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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语言2018流行语【论网络语言影响下的大学生道德建设】

    时间:2019-01-29 05:37:31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改革开放使我们的社会呈现出多元文化状态,网络语言即是这种多元文化现象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崭新的、全球性的文化现象,网络语言不仅流行于虚拟空间,也渗透进现实生活,成为大学生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网络语言的复杂性,给大学生的道德建设带来了一定冲击。基于此,文章拟以当代大学生对网络语言的使用情况为研究对象,从道德的视角审视网络语言对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当今,网络语言发展之快令世人瞩目,对高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方式等诸多方面产生的较大挑战。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9年1月13日在北京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底,我国网民数已经达到2.98亿,跃居世界首位。其中,网络用户年龄分布在18―24岁占36.8%,所占比例在各年龄段中最高,其次为18岁以下占17.3%,25―30岁的占16.406等;用户职业分布调查结果为学生占31.9%,远高于专业技术人员的13.2%和企事业管理人员的9.6%。从这两个数据可以看出大学生是网络上最为活跃的一支主力军。网络语境由此形成,而其衍生出的网络文化,也让学生的传统语言、传统道德思想面临了新的变化。在此背景下,网络语言对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影响也越加突出,对其对策的研究也迫在眉睫。
      一、网络语言的界定
      网络语言是随着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而诞生的一种新的语言现象。按照维基百科(Wikipedia)的解释是:“网络语言,即互联网常用语,代表了一定的互联网文化,它广泛地出现在聊天、论坛(BBS)等各种互联网应用场合,并渗透到现实生活中,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它来源广泛,多取材于方言俗语、各门外语、缩略语、谐音等等,属于混合语言。”
      一般认为,网络语言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界定。广义的网络语言指伴随网络时代而产生的与网络有关的语言。广义的网络语言定义具体来说,分为三大类:(1)与网络有关的专业术语,如软件、病毒、宽带、登录、在线、聊天宝、浏览器等;(2)与网络有关的特别用语,如黑客、第四媒体、基准网民、电子商务、政府上网、虚拟空问、注意力经济、中国概念股等;(3)与网络有关的习惯用语、俚语,具有特殊形式或特定含义的用语及语符。如“IDK(我不知道)”、“BB(再见)”、“ASAP(尽快)”、“美眉(妹妹)”、“版主(斑竹)”等,这是网民在聊天室、论坛、BBS上聊天、发表言论时所普遍使用的特定的交际用语。狭义的网络语言仅指第三类。而这一类的网络语言最具有多变性,也最能体现大学生的内心思想的现实性和时代性。
      二、网络语言对高校学生的影响及冲击
      网络语言的使用对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观念、情感和行为等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注意网络语言的使用和由此产生的社会道德问题,是教育工作者应该积极关注新课题。
      1.网络语言对大学生传统语言的冲击
      网络语言自从诞生之日起就冲击和颠覆着既有的传统语言规范,并正在进入现实社会和日常应用之中。这主要表现在它对传统教育的冲击。
      随着网络使用者的逐年增多,污言秽语、粗话、脏话也会不断扩散,这些话语特别容易被身心不成熟、可塑性极强的大学生吸纳,会使本已脆弱的言语道德在公众的耳濡目染中继续滑坡。因此,针对大学生言语道德下滑现状采取相关的政策是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网络语言是直接从发出者到接受者,没有中间环节的编辑作用,言语者难免有疏漏和欠缺之处。因此,网络上常常出现不规范的语言现象,如错别字多,语言表达混乱,随意使用符号表意,生造词语等等,久而久之,将会破坏文字语言系统的规范性。网络语言的不规范会导致学生乱用,从而可能为谎言、不负责任的谩骂、发布虚假信息等提供方便,并使之暂时逃避传统意义的道德谴责。并且,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语言污染或语言暴力现象的发生。
      2.网络语言对传统理论道德、礼俗的冲击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是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凝聚起来的民族精神。俗称“礼义之邦”的中国,礼在传统社会中无处不有、无时不在。从社会文化角度看,礼是沟通天人的仪式,是贵族等级的标志,是乡里庶族的规范,是立身处世的准则。但现代网络背景下,传播道德是不同于传统的传播道德的,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社会性质,呈自主性、开放性和多元性。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无疑加剧了这一进程,而网络语言乃是其显著体现。
      (1)网络语言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冲击
