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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浩画家 五代画家荆浩对于绘画理论的传承与创新

    时间:2019-01-28 17:49:4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回忆整个五代绘画艺术的发展,有其特殊性。《中国美术史》在撰写这一章节时,用“承上启下”来概括这一时期绘画艺术发展的特点。荆浩作为当时的“执牛耳者”,必承担了这“承上启下”过程中的重要职责。
      荆浩在中国绘画史上地位特殊,但关于其生平却知之甚少,只有如下记载:荆浩,字浩然,自号洪谷子。生于唐末,卒于五代初梁。河南沁水人,一说是河内人。业儒,博通经史,善诗书,博雅好古,时战乱,隐居于太行山洪谷。荆浩在绘画理论和创作上皆有承传和发展。尤其是其绘画理论上做出的传承与创新集中在了《笔法记》一书中。
      荆浩重要的山水画理论著作《笔法记》全面提出了山水画创作理论体系及品评标准,讲“理”,讲“法”,是完整的理论体系。《笔法记》包括了几个重要的理论:
      
      一、“图真”
      
      荆浩通过一个虚拟的老者道出了“真”的本质含义。“图真”是《笔法记》的中心之论,是继顾恺之、宗炳、王薇的“传神论”,谢赫的“气韵论”之后的进一步发展,本质上和“传神”、“得气韵”是一致的。为了说清这个“真”,把“似”与“真”加以对比――“似者,得其形,遗其气”“真者,气质具盛”,点破“真”之本义――“实就是物之神,物之气,物之韵”(陈传席语)。要把握住这个“真”,荆浩又以“物象之原”来解说:“子既好写云林山水,须明物象之原。夫木之生,为其受性……(松树)以微自直,萌心不低,势既独高……如君子之德风也。有画如飞龙蟠虬,狂生枝叶者,非松之气韵也”“柏之生也,动而多屈,华而不繁,择节有章……”“山水之象,其实相生”。此所指“气韵”,是以“物之性”(即事物的“真”)为依托而生发的。这体现了荆浩在前人的基础上对“气韵”的深掘,强调绘画创作能穷尽物之“性”,才能体现“物之原”,即实现“图真”。
      据《庄子渔父》记载“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可知“真”是天赐一类,是最本质的东西,圣人法天要不拘于俗,绘画也是同样,不能流于世俗。这“图真”本身又是哲学上的概念,也是那个时代的美学标准。方闻在《心印》中说:“逃脱了唐末的动乱,五代和北宋初年的隐逸画家在山水画中,用确立事物的理与性企求得到宇宙之真。”
      
      二、“六要”
      
      山水画要达到“图真”的目的,要先明了“六要”。荆浩的“六要”实际是对“六法”从人物画的品评标准向山水画品牌标准的转移。“六法”主要是针对人物画提出的,荆浩则引“六法”入山水画,又使其具有了新的意义,而成为“六要”。“六要”,即“一曰气,二曰韵,三曰思,四曰景,五曰笔,六曰墨”,他自解道“气者,心随笔运,取象不惑。韵者,隐迹立形,备仪不俗。思者,删拔大要,凝想形物。景者,制度时因,搜妙创真。笔者,虽因法则,运转变通,不质不形,如飞如动。墨者,高低晕淡,品物浅深,文彩自然,似非因笔。”综合来看,“六要”包含了六个概念,三对范畴。
      “气”与“韵”,“气”这里指主体之“气”,与“六法”之中的“气”的概念不同,把由对绘画对象的要求转向了创作者,即创作者要“心随笔运”,取象造型要心手合一,做到胸中磊落,才能“不惑”。“韵”,针对的是作品本身,要自然而然,不见踪迹,雅韵而超越流俗,追求内在的效果。“气”与“韵”属一个范畴,是对山水绘画最基本,也是最高的要求。是荆浩的“图真”理论的最“真”的显现。
      “思”与“景”,“思”,指主体之思,是创作者依心象而思考之后,对表象事物的概括和总结。“凝想”即,专一,专注的思考,并非对眼中所见的描述。“形物”,既包括对自然物象的描绘也包括对前人的艺术程式,艺术语言的描述。“景”,自然事物的秩序。“时因”,整个自然环境。“搜妙”,穷究自然。“创真”之“真”类“六法”之中的“应物象形”。通过穷究自然的节气和变化来探索其微妙,领悟其真实。“思”与“景”的内在联系实现了对山水创作的既含有客观真实也有个人性情,乃至于个人风格的三方面的完善。从而确立了山水画成为以后中国绘画主流的地位。
      “笔”与“墨”,主要指技法方面的,以恒定的法则为依托,又有变化。“不质不形”,既不拘泥于本质也不拘泥于形式,在“常”与“变”中寻求一种平衡。这里要指出的是,“笔”在书法中已经发展成熟了。应用于山水画创作中,更主要的是对于“六要”中“气”的具体体现。“墨”也可以说是和“韵”相对应。“高低”,指绘画多少的立体感。“晕淡”,即深浅,就是层次的变化十分丰富。通过水和墨的浑融与调和来去掉斧凿的痕迹,达到“文彩自然,似非因笔”的效果。“笔”和“墨”两部分的结合,具体到技法上指“皴”法的出现。“皴”是有笔有墨的效果。这和荆浩的追求目标“吴道子画山水有笔无墨,项容有墨而无笔。吾当采二子之所长,成一家之体”有直接关系,它显示了荆浩在理论和技法两方面对于前人的继承和创新。
      总体来看“六要”的六个概念,三对范畴是相互对立、相互补充的,是从主体到客体、从创作者到作品的流动过程,它们共同构成了“六要”的完善。
      
