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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会,让理财回归常态

    时间:2020-04-02 05:15:02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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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英美两国,非营利组织对公益性资本进行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已是行业常态。但是在中国,基金会的投资收入比重却在一再下降——2009年,年度总收入前五十名的基金会中,投资收入仅占基金会全年总收入的4.8%,较2008年的7.4%降低了2.6%。究竟是什么束缚了中国公益性基金会的理财步伐?

    “基金会为保值、增值进行的投资总额不得高于上年末总资产的10%,投资的年收益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这是2011年初《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四十条新增规定,该送审稿一出炉,就在业内引起了一场争论。

    中央财经大学基金会研究中心主任黄震直指,上述新增条款一旦被确立下来,将使基金会的投资行为严重受挫,使行业内“公募基金会越做越大”,“非公募基金会越做越小”甚至萎缩消亡的分化进一步加剧。

    不投资,便萎缩?

    其实,除了上述新增条件外,《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年收益率最低限额的规定,也一直被业界认为是对基金会投资性行为的政策性打压。

    该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也就是说:一个注册资本为1000万的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的公益支出应不低于80万元;那么为实现资本的保值,理论上该年度投资性收益应与公益支出持平。根据新草案送审稿,基金会的投资性支出不得超过10%也就是100万——一年内要用100万的投资收益赢回80万元的公益支出,实在不可思议。

    再看公募基金会:仅需将当年总捐赠收入的70%用于公益项目,原始资金不需用于公益投入,当年捐赠收入的30%可进入下一年度的资金累计。如此,即便不做投资理财,在现有通胀率下,公募基金会的资本仍旧是在增长的。

    “若这条规定被最终确立下来,基金会的投资行为将严重受挫。非公募基金会只会越做越小,公募基金会则是越做越大。”黄震说,对非公募基金的发展相当不公平。

    “越做越小”,甚至可能令一批小型非公募基金会率先消亡。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发布的《中国基金会发展独立研究报告(2011)》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2月18日,全国已有29家基金会“被注销”。

    正视投资

    投资被限制,非公募基金会萎缩——这决非业内人士想要看到的现象。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忠祥曾撰文指出,“为了长期发展,也为了保持独立性,基金会应对其原始基金和暂时用不出去的资金进行投资”。

    一方面,“财产”是基金会存续的基础,而接受捐款和投资增值,是保证基金会财产规模和可持续性的两个最重要手段。尤其对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如果没有持续获得捐赠的渠道,投资增值将成为其财产保值增值唯一且有效方式。

    另一方面,当基金会通过投资性行为获得一定规模的收益后,“独立性”的优势便显现出来了。通过资本增值,基金会获取额外资金,可自主决策资金的使用,扩大项目规模,从事更多创新项目;甚至还可尝试从投资性收益中划拨人员与行政支出,将项目经费百分百运用到公益项目上,提高公益资本的使用率。

    一个成功的案例是,在过去15年中,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通过股权投资,将4000万注册资产增值至14亿元,投资收益长年占据中国基金会前列。仅2009年,其投资收益为2.12亿元,占全年收入的98.6%。

    该基金会副秘书长许俊文曾公开表示:基金会的负责人只是社会财富的临时保管人,如果不做保值增值,那就是对社会财富不负责任。

    这一观点与美国基金会的行业理念不谋而合。

    拥有超过530亿美元资本的全球最大慈善基金会“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自成立以来,便制定了完整的资产投资与管理策略,并单独成立信托基金负责这笔巨额资产的运作,以保证在盖茨夫妇死后,基金会仍能持续运作。

    全球著名私人基金会福特基金更是在1950年脱离福特汽车公司后再未接受任何捐助,所有支出由原有资本投资股票、国债、房地产所得,堪称基金会理财典范。

    华融试水

    然而在中国,基金会投资理财远非主流。2009年,年度总收入前五十名的基金会中,投资收入仅占基金会全年总收入的4.8%,较2008年的7.4%降低了2.6%。很多企业基金会自己不做保值增值,每年按固定比例接收企业捐款,事实上变成了企业部门的延伸。

    据万通基金会传播官员张静介绍,万通基金会资本规模不大,又没有专门的投资人才,所以投资理财的责任一直由万通集团承担。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秘书长窦瑞刚也表示,企业通过自身资本的增值来维持其捐赠成立的企业基金会的运营未尝不可。

    对于这一现状,王震表示忧心。“如果有一天企业倒闭了,不再捐钱了,这些基金会是不是就要就地解散呢?”

