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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盲村妇战公堂 巨龙之战官网下载

    时间:2019-02-20 05:45:4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当民工的儿子因公致残,母亲为儿讨赔偿,同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一审诉讼协议书。公道讨回,律师却将这位母亲告上法庭,追索一审诉讼代理费3万余元。最后,官司惊动了山东省高层和最高人民法院。
      这场极不对称的官司有着怎样离奇的故事呢?请看――
      
      爱子落难,文盲农妇请律师讨赔
      
      在山东省单县蔡堂镇苏双楼村,今年52岁的魏月莺可算是个响当当的人物。她心直口快,老爱干些“铲不平”的闲事儿,只要认为自己占理,天王老子也敢惹,再加上与生俱来的大嗓门,于是大伙儿就给她起了个雅号――“魏大炮”。
      魏月莺和老伴张心富膝下有三女一男,一家人生活得和和美美。女儿们出嫁后,21岁的儿子张继文于2003年7月到了山东省齐河县一个建筑工地打工。
      不幸发生在当年11月12日。那天下午,魏月莺忽然接到齐河县第二建筑公司的电话,说张继文上午9时从三楼工地摔了下来,现已送往济南某医院抢救。魏月莺夫妇当即包车直奔济南。晚上赶到医院时,儿子已经醒了过来,但脖子以下完全失去了知觉。医生说,他摔断了脊椎,可能要终生躺在床上。望着从前生龙活虎而今痛不欲生的儿子,魏月莺夫妇肝肠寸断。
      齐河县第二建筑公司的陪护人员见张继文家里来了人,扔下1万元钱就再也没了踪影。对张继文的病情来说,这点钱无疑是杯水车薪。钱花完后,魏月莺只好打电话向齐河县二建公司要,三天打了17个电话,一分钱也没有要来。魏月莺火了,亲自赶往齐河,在二建公司拍着办公室的桌子大吵:“俺儿子是给你们打工受的伤,你们咋能撇下他不管了呢?”对方说现在没钱。魏月莺说:“没钱治病,咋有钱盖楼?你们要不给俺儿子看好病,我非死在你们这儿不可,不信咱就试试看!”
      二建公司的头头脑脑们被魏月莺的气势震住了,又陆续往张继文的医疗账户上打人1.8万元钱后,就再也不拿一分钱了。在这种情况下,魏月莺对老伴张心富说:“他们不给看病,咱自己看!”他们回家卖了耕牛和粮食,筹出1.2万元,又让儿子在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最后因实在弄不出钱,只好带着儿子回到家中。
      张继文虽然出了院,但像他这样的严重残疾,后续的治疗和保养费仍不是个小数目,魏月莺又只好一次次地去找二建公司,希望就赔偿事宜来个一次性了断。该公司负责人不敢再见她,安排了两个办事员和她周旋,迟迟不谈赔偿事宜。魏月莺尽管窝了一肚子火,但也清楚这火不能朝办事员发――一时竟毫无办法。
      这天,她在公司门口又蹲守了一天,仍没“堵”到负责人,气得哭了起来。一位过路的好心人深表同情地给她支招说:“你不如到法院去告,像这样的工伤,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很大。”魏月莺心想,事到如今,也只有如此了。
      张心富听说魏月莺要打官司,叹了口气说:“过去人们常说‘屈死不告状’。咱一没人二没钱,打官司可不是闹着玩的,还是好好求求人家吧!”
      “都求人家九九八十一次了。还怎么求?我看这是存心欺负咱们外地人拿他们没办法。孩子跟着他们干活出了事,他们不给个说法,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我非向他们问个说法不可!”魏月莺机关炮似的一阵话语,呛得老伴哑口无言。
      主意虽这样定,可魏月莺和张心富都是“睁眼瞎”――对法律上的事一点不懂。后来听说打官司要找律师,他们就托人在齐河县某法律事务所找到一个名叫李庆的律师,请他帮儿子在法院打官司。李庆拍了拍胸脯说:没事,这个案子包在我身上了。没钱不要紧,我的代理费最后可以从张继文的赔偿金中扣除。
      经过协商,魏月莺与李庆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一审诉讼协议书,约定官司胜诉后,魏月莺以获赔偿金总额的20%支付李庆代理费。
      
