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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同题官员”复出|三鹿奶粉官员复出

    时间:2019-02-21 05:34:4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我们经常在历史小说和古装电视剧中看到,古代官员获罪后,皇帝会下旨罢免其官职。对于那些罪责深重的官员,圣旨中会特别强调。“永不叙用”。然而,即便是“永不叙用”的官员也经常戏剧般地“官复原职”,就像我们现在的“问题官员复出”。那么,古代获罪的官员是如何复出的呢?
      在封建社会里,“问题官员”要想重新复出,得经过十分严格的程序,不像历史小说和电视剧中演绎的那么轻松、简单。那时不叫“官员复出”,而叫“免官叙用”。
      据宋代沈括的《梦溪笔谈》记载:“律云:‘免官者,三载之后,降先品二等叙。免所居官及官当者,期年之后,降先品一等叙。’”意思是说,按法律规定,被免除官职的人,3年以后在原来品级上降低两级起用;免除担任的职务和降级抵徒刑的人,一年以后可以在原来品级上降低一等起用。
      免官和官当是封建社会处罚有罪官吏的常用手段。免官是指免除官职抵当徒罪,是一种附加的撤免官职的处罚,一般免官可抵当徒罪两年。官当是指官员犯罪可以用官品抵当。如犯私罪,五品以上,一官可以当徒两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如犯公罪,可以分别多加一年。
      据史料记载,封建社会的获罪官员复出要先降级。作为一种处罚,古代很少见到“官复原职”的记录。根据规定,免官的时间越长,降的官级越多。凡免所居官职一年者,降一级叙用;免所居官职三年者,降二级叙用。被除名的人若要再次起用,正四品只能在正七品下起用,从四品在正八品上起用。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多是“降官不过四等”。
      
      (责编 王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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