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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银行理财无风险幻觉

    时间:2020-04-01 09:58:12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12月4日,有媒体报道,银监会加急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转型,实现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化之路由来已久。早在2005 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然后“暂行”了快十年,其间不断通过颁布办法、通知、指引等方式“打补丁”,结果是文件众多反而不利于监管。因此,此次《办法》的出台形成了理财业务的原则性监管文件,利于统一监管。

    理财业务转型可期

    虽然此次下发的文件是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出现,但主要内容应是管理层酝酿已久的结果,它包括拟鼓励银行发行净值型理财产品,对预期收益率产品投资的非标资产要回表并提高风险准备金制度,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

    此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均为预期收益率型产品,而《办法》的出台旨在推动理财业务由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向组合管理类的开放式净值型产品,以及组合管理类的开放式净值型产品与资产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先有项目,再有资金)的转型。通过加大银行发售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成本方式来推动转型:如保本型产品应计入表内核算,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提风险资产和风险准备,对于客户不能真正承担信用的部分非标资产,要求银行有相应的风险缓释机制。

    同时,向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和项目融资类产品的转型,将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转移给投资者,真正做到卖者负责、买者自负的承担机制。政策意图的实质是理财转型,短期对于银行资产负债表、资本充足率等的影响相对有限,但长期有助于银行实现理财资产管理方向的转型,实现风险的转移和释放。

    另外,预期收益率型产品非标资产回表核算的要求,不改变8号文4%和35%的非标资产投资规模上限,目前已投资的非标资产可继续存在,开放式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资产由于已有相应的风险缓释,无须回表;无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非标资产须回表。根据测算,目前2.8万亿元的存量非标资产中须回表的仅为300亿元左右。

    而且,《办法》对于现有存量非标资产转型给出了一定的缓冲期,允许部分非标资产自然到期结束之前不用回表和风险计提,由此可见,该《办法》的实施对于银行并无实质性的影响,但却实现了风险转移和释放。

    综合分析,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方向是以理财转型摆脱银行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的风险,实现理财的风险与收益的匹配,解开理财产品收益率作为无风险的锚,有助于引导无风险利率的下行,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实体经济资产负债表得以修复,银行资产质量恶化趋势得以缓解;同时,原有收益预期型理财所承担的风险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转移和释放,银行股估值有望延续提升。

    打破无风险利率幻觉

    如果《办法》付诸实施,由于风险和收益重新平衡,将分流部分原来投资于理财的资金进入股市,而这部分资金追求低风险稳定收益,或将导致低估值蓝筹成为配置对象,而银行目前20%左右的ROE水平、6%-7%左右的股息率在市场中颇具吸引力。

    根据《办法》第66条的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相关证券基金、非上市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交易的股权。不过,根据第67条的规定,理财资金可参与新股发行的申购。由此看来,理财资金入市并未大规模放开。

    那么,理财资金究竟有没有流入股市呢?

    虽然目前管理层还没有放开直接投资,但是资金入市有很多间接渠道,以财务杠杆的形式入市,已经成为股市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这波行情超预期的关键原因。它包括:1.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以两融作为资产包抵押给银行,银行以理财资金对接,这块全市场的规模大概已经接近1万亿元;2.上市公司定增项目。理财资金作为优先级、大股东以自有资金持有劣后级,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监管对此有约束,但是银行一直都在做,而且量也很大,肯定是数千亿级别的规模;3.股权质押融资。融资方以自有资金加上股权,可以融到2.5-5倍的资金,杠杆倍数依照质押股权的波动率有所不同。

    因此,上述这些资产的形式都是得到监管认可的,不在此次新政的整顿范围。理财业务是链接两头,一头是资产端,另一头是理财端。本次新政主要是针对理财端,一方面鼓励银行发行净值型产品;另一方面提高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管理成本,倒逼理财向资产管理转型。

    当前,上面这些和股市挂钩的产品主要对接预期收益型的产品,而净值型产品主要对接债券。净值型产品主要对接债券是因为债券作为标准化产品具有公允价值,容易计算净值,但是其他金融工具进入净值型产品的资金池是必然趋势,只是要解决净值计算及认定的一些技术性问题。所以影响会比较间接。

    由于新政目前只是在业内征求意见,后续还有公开征求意见等步骤,到真正出台还有一段时间。如果有影响,也不是即期的,而是远期的,时间上也不确定。

    如果说国务院“43号文”是打破地方平台贷款的无风险利率幻觉,那么理财新政的最大作用就是打破银行理财产品的无风险利率幻觉。让市场在发现一个个高水平利率都不是无风险利率之后,才能认知到真正的无风险利率是在什么水平,从而改变对股票估值的看法,特别是大盘蓝筹股,包括银行板块。

    从银行的角度而言,理财新政短期对盈利影响微乎其微,长期有利于银行业务转型,实现综合化经营。

    《办法》要求预期收益率产品投资的“非标”要回表核算,并计提管理费收入的50%作为风险准备金,同时允许净值型产品的30%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且无须回表核算。根据乐观估算,须回表的资产只有300亿元左右,对相应的管理费收入计提风险准备金,基本不影响银行利润。从长远来看,这会推动银行做真正的资产管理,向综合化经营又迈进一大步。银行业务更多元化,投行、资管、交易业务在未来将成为转型亮点。

    剑指刚性兑付顽疾

    当前,几乎所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实质上都是刚性兑付,客户认为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保本保收益,使银行承担了一定的声誉风险。银监会多次发文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收效甚微。在此种情况下,理财业务脱离了资产管理的本质,成为了银行高息揽存的手段。

    因此,《办法》是对该问题的重申,力图打破刚性兑付,使银行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的本质,真正落实“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原则。但由于刚性兑付问题非一日之寒,不可能通过发几道文件就能彻底解决,后续行为尚需结合投资者教育工作,逐渐打破刚性兑付预期。

    由于目前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仍然是银行发行的主流,这是导致客户形成刚性兑付预期的主要根源。为此,银监会“鼓励银行改变理财产品的主流形态,引导商业银行发现组合管理类的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以及与资产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使得风险和收益真正过手给投资人。”这一点虽然是老生常谈,但鉴于与以往的文件相比,此次《办法》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语,银行将会积极响应这一要求,开始逐步推出上述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与资产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刚性兑付消除后有助于降低银行业风险和其估值提升。

    《办法》还鼓励理财产品资金直接投资,即用所募資金直接为企业提供融资。这实质上是对原有非标-通道业务的替代,不再通过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成为真正的资产管理,从金融学原理上归为直接融资。对通道机构的业务空间有明显影响。2013年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已有试点,将来有可能扩大,成就真正的资产管理业务。

    海外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是重要版块,但在中国现有实践中,理财业务一方面帮助银行调拨资产,一方面协助安排负债,沦为资产负债管理的工具,功能异化。《办法》的出台与落实将使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本质,有助于银行提升主动资产管理能力。

    总之,理财业务回归真正的资产管理业务,是银行业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将对行业构成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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