产承包和分田到户只是解决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问题,乡镇企业才开始了农业的反过密化。但是,在我看来,即使是乡镇企业,也不过是农民在原有城乡格局和工农体制下迫不得已的创造。当农业的比较效益明显太低,但农民又还不能大批地合法地进城务工的时候,就地办乡镇企业就是农民作出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并非最次的选择。我把这种为了维持起码的生存而作出的并非最次的选择,称为“生存理性”,以区别于在市场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理性”。在人多地少的历史性制约下,中国农民在世世代代的维系家庭整体生存的压力下学会了一分一厘地计算,一得一失地权衡,从而发现了寻求并维持生存甚至糊口而非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在现实面前做出种种选择的首要策略。
      至于他们究竟是选择走过密化农业道路,还是就地发展乡镇企业,还是外出到异地打工经商,并不仅仅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意愿,也要受制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尤其是制度性条件,例如结构性的城乡关系格局以及由此产生并体现这种格局的就业用工制度,户籍身份制度和粮油管理制度,等等。
      但是,不论他们的有目的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多么具有现实依据并因此多么合情合理,这些有目的的活动,如就地办乡镇企业或异地打工,所产生的诸多后果,并非都是他们当初所预期所期望的。例如,当农民闯出了乡镇企业这条道路的时候,他们自己不过是因为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此想在传统的农副业之外找点现金收入以补生计之需,并没有想到此举竟然历史性地开始了农村的反过密化,也没有想过大量占用耕地、严重污染环境所造成的诸多难题。而后者又进一步意味着,种种未能预期或不曾期望的后果并非都总是具有“正面”的意义。
      从我们近来对分布在我国江南、内地、西南和西北四省八村的二百八十户所作的访谈调查资料来看,除了西北的两个村以外,其它六个村的人均耕地皆不足一点五亩,有三个村甚至还不到一亩。就我们访谈的二百八十户而言,人均土地面积也大致与村子里的情况类似,其中大多数在一点五亩以下。而且,在所有这八个村里,人口一方面在继续增加,另一方面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后者主要是因为修道路、搞开发、办工厂或开商店,以及农民自己扩展宅基地增盖新房屋。如江南的一个村自一九九三年以来耕地减少了三分之一,另一个村自一九九○年以来,优质耕地的百分之二十五被用来建工厂、盖房屋和修马路。西南有一个村人均土地从一九八一年的零点八一亩减少到一九九四年的零点七二亩。西北的村子虽然人均土地耕地多些,但土质贫瘠,单位面积产量很低,人们只好广种薄收。而与此同时,由于婚嫁、生育等原因,人口却在急剧增加。总之,这八个村的人均耕地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求,其劳力过剩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黄宗智所仔细研究过的明清时期的华北地区。对日益增长的农村人口来说,土地越来越显得不够种,它不仅不能提供必要的现金收入,而且在某些地区甚至不足以提供全年生存所必需的基本口粮。
      我们的调查进一步表明,村民们现在常常不是利用各种机会增加或扩展自己的耕地,而是想方设法外出或就地寻找非农工作。当然,在这八个村中,就地向非农转移或外出务工的人数和比例是不一样的。如在江南的两个村子,乡镇企业的发展水平较高,绝大多数劳力在本村本乡就实现了非农化。而内地和西南的几个村子,除了一个村由于近年来发展起对当地农户而言较为兴旺的副业生产从而外出劳力相对较少(占全村劳力的三分之一)外,其余的村皆有近一半的劳力外出或转移,虽然内地和西南的村子也曾几度尝试着就地办乡镇企业。在西北,由于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的因素,虽然没有发展起乡镇企业,外出务工的比例尚不及三分之一。
      毫无疑问,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否、水平如何,不仅取决于当地农民有没有发展乡镇企业的意愿,也取决于当地是否具备必要的或起码的资源条件。易言之,并非所有的地方都可以比较顺利地发展起乡镇企业来。江南广东的乡镇企业纷纷遇到如何实现资金、技术、劳力和资源的优化或合理配置,如何减少或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如何参与到更广大的市场更激烈的竞争中去,是否以及如何在体制与产权等问题上有所调整等问题。在江南面对是继续过去的集体模式还是探索着走外向型、合资型道路等等问题的时候,内地和西南西北的广大农民并没有能够成功地步江南和广东之后尘,也办起自己的乡镇企业来。或者更准确地说,他们中的许多地方许多人也不是没有尝试过,但在不断的失败之后,他们的生存理性告诉他们,异地打工是比就地办乡镇企业更为便捷的途径。
