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读后感
  • 发言稿
  • 心得体会
  • 思想汇报
  • 述职报告
  • 作文大全
  • 教学设计
  • 不忘初心
  • 打黑除恶
  • 党课下载
  • 主题教育
  • 谈话记录
  • 申请书
  • 对照材料
  • 自查报告
  • 整改报告
  • 脱贫攻坚
  • 党建材料
  • 观后感
  • 评语
  • 口号
  • 规章制度
  • 事迹材料
  • 策划方案
  • 工作汇报
  • 讲话稿
  • 公文范文
  • 致辞稿
  • 调查报告
  • 学习强国
  • 疫情防控
  • 振兴乡镇
  • 工作要点
  • 治国理政
  • 十九届五中全会
  • 教育整顿
  • 党史学习
  • 建党100周
  • 当前位置: 蜗牛文摘网 > 实用文档 > 作文大全 > 2023年房屋买卖合同模板15篇【优秀范文】

    2023年房屋买卖合同模板15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8-29 09:20:0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出卖人:联系电话:________买受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模板15篇,供大家参考。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15篇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1

    出卖人:联系电话:________

    买受人:

    身份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买受人自愿购买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眉山小区,第_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室,该商品房用途为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辅房

    [储藏室车库]_____单元____号,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第二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并据实调整合同总价款。

    第三条:房屋计价方式及价款。

    1、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计价_______元;辅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计价_____________元。共计总房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水电无开户费,暖气开户费以供暖部门标准,望酿村村委负担20%。

    3、除上述商品房价款外,甲方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代收下列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该商品房的全部房款。

    共计人民币拾____万仟佰拾元整(¥:)。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5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该商品房封顶时再支付总房款4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再支付总房款1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款项付款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付款的时间(封顶、交付使用)界定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滞纳金。

    1、逾期超过十五天时,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自动放弃购房权,乙方按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3、购房客户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悔约的,已收取的房款将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

    如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期限。

    本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交付日期可予以顺延。

    1、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

    2、受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影响而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时;

    3、其它经建筑部门认可的不可预见因素时;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付房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

    1、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届时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

    2、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仍没按要求付清相应款项的,导致商品房不能办理交接,按乙方违约处理,可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保修责任及期限。

    1、甲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施工,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甲方在交房时需向乙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甲方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但属于乙方未按《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从而造成意外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维修。

    第十条: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时间的承诺。

    交房时达到水、电通的基本要求,必须保证客户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产权及使用权约定。

    1、乙方所购房屋交付使用后,产权等由经济开发区及望娘村委统一办理。

    2、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和土地部门规定提交所有有关登记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提供产权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而导致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延迟或不能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选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责任方除负担对方实际经济损失外,另外负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娘村委一份),合同副本送有关部门备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出卖人(签章)

    经办人

    年月日

    买受人(签章):经办人

    年月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2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售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买房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经出售人与买房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售人所卖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售人房屋位于双流县胜利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社,其房屋面积_________。配有房屋前的坝子、水井、自来水、电源及线路、光纤、围墙机围墙内的所有配套设施。

    第二: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一并出售起房屋的所以配套设施,以房屋滴水和围墙基础为界。

    第三条:买卖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价格及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其总价为1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第四条:如遇政府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情况下,买房人同意将所买房屋中的150m用于出售房屋方安置抵扣面积或买房人用其他方式确保安置能够实现,在拆迁补偿时出售方享受本社人均附着物、林园补。

    第五条:在买房人一次性支付买房款后,房屋及配套设施归买房人所有,买房人享有改造、永久使用、出让的权力。

    第六条:交接:出售人在收到买房人全部付款壹拾捌万元以后,当面办理交接手续,出售人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在本社法人代表(社长)的见证下交接证件。并将房屋交给买房人。今后出售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房等。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如果有条件变更房产证时,在确保合同内出售人利益的前提下,出售人负责协调办理村社手续并配合买房人变更房屋产权证书。

