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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家钢化玻璃杯自爆案一审宣判:消费者获偿4万元

    时间:2020-03-30 05:19:12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2017年5月,北京一消费者王女士在使用宜家的一款名为“斯黛纳”的玻璃水杯喝水时,水杯突然爆裂,致其当场昏迷,一颗门牙断掉,送医后下唇缝合4针。消费者认为宜家该款产品存在严重缺陷,于是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0余万元。宜家方面则表示,相关玻璃制品是安全的,并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近日,宜家钢化玻璃杯“自爆”事件一审宣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应向消费者王女士支付购物款、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319.06元。王女士主张宜家构成消费欺诈的理由,则未获支持。

    水杯突然爆裂女子被炸晕在地

    据央广网消息,消费者王女士回忆,涉案的这款名为“斯黛纳”的玻璃水杯是2016年从北京西红门宜家购买的,2017年5月20日凌晨,她有点渴,走到厨房拿起这个洗干净的宜家玻璃杯,倒了滤水壶里直接能喝的水。杯子刚抵到嘴唇上准备喝时,突然炸了。

    巨大的爆炸力量将王女士当场炸晕。醒来后,王女士发现自己唇下被玻璃划出一道伤口,一颗门牙被炸断。王女士介绍,当时爆炸的力道特别大,而且声音也特别响,就像鞭炮在耳边炸了。当时她整个人倒在地上晕了有20多分钟,挣扎着爬起来看,发现嘴下面有大概三四公分长的口子,门牙少了半颗。她赶紧给朋友打电话陪她去医院,医生给她紧急做了清创缝合,一颗牙整个断掉了,旁边的那颗牙经医生诊断叫做牙震荡,有隐裂纹。

    王女士表示,当天上午就开始多方联系宜家方面,直到下午6点,一位宜家工作人员来到王女士家查看了现场情况。王女士说:“他来了第一句就说这个杯子是钢化的,摔不碎但是有自爆率,当时我一听,这相当于他们明知有自爆率但没有任何的提醒,而我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成正常使用的东西來用的。”

    宜家:产品有自爆率但符合国标

    事发5天后,2017年5月25日“宜家家居”在官方微博发布回应称,顾客王女士使用宜家“斯黛纳”玻璃杯时,因产品自爆而致伤。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对顾客在使用产品时受伤表示抱歉,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消费者伤害或权益损失,宜家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大限度保证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宜家在声明中指出,关于钢化玻璃的自爆情况与玻璃的特性有关。当钢化玻璃在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受到外力的影响,会有一定几率自曝。

    对此回应,王女士无法接受。她指出,杯子说明上写的该杯子是钢化玻璃做的,耐热耐摔,可用于微波炉,也可用于洗碗机,很万能,不存在任何操作不当的情况。之后上网发现之前有很多人遇到过这种情况,有同款也有不是同款的,但都是钢化玻璃材质。既然之前都发生过,为什么没有处理的机制避免别人再受伤呢?之前发生过这种事情的网友也多次跟宜家反馈,要求宜家把这个杯子下架或者给一个风险提示,但是到后来都不了了之。

    王女士称,之前主要是跟宜家方面明确产品质量到底有没有问题?这件事责任方是谁?宜家到底能不能负责?王女士认为,不管玻璃杯有没有自爆率,它确实在毫无预警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会炸,认为宜家首先应给一个说法再去谈赔偿。而让王女士接受不了的是,宜家方面主张可能是由于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只能本着社会道义和企业责任来赔偿的。

    虽然后续王女士与宜家方面多次沟通,但并未就此事的处理达成一致,于是王女士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宜家方面回应,在王女士受伤后宜家对此事非常重视,并积极与其沟通,但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目前由于此事进入诉讼程序,宜家方面会积极配合并尊重法院判决。宜家企业沟通部沈雁表示,既然王女士提起了法律诉讼,他们会全力配合。所有宜家的相关产品都有内部和第三方机构的质量安全测试,所以从宜家的角度来说,“斯黛娜”玻璃制品是安全的并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他们也希望得出一个很公正的裁决,当然要先看法院的判决意见。

    事发之后,宜家官网对涉案的这款名为“斯黛娜”的玻璃杯仍在销售,其产品描述称:“这款马克杯由钢化玻璃制成,十分坚固,耐摔耐热。 由于玻璃非常耐热,可以用这款杯子盛装各类冷热饮品。”

    消费者提出百万索赔

    据了解,该案原定于今年3月15日在北京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但由于被告宜家一方当天并未到场,因此庭审临时取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4月16日,这起案件在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王女士坐在旁听席上,宜家则委托代理人出庭。涉案产品是否从宜家购买?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又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及国家标准?这些问题成为庭审的争议焦点。

