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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8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8-17 14:45:0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1.1 为了规范________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8篇,供大家参考。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8篇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篇1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规范________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市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________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1.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_________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_________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_________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10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3.2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签订协议后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第9.4条规定的义务。

      履约保函金额_____________。(履约保函金可根据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数、用气量和用气性质等当地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3.3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_________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附件三、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图示)

      3.5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3.6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4 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_________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5 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资谁所有;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第五章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 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5.2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5.3 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4 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六章 供气安全

      6.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6.2 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3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4 强制保险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6.5 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6 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6.7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____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6.8 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七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7.1 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协议附件四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7.2 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五所规定的标准。

      第八章 收费

      8.1 批准的价格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8.2 燃气费计算

      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费。

      8.3 价格调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8.4 成本监管

      甲方有权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权利

      (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3)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9.2 甲方义务

      (1)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2)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3)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4)制订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3 乙方权利

      (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3)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

      (4)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9.4 乙方义务

      (1)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

      (2)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3)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6)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7)乙方必须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运行数据,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

      (8)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置承担全部责任。

      9.5 定期报告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应当对下列事项向甲方做出定期报告:

      (1)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特许经营财务报告;

      (2)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3)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气发展、气量、投资项目计划报告,年度经营计划。

      9.6 临时报告

      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

      (1)乙方制订远期经营计划(如五年或十年经营计划);

      (2)乙方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

      (3)乙方的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4)乙方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

      (5)乙方签署可能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

      (6)发生影响燃气价格、安全、技术、质量、服务的重大事项;

      (7)其他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章 违约

      10.1 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非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2 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 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日后____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____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决定。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11.2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11.3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12.1 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适用第12.2条的规定。

      12.2 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2.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适用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适用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13.1 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3.2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 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13.4 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13.5 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4.1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__份,付本______________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________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五章 附件

      附件一 甲方签约授权书

      附件二 乙方签约授权书

      附件三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五 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管道燃气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

      附件六 技术规范和要求

      附件七 设施维护方案

      附件八 保险(注:应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

      附件九 工程技术方案

      附件十 管道燃气质量标准、供气服务标准

      附件十一 安全管理标准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篇2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代表人:职务: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 份证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高技术杂粮产品(以下简称“______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2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1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元,其余____元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90%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______”产品,确保产品在流通期内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公司”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第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或与“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篇3

      一、专门用语定义

      特许经营合同涉及诸多的法律、经营管理和技术等专业问题,对合同中出现的一些专门用语,如管理体系、商标许可使用、区域保护、加盟金、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产品和服务的内容等。特许双方经常因对上述专门用语的理解不同而发生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对这些专门用语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管理体系是指特许人所有的有价值的专用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某某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又如:“本合同所称产品是指特许人代理销售的美国胜牌石油化工全系列产品及特许人代理的各种汽车清洗养护设备。包括……”。

      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

      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许可的内容大致包括:许可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诀窍等等。合同应明确规定它们的名称、登记号及其它登记注册情况、有效期、许可使用的内容、方式和地区等事项。签订合同时,被特许者应该审核有关权属证书的原件。许可范围应明确规定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使用权限等。合同期限短则一年,长则十年,最长可达二十年,通常为三至五年。期限的长短与行业特点、投资大小、投资回收期长短等因素有关。通常还应规定在哪些情况可提前终止合同,在哪些情况可延长或者续订合同。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合同到期后,乙方 (被特许者)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 月,向甲方(特许人)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终止。”

      特许权使用的`地域通常是指被特许人有权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它通常是用来限定被特许者使用特许权的空间范围的。同时,它也可以用来限定特许者在特定地区发展加盟商的数量,防止因特许者贪婪而无节制地发展加盟店,避免特许体系内部发生恶性竞争,危害整个特许体系的健康运作,从而维护被特许者的利益。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特许人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在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三、特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规 定,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有:

      一、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是特许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监督权是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统一性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监督权通常是通过执行督导程序和制度来实现的。督导程序和制度各企业并不完全相同,但其职能和目的是一致的。如麦当劳采用“神秘消费者”的手段来检查监督加盟店的产品、服务质量,其效果十分良好。

