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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燃气管理制度13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25 09:10:0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燃气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做好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的合理安全运行负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管理制度13篇,供大家参考。

    燃气管理制度13篇

    燃气管理制度篇1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和要求。做好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工作,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的合理安全运行负责。

    二、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工作,严格按规程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台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三、自觉管好、维护好分管设备和供电线路,做到设备安装使用二台成片、三台成线,电缆吊挂符合电缆管理规定。

    四、承包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消灭失爆。

    五、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六、加强采掘电气设备管理,做到安装拆除,有记载,维护、运行有记录,供电线路、设备有图表,三大保护有资料、记录,合理准确。

    七、定期检查、校验、测定有关技术数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

    八、重大检修、安装工程必须有专项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传达后方可工作。

    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坚持增产节约、降低材料、电力消耗,认真做好拆除、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十、杜绝“三违”。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业务水平,消灭重大电气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燃气管理制度篇2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 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⑷ 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⑸ 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⑹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⑺ 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 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燃气管理制度篇3

    为规范燃气锅炉房的日常管理,确保大厦供暖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燃气锅炉房时大厦的重要部位,由司炉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非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值班人员须报请工程维修主管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值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时应做到随手关门、人离门锁。

    3、司炉工必须具有燃气锅炉操作上岗证,熟悉燃气锅炉的。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燃气锅炉属重要供暖设备,需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启动运行。

    5、严格按照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供暖操作,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6、燃气锅炉运行时,司炉值班人员应注意观察风门、水、汽、风、燃气、油、烟、泵、声音和震动等是否,根据用水量定期清洗保养软化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关机检查。

    7、停炉期间,每年应对锅炉进行二次全面保养,彻底清除水及杂质,对安全阀、转动机构及附属设备检查。

    8、值班人员应保持机房室内和设备外表的清洁,每日做好设备的巡查工作,如发现设备漏油、漏水、漏气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锅炉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燃气管理制度篇4

    一、电气运行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现场要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 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 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7、电气作业人员上岗, 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 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0、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11、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2、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 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13、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 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4、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16、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短高压并报警。

    17、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18、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19、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二、电气检修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 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除专责挂牌人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3、带电检修安全要求。

    (1)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 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

    4、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 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 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对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杆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结束办理汇报手续。

    (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因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 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区域动火作业时,应同时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8、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场所拉设的临时线路、开关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9、检修场所用电,必须设置电源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原来电器设备的电源。如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由电工拆接方可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应坚固、严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设施,设专人负责,挂警示牌并加锁。

    10、临时线路、开关及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

    11、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2、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燃气管理制度篇5

    为了确保公寓楼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用电、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强制执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导为责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导负责按时送电、关电;检查防火设施;确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实。

    2、用电管理必须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断各宿舍插座照明电源;

    ⑵熄灯时间后切断各宿舍插座、照明电源,但必须开亮楼梯口和走廊照明灯;

    ⑶每天检查宿舍内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内不得设置临时插座、接线板。小型台灯要安全、可靠。寝室内不得使用电水壶、热得快、电吹风、充电照明灯等电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楼层的走廊口设置两组,每组两只1211灭火器。要教育学生会用灭火器,爱护灭火器,不能拿生命当玩戏;

    ⑵各楼梯间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装置;

    ⑶防火门应每时处于常闭状态;

    ⑷学生在公寓楼的这段时间内,所有的大门不得上锁。

    ⑸要确保应急照明灯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上。发现损坏,立即整改。

    ⑹夜间、大门口和四楼楼梯口必须有导护老师值班,不得离岗,随时应急突发事件。

    4、奖惩制度:

    若全学年安全合格,对工作负责,热爱学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导及其它工作人员每学年发给安全奖。若在各次检查中发现不执行制度,并且不及时整改的当月扣除部分工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经济处罚。

    燃气管理制度篇6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试验后要进行验收,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燃气管理制度篇7

    燃气锅炉交接班制度

    1、接班司炉应提前15分钟到岗,,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接班人员没到岗,交接人员须坚守岗位,并报告有关领导,当锅炉发生事故或正在处理,责任不清时,禁止交接。

