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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政策性借读生 2017南海政策性借读

    时间:2018-07-03 17:05:3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2017年南海小学入学的政策型借读有哪些新政策出台,关于政策性借读你又了解多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南海政策性借读,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南海政策性借读

      2017佛山南海公办小学招生方案

      招录顺序是: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积分生。

      户籍生:是指申请入读的学生是南海区各镇街户口,比如学童是里水镇户口的话,就属于里水镇的户籍生。注意的是,南海暂不能跨镇街统筹户籍生学位哦~

      政策性借读生:是指符合下列16类条件之一的,并在我区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子女。

      16类政策条件及必须提交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 积分生:是指通过积分入学的学童,南海区积分入学将于4月24日接受申请,回顾请戳:2017南海积分入学开始啦!社保、居住证……这些都能积分!

      特别需要提醒通过积分入学的新市民:

      积分入学的分数线每年都不一样,去年的分数线对今年没有太多参考价值。

      南海中小学的招录顺序是: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积分生,由于入户政策及计生政策放宽,2016年南海入户人数比2015年增加2倍,预计今年积分学位会大幅减少,请新市民在申请积分入学的同时,应做好两手准备,密切留意民办学校的招生安排,以免错过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窗口。

      请家长们务必了解清楚自己孩子是属于哪个生源类别,再具体了解不同生源的报名方式↓↓↓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需在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入读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新生需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如已经入读小学或初中的,不能重新在公办学校报名入读一年级和七年级。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公办学校报名方式

      今年报读小学小一年级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的报名工作将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确认的方式进行;

      积分生报名仍到各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

      部分镇街报读初中的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的报名工作,仍只采用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无需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请家长以各镇街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具体如下:

      1 户籍生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26日至5月3日。

      报名方式

      报名端网址:https://ds.nanhai.gov.cn/eduds/

      手机用户可微信关注南海教育公众号(微信号: nhjyjwx)报名。

      现场报名,家长到对应学区划分的学校现场提交资料即可。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开放时间从早上的7点至晚上12点前,报名系统4月26日正式上线。

      报名材料

      户籍儿童需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桂城街道部分户籍儿童还需携带与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2 政策性借读生

      报名时间:

      5月4日至5月14日。完成网上报名后。

      报名方式:

      网址:https://ds.nanhai.gov.cn/eduds/

      手机用户可微信关注南海教育公众号(微信号: nhjyjwx)报名。

      现场报名,家长到对应学区划分的学校现场提交资料即可。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开放时间从早上的7点至晚上12点前,报名系统4月26日正式上线。

      报名材料:

      政策性借读生,必须进行计生审核。办事指南请戳:南海区计划生育情况审查证明(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办事指南

      需提交相关的政策性借读证明文件,对应的证明文件请参考上文橙色的表格。

      3 积分生

      申请时间:

      4月24日至5月8日(节假日除外)为正式受理阶段,申请人需在5月8日前提出积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积分证明材料,并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地点

      各镇街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

      2017积分入学佛山细则

      佛山小学积分入学【1】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市民是指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以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经本人申请,纳入我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第三条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积分办)负责统筹指导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和维护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积分系统),指导各区开展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工作。

      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积分办)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新市民积分统计、排名、公示及报送,并指导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积分办]设立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

      各镇(街道)积分办具体负责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材料传递和档案保存等工作,受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相关投诉。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的工作经费,各区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关于新市民积分入学、积分入户及积分制管理的各项支出。

      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与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年度入户指标数,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市教育局负责确定新市民随迁子女年度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指标数,包括政策性借读生和积分入学的指标数,于每年5月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备案。

      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在各区、镇(街道)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统筹兼顾、总量规划、统一管理、分类排名的原则,对需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的新市民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的新市民可按有关办法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第五条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按照“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工作模式,全市统一积分项目、项目分值、计分办法、受理窗口和信息系统,各区享有一定的自主加分权。

      第六条 受理窗口及相关部门使用市积分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等积分服务管理工作,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数据资源,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等“一网式”服务。

      第七条 各镇(街道)积分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将具备条件的受理窗口和涉及新市民积分制入户、入学等公共服务的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建设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门式一网式”服务。

      第二章 积分规则和评分

      第八条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计划生育奖励分、积分入户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6部分组成。

      第九条 新市民申请相关公共服务的积分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新市民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3项指标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

      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排名以学年为单位开展,入户积分排名以季度为单位开展。

      第十条 根据有关指标内容的变化,将新市民积分情况在市积分系统中作相应动态调整。

      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有关指标发生变化时,在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应及时向各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纳入个人积分档案,调整累计积分。

      各区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发现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存在扣减分指标情形的,应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区积分办,所在镇(街道)受理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的积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第十二条 全市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见附件1)对参加积分申请的新市民开展核查评分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陆市积分系统完成核查评分工作。

      各部门核查评分内容如下:

      公安机关负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核查评分。

      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证书、新市民随迁子女学籍档案情况的核查评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以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的核查评分。

      国土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房产证的核查评分。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妇幼保健证明、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医疗工作从业人员证明、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资料、无偿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等荣誉证书及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核查评分。

      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状况证明和申请人婚姻状况承诺书的核查评分。

      科技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证书的核查评分。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类别的核查评分。

      国税部门负责为国税管辖纳税人提供国税纳税凭证的核查评分。

      地税部门负责为地税管辖纳税人提供地税纳税凭证的核查评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核查评分。

      团委负责审核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证明的核查评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卫从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

      新市民事务办公室负责居住证、新市民表彰奖励的核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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