    第八条: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买房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如不确保出售人合同内的利益,无条件退还房屋及证书;卖房人在今后如不按合同内容执行,按照改造后房屋及设施总价价值的三倍赔偿买房人的经济损失,及其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买房人、见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 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 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 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20xx年房屋买卖合同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4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号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南至___,西至____,北至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费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___市(县)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5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 卖 方: 甲 方

      买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双方议定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建筑结构:多层砖混结构,总层数: 层,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 民用住宅。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钥匙以及房屋产权证书。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甲方应已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告知乙方。从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双方中途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缴纳交易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物及装修设施为: (以及之前约定的所有物品)。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乙方(买方):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6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了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般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形也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 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

      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二、房屋买卖效力认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

      (一)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

      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二)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对没有所有权证的房屋,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得转让。但从该条立法目的上看,其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管理性的,违反这一规定,仅是产生房屋转让不能及时颁证或不能如期过户的结果。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也可以推导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 对此应理解为: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

      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与此不同: 20xx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中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请求被告交付该讼争房屋,则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继续履行其合同,并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进行登记已在法律上确认不是生效条件,仅是未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具有将合同指向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的效力。本质上说,这涉及到的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二元划分的理论,只要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移合同(债权行为)依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就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物权行为)手续。因合同一方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继续履行,办理过户登记。

      (四)房屋共人擅自转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见,我国法律已确立了我国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无从审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人认为其他共有人并不反对,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认定合同的效力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五)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xx〕234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三)款重申:“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总的来说,从我国国家的政治基础和纯粹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农村房屋买卖的。加之其又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要改变此类规定也很困难。但由于从法律的合理性及此类合同的涉及到的问题广泛性及复杂性来看,又没有充足的理由支认定此类行为全部无效。

      且农村村民出售住房后,只是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而已,购买房屋的城镇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虽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但其却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既然是物权,权利人当然有相应的支配权包括处分权。所以对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的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不尽相同,对该类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就不能简单的一律为无效。如符合规划要求和用地条件,买房自用的,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如当事人一方提出无效要求因其违反了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而具有恶意也更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六)城市公房私自买卖的问题。

      根据建设部及各地政府的规定,此类公房是禁止私自转让的。但这些规定毕竟属于行政规章性质,并不是法律的直接适用渊源。另外,从现实看,私自买卖或者继承公房的行为已非常普遍,且在一定程序上相关公房管理机构也默认了此类行为。所以,如果所涉及的公房转让如在合同签订前或履行后已经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或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交付了租金并且实际占有了该房,则这种转让行为是有效的。反之,则为无效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7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律师该怎么做?

      二手房买卖在实践中很常见,也是经常引起纠纷的类型。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律师该怎么做?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律师应该给购房者提供哪些意见?怎么才能避免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第1条 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

      1.1本指引所称“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开发销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产产权交易市场中产权明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已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

      已购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职工个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所建房屋和合作建设房屋等。

      1.2本指引所称二手房买卖,是指出卖人将自己享有的商品房和已购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权通过合法程序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是在该买卖过程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3本指引所称买受人,是指二手房买卖行为中通过支付价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出卖人,是指二手房买卖行为中通过转移房屋所有权换取价款的交易方。

      1.4本指引所称房地产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

      1.5本指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代理,是指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房屋买卖、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方面的服务的经营活动。

      1.6本指引所称房地产咨询人员,是指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1.7本指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是指具备经纪人条件(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1.8本指引的有关内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二手房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房屋(含港澳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初次出售的房屋,不适用本指引。

      1.9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

      第2条 对买卖合同主体状况的审查

      2.1二手房的买受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卖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2.2基于各种财产目的和利益,买受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也可以他人的名义购买,还可以设定房屋信托持有和管理房屋。

      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购买目的,提供优选方案供委托人参考,但是不能代替委托人决策。