    2、交接班时,司炉人员应检查锅炉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水、气、汽管路及辅助设备是否完好可靠。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

    3、交接人员必须按要求项目填写好交接记录,并做到认真、准确,记录本要保持干净、整齐、无缺。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4、交接时要交接工具,交接运行情况并注册在记录本上,交接班时,锅炉房卫生,锅炉本体卫生及辅机卫生良好。

    5、每天的记录表上要注明用气数量,交接双方做到交的彻底,接的清楚认真,高度负责,一丝不苟。

    6、水处理人员在交接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学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设备正常,各项软化水指标合格,化验仪器,玻璃仪器,药品齐全完好,记录填写正确,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7、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无异常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8、接班人员按时到岗,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异常现象,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异常现象排除后方可交接班。

    燃气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2、锅炉给水系统,逆止阀,平衡阀每月检查清理一次,疏水装置每两个月清理一次,压力表应校验和清理冲洗,每天应对压力表,温度表进行检查。

    3、发现锅炉人孔、手孔、观察孔漏水、漏气,应及时紧固,损坏严重的应及时更换,更换时应将锅炉水温度降低在60℃左右进行。

    4、安全阀每月必须人工手动抬试一次,发现有不严密时,应多抬、快抬、速放。

    5、每天应检查水泵是否渗漏,所有阀门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6、锅炉运行时保持炉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外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燃气锅炉运行记录制度

    1、每班必须填写锅炉运行,附属设备,交接班、水处理,设备检修保养和单位主管领导管理人员的检查等各项记录。

    2、定时填写锅炉压力、温度,燃气数字,水位计水位,给水泵出口压力,排烟温度是否正常,并记录冲洗水位计和排污的时间和压力等。

    3、做好交接班记录,对运行锅炉情况做好记录,对进行设备保养的同时填写好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4、水质化验由化验员认真填写软化水,给水及锅炉的监测数据,填写好每天的化验报告等。

    5、做好领导检查或外来人员参观时接待情况的记录。

    6、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填写事故处理记录,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7、按规定时间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清本班运行期间所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注意事项。

    锅炉房安全和保卫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登记、检验、有严重缺陷或“三无”产品,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2、锅炉房应绘制设备平面布置图和系统管网图,并张贴上墙。

    3、锅炉房炉前、压力表、温度表、水泵、配电柜、控制柜、巡回检查走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4、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锅炉房要做好分工,由专人负责本锅炉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5、锅炉房应地面平整,走道通畅,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7、备品备件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8、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打火机等产生明火的。行为。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报告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9、锅炉房门前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须经当班负责人允许方可入内。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门。

    10、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参观人员须由有关人员陪同,进行登记,不准乱动阀门和运行操作设备,不经允许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11、外来人员在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要听从锅炉值班人员的指挥。

    燃气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以代班为主,每半小时对设备进行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一切人为或自然事故发生。

    2、锅炉设备及锅炉附属设备安全及天燃气调压站进行认真检查。

    3、对运行和转动设备,锅炉的分汽缸、给水装置、疏水装置及所有阀门、压力装置、调节装置每小时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增加检查次数。

    4、对锅炉本体人孔、手孔、观察孔进行检查,,对转动设备油位随时检查,,发现缺油及时加油。

    5、每班必须按正常操作顺序冲洗水位表两次,防止产生假水位和玻璃板粘连污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6、检查水箱进水阀门开度是否适宜,温度是否正常,高低水位是否正确。

    7、检查锅筒压力与电控柜,操作柜多功能显示装置是否正常,指示是否一致,有无超前或滞后现象,并注意观察电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及电源电压等,应维持在380V±5%范围。

    8、锅炉运行中,应保持规定的正常压力不得私自任意提高,严禁违章操作,检查锅炉房内所有照明是否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巡回检查线路:锅炉控制盘,燃烧器,锅炉压力,燃气压力,锅炉水位,锅炉给水泵,自动排污,定期排污,水箱水位、温度,分汽缸压力,生水压力,自动软水器,盐水罐,液位及盐水浓度,水箱间软化水水箱水位,天燃气调压站,天燃气调压器进出口压力等。

