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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银河:一只有教养的“牛”】 一只有教养的狼

    时间:2019-02-08 05:35:4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在我的言语习惯里,应该称李银河为一“头”有教养的“牛”,可是我得尊重李银河的表达,她就是这么称自己的。她在2010年6月8日的新浪博客中,称自己的愿望就是做“一只‘对牛弹琴’的牛”。再说,她的丈夫王小波也写过《一只特立独行的猪》,大概在他们夫妻的言语习惯里,甚至北京人的言语习惯里,猪、牛这样被我们用“头”来表达的动物,就是用“只”来表达的PE?我得尊重她的表达。
      其实,我本是极不愿意用“一只牛”来称谓李银河的。在看了“一虎一席谈”之“南京副教授换偶该被定罪吗?”之后,在极想表达我对李银河的敬重时。我本想用“启蒙者”、“盗火者”之类的词汇来褒奖她的。可是梁文道先生评价过王小波的话,让我对此多了份警惕,尽管梁氏的话曾引起过我的反感,但我又不得不承认梁氏说得确实是有道理的。他说,他看王小波的作品感受不到很多读者所拥有的“那种‘感动’跟‘触碰”’,因为影响王小波最多的福柯和罗素的“东西”,他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看过。从世界的或者说是人类的视野里看王小波,梁文道也就自然地否定了人们心中的那个“特立独行、非常自由,是一代启蒙者”的王小波形象(梁文道《王小波是被炒出来的神话符》)。仔细想想,是啊,这都什么时代了?敏锐的韩寒就说过:“互联网十年,该启蒙的人已经被启蒙了,有常识的人一直有常识,大家其实都知道美和丑,好和恶,只是我们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我们在台面上要扭曲和违背一下自己”(韩寒:《2010年6月lO日一些琐事》)。我虽然没有韩寒那么乐观,虽然在这篇文章中恰恰要说明启蒙的重要,却也感觉用启蒙者称谓李银河会因过于庄重而显得滑稽可笑。
      为这称谓的纠结,一直没能动起笔来。这时,是李银河的谦逊让我找到了一个得体的称谓,就称她是“一只有教养的‘牛’”吧。面对人类的文明成果,整个一个国家呆头呆脑、东张西望,甚至顾左右而言它,又何尝不像一群面对优美琴音的蒙昧无知的牛呢?在这牛群里,诸如李银河一类的,称她们为“有教养”的“牛”,也真的没有辱没她们。
      有必要定义一下我说的“教养”。我所说的教养并不是指一种文明的行为举止,而是借用1946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赫尔曼・黑塞的概念。在黑塞那里,教养指的是“精神和心灵的完善”。指的是“自我意识的增强和扩展”,指的是能“领略人类所思、所求的广阔和丰盈,从而在自己与整个人类之间,建立起息息相通的生动联系,使自己的心脏随着人类心脏的跳动而跳动”,指的是能“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世界各民族的成千上万种声音都追求同一个目标,都以不同的名称呼唤着同一些神灵,怀着同一些梦想,忍受着同样的痛苦”,“会看见一个极其崇高的超现实的幻象,看见那由千百种矛盾的表情神奇地统一起来的人类的容颜”(黑塞《获得教养的途径》,见苏教版语文教材必修一)。说得直白而抽象点,有教养也就是应该知道人之所以为人,应该在关注个人命运、价值的同时具有人类意识,了解人类的历史与现状,知晓人类思想的丰盈,进而尊重人类的文明成果,尊重人文主义的思想与普世价值。
      我说李银河是“一只有教养的‘牛’”,就在于看这一集视频的时候,萦绕在我心头的一直是鲁迅先生《药》中的康大叔的那句名言:“他(夏瑜)说:这大清的天下是我们大家的。你想:这是人话么?”其中的悲凉是无法用语言表述的。
