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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奶\三奶……无穷奶

    时间:2019-02-06 05:30:4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甲:黑色幽默不用创作,现实生活本身就大量不断地生产着。   乙:请举例说明。   甲:我在《人民网》反腐专栏上看到“问题官员”和情妇们的众生相。它对近年来二奶现象作了一个大体上的盘点。
      乙:又是性丑闻?本人向来不感兴趣……
      甲:请别误会,并非黄色新闻!是能给人以启示的法制教材;黑色幽默,不过是它的副产品而已!比如:中纪委关于陈良宇的审查报告中和传媒报道就公开指出,陈任书记市长期间,曾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中两名就是他长期包养的“二奶”,有一“二奶”曾三次堕胎。这叫什么?报告称:这叫“色权交易”。你是上海人,别一提陈良宇,就当成“家丑”。
      乙:你太小瞧上海人了,陈良宇犯罪与上海人民无关,该犯已被判刑收监,国家都不避讳,阿拉怕什么!陈希同被判刑13年(他也有二奶问题),你们北京老百姓,人人拍手称快!
      甲:对呀,济南人大原主任段义和因不满“二奶”柳海平的过分过多的要求,就与其侄女婿――市公安局治安三大队副队长陈志密谋,用爆炸的办法,将柳尸骨都炸飞了!当“二奶”也不易,就得一不要脸,二不要命。
      乙:“二奶”自古以来就是一种“牺牲品”。
      甲:也不尽然。据《新京报》近日报道,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胡燕瑜(是落马的重庆市法官学院原院长、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的“情妇”),她遇到某银行申请执行一件数亿元的受阻的大案后,立即请求情人乌小青干预,于是此案立即顺利执行,胡燕瑜很快拿到代理费400万元。此乃律师与法官勾结的典型!可见当“二奶”利大于弊,要不怎么“二奶”现象几乎达到全国遍地开花的程度呢。
      乙:你这么一说,使我想起前年(2007)7月上旬,中纪委公布的庞家钰(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贪腐案,你猜谁告发举报的?原来是庞最信任的、排名第一的“二奶”,联合了“三奶”、“四奶”、“五”、“六”、“七”、“八”、“九”、“十”,直至“十一奶”成立了一个“无穷奶告状团”,才把庞副主席扳倒的。那是否可以提一个口号:“全中国二奶们,联合起来!”
      甲:纯粹黑色幽默!十一个情妇,真够他忙活的!倘若西门庆活在今天,他在庞家钰面前,只能甘拜下风。既然“情妇”可以在反贪中起举报认证的作用,那就是承认了她们有存在的合法性。干脆,就像黑格尔老人名言所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像有的发达国家法律允许成立“妓女协会”(又名“性工作者协会”)那样,由政府公开依法征税,国家增加财政收入,岂不妙哉!
      乙:不可,我国从1949年起就明令禁娼(记得突袭北京八大胡同的往事吧)。你引用黑格尔的话,我曾经请教过著《希腊哲学史》的哲学家汪子嵩先生(他精通德语),那句话似应译为“凡是现实的,就有它存在的一定理由”。这样一来,就不可能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找到法律和道德的依据。
      甲:我从第37期《�望》杂志上看到巫昌桢教授(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的一个调查结果,他说:“官员腐败有60%以上跟包养二奶有关系。被查处的贪官当中有95%的人包养情妇”。如果法律上承认“二奶”合法,那么,中国从一个GDP大国,就会同时变成一个“无穷奶”大国,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就会被剥蚀殆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可能为之腐烂败朽,家之不宁,国何以安?
      乙:现在,再用六十年前1949年禁娼的那种突击围剿的办法来打击二奶现象,恐怕不行。必须从法律上釜底抽薪,从制度上重点打击嫖客(即腐败官员)。问题在于产生包二奶的气候土壤,既有买方,必有卖方,依我看,只有从根本上下手,庶几有望将这一丑恶现象得到遏制。什么?彻底消灭?不大可能!■
      【王德彰荐自《今晚报》2009年11月13日/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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