      从总体上也许可以说,在中国,由于人口多耕地少这一长期存在的尖锐人口―资源矛盾,越来越多的青年农民主动地冲破原有的规则限制和资源约束,到更广阔的时空环境里去开辟新的生存资源、创造新的生存规则,是很难避免的。尤其是在土地、就业制度已经变化,户口、粮票等约束有所松动的条件下,在农业的比较效益仍然偏低,仅靠在一小块耕地上务农已经很难维持日益增多的日常生活开销和集资摊派的背景下,在乡镇企业一时也发展不起来的情况下,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甚至捡破烂,就是不难理解的。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制度或政策的限制,农民基本不能从事种植业和副业以外的行业,也就不知道比较收益低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农民逐渐可以就地或异地从事其他非农行业了,青年农民很快就意识到“种田不划算”,因为“种田没有什么(现金)收入,只是弄个口粮”而已。江南某村就有过罢种事件,内地某村的一些青年农民甚至认为“在城里拾垃圾也比在农村种地强”。在那里,撂荒现象也时有发生。西北的村民在与自然的抗争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求生存的行为模式:天旱遭灾时,政府救济加外出打工等于吃饭;天不旱不遭灾时,干农活加外出打工等于吃饭加零用。村民的外出正是以“混口饭吃”与“挣点零花钱”这种低限度的生存需求为原动力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就只有外出一条路。江南的村子由于乡镇企业发达,农村劳力基本在本村本乡就实现了向非农行业的转移,而即使没有什么乡镇企业,如果家庭养殖业经营得当,也可以吸纳许多劳力。西南的两个村的资源与环境条件彼此类似,但由于一个村近年来利用分给各家各户的荒坡饲养鹅群,不仅增加了收入,也没有多占耕地或污染环境,外出务工人数更是明显少得多。
      另外,农民外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是信息的作用。现在,在许多农村地区,村里都开始有了电视机。在这八个村子里,青年农民每天大多花一定的时间看看电视节目,而他们只需要闲时从新闻信息中,就可以了解到外面的世界大体是个什么样子。尤其是大城市和沿海地区的发展势态,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和冲击不可谓不大。现代的科技和传媒,使得时空伸延到各个角落,信息传递到每个乡村,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种信息刺激下,当制度性条件开始松动,特别是户籍制在一定程度上被身份证制度取代,粮票也已经不管用的时候,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就开始考虑另谋他途了。
      这样,从分田责任制到乡镇企业,再从乡镇企业到外出务工,中国农民一步一步地通过自己有目的的行为,逐渐地改变着行为规则和制度约束,改变着资源的组合方式。如果说,农民们也有所谓理性,也会计算投入/产出的话,那么,在他们做出种种选择的时候,首先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生存,为了挣得一些现金以补生活之需。据我们的调查,现在,即使不考虑农业投入,单就日常的开销,包括油盐酱醋、衣帽鞋袜、子女教育、生病吃药、集资摊派等等,仅靠在有限的耕地上的较低的农业收入,是很难做到收支平衡从而维系全家的生计的。
      应该进一步注意到的是,虽然农民作为行动主体无论是七十年代以后试着兴办乡镇企业还是八十年代末以来外出打工,一开始主要地无非是为了挣点现钱以补生存所需,同时也减缓一下众多的人口对有限的土地的依赖程度。但是农民主体的有目的经过自己权衡的行动同时是具有反思性的,即是说,他们在寻求生存的过程中,不仅在有意无意之间改变着行为规则和制度约束,改变着资源的组合方式,而且也在不断地反观自己的行动,反省这些行动的后果。这样,当江南广东的乡镇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农民们就发现,与其以农业(种植业十副业)为主不如以乡镇企业为主。现在,外出务工也渐渐地使一些青年农民意识到,进城打工的好处,完全可能超过挣点钱来修房子讨媳妇看病吃药还帐还款。“一点也不比专家笨”(舒尔茨语)的中国农民,在寻求生存的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尝试,不断改变着制约他们行动的结构,也不断改变着他们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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