      请看那位被主持人一虎称为大姐的“老百姓”的发言。她说:“我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坚决反对这种事情,伤风败俗,不可理喻,我六十多岁了,在以前我经历了很多落后时期的,没发生过这种事,没听说过。关起门来是一家没人管,就会发展成为十家百家,上千家上万家,我学过历史,我知道原始社会是什么生活,作为我们,我觉得就是进步了……这种行为就是龌龊。”只要你略具学识,就会发现,这样的话语,不要说有人类意识,即便仅就中华民族,她的话也是既没有历史感,也没有现实感的。她竟然不知道历史上的“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也没听说过“三妻四妾”,那么,她当然也不会知道现实中的“小三”以及视频中提到的“局长的性爱日记”,更不会知道历史与现实中的比“换偶”更淫乱的史实与事实,她的“我学过历史”无意中就成了一种辛辣的讽刺。即使以她的是非为是非,你也无法给她的这段话投赞成票。对于这样的“普通老百姓”,不要说和她谈论各种高深的社会学理论,她无从理解,就是方刚教授所说的“联合国有N多个文件论述性就是一种权利,并捍卫性的权利”,她也会武断地把“联合国”定为“龌龊”的“国家”。
      这样的见识不仅表现在这位六十岁的老年“普通老百姓”身上,也表现在年轻的“老百姓”身上。一位八零后的大学生,她如此发问:“结婚就是要许定终生,要对对方从一而终,这样我们才有必要结婚,如果不能从一而终,为什么要结婚呢?”我不能不欣赏她理想主义的情怀,以及由此而可能具备的道德上的高尚,但我又不得不对她的蛮横而感到遗憾。她不能理解这世界会有“成千上万种声音”,“有千百种矛盾的表情”。她当然也不能理解一个人的道德的高尚必须建立在觉醒与自觉的基础之上才是牢固的,她当然也不会在遇到不同的价值观念时进行必要的自我反思。
      道德确实是有层次的。有人简洁地把它分为舍己为人的、利己而利人的、利己而不损人的、利己而损人的、不利己却损人的。舍己为人当然是高尚的道德,损人利己自然是低劣的道德。道德自然是要倡导舍己为人的,法律却只能惩治利己而损人的,但在道德的范畴内,即使自己做到了舍己为人,也没有资格惩治利己而不损人的,这样才能构成一个宽容而和谐的社会。要求每个人都达到舍己为人的境界,不然则对之施以惩罚,就会产生大量的一肚子男盗女娼却把为爱情私奔的人沉进水潭的残暴的伪君子,这是为中国的历史与现实所反复证明了的。十六世纪法国思想家蒙田说过:“我们的孩子要和君王一起欢笑嬉戏,一起寻欢作乐。我希望即使在纵乐时,他也要精力充沛,泼辣果敢,比他的同伴略胜一筹。如果他停止做坏事,那不是他没有精力或不擅长,而是自己不愿做。”“不想做坏事和不会做之间有壤霄之别。”我不知道这位同学看了蒙田的这段话后会有怎样的感想,但可以确定的是,没有在多种价值理念与道德观念冲突下而形成的自觉,那么,她所固守的价值观点一定是蒙昧而非清晰的,狭隘而非通达的,自私而非利他的,武断而非客观的。也是这位蒙田,在“话说食人部落”一章里,在分析了食人部落的在别人看来的种种野蛮的“行径”之后说道:“就我听到的情况看,我觉得在那个部族里,没有任何的不开化或野蛮,除非人人都把不合自己习惯的东西称为野蛮。”道德既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有关,当然也与风俗习惯有关,没有理解与反思,是不可能形成正确的人类意识的。
