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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师之痛

    时间:2020-04-22 05:17:2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我们惊叹于中世纪在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所留下的辉煌之笔之时,也无法回避发生在15世纪—17世纪令人发指的血腥——两次大规模巫师迫害。15世纪到16世纪初,主要集中在法国和意大利的第一次猎巫运动在宗教法庭的阵阵号角声中徐徐开演,从此巫师开始了他们长达一个世纪的的悲苦生涯;然而这一次的猎巫硝烟未尽,16、17世纪由世俗法庭接手的第二次迫害巫师的浪潮又甚嚣尘上,德国、法国、瑞士和苏格兰成为迫害大军的领军之人。这次主要由世俗法庭操控的追捕巫师的程度与两个世纪前的相比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酷,成为史上规模最大的针对巫师的镇压活动。

    这场浩劫残害了近10万以上无辜者,而且其中大多数是女性,如果加上受巫术案株连的其他死难者和亲友,受害者将近有百万人,尤其对女巫的迫害达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

    1、思想因素

    原始基督教是二元论的宗教,认为在宇宙间始终存在着善恶、生死、灵肉、美丑、无限有限、永恒暂时之间的对立和斗争。这两种力量的斗争,就是上帝与魔鬼之间的较量,在青年时期深受摩尼教教义影响的基督教神学奠基人奧古斯丁将“善与恶,光明与黑暗,魔鬼与上帝是宇宙间永不息止争斗的力量”引入到基督教神学当中。在他的《上帝之城》中描述了上帝与魔鬼间的联系,“上帝不仅创造了善的天使,也创造了恶的天使,或曰魔鬼、撒旦。上帝对魔鬼之恶早已知晓,但同时,上帝也预知魔鬼对于改善作为一个整体的宇宙的作用”。

    基督教信仰中,魔鬼成为必不可少的部分,“无所不在的魔鬼乃是无所不在的上帝的观念中的一个基本成分。早期的希伯来人无需将邪恶原则人格化,他们可以把它归咎于其他敌对神祗的影响。惟有一神论取得胜利后,人们才有必要解释:既然上帝是善良的,那么为什么世界上还有邪恶?于是魔鬼就有助于维持完美神的观念。”

    中世纪许多神学家包括阿奎纳在内,总是竭力证明魔鬼的存在。阿奎纳在其《神学大全》中对魔鬼与上帝的关系作了清晰地界定:“魔鬼也是上帝的臣民,上帝的统治意味着上帝可以随心所欲地利用魔鬼。然而,人并未获得对魔鬼的管辖权,不能对之随心所欲利用:恰恰相反,人必须向魔鬼宣战。因此人无论是默契还是公开缔约求助于魔鬼的力量都属不正当。”根据阿奎纳的论述,任何魔法以及对魔法的信仰都是对基督教信仰的背叛。于是爆发了上帝与魔鬼之间的争战。这场显示上帝的“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争战在人间转化为教会与巫师间的对抗。毫无争辩机会的巫师们在拥有主动权的教会掌控下被动地加入到了这场并非势均力敌的对抗之中。巫师、女巫被冠以魔鬼的仆从、魔鬼的崇拜者、追随者,尤其是女巫更是成为教廷、宗教裁判所认定的魔鬼的后裔和代理人,因此她们成为中世纪这场灭巫运动中最大的受害者,成为火刑柱上的牺牲品。而天主教和新教则认为,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对那些被认为是妖巫或与撒旦为伍的上帝的敌人(多数是女性)处以火刑,乃是敬重上帝的行为。正是基于这样的联系,宗教裁判所将注意力从对纯粹的异端的审判转移到了巫师身上。

    基督教思想中的魔鬼信仰成为猎杀巫师不可缺少的思想因素之一。而中世纪出现的一种异于传统黑白巫术划分的巫术观念则成为猎巫运动的另一思想因素。

    宗教学中根据巫术所发挥社会功能的道德价值一般将巫术分为白巫术和黑巫术。白巫术意指行善救世的巫术。耶稣传道过程“在毕士大池边治病”、“治好生来瞎眼的”等等神迹就属于此种巫术,旨在为人消灾避难,治疗疾病。而与之相对的则是以陷害他人为目的的黑巫术。这种对巫术的划分一直持续到15世纪,但是在那之后到18世纪早期,出现了一种经由教士和律师从基督教神学、教会法规以及某种哲学理念引申而来的巫术观念。这种基督教的巫术理论把恶魔盟约的观念置于核心地位。盟约中魔鬼以肉体形式显示于他潜在的被招募人,而巫师通过与魔鬼达成私人契约得到强大的魔力,行使巫术;而且巫师在与魔鬼的聚会上可以得到魔鬼许诺的诱人物质好处,但代价是必须放弃洗礼和尘世上的宗教义务以及死后灵魂的回报。在这个盟约中并没有对巫师的类别加以限制,由此它的出现实际上消除了传统的黑、白巫术的区别,巫术不再有正郭之分,不论是用于善事的白巫术或是陷害他人的黑巫术,所施魔法都是与魔鬼缔结盟约后才获得的能力,于是巫师成为邪恶的代言人。