      2.3律师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具体的行政措施、办事流程及规则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对买卖主体作了一些资格限制,虽然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所签订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行政措施的涉及面。

      2.4对于有资格限制的交易主体,律师应当提示审查相关主体的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中:

      (1)交易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应当提示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交易的书面文件。

      (2)交易主体是国有的,应当提示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交易主体是集体企业的,应当提示审查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文件。

      (4)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屋的,律师应提示审查其是否已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自用房屋的,应当提示审查其是否持有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立境内机构的证明和来境内工作、学习的证明。

      (6)对于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律师应提示其购买房屋存在的法律障碍与风险。

      2.5律师应提示: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本集体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第3条 对于权利状况的调查与审核

      3.1权属审查

      3.1.1律师应当提醒买受人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对于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应提示其法律上的风险及可能的后果。

      在有些情况下,尽管没有房产证,但是在评估风险后,可以通过信托设计进行交易或在有担保的前提下交易,对此应当有当事人的另行委托。

      3.1.2为慎重起见,律师应建议买受人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以了解拟交易的房屋是否有产权争议。

      不同的城市设定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名称不一致,如北京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天津是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律师提供咨询意见前,应当了解本地的房屋登记管理机构。

      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二手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但是应当加盖人民政府的印章,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发证。

      律师在审查土地使用权证时应知晓房屋所在地的规定,了解土地登记机关是否已向辖区的所有房屋发放土地使用权证还是向部分房屋发放了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提示买受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事宜。

      3.1.3律师应对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进行审查,及时发现证书的真伪。律师还应对出卖人的身份进行核查,确定是否存在冒名顶替的出卖人。

      3.2共有财产审查

      3.2.1律师在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人。

      3.2.2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必要时律师应出具范本文件。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律师应提示不得买卖。

      3.2.3律师应当注意: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个别财产制为补充的婚姻财产制度。尽管房地产登记簿记载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一人,也应征求其配偶的书面意见或者由出卖人提交个别财产协议。如卖方称单身,应要求其提供单身证明,如卖方称离婚则要求其出示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审查离婚法律文件对所售房屋的处理情况,必要时应到出具离婚法律文书的机关进行核查。

      3.2.4律师应当注意:交易的房屋若是发生继承的房屋,应提醒委托人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由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买卖合同。

      3.3权利限制审查

      3.3.1交易前,律师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或者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必要时律师应向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查询。

      一般说来,有权查封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对房地产采取查封或限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包括税务机关、海关、建设行政管理机关等。

      3.3.2无法取得独立证据的,律师应提示当事人作出没有权利限制的说明。

      3.3.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律师应提示不得买卖或告知买卖的风险。

      3.3.4律师要提示委托人,出于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的考虑,国家安全部门规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给境外人士的,如出售,需相关项目办公室出具准予购房的证明。律师可向房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

      3.3.5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房,需取得外交部的批准。

      3.3.6律师应就交易房屋的类别及性质进行审查,确定房屋的类别。如是央产房,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央产房出售需符合房改政策,上市出售的前提是原售房单位已到央产房交易办公室办理了登记备案,否则买卖双方无法进行交易。

      3.3.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或回迁房等按照经济适用房政策管理的房屋交易在政策方面的限制,具体的限制包括是否能自己流转、流转的时间限制、主体资格的限制等。

      3.3.8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出售人或买受人行为能力,以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准,如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关的代理或监护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3.4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3.4.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

      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律师应当提示:买房人有承担所购房屋被追及偿还债务的风险。

      3.4.2律师应当提示出卖人,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

      3.5优先购买权审查

      3.5.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的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应当审查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同意出售的证明。

      3.5.2律师应当提示出卖人,如果房屋出租的,应将要出售的情况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

      3.5.3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律师应当提示买卖合同存在可能被宣告为无效的风险。

      3.5.4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律师应提示买受人购房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3.5.5通过拍卖购买二手房的,律师也应当关注共有权人、承租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有效证明,应当关注拍卖程序是否规定了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行使条件。