      二、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费及其他各种服务费用。特许经营费是指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有的企业还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些费用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其他各种服务费用通常有广告费、店面设计费、专项指导服务费、委托代理费等等。这部分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合同以外单独约定。有关费用的收取既反映了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同时又是特许者为被特许者提供各种服务的保证和源泉。有关各种费用的详细问题我们在以后做专门讨论。

      三、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终止特许合同,取消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这是特许者的解约权。因为解约权的形式对特许双方的影响很大,因此对相关条款的设计应十分慎重。另一方面,由于特许经营体系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特许者应充分估计解除合约对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不良影响,不是万不得已,不要使用解约权。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九条、规 定,特许者的基本义务有:

      第一、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特许经营权授予的依据是特许经营合同。在形式上,通常会举办一个象征性的授权仪式或颁发授权证书。营业象征通常是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店面设计、统一招牌、宣传用品、工作服装、营业方式等。经营手册是指《单店营运手册》、《 VI手册》等。

      第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通常是由特许者统一安排教育和培训,如被特许者有特殊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指导被特许者做好开店准备。通常特许者为被特许者提供店址选择、店面设计、广告策划、开业仪式的策划、设备的安装调试、物品采购、员工招聘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四、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篇4

      1。协议双方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2。总则

      鉴于甲方为提高F胶卷冲印之质量及服务水平,保障F胶卷冲印商所卖F产品之供应,确保F产品销售及冲印服务之合理定价,拓展F产品之市场,维护消费者之合法权益,推出《F专卖店》计划;鉴于乙方为胶卷冲印服务及胶卷相关产品零售之合法经营者,并受邀加入《F专卖店》计划,成为《F专卖店》之成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3。协议宗旨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行《F专卖店》计划后,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及销售定价,以促进及提高彩扩的质量和标准。

      订立本协议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其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乙也不得依据本协议,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

      4。有效期

      有效期两年,由签订日计,除非本协议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议有效期壹年。

      5。乙方权利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期后三个月内,按甲方《F专卖店》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其店面装修,并书面通知甲方派员验核。经甲方派员视察,认为符合《F专卖店》标准装修要求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元的店面装修补助费。如实际装修费用少于此金额时,则按照实际装修费用支付补助费。甲方支付上述补助费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该店装修成本费用分析表及合法有效发票或其他凭证之复印件副本,以备甲方审核及存案。

      乙方购买F相纸及冲药可得核定优惠奖分,乙方凭优惠奖分可向甲方所指定商号购买指定产品可获优惠价格,优惠奖分之核定及优惠价格之确定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

      乙方只需支付甲方特别优惠之保养费用,便可享有全年特惠之冲机维修保养服务,技术训练,指导等。

      甲方将以大量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后盾,为乙方招来更庞大之服务对象,以利乙方得享更高的营业利润。

      6。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于《F专卖店》内主要柜台陈列及出售F胶卷及F产品,并积极参与甲方所举办之宣传及推广活动。

      乙方愿遵照甲方指示,随时将店铺内外陈设、布置加以改善、修正,以配合《F专卖店》之标准形象设计。但乙方应自行解决有关广告及宣传品所需的批核手续。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并保证百分之百采用F相纸及F亨冲药作为冲印相片之用,并经常保持甲方所定之冲印质量标准。冲印收费必须根据《F专卖店》统一的价格标准。乙方并承诺及保证向甲方指定的销售商购买F相纸及F亨冲药。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并保证不接受其他专卖或任何类似形式之指定或资格。

      乙方应于进货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订货计划应载明订货物之品名、规格、数量等。

      7。甲方职责

      甲方为会员提供适当之训练或辅导,作为经营《F专卖店》所应具备之条件,以保持《F专卖店》应具备之高质量服务。

      甲方为《F专卖店》作出之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之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F专卖店》一切有关F胶卷及相纸之灯箱广告品,店铺内外之陈设,由甲方定出标准形象设计。