      不仅如此,她们的话里都包含着一种蛮横的逻辑。“关起门来是一家没人管,就会发展成为十家百家,上千家上万家”;这样的行为不处罚。“不能从一 而终,为什么要结婚呢?”她们的逻辑就是不惩治“夫妻换偶”,天下就全是“夫妻换偶”的人了。照她们的逻辑,如果同性恋不被惩罚,那么天下人全都同性恋了,人类就会因此而绝种了;如果小商小贩不被惩罚,大家就都去摆地摊了;雷锋受了表彰,所以全中国人都成了雷锋了,所以,她们并没有属于自己的观点,她们不过是把主流的观点视为自己的观点而已,她们并没有自己的思考与思想,只不过是把所谓多数人的思想当作了自己的思想,不然她们总应该有点现实感,那位老“老百姓”总应该看到现实中的卖淫嫖娼,看到那么多的小三,那位小“老百姓”总应该感受到性与爱情和婚姻的复杂关系,应该想到爱情的纯粹与珍贵,以及由此而具备的稀有的品质,乃至认识到“从一而终”的婚姻里其实也隐藏着诸多的风险,而得到完美的爱情与婚姻便要付出艰辛的努力,甚至还要加上一些运气!话说回来,其实,在她们的情绪激动的言语里,她们本人就不可能接受“换偶”,这本身也否定了她们的意见的逻辑起点。
      “老百姓”的没有教养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毕竟几千年的专制文化里既没有宽容的基因,又更多的是愚弄与训导。教授们的没有教养,在这“互联网十年,该启蒙的人已经被启蒙了”的韩寒式的判断里,确实是不能理解与不可原谅的了,因为他们占有着放眼世界的社会资源,而放眼世界理应是他们学术研究的基础。然而在这场辩论里,我们不无遗憾的看到,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夏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从事妇女性别研究的鲁教授、自封为自由主义者的秋风教授不仅表现得像“老百姓”一样的无知与蛮横,而且缺少作为学者的最起码的理性“教养”。
      夏教授说:“马教授(指换偶案的当事人马尧海)把我们带到一种乱交、滥交的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这种判断本身就是荒谬的缺乏理性的。我相信,这样的“乱交”、“滥交”历史上从来不缺少,将来也不会绝迹,价值观的多元始终是人类社会的存在形式,正如生物的多样性一样。这样的判断中,显然缺少对自己所坚持的一夫一妻制的主流价值观的自信。其次,家庭婚姻的形式的变迁,反映的是人类所作的一种努力,在一夫一妻制确立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离婚率的上升,看到丁克、独身、同居等多种婚姻形式的出现,还要去理解“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复杂内涵,甚至还应该从性的社会属性来理解人类的进步。性,其实就是人与人最本质的关系之一。因而,考察性观念的演化,应该从本质即从人与人的关系上着眼,在性的关系中,只有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我意识,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平等,那才是真正的进步。以此来考量现实,我们自然会对“换偶”进行多方位的分析与理解。
      鲁英教授谈到了性的社会属性,她特别谈到了“公序良俗”。我不知道在辩论之后,她有没有思考方刚先生的“公序良俗从来都是在变化当中的”提醒。我还想提醒她的是:一,从“五岁的女儿,因接受男仆人一块饼干,而被海瑞施以家法,让她饿死”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性蒙昧与性禁忌到“换偶”中的性的自我主张式的觉醒,作为“从事妇女性别研究”且自己也身为女人的鲁教授,有没有从中看到妇女权力地位的提高。二,一个“把自己的自由止于他人的自由的边际,由此尊重他人的隐私”的文化是否比取消了个人权利、肆意干涉他人隐私的文化更“公序良俗”?三,对照现实,作为少数人的性取向的“换偶”与那些“村村都有丈母娘”的官员与豪富们相比,谁更能破坏“公序良俗”?
