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文摘
  • 美文摘抄
  • 短文摘抄
  • 日记大全
  • 散文精选
  • 感恩亲情
  • 人生感悟
  • 智慧人生
  • 感悟爱情
  • 心灵鸡汤
  • 实用文档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当前位置: 蜗牛文摘网 > 心灵鸡汤 >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融合的机制及路径选择

    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融合的机制及路径选择

    时间:2020-04-10 05:19:5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要实现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合,在实施机制和路径选择上,必须坚持以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其逻辑起点,以发挥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功能为结合点,以实现道德精神与法律意识向现实真、善、美的转换为落脚点,以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教育方式的改革为着力点,使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在促进大学生的社会化和保障大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中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实现。

    关键词:大学生;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0)10-0104-03

    收稿日期:[HTK]2010-05-10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2007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SJD880071)

    作者简介:孙冕(1966-),女,江苏连云港人,副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两项重要内容,两者结合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由于实践中没有很好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致使两者相互脱节和失衡的现象相当普遍。本文认为,实现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合就路径选择上,必须以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逻辑起点,以发挥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功能为结合点,以实现道德精神与法律意识向现实真、善、美的转换为落脚点,以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教育方式的改革为着力点,使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在促进大学生的社会化和保障大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中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实现。

    一、以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逻辑起点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人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自由自觉的存在,是完整的生命体。人既是一种自然生理意义上的存在,同时也是一种自觉社会理性的存在,具有无限丰富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人的全面发展是个体的体力和脑力均得到充分自由的发挥,个体的情感得到充分的发展。表现在个性特征上就是情感丰富、身心活泼、道德情操良好,对艺术美、生活美以及自然美充分追求并有理解和鉴赏能力。全面发展的人也就是会做人、会求知、会健身、会生存、会创造、会审美的人。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围绕大学生的思想而展开的实践活动,它首先要尊重人的本性,也就是说要用人的方式去理解、对待、关怀受教育者,特别是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和精神生命的发展。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目的是在帮助学生进一步实现社会化,在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同时,丰富和完善学生的精神世界,使其过有意义的生活。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育人、育心、育德的文化心理活动,直接面向学生生命的辉煌时期,要为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学生的幸福服务。

    反观一下我们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人们忌谈人性、人格,更多地强调为政治、经济服务。施教者居高临下,经常忽视受教育者的人性特征,习惯于引导大学生顺从已有的社会规范,对大学生群体的差异性关注不够,无视他们生命情感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这直接导致下列问题的发生: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目标的确定上,只强调社会要求,忽视甚至否定个人的内在需要;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功能的发挥上,只重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在促进社会方面的社会性功能,忽视它们在促进个人发展方面的个体功能;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内容中,偏重讲个人对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服从,忽视对个人正当利益应有的回应。这些问题致使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不能激发人的内在积极性,并且必然地受到人们的冷遇。

    从实质上说,道德和法律拥有人们追求的共同价值理想和目标,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在对人的发展、价值的实现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方面的目的是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大学生认识道德的善,认识道德是人们实现社会理想和完善并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道德是激励人们超越自我去实现作为人的本性的东西。具有良好认知能力的大学生要自觉遵守道德,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超越自我,融入社会,贡献社会。正如一学者所言,促进学生的“人格完善”与培养学生的“道德能力”,是新时期我国高校道德教育的目的[1]。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让他们在了解和懂得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他们对法律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从而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这也是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及大学生社会化的必要途径,也是帮助大学生尽快适应和融入社会,更快地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道德教育的理想结果是培养一个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如果一个人具备了高尚的道德情操,那么他的内心道德标准就会要求他遵守法律的规范,因为能够遵守法律的规范本身就是一种道德;法制教育的理想结果则是培养一个知法、守法的人,而法律的基本原则都是来源于道德规范,对法律规范的深入理解和内化就是对道德规范的遵循。因此,法制教育的成果除了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外,还可以进一步升华,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道德教育的成果除了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外,还可以促进良好法制观念的形成。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统一起来,这有利于法律规则和道德规范相辅相成地调整大学生的行为,也有利于指引和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