      三、“四品”,新的品评标准――“神”、“妙”、“奇”、“巧”
      
      “神者,亡有所为,任运成象”,即无所用心地“任运成象”,达到超神入化的境地。和《历代名画记》中的“自然”品第相同――“是‘图真’最‘真’的作品(陈传席语)。”
      “妙者,思经天地,万类性情,文理合仪,品物流笔。”“妙”次于“神”,技巧和精神不能完全融为一体,但能在作品形式上达到“合仪”、“流笔”。
      “奇者,荡迹不测,与真景或乖异,致其理偏,得此者为有笔无思。”“奇”又次一层,“与真景乖异”、“有笔无思”都说明其“不真”。但要达到“荡迹不测”即变幻莫测的效果。
      “巧者,雕琢小媚,假合大经。强写文章,增缈气象,此谓实不足华有余。”“假合大经”即貌合神离,华而不实,功夫不深,以小技取胜。
      “神”、“妙”、“奇”、“巧”四品是由“真”渐为“不真”的品第。由此可以看出,荆浩还是以“图真”为其理论创作的最终依附。
      
      四、“四势”,是关于用笔的法则,即“筋”、“肉”、“骨”、“气”
      
      “绝而不断谓之筋”,“起伏成实谓之肉”,“生死刚正谓之骨”,“迹画不败谓之气”。在具体用笔上,“筋,指线条的起伏感,笔断意连”的效果,也就是张彦远说的“笔不周而意周”。这也是中国绘画的独特效果,含有美学上的意义。“肉”,即饱满,丰富。指线条的丰饶之态。“骨”即瘦硬的线。“气”,整体的一种气势,是贯穿一致的效果。
      
      五、“二病”,一曰有形,一曰无形
      
      “有形病者,花木不时,屋大人小,或树高于山,桥不登于岸,可度形之类是也。”“无形之病,气韵俱泯,物象全乖,笔墨虽行,类同死物。”
      有形病,问题简单,只是绘画图形上的毛病,可改。无形病则病在骨髓,形虽无误,但神韵全无,无法从根本上修正。有形与无形之病都体现了“失真”的不同程度,通过这两种病的可不可改,可以进一步体会荆浩所反复咏叹的“真”的本质含义。
      
      六、“故知书画者,名贤之所学也”
      
      这里把“故知书画者,名贤之所学也”单列出来,有其特殊意义。
      《宣和画谱》“山水叙论”云:自唐至本朝,以画山水得名者,类非画家者流,而多出于缙绅士大夫。从而可以看出,自唐代山水画初发之时,除少数是职业画家,绝大多数都是士大夫或文人学士。荆浩作为理论和实践上并重的集大成者,在理论和创作上提出种种品评标准,或以身作则在技法上创新发展,仍强调“知书画者,名贤之所学也”,强调个人文化修养,画家都至少要达到“名贤”的水平,方可“知书画”。这体现了中国绘画艺术和文化的密切关系,文化、艺术都是互相渗透,相互影响的,这也体现了中国绘画艺术的特点。“名贤之所学”这句话中,我们是否可以遇见中国绘画发展到南宋时,文人画才因此发展成为绘画的主流?
      综上所述,荆浩在山水画理论上对前人既有所总结,又有所发展。《笔法记》给山水画以理论体系的完善,“六要”的提出既是对“六法”的继承,也是发展,提出许多新的内容。并且在创作实践上,荆浩首创“皴”法,使山水画技法上革新;具有标志性的“全景山水”又是对前人的继承和发展;深入观察自然,形成专写北方地貌的山水派别。所有这些,是和整个五代绘画“承前启后”的发展特点是一致的。而且,荆浩在当时的社会中是走在前端的,所以,傅抱石说他是“走前喝道的”。荆浩推动了整个绘画的发展,有他这种“承上启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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