    为此,2010年,基金会中心网成立后,就提出引入共同基金的专业经验,协助建立中国基金会资产管理机制,希望能开辟出适合基金会的本土投资项目,促成本土基金会投资理财平台的形成。

    上海建银国际与北京华融两家具有大型国有银行背景的投资管理公司积极介入,与共同基金和多家国内基金会进行三方调研,经过不到一年时间的筹备,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创新业务部副总经理王景兰在7月8日“基金会三十年”论坛上,正式推出了两款为基金会专门设计的信托理财产品,“华融·公益财富”伞形集合信托与单一信托。

    华融设计的这款集合资金信托总规模达1亿元,投资门槛为1000万人民币。信托资金用于向武汉信用担保集团发放信托贷款,预期年收益率为7.2%,限期两年。武汉信用担保集团将用该集团不低于2亿元的应收账款收入及长江金融持有的该集团20%股权作为质押。

    王景兰称,华融在设计“公益财富1号”时,已充分为基金会考虑风险控制,以及捐赠人的顾虑等问题,将投资主动权交还给基金会——基金会方面可在风险与收益之间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投资组合。

    为进一步打消基金会方面对投资风险的担忧,华融还设计了投资本金“零风险”的风险保障措施:若投资项目出现亏损,华融承诺偿还基金会全部本金。

    然而这样保赚不赔的买卖,居然也未能打破僵局。2011年8月10日,媒体爆出“公益财富1号”流产,华融放弃基金会客户,已另寻投资者。

    华融的受挫,打击了一些积极推动基金会投资理财专业化、常规化的业内活动家。有业内人士表示,若是连华融这样资产雄厚、业绩良好的国企都无法推动一个可信赖的基金会投资理财平台,基金会规模化的投资理财怕是需要再等上一些日子。

    说不清,道不明?

    那么,究竟是什么在束缚中国公益性基金会的理财步伐?

    有人认为,是层出不穷的巨额发票事件和“郭美美”“卢美美”事件,不断将慈善行业的公信力推向破产的边缘,使基金会的商业性投资行为也因此受到牵连。而同时,无论是行业内部还是公众,对基金会的商业投资行为的质疑从未停止:“关联交易”、“违规投资”、“非法洗钱”、“借机避税”、“变相行贿”……

    《中国基金会发展独立研究报告(2011)》数据显示,占注册总量5.5%的基金会全年总收入为零;这个比率在2008年高达10.4%。许多基金会的年报上非但没有投资收入,甚至连注册资本的存款利息也未做记录。

    南都公益基金会的财会人员告诉记者,基金会注册资本的利息存款收益应当划归为其他收益,收入情况在年报上体现为“其他收益”。然而查阅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09年年报时,记者发现,其他收益一栏,清楚地画着零;在2008年,这项收益接近250万。横向对比数据显示,中国教育基金会2009年年度总收入为全国基金会之首。

    面对公众的种种质疑,基金会们却似乎从没有公开面对媒体与公众,拿出合理说法的打算。“别说你们记者无法了解真相,就连我们学者做研究也有很多障碍。”承接民政部基金会投资理财专项研究项目的黄震对记者表示。

    显然,在业界与学界未曾找到对关联交易、借机避税、变相行贿等寄生问题的良性解决出路之前,担心基金会的商业投资支出像银行利息一样凭空蒸发,必然会使得公众及业内观察人士对基金会的投资理财持谨慎态度。

    未来之路

    不过,即便华融成功说服基金会投资“公益财富1号”,高达25%的收益所得税也依旧会让许多基金会感到“肉痛”。根据现行税收制度,基金会从事经营性行为,需缴纳25%的所得税。

    “从某种意义上看,税法对基金会从事投资性行为采取了反对并规范的办法。用法律的方式把否定的态度确定下来了”,黄震说。

    另外,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失误赔偿”条款,因决策不当导致基金会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在2008年投资失败后,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南都基金会将1亿元注册资金交由红杉资本进行理财。但由于投资期长达4年,且其间不做分工,一旦南都公益基金会不能将投资及时抽回时,捐赠方南都集团就需根据基金会预算进行捐赠理事赔偿。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条款是对理事们从事投资活动的激进热情的限制,可规避风险,但这种责任摊派同样可能导致理事放弃投资决策。

    聘不起专业的投资理财人才,也使很多想做投资理财的基金会止步不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非营利性组织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超过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这与投资行业的薪资水平相去甚远。

    为了解决理事会决策的效率问题和投资人才等问题,以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与上海慈善基金会为代表的一批基金会单独创办投资管理公司,用以管理基金会资本,成绩较好。不过,对国内大部分基金会而言,并不具备办公司做直接投资或基金会内部委托直接理财的条件。

    在“基金会三十年”论坛上,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处处长朱卫国重提基金会投资理财的“合法、安全、有效”三原则。后来,接受《中国财富》记者邮件采访时,他更进一步表示:“《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之初,内部分歧很大,认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从事任何的盈利性行为,后来统一认识,认为基金会不是不能挣钱,而是不能分钱。”

    在他看来,限制或者钝化基金会的投资保值能力是不明智的政策选择。不过,慈善组织的投资理财,不能一概实行放任政策,应有政策和规范的调节,但这样的调节首先要在税法中制定,其次才是在组织法中。

    “现在公众不能理解基金会投资,更不能接受基金会做投资亏损,这种观念要转变,投资理财行为才能回归常态。”徐永光如此感叹。

    4.8%

    2009年,中国年度总收入前五十名的基金会中,投资收入仅占基金会全年总收入的4.8%,较2008年的7.4%降低了2.6%。

    10.4%

    《中国基金会发展独立研究报告(2011)》数据显示,占注册总量5.5%的基金会全年总收入为零;这个比率在2008年高达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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