      3.6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审查

      3.6.1律师应当关注和提示买受人注意,二手房若存在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买卖。

      3.6.2若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还要审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无下列禁止买卖的情形之一: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5)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6)有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的。

      3.6.3律师应提示: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以签订合同时间为限;有些即使住满5年,也不能上市出售。有些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屋管理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

      第4条 房屋质量的审查

      4.1律师应当提示买受人查看或调查所购二手房的质量状况。

      4.2二手房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律师应提示买受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鉴定机构鉴定。

      4.3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律师不对房屋质量承担任何责任。

      第5条 买卖合同文本的拟订和审查

      5.1律师应提示: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

      自拟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

      5.2自拟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出卖人户口的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物业管理费的结清责任;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5.3律师应当提示:房屋的地点和四至、面积、土地使用权、房屋性质、户型、结构、配套设施、附属设施、装饰等,应在合同中叙述清楚,并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批准文件上的记载一致。

      出卖方应当出示土地使用证或者提供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原件。

      5.4有关街道、楼号等应当使用地名管理机构核准的名称。

      5.5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房屋的交付和验收时间、公共维修基金的处理及违约责任等应当明确。律师应提示先行支付房款对买受人的风险,后支付房款对出卖人的风险。

      如果出卖人户口所在地是所出售房屋地址的,还应当明确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时间。

      5.6律师应提示:如委托人购买小产权房或城市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应告知合同无效的后果及处理方式。

      5.7律师应提示买受人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出现过非正常影响买受人的极端事件,如火灾、严重的刑事案件等。

      5.8律师应提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装修、附属物及家具、电器等是否包括在房价款中。

      5.9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详细的合同解除条款。

      5.10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并告知在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后、房产证取得之前出卖的房屋仍有被查封的可能,如在此期间被查封,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1律师应提示房屋一房两售或多售的法律后果,并建议委托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发生此类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

      5.12因国家实行用地性质管制和建筑工程使用管制制度,住宅用房未经小区内区分所有权人(业主)的一致同意,不能改做餐厅、歌厅等商业用途,因此律师应提示买受人注意审查房屋的使用性质。

      5.13由于税收上的考虑,律师应提示委托人,有关装饰特别是可移动的装饰物的转让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5.14律师应提示买受人注意:购买的房屋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的.出现,应在合同中约定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和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还应约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应当由出卖人结清房屋交付前所欠的物业管理费,并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办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

      5.15律师应当提示:当事人可以选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机构。

      若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律师应提醒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

      若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律师应提醒当事人准确书写仲裁机构的名称,如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不能写成“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律师还应当提示:仲裁是按照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而且是一裁终局。

      5.16律师应当及时关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的变化,并应提示委托人,在办证中发生的各种税费应据实支付。

      5.1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二手房买卖中发生或应缴纳的税费及缴纳税费的主体。税费缴纳的标准各地有一定差异,且因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时常变化,一般买方在交易时应缴纳契税、印花税,如办理贷款应缴纳与贷款有关的保险费、评估费等费用。卖方一般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费用。律师应提示委托人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还会发生出卖人与开发商之间办证的费用,应在合同中约定费用的承担责任人,并同时告知委托人税费标准随时可能会变更,实际费用应以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5.18合同签署应以书写签名为准,但房屋登记机关有特殊要求的应加盖印章。

      5.19如果是卖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应当附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买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也应附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6条 中介服务合同审查

      6.1律师提示:在接受二手房中介服务中,委托人注意核验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以确保相关人员具有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具有与职业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1.1要核验房地产经纪组织和执业经纪人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和注册手续证明。

      6.1.2应当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员按照下列程序执业:

      (1)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校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2)从事需要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业务项目,应参照当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3)履行合同期间,向当事人各方如实、及时报告订约机会和交易情况;

      (4)记录经纪业务交易情况,妥善保存有关资料;

