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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丧失相信的能力了吗?】丧失劳动能力

    时间:2019-02-07 05:26:3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检视2007年上半年的新闻事件,我的目光首先留驻在新年伊始的一则小事件上。据一家叫做《天府早报》的大众媒体报道,2007年1月2日,一“妙龄女子”在成都市某酒店跳楼未遂,从她爬上六楼窗台,到被警方带离的近五小时,围观者的起哄声不断。一个鲜活生命在生死边缘的痛苦挣扎,却成就了有闲市民在元旦假期的视觉盛筵,我们所丧失的何只是对于生命本能的敬畏,何只是对于同类的基本同情,我们丧失的干脆就是相信的能力!
      我们丧失相信的能力了吗?我注意到,报道中的围观者对准跳楼者的基本判断是拿来主义的,“她哪里是在跳楼嘛,根本就是在作秀”,“作秀”这一判断构成了全部闹剧的认知基础,而诸如“跳楼秀”、“跳桥秀”、“跳塔秀”乃至一词以蔽之的“自杀秀”,这些毫无人性温暖的概念的发明权皆在媒体。换言之,站在观客的立场将准自杀行为事不关己地推定为“秀”,并引领对于“秀”者的口诛笔伐的是媒体,站在“秀”者的立场冷眼审视观客并痛击观客心态的也是媒体。依据我对大众媒体的长时期观察,这种立场的游移与其说是基于某种辩证法的深刻,不如说是“注意力经济”在解构时代完全丧失立场的表征。在无立场的摇摆中,一些偶然的因素也能引发立场的转换。比如,在该事件中,媒体对“秀”者表现出的难得的宽容可能就与当事人的“妙龄女子”身份以及实施自杀的时间地点有关――其时正值节假日,并且看来并非发生在可能产生重大交通拥堵的闹市区。一旦实施自杀的地点转到,比如广州的洛溪大桥,又恰值上班期间,媒体与观客的合谋关系即刻形成。去年8月16日,男性同胞杜仁政在此桥上上演“跳桥秀”,结果是,“‘要跳就跳’!遭受大塞车的市民火了,这样督催杜仁政”。媒体借某人大代表之口伸张正义:“这是一种‘劫持大众’的不法行为,一定要严惩!”(摘自次日的《信息时报》)
      大众媒体一向被雅誉为社会正义与良知的守望者。尤其,当快餐文化时代的人们日益依赖大众媒体与其生存环境建立关系、建构或重构现代性共识的时候,它更应历史地承担起作为社会良心的使命。不幸的是,历史再度跟中国开起了并不可笑的玩笑,全球化的突如其来将中国不容分说地推入了现代与后现代并立、建构与解构共处的悖论境地。对价值多元化的阐述与实践刚刚起步,对官本位的价值改造尚未完成,“让价值回归经济本义”的呐喊即利用了它与中国人固有的心性结构的契合,利用了“形势比人强”的商业氛围,以革命的名义在价值争夺战中攻城掠地,赢者通吃,最后在与官本位妥协通兑的基础上,形成价值王国里定于一尊的权钱本位制。这种重新确立的价值一元化对媒体的最大戕害就是,它以产业化的标准制式将媒体理直气壮地引入到对利润最大化的单向度追求,从而消解了独立而自由的道德评价空间和基本的伦理底线。在这一过程中,市民以目标消费者的身份和收视率(订阅率)的杠杆要求大众媒体的跟进与共谋,大众媒体则依循“顾客即上帝”的商业逻辑心安理得地委身于对市民趣味的迎合而非引导之中。“自杀秀”之成为问题,是弱势/边缘群体在公共话语领域被扭曲、被归罪的典型范例,对准自杀者的轻蔑、厌恶和戏谑心态在媒体与市民间因应互动,往来强化,以至形成可怕的思维惯性和话语圈套。
      “作秀”的预设把准自杀者不分青红皂白地推上道德的审判台,一事件一旦被方便地归于“自杀秀”的范畴,事件的定性即告完成,准自杀者的种种冤屈隐情――不幸的人们各有其不幸――则被这类本质化的范畴抽空了。在这种认知图式中,“自杀秀”成了一种符号,一种与街头野广告相提并论的有碍观瞻的疤癞,赫然呈现在十几年美容手术造就的城市光鲜面孔之上,而符号与社会问题的镶嵌关系和象征关系则被割裂,成为凌虚高蹈的存在。一些媒体如此决绝地与弱者作战,忙于对乞丐资质的苛刻界定,忙于对自杀者的真伪甄别,忙于在对弱者居高临下的镜头暴力中表现优越,忙于以中产阶级价值观的标签兜售崇富媚富的劣质文字。在后现代话语的去政治性和去道德性的竞走中,媒体一路凯歌高奏,无节制的反讽和解构广泛地撕裂着所指与能指的关联,终至自废武功,瘫痪了语言的批判功能,出让了批判者的主体身份,完成了闹剧情绪对悲剧意识的置换,沦陷了道德的所有制高点。对海湾战争场面的审美化解读,对艺人绯闻的如蝇逐臭,像“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这样沉重严肃的话题竟在上亿的民工观众面前以轻松调侃的语气出现在央视的春节晚会上。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自杀秀”的态度暧昧的报道也就不奇怪了。
