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文摘
  • 美文摘抄
  • 短文摘抄
  • 日记大全
  • 散文精选
  • 感恩亲情
  • 人生感悟
  • 智慧人生
  • 感悟爱情
  • 心灵鸡汤
  • 实用文档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当前位置: 蜗牛文摘网 > 读者文摘 > 梁山投名状 [“王氏投名状”是梁山废止的第一部恶法]

    梁山投名状 [“王氏投名状”是梁山废止的第一部恶法]

    时间:2019-01-28 17:49:20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火并王伦事件之后,水泊梁山第二任寨主晁盖宣布废止开山鼻祖王伦制定的“王氏投名状”,这是梁山废止的第一部恶法,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俗话说,盗亦有道。“王氏投名状”不符合江湖惯例――为盗之道。在江湖上,“投名状”是一纸生死忠诚契约。新入伙兄弟与山寨签订“投名状”,表明自己投靠山寨的心愿、忠诚大王的决心、遵守寨规的誓言和履行义务的承诺。签署“投名状”,便正式落草为寇,而摆脱“投名状”的方法只有接受官府的招安一条出路。“王氏投名状”是交纳一颗人头,证明自己有杀人记录,命案在身,只有死心塌地地投靠梁山,才能保证人身安全。由此可见,“王氏投名状”根本不符合江湖惯例。
      “王氏投名状”对于投靠者来说,看似手续简单,其实暗藏杀机,用心险恶。综观中国黑道史,历代黑社会组织清除异己的手段无非黑白两手:黑吃黑、白吃黑。黑吃黑,即内部制裁叛徒。黑道内部关系错综复杂,直接制裁叛徒,后遗症很多,尤其容易引起内部连锁报复,引发严重内讧。白吃黑,即通过官府内线,将背叛黑道的人秘密送交官府。对官府来说,是剿匪政绩;对黑道来说,人是官府抓的,官府依法杀人,与我们黑道“无关”;死者属于山寨“烈士”,亲属无话可说,不明真相的弟兄与其他山头无话可说。有些帮主还假戏真做,煞有介事地祭奠一番被清除的异己,将杀人责任推给官府,把自己的血手洗得一干二净。“王氏投名状”将见不得人的江湖潜规则变成堂而皇之的山寨基本法。不言而喻,投奔者的杀人证据是你自愿提交给我的,铁证如山,你敢背叛,我就把你送交官府,要你的命。对内部而言,“王氏投名状”制度威胁一切投奔者,坏事明干,不仁不义。
      中国黑道处置人讲究内外有别、因人而异、特事特办。千年江湖上通行“三不杀”:一不杀行脚僧人,二不杀戏子,三不杀妓女。黑道不杀僧道尼姑等社会边缘之人,怕他们诅咒、报复、传播。黑道不杀说书唱戏艺人,害怕结怨“传媒业”,臭名远扬江湖,有损寨主江湖名声。黑道不杀妓女,原因有二,第一,妓院本身是黑白两道控制,杀一人,得罪两边,遭遇双重报复;第二,妓院是当时的娱乐业,一旦得罪,臭名随消费者之口远扬。“王氏投名状”制度居然违背“三不杀”原则,犯了江湖的忌讳,违背了立规矩的“底线原则”。
      “王氏投名状”制度可以杀害的对象是所有不确定人群,包括与梁山有关系,但互不相识的一切人。正因为如此,潜伏人员杨志差点儿死在林冲的刀下。长期执行这一恶法,难免杀害梁山无辜百姓,势必恶化山寨与当地人的关系,失去必要的群众基础。
      所有恶法的内在逻辑都是矛盾的,需要不断附加补充规定,以荒谬的借口自圆其说,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林冲逼上梁山,只有落草一条出路,他不会背叛山寨,根本不需要通过滥杀无辜取得“落草资格证”。梁山之大,岂能没有林冲一人容身之处?王伦所谓“粮少房稀”的“拒录”借口十分弱智。晁盖等逃犯携带大量财产入伙,王伦不敢执行独家制定的“王氏投名状”制度,又以“粮少房稀”为由“拒录”,情理不通,导致群情激愤,林冲义愤填膺,火并王伦。
      法的精神必然影响众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王氏投名状”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可以滥杀无辜。在制定恶法时,王伦把自己置于立法和监督的高位。主观上,他把自己排除在可杀人员之外。客观上,他的头也是人头,符合自定制度“可以滥杀无辜”的基本精神。当林冲火并王伦时,林冲和王伦都没有意识到一个严重问题,善恶不辨,敌我不分,滥杀无辜已经成为水泊梁山的一种风气。潜移默化,不知不觉,老好人林冲已经被这种风气同化,林冲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手段解决内部矛盾,大家居然对林冲的极端行为漠然置之,无人搭救立法者王伦。
      王伦到死都没有明白一个法理:通行规则具有普适性,当滥杀无辜成为一个规则,人人皆有可能无辜被杀,恶法非法。

    相关热词搜索:梁山废止第一部王氏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短文摘抄
    • 散文
    • 亲情
    • 感悟
    •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