      世事难料,公道讨回又成被告
      
      2004年4月15日。魏月莺和李庆到齐河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但法官说,工伤索赔属于劳动争议。《劳动法》有规定,这类事应先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才可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半路杀出个程咬金”。魏月莺的心情老大不快。打官司不上法院上哪儿?劳动部门说话能管事吗?建筑公司不听,他们又能怎么办?但法院是按程序办事,魏月莺和李庆只好来到齐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月29日,齐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齐河县第二建筑公司支付张继文工伤津贴、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为18万余元。由于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反对意见,裁决书很快便具有法律效力。后来,齐河县第二建筑公司拒不执行生效裁决,魏月莺为了尽快拿到钱给儿子治病,无奈之下又和对方达成了一个“私了”协议:齐河县第二建公司赔偿张继文各种费用10万元,半年内分三次付清。
      5月24日,李庆找到魏月莺,说:“你的官司赢了,听说你和对方已达成赔偿款支付协议。而我这3.6万多元的代理费(即18万多元中的20%)什么时候给呀?”说着,他亮了亮手中的那份委托代理协议书。
      “俺开始是想的是在法院打官司,最后没有在法院打成,俺也没办法呀……”魏月莺没想到又冒出这一档子事。
      “咱签的是代理一审诉讼协议不假,但劳动仲裁也算一审诉讼,这3万多元的代理费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李庆自以为对付一个文盲村妇绰绰有余,说出话来自然硬邦邦的。
      “钱该给的给,不该给的一分也不会拿。你没帮俺在法院打官司,怎么跟俺要帮俺在法院打官司的钱。怎么着,看俺好欺负不成……”魏月莺腾地站了起来。前迈两步,指着李庆的鼻子说:“你说,你在仲裁委收了俺多少钱?你在仲裁委多少是帮了俺的忙,但俺也给了你不少钱,凭啥再给俺要双份的钱……”
      “不给?好,咱们法院见!”李庆发现这个看似柔弱的村妇并不是自己想象中的那样好打整,于是压低调门甩下一句话,走了。
      7月5日,李庆果真一纸诉状将魏月莺告到了齐河县人民法院,在要求支付“一审诉讼代理费”的同时又申请诉讼保全,将齐河县二建公司欲支付张继文的4万元首期赔偿金全部冻结。
      魏月莺一下子成了被告。原、被告尽管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两个诉讼主体,但在一些偏僻之地,当被告却是极不光彩的。得知魏月莺接到法院的传票,不明真相的村民议论纷纷,对魏月莺说什么的都有。
      张心富感到在外面抬不起头,就在家对魏月莺发火:“当初给你说不要告状,你就是不听!咋样,应验了吧……”三个女儿也埋怨她当初不该同律师签什么协议。
      那几天,魏月莺的心情糟糕到了极点,她哭了一场又一场。也难怪老伴发火,为给儿子看病和打官司,这个家早已家徒四壁,谁知又飞来这么一场横祸,真是雪上加霜。她一遍遍问自己:“我到底错在哪里了?”
      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当初自己和李庆签的是请他帮忙在法院打官司的协议,官司没在法院打,这怪不得自己呀。李庆确实在仲裁委帮了自己一点忙,但他和中间人也先后向自己要了9000元钱,并且大部分打的都是白条。这还不够意思吗?如果别人请我到集市上代买化肥,回来后化肥没买,我却向人家要帮买化肥的钱,人家会给吗?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呀!再说,儿子的赔偿金本就很少,他再割去这么一大块,儿子今后还怎么活呀?   魏月莺横下一条心,为了自己的儿子,打这个官司!即使最后卖房子要饭也不怕,人活着就不能让人随便欺负。
      