      自许为自由主义者的秋风,竟然说出“其实所有的权利大概都是跟道德有关系的,简单地说,权利是从道德推导出来的,是先有道德然后才有权利”,更是让我感到不可思议。权利与道德当然有关系,但从我接受的价值观看,权利是天赋的,“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在这种天赋权利上都是平等的”,这是为《人权宣言》所肯定了的。如果这世界上只有我一个人,我的权利或者说自由就是没有边界的。正是由于人与人的无边的自由引发了人与人的冲突,才需要并产生了道德,进而产生了法律。所以,道德是从权利推导出来的,而不是像秋风先生说的那样。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判断出“一个人的自由必须严格的止步于另一个人的自由的开始之处”是道德的,而且是最美好的道德,这样的文化和建立在此文化理念上的制度才是真正的“公序良俗”。
      这里就得说到“换偶”是否伤害了别人的自由了。夏教授、鲁教授,还有北京市君秦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明光口口声声说“我们都是受害者”,其意自然是“换偶”者的自由伤害了他们的自由。不过,只要站在换偶者的一方想就会发现,人家的私密起来的自由怎么就伤害到了他们了呢?反倒是“教授们”的蛮横,制度设计的蛮横,及这所谓“主流的价值观”伤害到了“换偶者”!教授们感受到伤害并主张对“换偶者”实施惩罚,不就是因为他们似乎代表了更多人的主流的道德吗?而更能破坏“公序良俗”的官场情妇形象,不仅没有得到惩罚的主张,甚至没有成为可以拿到媒体上辩论的话题,这怎么没有引起几位教授的深思呢?伤害只有在强迫的前提下才是真实的,因为每个人的自由都是有边界的,不然的话,具有优势地位的人就会利用强权把自己看不顺眼的一切视为是对自己的挑衅与伤害。小商小贩摆在那的地摊可以是伤害,拒绝收容是伤害,拒绝拆迁也是伤害,据理力争持有异议更是伤害!不然,为什么那么蛮横甚至残忍地对待他们呢?我想起了鲁迅先生《祝福》中的一段话:“冬季日短,又是雪天,夜色早已笼罩了全市镇。人们都在灯下匆忙,但窗外很寂静。雪花落在积得厚厚的雪褥上面,听去似乎瑟瑟有声,使人更加感到沉寂。我独坐在发出黄光的菜油灯下,想,这百无聊赖的祥林嫂,被人们弃在尘芥堆中的,看得厌倦了的陈旧的玩物,先前还将形骸露在尘芥里,从活得有趣的人们看来,恐怕要怪讶她何以还要存在,现在总算被无常打扫得干干净净了。魂灵的有无,我不知道;然而在现世,则无聊生者不生,即使厌见者不见,为人为己,也还都不错。”是的,以夏教授、鲁教授、雷律师的逻辑,在“活得有趣的”主流人群看来,祥林嫂一定是伤害了他们的,她的丑陋,她的拄着的那根比身体还高的竹杖,她的那个篮子里的破碗,都会让“活得有趣的人们”感到不适。这个逻辑的必然结果则是,在这些“活得有趣的人们”看来,只要和“我”不同,就必除之而后快,不然,他们不是像祥林嫂打扰了“我”喜庆的兴致和幸福感,就会像换偶者那样污染了“我”的纯洁,动摇了“我”的信念。
      鲁迅先生看出了专制文化“吃人”的本性,而其吃人的方式就是借助于道德。主流总是自居于道德的最高点上,并以此要挟所有的人。而那样的道德最高点,说得再好听,不过是人类的理想,只能是被无限接近的。以一个有违人性的、连自己也无法践行的道德去绞杀那些违犯这一道德的众生,一方面是必然产生的是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心狠手辣的伪君子,另一方面就是大量的被伤害的无辜的生命。而道德只不过是可以随意挥舞的大 棒,只要强权在手就可以杀向任何人,甚至是杀向道德本身,孔圣人一会儿被尊崇一会被打倒的历史遭际就是非常好的证明!