    庭审当中,原告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许浩表示,被告的缺陷产品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行业标准,属于缺陷产品,被告明知其是缺陷产品仍然向消费者销售,构成消费欺诈,现原告王女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公正裁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许浩律师表示他们希望得到以下赔偿:“一个是退还购物款,这个杯子的购物款是3块9,因为我们认为他构成消费欺诈,可以双倍赔偿,其中还涵盖医药费损失,后续治疗费,因为牙齿包括受伤之后有后续治疗的问题,还有一个可能构成伤残赔偿,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交通费,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相关其他的合理开支,共计是大概105万左右。”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被告宜家方面代理人予以了反驳。宜家代理人指出,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个杯子是从西红门宜家公司购买的,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到的伤害是由被告销售的玻璃杯造成的,关于事发当晚的情形,只有原告一个人的口述,没有任何客观的第三方的验证。此外,被告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宜家也专门调查了涉案玻璃杯的销售情况,这种玻璃杯在中国区的起售日期是2014年10月1日,从首次销售到现在,除了王女士投诉的这个事件之外,中国尚未收到该款玻璃杯自爆伤人的投诉。

    对于该涉案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又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及国家标准等问题,宜家方面辩称,涉案产品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宜家所售此类钢化玻璃产品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对此,原告一方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4064为依据,认为这款产品在理化性能上并没有达标。原告代理律师许浩称:“理化性能当中明确规定,餐饮用钢化玻璃器皿的耐热性及急变性,尤其是耐热性,温差在130度范围内,破裂率不得大于10%,即使出现碎片自爆,玻璃的厚度不能大于1.5毫米,以冲击点为中心,3厘米半径范围内的玻璃碎片不能有锋利边角。但是在这个案件中,碎片有明显锋利的边角,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伤害。”

    法院认定涉事杯子从宜家购买

    “涉案杯子是否从宜家购买”是庭审争议焦点。《经济日报》报道称,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许浩表示,2017年5月杯子炸裂后,宜家多次与当事人联系,官微也曾发过通报,因此称“不能确认杯子为从宜家购买”显然不合常理。

    宜家方面代理人当庭的解释是,宜家对王女士深深同情,故在未核查涉案杯子来源、未考虑王女士受伤是否与产品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就与她积极协商处理此事。

    对此,大兴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经查,王女士系宜家家居公司的消费会员,曾多次在宜家家居公司购物,王女士称2016年曾以3.9元/个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6个斯黛纳玻璃杯,宜家家居公司对价格予以认可,并认可2016年5月19日王女士曾从该公司购买两个前述杯子。

    该院认为,根据王女士在庭审中的陈述、其提供的玻璃碎片照片、就医时对其病情的陈述及具体伤情,以及宜家家居公司客服在事故发生当天查看现场情况后出具的说明及此后双方的沟通协商和赔偿方案的协商,该院对王女士主张宜家家居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

    基于此,法院判决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公司支付王女士玻璃杯购物款3.9元、医疗费7115.16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1200元、误工费两万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计40319.06元。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未认定宜家构成消费欺诈

    一审开庭的另一争议焦点是宜家是否明知该款玻璃杯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即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王女士及其代理律师许浩、范辰注意到,近年来各厂商的钢化玻璃自爆事件屡见报端,涉事产品除了杯子,还包括浴室门、桌子、窗户等,宜家显然应该知晓该钢化玻璃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宜家家居公司当庭辩称该钢化玻璃杯不存在质量问题,完全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公司委托的两家第三方鉴定机构检测显示涉案玻璃杯完全符合标准,且王女士提供的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的答复意见也认为涉案玻璃杯合格。此外,该公司称,经调查,2014年10月至今,该玻璃杯自爆伤人的反馈情况只有王女士一起。

    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家居公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王女士要求该公司双倍赔偿其损失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判决,王女士表示不服,计划提起上诉。

    据了解,多名学者曾撰文或受访称,钢化玻璃自爆现象在国内外都存在,各国不能完全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只能降低自爆率,目前业内不少人士认为自爆率“千分之三”已算最低的。

    一名长期研究玻璃等材料的中国硅酸盐学会资深研究人员曾指出,鋼化玻璃杯的产品要求,必须严于建筑钢化玻璃,因为杯子与人体非常接近,有时危险度更高,但目前,钢化玻璃杯并无关于自爆率的国家标准。

    事实上,钢化玻璃产品的耐撞优点与自爆风险并存,在近年来钢化玻璃产品屡次发生的疑似自爆事件中,玻璃是否自爆、谁应负责,以及自爆能否从技术上控制、经营者是否应尽提示义务、国家是否应制定相关标准,均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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