      (5)按合同规定收取服务费,开具统一发票。

      6.1.3应当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员有无下列禁止行为:

      (1)无照经营,超越其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2)隐瞒非商业秘密的有关经纪活动的重要事项。

      (3)弄虚作假,提供不实的信息,或签订虚假合同。

      (4)采取引诱、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招揽业务或促成交易。

      (5)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或允许他人利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6)利用已经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或他人掌握的经营信息,采取不正当手段,转移业务,背弃合作,侵吞劳动成果,或损害委托人利益。

      (7)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从事本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8)房地产经纪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组织内兼职。

      (9)索取或收受委托合同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包括房地产经纪组织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房地产经纪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便利,在委托的客户之间,通过压低卖出价格,自行收购,再抬高价格出卖给购房者,牟取不当利益。

      (10)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2政府制定了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指导价。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服务费由房地产经纪人与当事人在下列收费标准内自行议定,并在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交付:

      (1)居间介绍或者代理房屋买卖的,按成交价的3%以下收取;

      (2)居间介绍或者代理房屋租赁的,按月租金的70%以下一次性收取;

      (3)居间介绍或者代理房屋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1%以下收取。

      提供咨询服务的,服务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6.3律师应提醒委托人注意: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在合同中标明名称、地址、电话和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并签字盖章。

      6.4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当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

      6.5律师应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3)合同履行期限;

      (4)佣金金额或者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6.6实践中各房地产经纪组织通常使用自行制定的含有格式条款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律师应提示不应含有以下条款:

      (1)中介合同不应捆绑全权代理条款;

      (2)中介合同不应含有强制缔约条款;

      (3)中介合同不应含有分享违约金条款;

      (4)中介机构无权收取定金。

      6.7律师应提示委托人:

      (1)中介机构如果受托代理销售,无权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2)中介机构现金收购或者变相收购中存在的陷阱;

      (3)中介机构无权禁止和限制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见面和谈判,如果拒绝,律师应提示注意交易中的不实成分。

      第7条 抵押贷款合同审查

      7.1本项审查一般仅对委托人作为买受人、需要申请购房贷款的合同。

      律师应协助买受人审核有关贷款条件和文件、签署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协议、抵押协议。

      7.2贷款银行一般均要求买受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贷款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和商业贷款的保险公司保险。律师应协助买受人审核有关文件,指导买受人签署担保协议、保险协议,根据有关规定核对担保费、保险费。

      7.3如果委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律师应审核: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买受人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具备相关证明文件。

      律师应当及时关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限定性条件的变化,并及时提示委托人。

      7.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和期限,律师可提供参考方案,但不能替委托人决策。

      7.5若委托人购买非居住房屋,律师应提示只能申请银行商业贷款,具体贷款条件、金额、期限、利率可与具体贷款银行谈判确定。

      7.6若二手房转让存在贷款,律师应提示:

      (1)出让人已全部还清贷款并已注销抵押登记,或没有贷款抵押,购房人可直接申请贷款。

      (2)如出让人未全部还清贷款且尚有抵押登记的,购房人可采用转按揭或先全额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重新申请贷款。转按揭贷款的一般流程为:

      ①出卖人取得贷款银行转让抵押房屋的同意;

      ②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③提交买卖合同及买受人贷款资料交申请银行审核;

      ④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与受让方签订借款合同;

      ⑤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3)律师应提示借款人(房屋的买受人)办理贷款的流程及对买受人主体资格及贷款额度的限制,告知不能取得贷款或不能全额取得贷款的后果,并告知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能全额或不能取得贷款的处理方式。

      (4)律师应提示出卖人,如买受人通过贷款支付房价款应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包括配偶共同出面对银行面签相关的贷款资料。律师同时也应提示买受人,出卖人的共有人不配合办贷款对买受人所具有的风险。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到您,让您在买房签合同时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8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合肥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9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

      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

      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

      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

      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

      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

      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

      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

      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

      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10

    合同编号:135857

    甲方:__市天泽实业有限公司(售房者)

