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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

    时间:2020-03-20 05:22:2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说到大熊猫,众所周知,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说到金雕,大多数人比较陌生,更不知道它与大熊猫一样,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而对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游隼、猕猴、网纹蟒等野生动物,大多数人通常没有见过,更是叫不上名字。

    然而,有一些“野生动物爱好者”,先是非法猎捕、收购金雕等野生动物在家中饲养,满足个人喜好,继而发展为通过网络出售、长途汽车运输的野生动物交易者,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这些人大多为80后、90后的年轻人,他们中有医生、厨师、在校大学生、个体经营户。令人震惊的是,他们无一不知贩卖的野生动物均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贩卖野生动物 15被告人触法

    10月10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迄今为止查获的全国最大系列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共计涉及犯罪嫌疑人25名,首批被公诉机关起诉的为张某等15名被告人,利用腾讯QQ、微信等网络平台,通过快递、客运车辆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金雕、游隼、猕猴、网纹蟒等26只(条),涉及10个省份23个地市。

    据该案审判长、鼓楼法院院长岳彩领介绍,本案涉及人员多、地域广,首批被公诉机关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等15人均是80后、90后年轻人;涉及人员成分复杂,一人为在校大学生,二人为医生,还有私营业主、打工者、无业人员等;年龄最小、读大二的19岁女子王某首次犯罪时还不到17岁,另一名被告人85年出生的李某2013年10月还因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二万元。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休庭合议后作出了判决,15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和十一年有期徒刑,6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共被判处罚金16.4万元。

    从动物爱好者 蜕变为交易者

    张某、王某等人均为野生动物爱好者,张某最初出于个人爱好,通过“苏州鹰隼交流群”、“西北鹰猎群”、“西安鹰猎群”等平台购买并在家中饲养金雕,后发展为通过腾讯QQ、微信网络交流平台相互结识,并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支付方式,采取长途客运车辆运输的手段多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家住西安的王某是漂亮、文静的姑娘,13岁时她跟随父亲到一个朋友家做客,因该朋友开了家私人爬行动物博物馆,王某从此喜欢上了野生动物,并加入了一些QQ群、微信群。后来她发现收购、出售、帮别人代购和转运野生动物能得到不少差价,于是加入到违法犯罪的行列,先后帮助他人或应他人要求收购并转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3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隼1只和猕猴1只。

    法庭上的王某,一脸的稚嫩。“我是通过网络与张某、李某认识的,贩卖金雕、猕猴都是通过长途汽车运输的。我是在学校里被警察直接带走的。其实,我也知道这些野生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之所以贩卖,是因为没有意识到会有这么严重。”

    转运野生动物 途中被查获

    1981年出生的张某是江苏省苏州市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平时非常喜欢动物,尤爱金雕。2015年5月,张某关注并建立了多个关于猎鹰的QQ群,其中有关于鹰、雕等动物的交易信息。李某便是群中的好友之一。

    1985年出生的李某是甘肃省兰州市的一名公交司机,曾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3年被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2014年3月刑满释放。

    2015年11月,张某通过网上购买了一只金雕,货运途中经过徐州市铜山区某治安卡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相关机构鉴定,该金雕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随后,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又通过侦查发现,张某通过QQ群友,以支付宝付款、交物流或大巴车托运的方式,先后非法收购、出售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5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鵟1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野生动物网纹蟒1条。

    以此为线索,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又陆续查获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该批犯罪嫌疑人共25人;被查获的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均被依法登记后交由动物保护组织。

    据侦破此案的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介绍,张某的手机中存有30多个涉及野生保护动物交流、交易的微信群和QQ群,每个群里的人数少则100人、多则500多人,群成员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其中还有一个与之进行交易的群成员为境外人员。

    全部当庭认罪 依法从严量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韩某、黄某、王某志、高某、刘某、王某某、赖某、邓某、田某、王某义、许某、储某违反国家对珍贵野生动物的保护法规,明知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分别予以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其中张某、李某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李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系累犯。王某、韩某达到情节严重,故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田某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韩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王某志、刘某、王某义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王某某、赖某、邓某、许某、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最终,法院当庭对该案1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第一被告人张某、第二被告人李某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十一年;被告人王某、韩某情节严重,分别被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黄某、王某志、高某、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年;被告人王某某、赖某、邓某、田某、王某义、许某、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5名被告人分别被处4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罰金。

