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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砍头小史 txt下载【残酷的砍头史】

    时间:2019-02-21 05:27:39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不久前,美国人质被基地组织恐怖分子砍头,接着韩国人质又被砍了头。沉痛者无数,惊骇者无数,称快者也无数。   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惨景,足以构成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课题――“砍头文化”。无论一个人对砍头持什么态度,几乎都会对砍头这件事本身充满强烈的好奇心。
      鲁迅曾在《洋服的没落》中这样写道: “我们是最能研究人体,顺其自然而用之的人民。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膝关节能弯,发明了下跪;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屁股。”
      究竟是不是因为脖子最细才发明了砍头?这一点恐怕已经无从考证了。不过鲁迅先生断言中国人是“最能研究人体”的民族,却不尽然。因为数千年的人类文明史充分证明了,无论什么信仰,无论哪个种族、哪个国家,无论在什么时代,都曾有过对砍头歇斯底里式的嗜好与迷恋。马丁・莫内斯蒂埃在《人类死刑大观》中这样评论道:“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它是随着人类使用冷兵器而产生的。”正因为简单明快,所以砍头不但易于推行,而且其所带来的视觉与心理冲击也能维持在适当的水准,在让人恶心反胃惊骇震动的同时却不至于使任何一个心脏还算结实,神经还算坚强的观众昏厥休克,或留下任何不良的后遗症。如此,.作为无聊平淡生活中一点难得的有色佐料,砍头吸引着看客,而看客也为砍头助威壮色,砍头事业之如黄河长江,绵绵流传无复断绝,自然也不奇怪了。鲁迅笔下就有关于砍头时人们去看热闹的描写,外国作品中也有类似的场景。
      
      中国篇:从“人肉盛宴”到秋后处斩
      
      传说远在夏朝建立之前的虞舜时代已经有了刑法,《左传》中说:“《夏书》日:‘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不过中国古代始终沿用的所谓“五刑”,其发源则还要等到殷商时代。《尚书・吕刑》记载的五刑分别为“墨”(黥,刺字)、“劓”(割鼻子)、“�”(刖,断足)、“宫”(阉割)、“大辟”(死刑)。殷墟甲骨文中的“伐”字,其形状即以戈砍人的样子。其中大辟只是死刑的总称,而执行的方式则多种多样,不知道是否与原始部落享受人肉大餐的习惯有关,因为不少方法均保留了烹饪烧煮的特色。如“醢”是把人剁成肉酱;“脯”是把人做成肉干――“昔者纣为无道,杀梅伯而醢之,杀鬼侯而脯之,以礼诸侯于庙。”(《吕氏春秋・慎行论》)另外相传纣还发明了炮烙(原作炮格)与虿盆,前者是把人像烤肉一样绑在烧红的铜柱上烫死,后者则把人丢到坑里喂毒蛇,也无不围着口腹之欲打转。至于“镬烹”之刑,则干脆就把人扔到吃饭的锅子里大煮特煮:项羽捉住了刘邦的老爸,以此为人质逼刘邦退兵, “今不急下,吾烹太公”。谁知刘邦却不以为然,反而说:我和你曾经相约为兄弟,我的父亲就是你的父亲,如果你非要把父亲煮了,那就分一点给我好了。这便是此类传统的生动写照。不过自秦汉之后,死刑的种类渐趋集中,“砍头传统”逐渐取代了“烹调传统”成为主流。秦代死刑有腰斩、车裂、凿颠等,其中与砍头有关的包括斩(戮)刑,磔刑(分裂尸体后砍头,悬首张尸示众),枭首(砍头后高悬在木桩上示众),弃市f在闹市中处死后将尸体暴露于街头)。其中最残忍的“具五刑”,集黥、劓、刖、笞、枭首于一身,然后剁碎弃市,涉嫌诽谤的还要断舌,真是恐怖之尤。
      汉代刑法则进一步精简汰并,汉景帝并磔刑于弃市,车裂活埋等也一并取消,死刑主要剩下三种,枭首、腰斩、弃市而已。隋唐以后,五刑固定为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又分为斩、绞、斩决、枭首、凌迟(又称寸磔、脔割)等。与西方不同,中国人非常重视尸体的完整性,所以绞刑比斩刑更客气一些,除元代有斩无绞外,各代均沿用之。凌迟,俗称“剐”,则是五代时的新发明,宋仁宗时才明文列入法典,与斩、绞并列。《宋史・刑法志》上说:“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指咽喉),当时之极法也。”凌迟有8刀、24刀、36刀、72刀、1203J的区别,而明代则进一步攀升到千刀以上,“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副。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郧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被割了3357刀,本计划分三日割完,第一天357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是才割到第二天,年老体弱的刘瑾就一命呜呼了。另外凌迟时每一刀的顺序也有讲究,一般把肌肉割尽后再挖取内脏,最后枭首示众。如果犯人家属肯出重金贿赂刽子手,则第一刀也可以先刺心脏,让犯人死得干净利索,然后再装模作样地慢慢割。
      然而,儒家所谓“恤刑慎杀,先教后刑”的思想也并非没有发挥一点作用。早在汉代便有“秋冬行刑”的规定,除谋反、谋大逆等罪犯即时处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后至冬至前进行。隋唐以后,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复审复核,死罪更要多次复奏后由皇帝御笔勾决。明清两代又引入了“秋审”和“朝审”制度。每年霜降后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会审京畿附近的死囚,称为“朝审”;而每年八月中旬复审各省死刑案件则称为“秋审”,朝审和秋审之后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由皇帝勾决后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除死刑。可是在酷吏横行、法外滥刑的时代,这有什么用呢?传说金圣叹临刑前曾边饮酒边大呼:“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金才子磊落慷慨自然少有人及,可是像这样的“佳话”骨子里仍散发着血腥的气息,让人听了怎么也笑不出来。
      