      历史上的各种哲学派别都曾对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儒家思想的影响最大。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在继承西周时期伦理观念的基础上,建构起了第一个完整的道德规范体系,形成了相对系统的伦理道德思想。孔子伦理道德思想的核心是仁、义、礼,这三个方面,可以视为三基德或三母德。他还提出了孝、悌、忠、恭、敬、诚、信、刚、直等德目,把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进一步具体化。孟子丰富和发展了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具体表现为四端:“恻隐之心,人之端也;羞恶之心,父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四端又发展成为“仁、义、礼、智”四种道德。“四德”是孟子伦理思想的主要范畴,是处理“五伦”关系的行为规范。发展到汉代,董仲舒更是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的“三纲”伦理,明确规定了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尊卑和隶属关系。
      但是,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传统美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网络的虚拟性、遮蔽性以及网名的非真实性,很容易使交流者放心、放松甚至放肆,自然也就导致了恣肆放纵、不文明不道德的网络语言应运而生。有的不守口德,随意谩骂和进行人身攻击,扰乱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有的为使自己受到别人的重视故意发表反调言论、表现另类性格,与现实社会的行为规范存在明显冲突。有的肆意诋毁、无端诽谤已有历史定论的古圣先贤,误导青少年的道德取向。有的甚至粗话、脏话连篇,丧失起码的文明,如 TMD( 他妈的)、S##(神经病)、爆头(打得脑袋开花)、123(去死吧)等等。
      网络语言表现的非道德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网民的道德素质。网民们在现实生活与网络世界中所表现的道德反差,既显示出当今社会的道德环境存在着问题,也表明网民们接受了现实的道德环境,习惯了这种表里不一的道德行为。这些现象,实际上是道德的缺失,尤其严重的是,网民以及更多的人们对这种道德的缺失没有感觉,而有感觉的人们,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改变这种现象在责任上进行逃避。
      (2) 网络语言对大学生传统礼俗的冲击
      由于传统礼俗过度强调等差关系,重在保障尊者、长者和贵者的权益,底层的人们或相对弱势群体由此积聚着一种压抑的心理,正常的个性不敢张扬,正确的主张不敢表达,正当的利益不敢争取。然而,新兴的网络却给接触它的群体慷慨地提供了这种机会。
      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民们可以借助屏幕的遮蔽,掩饰自己的身份,隐藏自己的年龄,隐瞒自己的性别,改变自己的语言习惯,通过网络自由交流。交流的对象即便是官员,他可以“Slap”( 打耳光)他;即便是长辈,他可以称他为“BB”( 孩子);即便是仇人,他可以“ 爱老虎油”(我爱你);即便是妻子,他可以把她当作“BB”(情人);自己是男性,可以“ 娶”交流的男性对象为“妻”,甚而“ 结婚、登记、生子”。交流当中,没有君臣之义、父子之伦,没有贵贱之等、亲疏之分,没有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更没有爵赏之施、上下之际。
      大学生乐网不疲,就是因为在网络里,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网络语言,通过网络语言,释放现实沉重的压抑,享受内心渴望的平等。诚然,这种虚拟世界的发泄与享受,不失为是一种难得的心理调剂。但是,这种原本只在网络中流行的思想方式与行为,已经来到了现实生活。许多年轻人用自我标准去评价长辈或上级领导,凡不合自我标准的长辈或领导就不尊重,用利己的价值观去评判他们的决策,凡对自己不利的决策就不执行或消极执行。这是一种必要的礼俗等差秩序严重缺失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予以重视并有效地加以修正,容易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从而出现社会的无序。
      3.网络语言对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影响
      “一言而兴邦,一言而丧邦。”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注意到了言语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把它提到治国安邦的道德高度。的确,言语很重要,“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半句六月寒。”美好的言语不仅是一个人知识和修养的外衣,也是一个人高尚品质的象征,还是使社会生活更加和谐的催化剂。因此,规范大学生言语道德建设是时代的迫切需求。大学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学生自身形象、社会形象开始树立与被人寄予厚望的时期。美好的形象以及崇高的价值是靠各种行为来体现与达成的,而这些行为当中,言语行为不可忽略。良好的言语行为是建立在良好的言语道德基础之上的。
      言语道德是人类言语交际行为中的社会现象,它存在于社会个体或群体之间的言语交际行为或语言运用行为过程中。语言作为人类交际的一个符号系统,是无所谓道德的,只有人类运用语言,实施言语交际行为时,言语才作为一种人类行为,具有道德性。有学者认为,言语道德“是关于人类言语交际行为的道德”,包含两层含义,“言语道德是一种道德”、“这种道德是言语交际行为,或关于言语交际行为的”。由此观之,言语道德不是社会个体或群体与生俱来的,它是社会化的结果,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作为社会道德特殊方面之一的言语道德,它所要解决的特殊矛盾及其方式、方法,与社会道德具有一致性。大学校园是高雅文化和高尚精神的殿堂,大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言语道德品质,因为言语道德在大学校园中具有维护和促进大学生言语交际行为的秩序化、规池化和文明化的功能,可以提高大学生言语交际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保持和提高大学生整体素质,具有促进大学校园文化和大学生精神建设的功效。语言素质,是大学生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衡量一个大学生、甚或是衡量一个大学整体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古人云“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也就是说,言语行为的质量能反映一个人的整体素质。言语行为是人类一切其他社会行为的基础。言语行为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合作与和谐,关系到社会生活质量与效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物质生产。