    法官提醒

    对野生动物保护有多部法律规制

    野生动物既是人类生存环境的组成构件,又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的宝贵遗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是对人类自身利益的保护。相关资料和数据显示,由于过度狩猎、栖息地丧失、国际贸易与黑市交易,野生动物的灭绝速率呈上升趋势。据资料显示,在过去400年中,全世界共灭绝了58种哺乳动物,平均每7年灭绝1种;在20世纪里,有23种哺乳动物灭绝,平均每年灭绝0.27种,即每4年就有一种哺乳动物从地球上消失。物种的灭绝,还会造成更多物种面临着生存的危机,进而导致成千上万目前尚不知名的物种会灭绝,而且许多人们喜爱的物种如大熊猫、白鳍豚、长颈鹿、犀鸟等都会灭绝。因此野生动物保护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案和动物保护法案。

    1.我国现行的野生動物保护立法正逐步建立和完善。近年,我国已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相关的刑法、民法、行政法构成的多层次成系列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范体系,也形成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最高人民法院还于2000年底发布了《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野生动物种类、名称、数量、保护等级、量刑轻重等作了详尽规定。

    2.野生动物属于国家,驯养繁殖须经许可。我国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有三类:一是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三是“三有”野生动物。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获得动物或野生动物,切记应了解所获动物是否为国家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切不可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亦不可因个人喜好、作为宠物而非法猎捕、非法收购,因为我国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实行“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应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批准。

    3.此类违法犯罪处罚严厉且并处罚金。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且,只要行为人存在“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之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本罪。如本案中的第一被告人张某非法收购金雕五只、网纹蟒一条,并将其中金雕两只、大鵟一只非法运输、出售;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金雕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2只金雕为“情节严重”、4只金雕为“情节特别严重”,因而仅张某的涉及非法收购金雕的犯罪事实已足以在十年以上处刑。

    4.不可食用、不可见利忘义、铤而走险、心存侥幸。从法庭调查的情况可以看出,15名被告人对本案所涉及的野生动物都是知道是国家保护之野生动物的、是不允许非法猎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但依然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而且其中多数人存在非法营利、获得暴利的动机和行为。本案被告人犯罪多为牟利,现实中也有人是出于好奇买来食用;而食用野生动物也容易感染未知病源,造成动物到人之间的传染病流行。能够管住自己的口,不食用野生动物,这不仅仅是为我们的生存环境考虑,也是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考虑。

    专家观点

    通过法治手段

    保护野生动物刻不容缓

    在举证、质证环节,法庭特别邀请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教授侯森林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证实本案涉及的金雕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鵟、猎隼、游隼、雀鹰、松雀鹰、草原雕、猕猴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网纹蟒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侯森林在法庭上表示,猛禽处于食物链的顶端,数量稀少,由于人类的猎捕,加剧了野生动物的减少,国家根据野生动物在自然界中的数量情况,将这些野生动物列为国家保护动物。野生动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在全球数量有限;野生动物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具科研价值、观赏文化价值,尤其重要的是具有生态价值。在食物链中,动物的“吃”与“被吃”、数量的减少,都会造成上一级动物或下一级动物数量的减少,甚至死亡、灭绝;此消彼长,动物能吃的东西少了,会使这种动物数量减少,进而打破生态平衡,严重的情况还会造成生态失衡并难以恢复,从而造成整个物种或环境被破坏。生态价值还具有长期性和隐性的价值,往往这一代造成的损害要至下一代才能体现。

    有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购买了野生动物后,并没有将其杀害,而是将其作为宠物进行饲养的问题。侯森林表示,野生动物爱好者,不能因个人喜好将野生动物饲养在眼前,饲养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是不公平的,野生动物应当有野生动物的福利,如果野生动物是有思想的,它也不希望人类这样对待它。

    “各个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进行了完善,尽管如此,野生动物走私等非法贸易依然猖獗,成为世界上仅次于毒品、军火的非法贸易,加之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管理中的漏洞、食用野生动物现象严重、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严重、野生动物在贩卖、运输、管理中的死亡等因素,也加速了野生动物,尤其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的减少,因此通过法治手段保护野生动物刻不容缓。”侯森林说。(摘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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