      在外汇及有关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动的前提下,甲方负责确定的《F专卖店》人民币价格向乙方供应每月订购的药水、相纸及胶卷等,但甲方有权依据汇率变动之情况相应调整《F专卖店》之人民币价格,无须征得乙方之同意。

      8。甲方权益

      如乙方经营《F专卖店》表现未如理想,包括乙经营亏损、或出现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止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时、或未达至甲方之标准要求、或违反合约中之任何一项,甲方保留一切权益作为修改及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9。终止赔偿

      在甲方依据第八章终止合约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撤除所有《F专卖店》灯箱及一切有关之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甲方给予乙方之优惠奖分将即时取消。此外,乙方须按下列百分比缴还甲方为乙方提供之灯箱制作及门面装修费用之金额,作为对甲方之补偿。

      如协议未满一年的,乙方必须偿还甲方百分之百的装修补助费金额。

      在协议期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乙方必须偿还甲方百分之五十的装修补助费额。

      上述偿还之金额将根据第五章第一条呈交之装修成本费用分析表计算。

      第二条如乙方在协议未期满前,非因第十一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自行提出终止协议,乙亦必须履行第九章第一条之规定。

      10。所有权

      所有带有表示“F”或与“F”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拥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的或与甲方有关的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若乙方违反第十章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第九章第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11。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相纸及冲药,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致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一章第三条之规定。

      如因第十一章第一条及第二条的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自行承担费用扩除所有《F专卖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甲方给予乙方之优惠奖分将即时取消,但乙方无须退还甲方之补助费。

      1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时,若中国法律对所争议之事项无相应规定或无明确规定时,双方可以按照中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公约或国际社会认可的国际惯例协商解决争议事项。

      13。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义务按本合我中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应视为送达。

      乙方兹承诺签署本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甲方:

      乙方:

      日期: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篇5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规范_________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_________局(委)(下称甲方)和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

      1.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2.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_________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10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3.2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签订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第9.4条规定的义务。

      履约保函金额_________。(履约保函金可根据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数、用气量和用气性质等当地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3.3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南至_________止。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5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3.6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4 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5 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资谁所有;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第五章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 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5.2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5.3 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4 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六章 供气安全

      6.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6.2 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3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4 强制保险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6.5 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6 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6.7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____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6.8 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七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7.1 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协议附件四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7.2 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五所规定的标准。

      第八章 收费

      8.1 批准的价格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8.2 燃气费计算

      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费。

      8.3 价格调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8.4 成本监管

      甲方有权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权利

      (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3)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9.2 甲方义务

      (1)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2)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3)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4)制订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3 乙方权利

      (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3)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

      (4)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9.4 乙方义务

      (1)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

      (2)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3)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6)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7)乙方必须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运行数据,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

      (8)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置承担全部责任。

      9.5 定期报告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应当对下列事项向甲方做出定期报告:

      (1)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特许经营财务报告;

      (2)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3)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气发展、气量、投资项目计划报告,年度经营计划。

      9.6 临时报告

      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

      (1)乙方制订远期经营计划(如五年或十年经营计划);

      (2)乙方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

      (3)乙方的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4)乙方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

      (5)乙方签署可能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

      (6)发生影响燃气价格、安全、技术、质量、服务的重大事项;

      (7)其他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章 违约

      10.1 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非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2 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 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日后_________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_________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决定。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11.2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11.3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12.1 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适用第12.2条的规定。

      12.2 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2.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适用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适用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13.1 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3.2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 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13.4 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13.5 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4.1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________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五章 附件

      附件一、甲方签约授权书

      附件二、乙方签约授权书

      附件三、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

      附件六、管道燃气质量标准、供气服务标准

      附件七、设施维护方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篇6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五章?燃气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

      第六章?供气安全

      第七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第八章?_____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章?违约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第十三章?附则

      第十四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十五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规范________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市签署本协议。

      1.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1.3?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_____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2.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_________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_________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_____和行人通行_________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10?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_____;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3.2?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签订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第9.4条规定的义务。