      三、网络语言背景下对大学生道德建设
      事实表明,网络语言正日益暴露出其自身的“文明病”。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污染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难题并愈显突出,大学生被侵害首当其冲。如何应对网络语言污染,积极开展大学生德育工作,是德育工作者不可忽视的问题。
      1.加强教育网络语言伦理的道德原则
      网络语言伦理的道德原则是网络语言伦理道德体系的总纲和精髓,也是网络语言伦理的核心,它集中体现了网络语言伦理的本质特征。就网络语言的使用而言,人们应当掌握的基本道德原则主要包括网上言论自由原则、尊重他人人格原则、无伤正当利益原则等三个方面。
      (1) 网上言论自由原则
      参与网络社会活动的主体都是现实社会中的公民,网上言论自由是公民网络交流的前提,也是网民践行网络语言伦理的基础。因此,网上言论自由权利是每一位网民所享有的正当权利,禁锢网络言论自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更是非法的。
      言论自由不等于侵权自由,网络审查制度的不足容易让人们产生网络言论绝对自由的误解。博登海默曾经说过:“如果对自由不加限制,那么任何人都会成为滥用自由的潜在受害者”。具体而言,网上言论自由原则至少应设定以下边界:首先,网上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信口雌黄,言而无信,毫无道义的约束,不能对抗国家、破坏政策、搅乱社会,也不能因为自己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而剥夺他人使用这种自由的权利。其次,网上言论自由的原则不是至高无上和绝对的,必须受到比它更高的社会准则的约束,受到相关法律的规范。
      (2) 尊重他人人格原则
      尊重他人人格原则是指每个人的人格尊严都应当得到尊重,不容任何人污辱和亵渎,而不论职位高低、财富多寡、相貌美丑、健康与否,不论人种优劣及其文明发达程度。在网络交流中,有的网民弃他人人格尊严于不顾,对发表言论者或现实生活中的其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任意诽谤、造谣中伤,有意识地进行狭隘地域攻击,变相讽刺、戏弄他人;擅自公开他人隐私的;利用他人名义,公然散布虚假信息,将他人作为自己不可告人目的的手段或替罪羊;对管理员无缘无故进行言论攻击,模仿管理员用户名,假冒管理员或破坏管理员形象。这些现象,都是对他人人格的粗暴践踏。网络社区如同现实社会一样,健康、和谐的环境需要每一位参与者以真诚和关爱共同营造,网友应该象尊重自己一样尊重其它网友的人格尊严,不能一语不和便“拳脚相向”,更不能图一时口快,就对其他人无端攻击。
      (3)无伤正当利益原则
      无伤正当利益原则是指网络语言交际应建立在充分保障正当利益的前提上,不能伤害他人利益以及社会共同利益。他人利益通常是指他人的合法权益,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益。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则包括社会经济秩序、政治安定、道德风尚等因素在内。有的网民的网上表达动机不良、有意误导、情感虚伪、弄虚作假;有的盗用他人网名,无端谩骂他人,污言秽语,弃他人利益于不顾。一些网民道德水平低下,使用一些含有猥亵、淫秽、色情、暴力信息的网络语言,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也给青少年网民的成长带来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有些网民在一些论坛上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言论和资料,损害国家利益……毫无疑问,这样的网络语言行为,其道德价值负面性质十分明显,有损社会的共同利益。
      如果网民试图通过损害他人利益或共同利益的途径来满足自己的利益,那么他这种利益的满足就在根本上具备了不道德性,是应当受到道德谴责的。因此,无伤他人利益,并坚决维护共同利益,是每个网民的道德责任。
      2.弘扬网络相关行为规范
      网络行为规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为网络道德及伦理规范,其二为网络法律及法规。目前的网络现状是这两方面的行为规范都有缺陷。
      (1) 强化大学生网络语言的道德自律教育
      网络在开阔大学生视野、拓宽大学生知识领域的同时也给大学生带来了某些负面的、消极的影响,在大学生的网络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不良道德现象。目前,有些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过分强调了从外在制度(他律)入手,忽视了道德主体自觉(自律)的作用,甚至出现了一种道德自律悲观论。笔者认为,网络道德主要是一种自律性道德,无论是在法律规范和技术监控尚未健全以前还是已经健全之后,都要注重充分发扬主体的道德自觉,从传统伦理思想中发掘出与网络特点相契合的、具有现代价值的“慎独”精神,不断强化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提升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境界,进而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
      大学生作为网络主要受众群体,他们的主体自觉如何,直接决定了他们在网络的实践活动。因此,必须着重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的主体自觉性和道德自律性。在道德教育中,道德与主体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即如果没有主体,便没有道德,而且即使有了主体,但如果主体并不敬仰和服膺道德,也同样没有道德。”。也就是说,道德在依赖外在力量的同时,更需要作为道德主体人的积极参与,离开了主体的道德自律,道德教育将变得“不道德”。