    10、班长要经常询问巡回检查情况,察看巡回检查记录,并可对其工作进行抽查,以保证巡回检查制度的实施。

    燃气锅炉水质化验制度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做好软水设备和水质化验工作,严格执行国标GB1576-96低压锅炉水质处理标准,加强水质监督。锅炉用水必须进行可靠的水处理,水质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2、要按规定做好炉水的检查,并注意按规定浓度补充水处理药液。

    3、分析化验用的药物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4、锅炉的水处理药品要使用指定的药品。

    5、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食盐的保管工作。

    燃气管理制度篇8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燃气管理制度篇9

    1、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5、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7、现场用电必须三项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

    8、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9、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燃气管理制度篇10

    一、基本原则

    1、 建筑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

    2、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系统。

    3、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

    4、 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5、严禁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在宿舍工棚、仓库、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较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由项目部安排专业电工在指定地点,安装可使用较高功率电器的电气线路和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电炉、电热棒等。

    7、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或更换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

    8、严禁在电线上凉衣服和挂其他东西等。

    9、搬运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应注意不要碰触到电线。

    10、在临近输电线路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不能随便往下扔金属类杂物;更不能触摸、拉动电线或电线接触钢丝和电杆的拉线。

    11、移动金属梯子和操作平台时,要观察高处输电线路与移动物体的距离,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进行作业。

    12、在地面或楼面上运送材料时,不要踏在电线上;停放手推车、堆放钢模板、跳板、钢筋时不要压在电线上。

    13、在移动有电源线的机械设备,如电焊机、水泵、小型木工机械等,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搬动。

    14、当发现电线坠地或设备漏电时,切不可随意跑动和触摸金属物体,并保持10m以上距离。

    二、安全电压

    1、 安全电压是指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

    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42V、36 V、24V、12V和6V五个等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用不同的安全电压等级。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安全电压有12V、24V、36V。

    2、 特殊场所必须采用电压照明供电

    以下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供电:

    ⑴ 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潮湿室内、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⑵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⑶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三、电线的相色

    1、 正确识别电线的相色

    电源线路可分工作相线(火线)、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一般情况下,工作相线(火线)带电危险,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不带电(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工作零线也可以带电)。

    2、 相色规定

    一般相线(火线)分为A、B、C三相,分别为黄色、绿色、红色;工作零线为黑色;专用保护零线为黄绿双色线。

    严禁用黄绿双色、黑色、篮色线当相线,也严禁用黄色、绿色、红色线作为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

    电气安全知识四、插座的使用

    正确使用与安装插座。

    1、 插座分类

    常用的插座分为单相双孔、单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 选用与安装接线

    ⑴ 三孔插座应选用“品字形”结构,不应选用等边三角形排列的结构,因为后者容易发生三孔互换造成触电事故。

    ⑵ 插座在电箱中安装时,必须首先固定安装在安装板上,接地极与箱体一起作可靠的PE保护。

    ⑶ 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较粗的一个孔),必须置在顶部位置,不可倒置,两孔插座应水平并列安装,不准垂直并列安装。

    ⑷ 插座接线要求:对于两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对于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保护零线;对于四孔插座,上孔接保护零线,其他三孔分别A、B、C三根相线。

    燃气管理制度篇11

    1.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4.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燃气管理制度篇12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发电、供电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适用于外单位在集团公司内部基建安装等项目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供电

    是指提供给用电设备电力的输电、变电、配电的全过程。

    2.3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子公司

    3.2.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有关电气业务部门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站、队、所)班组,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c) 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d) 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e) 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4.2.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 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

    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4.2.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 供电系统的生产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当地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4.2.6 参加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4.2.7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心肺复苏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4.3 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和使用

    4.3.1 根据电气作业性质和安全操作防护规定,必须配备齐全和足够的电气安全用具。

    4.3.2 所购置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国家指定检验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对选购的电气安全用具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使用等级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电气安全作业现场。