    二、以发挥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功能为结合点

    道德教育强调的是自律。一个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惩罚他的首先是来自良心的谴责,其次是来自社会舆论的批评。而法制教育的侧重点在于他律。法律不能惩罚思想,只能制裁违法和犯罪的行为。道德要求人们应该为善,法要求人们的只是不得为恶。用法律和道德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弥补对方的劣势,能使二者共同发挥最大作用。无疑,强化大学生道德意识,提高大学生道德水平,除了一般性的道德教育外,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更需要法制教育等外在机制的强力促进。将道德自律与法律的他律手段结合起来,才是克服人性缺失的根本途径。“去恶”需要法律的威慑与法律的规则,“从善”需要道德的灵光与道德的指引。法制教育使人明了法律规则,进而树立法制意识,养成守法习惯;道德教育使人在美德指引下,向往光明,遵从善德。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是人类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重要途径。

    道德教育具有基础性,为法制教育的开展奠定思想基础。没有道德教育的内在影响,法制教育便无从开展,只有通过道德教育把社会道德统一内化为个体道德才能实现个体的自觉与自律。从人成长的轨迹看,通常是先通过亲历学习具备了一定的道德水准,再通过观察学习受到法制教育和更高层次的道德教育。在观察学习的过程中,由于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互补性,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也是穿插进行的。道德教育多为倡导性的教育,教给人们应该做什么;法制教育多为禁止性教育,教给人们不能做什么。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客体所接受的教育多为对于正面行为的倡导,一些正面的行为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教育对象的认知系统不断地被这种正面的行为所获得的正面评价而正强化。这种强化使得这种行为在教育对象的认知系统里固定了下来,从而达到道德教育的效果。

    由于道德教育对人的行为的控制主要是通过舆论,其约束力度是有限的,还需要通过法制教育把法律规范内化为个体的守法习惯,才能实现对个体行为的外在强制。“习惯应预先养成一种本己德性,喜爱高尚而憎厌丑恶。如人不是从青年起就在正直的法律下成长的话,一个人很难向往德性,因为,节制和艰苦的生活是不为多数人喜欢的,特别是对青年人。所以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哺育,在养成习惯之后,就不再痛苦了。然而,对青年人只是正确地哺育还是不够的,就是在长大成人之后还应该继续进行这种训练,并且养成习惯”[2]。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违法的人有强硬的约束方式,能使人们产生心理上的威慑感,进而接受法律的教育与引导,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因此,必须借助法律教育和法制管理的控制机制,通过对违反法律的不道德行为实施惩罚和制裁的法制教育,以抑制和压制不道德的行径,净化社会道德风气。要想使大学生普遍具有良善道德,还必须建立一定的奖惩机制,使“守德者受到褒奖且得利,使无德者受到谴责且亏利”[3]。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客体所接受的教育多为反面行为的禁止,这些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教育对象的认知系统不断地被这种反面行为所得到的惩罚而强化,这种强化使得客体不断提醒自己不去违法,同样也达到了法制教育的效果。因此,我们在对教育对象进行教育时,就应该通过强化使教育对象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使教育对象遵守法律的规定,促成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以实现大学生道德精神和法律意识向现实真、善、美的转换为落脚点

    面对纷繁复杂的实际状况,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两项重要内容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在实践中,必须以提升大学生素质为宗旨,通过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来体现自身的价值。对于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这一宗旨和时代使命,人们在认识上并无歧见,但在实践中教育者所提出的要求在何种程度上转化为受教育者的实际行为,并未得到人们应有的关注。

    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道德认知和法律意识与其实际行为之间存在较大的反差,表现为:一些大学生基础文明和公共道德水准不高,不遵守公共秩序,不爱护公共财物,不讲公共卫生,不尊重他人。比如,食堂里,残羹剩饭随处可见,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图书馆里,经常出现偷书、撕书、污损图书资料的现象;教室里,课桌椅破损严重;等等。我们总以为“现在的大学生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很弱”,但从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同学希望自己是一个“品行端正的遵纪守法公民”,但他们在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之间存在明显落差,表现出价值追求的短期化、实用化、功利化,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道德意志薄弱、自律性差的弱点。可以这样说,培养出一批只说不做的人是我们教育的失败,也是我们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失败。当下,人们对于受教育者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效果的诘难,实际上表明了学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状况有悖于人们的价值期待,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从根本上说,学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实现自身使命的过程,就是教育目标通过原则、规范等中介取得实际效果或实效的过程。学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必须以实现道德精神和法律意识向现实真、善、美的转换为旨归,形成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与社会宏观系统之间相互协调、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从而为社会造就适用性人才。爱因斯坦曾经说过:“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且产生强烈的感情,那是最基本的。他必须获得对美和道德上的善有鲜明的辨别力。”[4]作为一个科学家,爱因斯坦深刻地认识到,仅有科学的知识与真理,并不能使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高尚起来,还需要有一种要使我们的共同生活合乎伦理道德结构的积极的志向与实践。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在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道德修养、底线伦理(不违法)的同时,更要关注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而人格的理想境界就是真善美。真,是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生命力之所在,是善和美的根本前提;在真的基础上通过培养具有善德和善行的善人,实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社会功利性价值,即达到了善;真与善的结合实现了美,它超越了人的现实性和必然性,实现了人的本性与现实性的升华。真善美结合的最终意义在于使大学生情感得到陶冶,思想得到净化,品格得到完善,从而使其身心得到和谐发展。法制教育目的不单单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更要注意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使他们学会自理调节,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能力,保持开阔的胸怀,积极向上的心态,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道德教育的终极目的不只是在于使受教育者了解人们的现实行为是怎样的,更重要的是在于使他们理解人的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中应当是怎样的。简言之,就是引导受教育者追求具有终极价值意义的道德理想。这种道德价值导向不仅是对现实道德生活的一种理想观点,更是一种理想道德价值目标的精神投射。