      为此,加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素质教育,不能像以往德育那样仅仅满足于要求学生接受和遵守几条道德规范,而应把目的和重点定位予培养大学生的道德主体性上,使他们成为自己教育自己的人。因为,“未来的学校必须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主体,受教育者的人必须成为教育他自己的人,别人的教育必须成为这个人自己的教育。这种个人同他自己关系的根本转变,是今后几十年内科学技术革命中教育所面临的最困难的一个问题。”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更具多变性,这使人的道德选择变得困难和复杂,而传统的道德教育和舆论制约机制在这里对那些没有内在自觉性的人来说基本上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有效地解决大学生网络道德素质问题,必须从他们的内心信念入手,唤醒大学生的网络道德主体意识,启发他们的道德思维,培养他们的道德主体性,在内心层面确立起网络道德秩序和道德观念,进而使他们认识网络人与现实社会中的人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提高道德选择与道德行为的能力,实现网络道德他律向自律的转化。
      (2)加强他律结合自律的调控
      现阶段,人们处理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外部手段是法律约束。以这种强制手段来维持网络空间的秩序和保护网民的利益,不失为一种必要的选择。但法律法规是有缺陷的。因为,“法律法规很少能预见问题或可能的不平等,而是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做出反应,通常反应的方式又是极其缓慢的”。因而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同时,“网络文化的发展特点又使得法律法规的制定难上加难。这一方面是因为网络发展迅猛,与传统社会文化形态差异很大,一时无法从传统文化规范的角度制定有效的网络文化规范。除此以外,网络法律的制定也面临着许多困境。比如,法律主体的难以确定:传统立法程序要求必须是在知道起诉对象名称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起诉,而网络本身的虚拟特性,使得任何一位网络行为者都可以拥有不同的身份,这为起诉对象的认定提出了难题。其次,法律责任及其程度难以界定。比如,网络购物行为中,银行帐号失窃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赔偿问题、赔偿额度问题等等,这些都是网络立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盲区和法律难点。
      社会要加强制度建设与网络立法,强化制度约束与法律约束。在制度建设方面,应建立压力型制度,它规定和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从而限定人们的活动范围。超出这一范围就会受到惩罚。其次,建立利益调控机制。通过对网络不道德行为者给予一定的利益制裁,如罚款、限制其网络功能的使用,暂停网络使用权等,促使网络行为不道德者吸取教训,改过向善。第三,应建立检查制度。网络管理部门应该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依法利用网络技术及时删除有害的信息内容。只有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积极监控,并及时做出处置,防止信息垃圾、非法信息、骚扰信息及病毒信息的传播,避免在大学生中产生消极影响。管理规定、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的行为的重要手段。法律主外,道德主内,法律是外部强制性的管柬,道德是内心的自我约束。由于人们的道德素质、文明程度参差不齐,总会有人做出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仅靠良心和舆论“软约束”行不通了。
      四、结语
      大学生网络语言是大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交际和发表言论的语言,是他们张扬个性和发挥创造力的产物,有着积极和消极两面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了解和认识网络语言,客观而全面地看待网络语言,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建立具有普遍适应、层次较高的网络伦理和道德标准,正确引导他们的思想和行动,同时社会加强制度建设与网络立法,强化制度约束与法律约束,以消除不良网络语言带来的消极影响,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但是,光靠法律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在现有的条件下,还必须在法律的保障下,同时依靠道德的力量,才能解决纷繁复杂、层出不穷的网络问题,单独依靠法律或仅仅依靠道德都不能达到我们的要求。法律是外部的制约力量,是他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要求,任何一个人,无论道德修养的高低,至少都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否则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道德是内心的制约力量,是自律,是最高水准的“法律”规范,任何一个人,除了遵守法律之外,必然还受到社会道德的约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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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崔正德.让德育走出网络污染的阴影[J].丝绸之路,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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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黎文升(1972-),男,越南顺化人,西南大学教育学院2009级高等教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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