      一审胜诉,小百姓不怕大律师
      
      听说魏月莺准备应诉,好心的邻居纷纷来劝:“人家原告是律师,又是在人家的地盘上,这不是拿鸡蛋碰石头吗?”
      张心富更是竭力阻挠:“给人家说个还钱的办法,请人家撤诉吧。咱冤就冤吧,谁让咱是小百姓呢!”
      “小百姓怎么了,小百姓就该让人欺负?”魏月莺一点商量的意思也没有。张心富知道她的脾气,只好依了她。但村里却有人说起了风凉话:“等着吧,老魏这回有好戏看了。”
      “吃一堑,长一智。”魏月莺这次不在外地请律师了――外地律师太过刁滑,如果是本地律师,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应该不会有那么多不愉快。
      魏月莺慕名找到单县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司圣礼。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司律师拍案而起:“这简直是瞎胡闹!”他答应接下这桩案子。并根据魏月莺的实际情况,免除了部分代理费。
      随后,司圣礼与魏月莺、张心富数次到齐河县调查了解案情。每次司圣礼都要求住最便宜的私人旅舍,吃地摊上最便宜的饭菜。魏月莺十分感动,同时也增强了打赢官司的信心。
      2004年10月16日,齐河县人民法院就律师李庆诉魏月莺支付案件代理费一案正式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前,魏月莺大大方方地往被告席上一坐,清了清她那一贯的大嗓门,朝坐在审判席上的几名法官说:“我听说打官司中有个啥回避制度,今天有和李庆有关系的吗?请你们回避!”司圣礼忙扯扯她的衣角,并为她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放这一炮捏了把汗。没想到法官们都被她逗笑了:“放心吧,大娘,我们一定会秉公断案!”
      庭审中,司圣礼为魏月莺辩护说:“一审诉讼一般是指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的诉讼。被告同原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她的本意是通过在法院诉讼来为儿子讨回公道,原告也同意作为其儿子在法院的一审诉讼代理人。这从原被告双方所签的代理协议以及首先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的行为中,完全可以看得出来。后来,法院按程序没有给他们立案,这出乎被告的意料。被告支付原告一审诉讼代理费是以原告代理被告的一审诉讼为前提条件的,既然这个前提不存在了,原告也就没有资格再向被告追索一审诉讼代理费。”
      原告李庆辩称:“庭前行政仲裁是一审诉讼的前置程序,广义的一审诉讼应当包含诉前仲裁活动……”
      司圣礼针锋相对:“我当律师这么多年,怎么没听说过行政仲裁也算一审诉讼,你有何凭据?要是这样成立的话,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干吗不合并?”
      李庆的额头冒出了细密汗珠:“这是我个人的理解……总之,我帮张继文讨回了18万余元赔偿款,魏月莺就应按协议支付我3.6万多元的律师代理费。”
      司圣礼马上反驳道:“你不会不知道,律师收取服务费是有一定限额的。我们已请司法部门的同志计算过,魏月莺在行政仲裁阶段应支付你的合理法律代理服务费不过4500元,现在她支付你的已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就算你代理的是一审诉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你的最高风险代理收费也不能超出2万元,你抓住魏月莺不识字和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便利条件,同她签订的是一个有失公平的协议。可以这么说,该协议是无效协议。”
      齐河县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不久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庆要求被告魏月莺支付其一审诉讼代理费32917.6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0.60元由原告承担。”
      魏月莺胜诉的消息传回苏双楼村,整个小村像过年一样热闹,大家把魏月莺的小院围了个水泄不通。76岁的张继贤老人说:“月莺真是好样的!看来有法律为咱撑腰,不管多厉害的人都不用怕他!”
      听到大伙的赞扬,魏月莺凄苦的脸上终于显露出一丝亮色,她对大伙说:“这个世界上毕竟还是好人多呀!”
      