      履约保函金额_____________。(履约保函金可根据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数、用气量和用气性质等当地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3.3?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_________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附件三、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图示)

      3.5?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3.6?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4?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_________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5?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资谁所有;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第五章?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5.2?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5.3?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4?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六章?供气安全

      6.1?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6.2?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3?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4?强制_____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_____,并承担_____费用。

      6.5?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6?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6.7?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____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6.8?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七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7.1?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协议附件四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7.2?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五所规定的标准。

      第八章?_____

      8.1?批准的价格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其他_____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8.2?燃气费计算

      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费。

      8.3?价格调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气_____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8.4?成本监管

      甲方有权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

      (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3)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9.2?甲方义务

      (1)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2)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3)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4)制订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3?乙方权利

      (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3)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

      (4)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9.4?乙方义务

      (1)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

      (2)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3)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6)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7)乙方必须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运行数据,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

      (8)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置承担全部责任。

      9.5?定期报告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应当对下列事项向甲方做出定期报告:

      (1)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特许经营财务报告;

      (2)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3)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气发展、气量、投资项目计划报告,年度经营计划。

      9.6?临时报告

      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

      (1)乙方制订远期经营计划(如五年或十年经营计划);

      (2)乙方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

      (3)乙方的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4)乙方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

      (5)乙方签署可能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

      (6)发生影响燃气价格、安全、技术、质量、服务的重大事项;

      (7)其他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章?违约

      10.1?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非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_____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2?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日后____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____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决定。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11.2?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11.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12.1?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

      12.2?_____或者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2.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适用法律通过_____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适用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十三章?附则

      13.1?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3.2?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13.4?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_____庭或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13.5?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四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4.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五章?附件

      附件一、甲方签约授权书

      附件二、乙方签约授权书

      附件三、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五、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_____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管道燃气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

      附件六、技术规范和要求

      附件七、设施维护方案

      附件八、_____(注:应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_____)

      附件九、工程技术方案

      附件十、管道燃气质量标准、供气服务标准

      附件十一、安全管理标准?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年?月?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公章)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篇7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__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 区(乡、镇)__________ 路(街)__________ 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__________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篇8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和扩大青岛多彩扎啤的区域销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平、互利双赢的原则,现就青岛多彩扎啤区域特许经营事宜,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使用

      1、特许经营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一家规模在4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形象店,并按标准形象店或者甲方许可的其他方式推广青岛扎啤专营店(按公司统一模式装修)。

      (2)乙方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且经营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乙方必须具备相应法人或自然人资格且手续齐备,并将其相关的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予甲方存档。

      2、甲方授权乙方作为“青岛啤酒扎啤城”的区域特许经营商,在省内的 (地级市、市区)内的 县(县级市)范围内开设“青岛扎啤城”并发展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只能在双方本条款确定的区域内使用,不得跨区域经营。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和“商号”(青岛啤酒扎啤城),乙方经甲方授权后方可在所辖区域发展青岛扎啤专营店,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存档备案。但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以自己的名义同其所辖直销商签订直销经营合同,乙方与所辖直销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二、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1、自__ 年_ 月_日至__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无异议的,续订下一期合同。续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为:

      (1) 乙方承诺与历届青岛扎啤一级经销商无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经济纠纷。

      (2) 双方除下述(4)补充条款约定外,乙方承诺上一经销年度和甲方钱货两讫和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和经济纠纷。

      (3)每期合同续订必须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下一期合同,以保证合同的连续性和真实性。(如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续签合同并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以上的,甲方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收回经销授权。)

      (4)补充条款:_________。

      2、甲方不得擅自收回乙方第一、2款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但乙方严重违约、违规以及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发生除外。

      三、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确定履行的费用。保证金为人民币__万元整(大写),本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当日内支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拖欠甲方任何款项或违反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相应金额充抵,保证金充抵后,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没有补足的,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补足保证金,超过一个月尚没有补足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剩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合同终止,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供货方式

      乙方在付清所有货款的前提下,可选择如下提货方式:

      1、自提

      2、委托: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运输业务所产生的中转运输、短途运输、保管费、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商号”(青岛啤酒扎啤城)、企业识别系统及其所提供的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按照规定统一使用甲方的企业识别系统。甲方对乙方“商标”、“商号”、企业的识别系统及店面招牌,室内企业文化等提出书面合理方案,乙方必须执行,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青岛扎啤专营店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以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住址和机构代为行使上述权利。

      4、甲方负责辅导乙方运营的整体规划,包括发展规划、人力资源配制、业务开发流程、经营管理方案等内容。

      5、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及青岛扎啤专营店做营运辅导,并拟出建议供乙方参考。

      6、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扎啤每桶出酒量28升。

      7、甲方应依据经审批后的乙方销售计划合理安排扎啤产品生产,满足乙方销售需求。

      8、甲方对乙方区域的特许经营给予相应的营销支持,积极协助乙方开拓市场和促销。

      9、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多彩扎啤系列啤酒)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扎啤生产日期等有效证件。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青岛多彩扎啤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后,可享受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各项售后服务,由乙方发展的直销商不受此条款的限制。

      2、经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使用“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甲方所提供之其它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甲方对乙方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等提出书面要求的,乙方必须执行。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各自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和承担。乙方和在其特许经营区域内发展的青岛扎啤专营店应自行承担营业所需一切资金及经营上的盈亏,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作业手册、规章制度的规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组织和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对其直营店和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进行严格的监制和管理,以维护青岛多彩扎啤的形象。乙方直营店或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有损青岛多彩扎啤形象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直至取消其区域特许经营权及青岛扎啤专营店资格。

      5、对甲方的管理,营销模式的创新,新产品的开发有建议权。

      6、乙方直营店或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不得经营未经甲方许可的其他任何啤酒(青岛啤酒除外),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发现一次赔偿甲方人民币伍仟元计算。

      7、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特许区域内销售产品,不得跨出特许区域外销售产品,严禁窜货,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发现一次赔偿甲方人民币伍仟元计算,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8、严禁乙方灌装其他厂家酒液,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合同保险金内扣除人民币壹万元/次,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9、乙方从甲方处购买的扎啤桶、扎啤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流入其他市场,如流入其他市场,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合同保险金内扣除人民币壹万元/次,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10、乙方必须从甲方订购统一提供的与扎啤特许经营有关的各种机器设备、容器以及其他特许经营物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采购,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合同保险金内扣除人民币壹仟元/次。

      11、乙方应及时向厂家返回空酒桶,保证厂家及时清洗空酒桶,每批次酒桶在乙方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除加清洗费叁元/桶,另每桶处罚人民币伍元,年末返桶不及时的每桶再加收罚款贰元。

      1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其特许区域经销青岛扎啤的所有销售网点充打扎啤使用的是食品级的二氧化碳;如违法经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同时甲方保留断供和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权利。

      13、如因批次产品质量原因,甲方应为乙方无条件等量调换并承担所需运费。乙方保证绝不销售过期扎啤、变质扎啤和其他存有质量问题扎啤给消费者,保证绝不违法经销青岛扎啤。

      14、乙方应积极拓展市场、扩大促销,使销售量逐年递增,力争实现特许经营区域销售目标计划。乙方在该合同年度销售任务见附件一《合同年度市场销售奖罚细则》。

      15、乙方每月应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提供下个月销售计划,甲方审批后备案落实。

      七、合同的转让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以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份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市场转让费金额的百分之二作为延续市场维护管理费。区域特许经营授权当年合同原则上不能转让,如果当年合同转让的,甲方就乙方取得的市场转让费超额利润部分另行加收百分之三十作为先期市场开发管理费。

      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壹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八、保密条款

      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模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解除合同后的5年内不得泄露。

      九、违约责任

      双方应该真诚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按本合同以上条款约定的执行,无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货品的生产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1、乙方发生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违规事项;

      2、乙方连续两年未开发市场;

      3、乙方不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开发市场或者连续两年销售量严重下滑(较上年下降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五)时。

      如因国家政策、政府部门、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继续再经销青岛多彩扎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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