    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既要向他们充分宣传和阐释法律的道德意蕴和道德的法律意蕴,也要向他们阐明道德和法律对个体理想的关注与帮助。在进行道德教育的时候,必须讲明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道德义务,这是道德的最低目标,也是最切实可行的,是人人必须达到的目标,是行事做人的根本。道德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守法道德观,让“尚法”成为每个大学生的品德,让以守法为美德成为大学生的道德追求。在此,并不否认与排斥道德教育,并不否认先进的道德理想人格追求,我们主张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对大学生教育的现实超越性与生活世界的现实性结合起来。

    四、以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教育方式的改革为着力点

    1建立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双向交流模式

    道德和法制教育工作者应当转变过去简单生硬的教育理念,多从受教者的需要出发,充分调动受教者的能动性和参与性,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形成一个平等、双向、互动的交流平台。要从“禁”、“堵”、“整”的习惯做法,转到重在建设的教育思路上来,着眼于从根本上打牢大学生的思想根底,把传授知识、锻炼能力与道德品质教育结合起来,特别要注重学品与人品的结合,把求知与做人结合起来。要以重在建设的思路抓好大学生道德与法制教育,在用积极引导的方针帮助大学生解决各种现实思想问题的同时, 把工作的着眼点和领导的主要精力转到注重打基础的建设性工作上来。

    2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重要载体作用

    改变“拼盘式”的内容体系框架,结合大学生认知的特点——联动性特征,利用其思想信息的饥渴性、思想接受的前瞻性、思想接受的情绪性等特点,创建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 、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大学生道德与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5]。把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紧紧结合在一起,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对线性的静态状况,形成二者彼此联系、互相促进的动态关系。

    3进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

    充分利用电化教学手段,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形象化、直观化,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教育录像片,使大家从现实生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中,看到社会对违反道德行为的谴责,以及违法行为带来的苦果,悟出学法自律的重要性。通过开设“问题讨论课”,引导学生理性分析社会实际问题,包括热点、焦点问题,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性,在探讨中提高认识,在交流中明辨是非。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可以通过“情景教学法”、“发现式教学法”、“自我教育法”等方法的灵活运用,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呈现出开放的教学氛围,体现出教与学的和谐互动,使学生愿意“受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的形式的支配”[6]。

    4强化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实践环节

    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学会分析,学会选择。从精神方面来说,道德与法的精神是一种特殊的精神,它们的特殊性就在于其实践性,即马克思曾经说过的“实践精神方式”。因此,它不仅具有精神规定性,而且也具有实践规定性,这就使得道德与法律不仅以精神形态存在着,而且也以实践形态存在着。这种实践形态就要求道德与法律必须与人类活动和社会生活相结合,才具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我们应当把课堂理论知识的传授与具体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结合学生所需,增强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成效。大学生通过实践教育,不但能亲身将所学的知识加以运用,还能从中学习如何与人合作,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进行自主选择。

    参考文献:

    [1]欧阳剑波论人格完善与道德能力的培养[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6(4)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3]孙冕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方法论思考[J]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4]爱因斯坦文集[M]许良英,等,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5]陈大文促进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J]思想理论教育,2006(9)

    [6]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责任编辑:傅文第〕

    相关热词搜索: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路径融合机制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短文摘抄
    • 散文
    • 亲情
    • 感悟
    •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