      法国篇:大革命与断头台
      
      在欧洲,砍头自然不是法国人的专利,英国人就曾经砍掉过自己国王的脑袋,至于被历代英国国王砍掉脑袋的皇亲国戚、王公大臣则难以数计,许多欧洲国家还发明了简单的砍头机器来处决犯人。但是要说真正把砍头的艺术发挥到极致的,则还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
      传统上,被砍头一直属于贵族的专利,而下等人则必须以各种痛苦的方式死去――“拦路强盗须在公开场所施以车轮刑;弑君者判四马分尸;制造假币者用沸水煮死;异端分子用火刑;平民小偷用绞刑”,但也有人对此表示不满。1789年12月,一个名叫约吉坦的医生,他是国民议会的议员,在国会大声疾呼应该对所有的犯人一视同仁,以人道的方式处以死刑。1790年,约吉坦与法国的头号刽子手亨利・夏尔合作,由德国的巧匠托皮亚斯・施密特动手设计了一台样机,但是没砍几个人刀刃就卷了。正当他们束手无策的时候,极具手工艺天赋的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出来为发明家们指点迷津。大仲马在《九三年的戏》中这样描述道:“……他(路易十六)说:‘缺陷在这里,刀刃不应该是新月形,而应该是三角形,像打草镰刀那样斜着。’然后,路易十六世(他喜欢摆弄锁)为了说明自己的意思,手拿蘸水笔画出了他认为应该如此的器具图形。”路易十六为他的设计洋洋得意。但极具讽刺意味的是,仅仅9个月后,倒霉的路易十六就被他自己设计的刀片砍掉了脑袋。
      据史料记载,这台被称为“国家剃刀”的断头台主框架由红漆木制成,垂直支柱高4.5米,支柱间距37厘米,总重约600公斤,铡刀重约40公斤。刀片与地面底槽的落差2.25米,下落速度约每秒7米,刀刃倾斜45°,砍掉一个人的脑袋只需百分之二秒,而被砍下的人头大约需要30秒钟才完全失去知觉。出于“革命的需要”,新断头台很快得到了国会的认可,并立刻成为法国大革命时期恐怖统治的象征。在最繁忙的时候,它一天处理30到60人。据说,处决21名吉伦特派成员只用了30分钟,处决31名司税官只用了35分钟,处决54名红衫党成员只用了28分钟,处决12名反革命分子只用了20分钟……与平均每人需时至少4分钟以上的绞刑或电刑相比,断头台的效率只能用“神奇”二字来形容。
      雨果曾经说过:“所有看过断头台的人,都会发出一种神秘的战栗,所有的社会问题,也都会在那锋利的板斧四周举起他们的问号。”非常奇怪的是,这种恐怖的断头台居然还成了当时巴黎的一种流行时尚,断头台造型的首饰、玩具曾风靡一时。连吉伦特派俱乐部的餐桌上也放着一个桃花心木制的小断头台,甜香酒的小瓶则制成了丹东等政敌的样子,当切掉小人的头时,躯体里便流出血红的酒来。这真是疯狂岁月里的一种病态嗜好。不过把玩这些玩具的人们,尤其是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的许多领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自己最后全都和路易十六一样上了真正的断头台。
      (责编 郑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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