    2、教会力量的衰微与猎巫运动

    存留人们脑中的魔鬼信仰与巫术观念成为促生基督教猎巫的重要原因,而当时基督教所面临的严峻境遇也推动了猎巫运动的发生。基督教文化在经历了11—13世纪的全盛之后,到中世纪晚期进到衰落状态。与之相反的却是城市经济和王权政治的重大发展,文化也取得进步。

    12、13世纪西欧市民资产阶级兴起,一些城市出现自治趋势,罗马教廷的大一统大势已去。贵族割据状态被打破,王权不断加强;而且民主国家意识不断深化,君王开始逐步摆脱教廷控制,于是教会与世俗世界的联系出现松动,相应教会对世俗政权的控制力明显减弱,并逐渐沦落为只具有象征作用的角色。

    14世纪教廷的“巴比伦流亡”以及1378—1417年间的“教会大分裂”,对于当时教会境况而言无疑更是雪上加霜,身处逆境的教廷不得不竭尽全力改变日渐衰微的命运。面对重重危机,教会试图通过猎巫来摧毁世人对魔鬼的崇拜,肃清异教残余,巩固基督教信仰的统治地位,在危险境遇中寻找机会重建往日辉煌。

    与此同时欧洲社会上出现了“担当埋葬封建制度历史使命的异端”,尽管教会作了最大努力,但是面对这样的局势仍然显露出疲于应付的倦态,相比之下,镇压女巫却是教会可以任意行使权力的领域,大规模的“追捕”巫师就成为教会还有力量继续其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方面之一。

    除此之外,猎巫运动大规模的爆发也与教会长期同异端的斗争不无关系,尤其是当镇压异端的重要机构——宗教裁判所参与其中的时候。

    在试图了解这段历史时,宗教裁判所就成为无法回避的部分。回顾其发展史,将发现其实在它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把巫师当作审判的重要对象,它的主要职责仍然停留于对付异端上。相比于那些“不接受教会所表达的教义,败坏了基督教信仰的特殊内涵,偏离了传统的信仰”的异端,巫师们似乎并不具

    有多大的危险性,虽然巫师同异端者一样也被称作“魔鬼的仆从”。罗马教皇甚至还反复强调巫术案的次要性。不过那完全是出于镇压异端的考虑,因为教会担心过多的重视巫术案,将会妨碍到宗教裁判所行使的迫害异端的主要职能。

    但是巫师与宗教法庭之间的相安无事在1258年出现了变化,随着宗教裁判所在基督教世界的巩固及

    其压制异端的重大进展,它开始有能力加紧对巫师的迫害。同年宗教裁判所向教皇亚历山大四世请示是否把镇压巫师作为宗教裁判所的一项重要工作,亚历山大四世在给宗教裁判所的批示中讲到,巫术如果不是明显地与异端有关,便可由其他法庭审理,虽然仍在强调与异端相比巫术案的次要,但事实上这一批示给以后宗教裁判所镇压巫师、惩治巫师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那就是只要将巫师与异端联系在一起,对巫师的镇压就堂而皇之地成为宗教裁判所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这无异于默许了宗教裁判所对巫师审判的权力。在宗教裁判所“尽职尽责”地努力之下,到15世纪时猎巫运动在欧洲大陆肆虐开来。

    3、宗教改革与猎巫运动

    16世纪的猎巫运动适逢宗教改革的发生,两者的交织共存必然产生某种联系,事实上猎巫最严重的地方就集中在德意志、瑞士、法国、苏格兰等等宗教改革势头正猛的国家,改革势力越是强劲、宗教派系越是混杂,巫师迫害往往越严重。原因之一就在于宗教改革引发的宗派间的冲突,增加了彼此间的排斥感,使得人们对异类往往采取不宽容的态度;原因之二则是宗教改革动摇了封建统治的基础,促发一系列社会革命和运动,从而使社会陷入动乱之中,不论是宗教还是世俗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秩序都把追捕巫师当作了进行有效控制的途径之一。