      百折不挠,不屈农妇乞讨申诉
      
      李庆不服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魏月莺听到消息,并没往心里去,她想,没理你告到哪里也白搭。
      然而,2004年12月2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行政仲裁属于一审诉讼的前置程序,一审诉讼应当包括行政仲裁,并且原、被告事前签有真实、有效的代理协议”为由,撤销了齐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李庆胜诉。被上诉人魏月莺支付上诉人李庆律师代理费32917.6元。随后,李庆向法院申请执行,将钱从法院先前冻结的保全金中全部划走。
      魏月莺绝对没有想到,这案子会是这样一种结局。她手持德州中院的终审判决书,傻了一样不吃不喝,随后就病倒了。大伙儿闻讯后纷纷摇头叹息,而个别人则又充起了“事后诸葛亮”:“人家大律师在初审中给她点甜头尝尝,她就觉得了不得了,咋样,焉了吧!”
      张心富更对妻子怨声连连:“认命吧。认命能过。任性不能过!”
      “我就是不认这个命。我要上告,非看看这个‘理’字到底还存不存在!”
      “你要是再去闹腾,我……我就离家出走……”
      关键时刻,终日躺在床上的儿子张继文给他们夫妻解了围:“爸,您就让俺妈去告吧,人活着不就是为了一口气吗?”魏月莺挣扎着爬起来,伏在儿子床前号啕大哭。
      魏月莺在司圣礼律师的点拨下,知道二审判决虽然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了,但可以进行申诉。于是,她变卖了家中几袋小麦,又踏上了申诉上访之路。她先去德州,后来又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她想的是,一次不行,就去两次,两次不中,还有第三次……
      魏月莺一字不识再加上近乎一贫如洗,独自奔波在异地他乡,其间吃的苦、受的罪、遭遇的屈辱与风险,常人实在难以想象。她在城市中从来不敢乘坐公交车,一是为了省钱,二是怕因不识字上错车或错过要找的地方。不论多远,她都靠不花钱的交通工具――双脚。实在没钱时,魏月莺就咬着牙,成为城市中新的“乞讨”一族。捡拾城市垃圾来卖,保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
      一次。她冒着小雨到某机关申诉,门岗以她“像个叫花子有损机关形象”为由。拒绝让她进去。魏月莺的犟脾气又上来了,站在门口就是不走,雨水伴随着泪水刷刷往下淌。看着全身一会儿就湿透了的魏月莺,不知门岗是被感动了,还是被她的怪异之举吓坏了,最后竟放她进去了。
      还有一次,几个五大三粗的汉子闯进她在德州住的小旅店。恶狠狠地对她说:“哪里来的疯子?敢在爷爷的地盘上找刺激。再不滚,就把你卖到山西去……”魏月莺见来者不善。一边大声呼救,一边抡起身边的暖水瓶向他们砸,吓得那几个大男人拔腿就跑。而魏月莺一气追到大街上才罢休,并骂道:“想吓唬我,也不打听一下姑奶奶是谁!”
      2006年1月,魏月莺上济南申诉,回家时已身无分文,她一路乞讨步行回家。回到家,张继文都快认不出母亲了,心疼地哭了:“妈妈,为了儿子,您受罪了!”
      魏月莺百感交集:“有儿这一句话,妈妈遭再大的难、受再多的委屈也值了!”
      “你是对的,我过去不该再三地阻挠你。”此时此刻,张心富也理解了妻子。
      魏月莺为儿讨公道的不屈与执著,感动了齐鲁大地,也引起山东省高层的关注,有关部门领导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006年6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为,在法理和司法实务界,“一审诉讼”一般是指一审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其范围不包括诉前仲裁活动;本案中,熟知法律业务知识的律师与没有文化的村妇魏月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相互争执对“一审诉讼”概念的理解,主体上就显失公平,并且在行政仲裁阶段,魏月莺已足额支付了其应得的律师服务费,李庆没有理由再索要实际并未进行的一审诉讼代理费。该院遂作出“撤销原二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的再审判决。
      李庆不服,也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述,扬言要组织全省著名法学专家对再审判决举行一次听证会,还说决不相信自己会败在一个文盲村妇的手上。
      “败不败给我,不是谁可以说了算的,这要由法律做主!不服气不要紧,官司打到北京我也奉陪!”历经磨难的魏月莺已经对法律建立起了足够的信心,同时也鼓起坚决将官司打到底的勇气。
      2006年12月24日,魏月莺见李庆迟迟不履行再审判决,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07年1月,魏月莺终于拿到了被划走的32917.6元。
      (文中的人物为化名)
      
      (责编 江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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