      我们丧失相信的能力了吗?准自杀者的基本隐情在于社会性的不公,比如民工追讨欠薪,无法通过制度性的渠道予以解决,又无力或无意诉诸权力寻租或非制度性暴力,而对公正的关怀又超过了对生命自身的关怀,于是,“为了争一口气”,以自杀相要挟,寄望以此唤起公众的关注与同情,进而对问题的解决造成舆论的和道义的压力。“自杀秀”要达到预期效果,当然只能将地点选择在车马如流的都市,“自杀秀”的上演,由此成为测定市民社会道德走向的风向标。然而,中国的城市不相信眼泪。“我们是个亲情的社会,却不是个陌生人的社会。我们缺乏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和友爱”。城市的道德天空只有“单位”那么大,在画地为牢的各类企业事业性单位之外和之上并没有展开比乡土社会更大的公共空间,反而,城市的匿名状态助长了公共道德的荒芜化,使它的麻木与冷血在时下狂飙突进的城市化运动中成了毒化整个社会道德空气的污染源。依法治国被解读成取消道德的辨护辞,人类本有的同情心在冬烘般的法治理念下被一再反思,即便是对见义勇为的急迫呼吁,对爱心行动的廉价叫好,也只是意味着在对他者的道德要求中再度放弃自己的道德责任。而工具理性在物质化都市的抢滩成功,并结合以传统伦理资源相对匮乏的现实――匮乏源于形式宗教所赋予的终极关怀和悲悯气质的缺位――更把中国市民义无反顾地推向信仰的荒漠,以对金钱的持有面对人生的全部意义。成都女子和广州男子的催命者们的临床表现正是都市的道德贫血症,在这种症候下,对准自杀者的虚拟的或现实的凌辱,成为激发市民脆弱生存意志的强心剂;在这种症候下,精神为肉体所绑架,道德为金钱所羞辱,对“自杀秀”的意淫式想象不过是自我阴暗心理的投射,对“自杀秀”的鄙夷和嘲弄其实是自我指涉的。我相信,随着都市道德贫血症的大面积发作和扩散,“自杀秀”将自行绝迹于中国城市,成为一代观客的遥远记忆――根本不需要法律的“严惩”。问题是,在当下公力救济体系和民意表达渠道尚有缺憾的背景下,自杀秀的绝迹,吉邪?凶邪?
      我们丧失相信的能力了吗?那位倡言“严惩”的律师身份的人大代表已然涉嫌知法犯法:司法判断的依据在乎事实,不在主观意念,而“自杀秀”的有罪认定依据的正是主观推定,据此对“自杀秀”的惩治意味着,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是真诚地要自杀,否则你就可能被判有罪。
      促使这位律师犯下如此低级错误的是交管部门提供的一组统计数字:此次“跳桥秀”使洛溪大桥塞车四小时,车龙长达十公里,约七万辆车次受到影响。由此造成的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的经济损失到报道发稿时当还在紧张的换算中,因为经济指数总是作为最高政治出现在今天经济自由主义的宏大叙事中。但是,借用非典时期钟南山的名言――还有什么是比拯救生命更大的政治?还有什么是比拯救生命更大的经济?“自杀秀”的频繁上演同进京上访一样,都是对基层的司法救济和申诉渠道丧失信心的表现,在依法维权频频遭遇“肠梗阻”的现实下,对准自杀者的严惩只会把他进一步地推向绝望。“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对于不惜以生命做赌注的准自杀者,惩罚只能是抱薪救火,而且无异于二次伤害,是对原本造就“自杀秀”的非正义的追加,是非正义的二次方。自杀不能入罪,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没有对其做出明文的处罚规定,依据“不禁则入”的现代法治理念,对“自杀秀”的惩罚将破坏公民对于自身行为后果的合法预期,从而在“法治”的名义下败坏法治的精神。“自杀秀”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其源头是社会公正和司法正义问题,对“自杀秀”的妖魔化处理因而是卑怯的策略,是对真正问题的掩盖和转移,把体制性弊端转化为个人的道德性缺陷,把社会正义问题转化为对“刁民”的声讨,而造成“自杀秀”的职能部门的渎职责任被免于追究。一句话,对“自杀秀”的严惩,其产生的问题将远多于、远严重于其解决的问题。
      古丁在《保护易受伤害者》中认为,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在特定人际关系中都可能成为易受伤害者,即“弱者”(disadvantaged),因为“弱者”并非是用所谓“客观”经济或社会指数就可以标定的概念。禁止伤害弱者因此成为与每一个人有关的公共道德规范,具有其他道德禁令无法替代的根本原则意义。而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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