    宗教改革打破了传统社会中相对的平衡状态,新教的出现导致天主教的大一统风光不再。从此新教登上了历史舞台,与天主教分庭抗礼。它否定教权至上,宣称世俗国家并不需要依附于天主教会,并提出要取消教会在司法、出卖圣职等方面的特权,在它的冲击之下,天主教控制的旧秩序遭到破坏,曾经的利益、价值体系面临分化、解体以及重新构建。重建的过程中天主教与新教以及新教内部不同宗教派系间的冲突不断激化,加之人们害怕自己的虔诚生活受到异教的影响,更是竭力排斥与己不同的另类,在缺乏宽容的境遇之下,迫害巫师就成为维护基督教信仰以及保持派系既得利益的重要手段。

    尽管16世纪猎巫运动的发起与新教和宗教裁判所仍然难脱关系,但是随着事态发展,世俗法庭逐渐取代了基督教在迫害巫师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发生角色互换的原因就在于,世俗政权从宗教裁判所的存在中看到了这种高效忠诚的警察力量所具有的巨大潜能,于是将它转变为国家的需要,接管了宗教裁判所的权力。至此,基督教从猎巫的血腥事业中解脱了出来。

    4、猎巫运动的最大受害者

    回顾中世纪猎巫运动,最大的受害者便是女陸。当时由于受到《圣经》的启示,妇女成为人们心中邪恶的象征。因为正是夏娃受到蛇的诱惑吃了知善恶树的果实使人类有了永恒的罪恶,女人是导致堕落的罪魁。因此人们认为似乎女性更容易受到魔鬼的诱惑,沉迷于巫术。基督教猎巫的一个基本因素来源于《圣经》中对女人的描述。

    当时的神学家根据希腊名医盖伦(Galien)的古医学理论更是认定女性对魔鬼的幻觉生来就比男性更加敏感。歧视还来源于对女[生生理结构的不了解,由此产生了对于妇女本身的恐惧,从而加深了人们的误解,产生了对女性的歧视。

    根深蒂固的反女性成见一直持续到17世纪,这直接导致了女性极为低下的社会地位,从法律观点看,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女性先是受父亲的监护,然后是丈夫的监护,只有到了寡居时候才获得相对的独立。于是,教会法庭和世俗法庭便主观地认为女性一旦无法在社会中找到正当的发泄途径,就可能把妖术视为她们唯一的武器。于是偏见牢牢地将女性与巫师连接在了一起。

    女巫案审理过程中,法官们任意使用各种假定和证据进行判断。根据经验,累计了几种屡武不爽的方法来证明女巫身份。例如最为常用的由中世纪遗留下来一种神判法(ordalie)——水验法。法官将被犯人捆在大石头上,扔进河流、沼泽或是运河,如果她浮在水面上,那么这就证明魔鬼不愿其信徒死亡而保留了她的性命,因此此人必定是女巫,一旦罪名成立等待她的只有死刑。如果被控之人沉入河底,那么她的清白反而会随着身体不断没入水中而昭示于天下。因为基督教信仰中水是用于洗礼的圣洁之物,象征着接受基督信仰,上帝绝不可能用水来“拥抱”效忠魔鬼的人。

    除此之外,本来没有确定标准的身体轻重也被用来判定女巫的真伪。法官认为既然女巫能够在空中飞行,那么她们的体重一定低于正常。巫术案中使用的审判方式还有所谓的寻找“魔鬼标记”。由于相信魔鬼会在巫师身上留下特殊记号,这种“魔鬼标记”刺之不痛,更不会出血。审判中如发现诸如凸出物、斑点、老茧、疤痕或胎记等等都被视为“魔鬼标记”。更有甚者,法庭在对巫术案的审理中通过观察被控对象是会否流泪来断定女巫,依据魔鬼学家的说法,即使遭到肉体或精神的折磨,巫师因为具有魔鬼传授的抑制法而不会流泪。猎巫运动中被牵连进去的妇女往往没有洗清冤屈的可能,她们最终会因难以忍受的折磨而招认,在熊熊烈火中化为灰烬。

    5、结语

    对巫师的迫害随着17世纪人道主义的萌芽以及宗教宽容的发展趋于缓和。1657年,教皇亚历山大七世,公开叮嘱法官在给巫术案量刑时,千万不得大意;1671年嘉布遣会(Capuchin)的多顿神父在法国出版了第一部驳斥巫术有罪的重要著作《魔法师和巫术问题——文人不信和愚民轻信》,这部划时代的著作给法国司法人员的思想带来了一个转折点。进入18世纪,自然科学以及理性主义得到极大发展,同时伴随着启蒙运动的展开,人们对巫师审判越来越多地感到厌恶,对宽容的渴望逐渐渗透到社会各界,由此猎巫运动受到牵制并最终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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