    乙方:(购房者)

    20__年__月__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下称购房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于20__年__月__日对购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并对解除购房合同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经双方协商同意,购房合同于20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币贰拾万玖仟玖佰叁拾叁元整,该款项必须于20__年__月__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备案事宜,该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据购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请求。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11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

      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的坐落位置;

      (二)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三)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四)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1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朗乡镇翠花大街翠花15号楼五单元四楼东厅(建筑面积76,06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XX0元整)。

      三、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无任何担保、抵押。

      四、甲方出售的房屋以买房收据为证,如换取房照等事项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五、甲方应在20xx年6月3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6月3日以前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从乙方接收日起,房屋在发生其它事项甲方概不负责。

      六、交付房产时,并将屋内家具、一套沙发、一张床、书柜、房内灯具、抽油烟机、楼道内吊式仓房(此仓房归乙方所有,如有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等交与乙方。(含在总价值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1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3、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 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__仟  佰  拾  元。

    三、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 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  提交贷款申请。

    四、 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 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 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  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14

      甲方(卖方):A,女,一九七二年四月十二日出生,现住X镇XX街路58号。

      乙方(买方):B,男,一九七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X镇XX街路48号。

      甲方将坐落于XX市XX镇路B9—18.19的两透连体房屋中属于甲方自有的.一透(两透连体房屋的总建筑面积596。10平方米)卖给乙方。为了今后无争议,本着互助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坐落于XX市XX镇路B9—18.19的两透连体房屋中属于甲方自有的一透(两透连体房屋的总建筑面积596。10平方米)卖给乙方。经双方议定该房屋卖断价计折合人民币玖拾万元正(¥:90000000元)。

      二、付款方法:乙方先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叁拾万元,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乙方再付给甲方伍拾万元,余下壹拾万由甲方名下移户到乙方名下时乙方即付给甲方。

      三、办理房地产证移户手续的地税由乙方负担,契税、两权证工本费由乙方负担。若需甲方提供办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签字等等),甲方应及时给予无偿帮助提供;否则,甲方每拖延一个月,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正,并逐月支付。

      四、乙方届时若不能及时支付余下壹拾万元购房款,每逾期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正,并逐月支付。

      五、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年内若未及时申请办理房地产两权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合法,界地清楚,不存在重复转让或典当、抵押行为;若发现产权有异议、权界不清等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料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不涉及乙方;若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将上述房屋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八、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之间所签订其他文书与本合同内容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二0xx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篇15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向乙方购买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

    机械设备 (明细见附件一)。

    第二条 买卖标的价款

    (一)机械设备价款:

    总价款:USD $ ,以签订合同当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为准(总价款含税、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二)付款方法:

    机械设备交付验收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总价款。

    第三条 交 付

    双方同意装船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负责将机械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装运港,甲方必须承担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第四条 运送及包装

    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包装与运输,甲方对机械设备的包装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于乙方计划运送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因此增加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

    担。

    第五条 验 收

    (一)机械设备的验收以国家标准、规范、设计要求为依据。检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文件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1、 政府审批、许可的相关法律文件,报关、报税、各类单证及相关备案;

    2、 出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年度检验报告、使用维修记录;

    3、 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数据。

    (二)验收过程中发现机械设备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解决方案,或要求乙方降价验收。

    第六条 保修责任

    (一)自验收通过之日起,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乙方应提供 年整套设备免费保修服务。

    (二)如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所造成甲方的损失或第三人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日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另行支付赔偿金补足差额;双方违约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天灾等非人为可控制之事由,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应于情况许可时立即通知对方,于受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负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所生之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它规定

    (一)本着协商一致原则,合同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授权代表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热词搜索:买卖合同模板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免费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图片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模板房管局房屋买卖合同模板房屋买卖合同模板2023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简单版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复制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免费下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短文摘抄
    • 散文
    • 亲情
    • 感悟
    •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