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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视同仁”是杆秤 一视同仁

    时间:2019-02-05 05:31:0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温暖农民工”,是当下颇为流行并且带有一定政治色彩的口号。所谓“温暖农民工”,就是切实给农民工落实有关法律政策,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是用人单位的感觉?否!前些日,媒体曾介绍过某国有企业温暖农民工的经验,该企业老总说,温暖农民工首先要从劳动报酬温暖起,我们公司的农民工月工资都在1500元至2000元之间,绝不亏待他们。我去那里调查得知,该企业的农民工吃大亏了。所谓的“固定工”月工资都在3000元以上,另外还有生产奖1500~3000元,还有“企业年金”1000~3000元。合在一起,同岗位的农民工与所谓的“固定工”相比,月薪酬性收入悬殊3至6倍。农民工一律不享受生产奖和“企业年金”。试问,这还不叫亏待农民工,怎么样才是亏待?还介绍温暖农民工的经验呢,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是农民工自己的感受?否!上面那家企业有200多名农民工,我问了十几个人,他们都说对工资待遇很满意,若是与那些工资只有几百元又不给办社保的单位相比,我们是好上天了!农民工太容易满足,殊不知,其满足是建立在严重的不公平、不平等层面上的。再如一个单位,日前发中秋、国庆过节费,所谓的“在编人员”每人发800元,农民工只发100元。问农民工心里是否平衡?答曰:没有什么不平衡的,在农村种地一分钱过节费还没有呢。他们不可能感受不到不平衡,更多的是不想、不敢说不平衡,实际上是悲哀。
      我以为,检验农民工温暖与否的唯一标准是一视同仁。这也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法律层面上讲,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管他是何类工种,何种岗位,来自城市还是来自农村,一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单位正式员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必须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同一个单位的劳动者,只有劳动合同期限和工龄长短的不同,待遇绝无差别,不应存在“正式”与“临时”、“编内”与“编外”的区别,大家都是“合同制工人”和“正式员工”。所谓的“临时工”、“固定工”、“编内人员”等概念连同其“特殊待遇”、“非法享受”早该退出历史舞台、寿终正寝了。这些不伦不类的名堂,当下之所以还在一些用人单位“兴风作浪”,都是法律或缺席或疲软的结果,也是法律的悲哀。
      只有用人单位有了“一视同仁”的理念并切实实践,农民工才有真正意义上“温暖”可言,否则,只有继续做“二等公民”、“等外工人”的份。在这方面,山东肥城矿业集团的做法值得借鉴。在那里,农民工和所谓的“固定工”签订完全一样的劳动合同,享受完全一样的工资、津贴、福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节日补助,接受完全一样的岗位技能培训,在入团、入党、入工会、评选先进、班组长选拔、后备干部a培养等方面,机会完全一样。农民工王纪朋,扎实苦干,擅于学习钻研,搞了多项技术改造,不仅荣获集团科技进步奖,而且三年“三级跳”:第一年跳为煤矿班组长,第二年跳为煤矿工长,第三年跳为矿区副区长。在不少用人单位,尤其是在公有制企业,由于历史烙痕和习惯势力以及法律政策的折扣等因素作祟,要想做到让农民工与所谓的“固定工”一视同仁,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事情。这不是响亮的口号、热忱的愿望、积极的提倡可以成就的,需要在用工制度、工资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深入的配套改革。
      “一视同仁”,应成为用人单位的普适性和规范性的用工原则。哪里切实落实了,那里的农民工才会真正“温暖”。希望媒体今后在报道农民工享受“温暖”的时候,不要单讲农民工如何“实惠”,而要与所谓的“固定工”作对比,有比较才有鉴别,免得误把“歧视”当“温暖”来宣扬。
      【史顺利荐自《大众社会科学》2007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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