    4.3.3 自制的电气安全用具(移动遮拦、绝缘梯台、安全网帘等)、标志牌,其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安全色标和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 电气安全用具要设专人管理,定置存放,绝缘用具要有专用橱柜存放,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无污染,任何人不得将电气安全用具移作它用。

    4.3.5 电气安全绝缘用具要定期由具备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标准和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3.6 在用的电气绝缘用具必须在检验周期内,有定期检验合格证书,操作时要使用安全防护等级相符,外观检查及性能试验良好的合格绝缘用具。

    4.4 安全标识

    4.4.1 电气设备和场地必须设置提示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标识,如设备和回路的名称编号、额定参数、接地标记、危险警示标志、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说明等。安全标识必须清晰醒目、容易辩认并能保持长久。

    4.4.2 电气操作移动标志牌必须采用硬质绝缘材料,标志牌的标示、色标、规格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4.5 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安全要求

    4.5.1 电气设备在特殊条件环境下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符合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在特殊条件环境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环境的有:

    a) 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

    b) 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

    c) 异常潮湿;

    d) 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4.5.2 对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设备应加强设备巡视检查、维修保养、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测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和违章使用。

    4.5.3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应根据国家(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按分级标准划分爆炸、火灾场所危险区域,按危险区域的危险物质选择防暴电气的属类、等级和组别,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安装、验收,必须经过相关防火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的审核、批准、验收。

    4.5.4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爆电器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齐全完好。

    4.5.5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GB 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6 发电、供电安全要求

    4.6.1 发电、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91)。

    4.6.2 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必须建立有关设备挡案、技术图纸、各种指示图表、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有关记录和制度。

    4.6.3 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应建有以下记录:

    a) 抄表记录。按规定时间抄录有关电压、电流、有功和无功电能等;

    b) 值班记录。记录系统运行方式、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布置、事故处理经过、运行调度指令等。

    c) 设备缺陷纪录。记录发现缺陷的时间、内容、类别,以及消除缺陷的人员、时间等。

    d) 设备检修、试验记录。记录检修和试验时间、内容、数据及发现问题和处理经过等事项。

    4.6.4 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应建有以下制度:

    a) 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b) 交接班制度;

    c) 倒闸操作票制度;

    d) 巡视检查制度;

    e) 检修工作票制度;

    f)工作器具保管制度;

    g)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h)安全保卫制度。

    4.6.5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本站(所)的电气系统接线方式,了解主要电气设备技术规范,掌握倒闸操作、设备检修、缺陷处理、事故处理等技能。

    4.6.6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或采用口头、电话命令;至少应有2 人在一起工作;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6.7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和工作监护人,必须要经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规程考试、批准、备案,电气工作票签发人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熟悉规程的电气单位领导、技术人员、班组长等人员担任。

    4.6.8 发电厂、变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必须按规定标有名称和编号,电气设备场所通道应保持畅通、警示标志醒目,并设有检修安全遮拦和消防器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站(所)要加锁。

    4.7 用电安全要求

    4.7.1 用电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用电情况,遵照国家《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92)和相关的电气安全技术规范,按照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7.2 用电单位电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不得随意更改电气设备、系统供电方式,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设备、线路负荷容量,不得任意改动、拆除、取消保护装置和保护元件。

    4.7.3 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

    4.7.4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由电工进行,工作前应根据保证电气工作安全的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在低压控制盘、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7.5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线路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

    4.7.6 停送电联系应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电话联系必须互通姓名,联系内容要复颂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严禁非指定人员代传停送电和约时停送电。

    4.7.7 电气工作前或间断工作恢复工作时,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好,经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4.7.8 当有必要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示牌,使用电工个体防护用品,按低压带电工作要求操作,并设专人监护。

    4.7.9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4.7.10 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4.7.11 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导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PE)。

    4.7.12 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PE)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4.7.13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PE)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在使用移动式低压设备时,设备金属外壳或安装的构架应可靠接地,使用的插座应有保护接地(PE),同时装设漏电保护器。

    4.7.14 应建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4.7.15 自备发电装置要建立管理制度,有防止并入供电电网的隔离措施,并由专人操作。

    燃气管理制度篇13

    1、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4、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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