      换偶之罪与非罪的辩论,其实是是否取消“聚众淫乱罪”的辩论。可惜的是,在律师雷明光的慷慨激昂的论述里丝毫看不到对法理的阐述。他无视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法的缺失,无视我们的法制建设中管制老百姓的法多,而监督公权力的法少的现实,自以为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握有现行法律的处置利器,便可以毫不犹豫惩治这些换偶者。他的论述少的是法的精神与理性,多的是道德的傲慢,这大概也是他之所以用大量的言语从道德上贬斥换偶者的原因。其实,我们只要问一个具体问题:雷明光律师,你是如何理解刑法之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每个人都希望交给公共保存的那份自由尽量少些,只要足以让别人保护自己就行,这一份份最少自由的结晶形成惩罚权。如果刑罚超过了保护集存的公共利益这一需要,它本质就是不公正的。刑罚越公正,君主为臣民保留的权利就越神圣不可侵犯,留给臣民的自由就越多”的论述的?而从我国的法治现实看,我们要问的是,当年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为什么幻想用宪法保护自己?雷明光律师怎样看待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雷明光律师怎样看待唐福珍的自焚?对“拆迁条例”的修改有什么看法与希望?雷律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会让我们清楚地看到雷律师有着怎样的“教养”。
      李银河就是在与这些没有教养的一群人的比较中显示出她的教养。她有强烈的人类意识,她深刻地理解了早在1948年12月10日就已经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并进而关注常常被社会关系、被形形色色的社会群体所遮蔽的个人的独立价值。所以她坚信自由是人的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她当然也明白一个尊重人的天赋自由的社会必然会把自己的自由止步于他人的自由的开始之处,道德与法律必须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才是合理的。她为换偶者辩护,就在于她敏锐地认识到这是他们的自由权利,确保他们的自由其实也是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自由,因为公权力只有在此止步,才能确保个人的隐私权,才能真正体现公民的房屋是神圣不可侵入的。联系现实,由此处出发,我们就会发现今天的公权力的滥用,多与蔑视个人的基本权利有关,收容遣送也好,强行拆迁也好,处罚在家中看黄碟的也好,直至以言治罪,概莫能外。李银河的撤销“聚众淫乱罪”的诉求,正是为个人争取基本的权利,而这个起点,则会为今后个人权利的改善起到重要的作用。正因为这样的行动会动摇现行的滥用公权的基础,所以李银河的诉求才是那么的难以实现。鲁英教授提醒李银河关注性的社会性,其实李银河与她对性的认识有着同样强烈的社会关注,只不过李银河与她的立场以及由此所表现出的教养相差千里罢了!
      中国性学会性心理专业委员会的专家、首都医科大学心理学教研室主任杨凤池的有关心理健康的简明阐述,正可以证明李银河为换偶者辩护的必要与远见。杨凤池说:“如果从心理健康上看,你让自己内心没冲突,你对他人没伤害,你爱的和爱你的人都没伤害,就行。”这话就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是完善的,公权力被关进了笼子中,是充分尊重了人的天赋自由的,那么杨主任的这句话无疑具有专业上的真理性。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公权力是横行无忌的,人的天赋的基本权利也是可以随意剥夺的,那么杨主任的这句话离孙东东的“上访的人都有精神病”的境界也就不远了。因为,如果无视心理学的社会属性,按杨教授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谭嗣同、秋瑾以及无数为理想而献身的共产党人都是心理不健康的。是的,我可以承认,他们自己为了追求真理内心可以已然没有了冲突,可是被他们爱着也爱着他们的父母、兄弟、妻子、儿女乃至朋友怎么可能不受到伤害呢?
      前面说过,我没有韩寒那么乐观。尽管我同意确实有一部分人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在台面上要扭曲和违背一下自己”,但我依然相信并非“扭曲和违背一下自己”而确实是没有教养的人还大量地存在着。不要说前面说到的“老百姓”,就是和李银河站在一起的一枝独秀也是蒙昧的。她对“夫妻交友”中追求精神沟通的强调其实并不能证明“换偶”的高尚。换句话说,换偶者的“高尚”怎么也高尚不过既爱情圆满又“从一而终”的理想,也不能证明其违背现有法律的事实。而她之所以这么说,只是她还没有认识到换偶是换偶者的自由权利,还没有认识到,只有废除“聚众淫乱罪”她的“夫妻交友”才是安全的。是的,如果没有这个权利,她怎么说都是无用的。
      “虽然不懂音乐,但是我愿意做一只‘对牛弹琴’中的牛,静静地傻傻地聆听在人类音乐宝库中传承积淀了几百年的天籁之音”。这样的姿态,证明坐在中山公园音乐堂中听法国音乐节的钢琴独奏的李银河是一只最有教养的“牛”;而她为换偶者所作的辩护,同样可以证明,在聆听“各民族的成千上万种声音”,聆听“人类心脏的跳动”时,她依然是个有教养的人。为此,我得献上我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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