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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日神剧与国家伦理的重建

    时间:2020-03-24 05:10:4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当前国内的抗日影视剧出现了游戏化、夸饰化、情色化的乱象。文化霸权对政治正确的制约,是导致文化生产者投合政治需要、获取市场利益,从而形成抗日神剧的主要根源。伦理学知识与思想是透视这一问题的主要资源。杜绝抗日荒诞剧的出现,中国缺少的不是经济实力、创作人才,而是某些基本伦理。从国家伦理的总体性控制来考察时代精神的贫瘠,就应该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重建国家伦理,进而促进当下中国的文化大发展。

    关键词:抗日神剧;国家伦理;历史伦理;战争;人性

    引言

    当前国内的抗日神剧犹如过街老鼠,成为众矢之的。有些情绪性针砭入木三分,十分过瘾;有些学理性分析论据充分,言之成理。笔者认为,對这一文艺现象的认识应该基于通观全局的整体意识,避免盲人摸象、一叶遮目。具体来说,应该将管理者、生产者、观众视作一种三角结构关系,整体观照管理者与生产者、管理者与观众,以及生产者与观众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由此,我们发现国家文化霸权对政治正确的制约,是导致文化生产者投合政治需要、获取市场利益,从而形成抗日神剧的主要根源。本文计划在这一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追问病灶的基因,以及形成这一难治之症的根本原因。治病固然需要良药,但首要的是科学确诊,方能对症下药。如果要从“根本”上发现文艺生产与消费的病理依据,我认为伦理学知识与思想是透视这一问题的主要资源。要杜绝抗日荒诞剧的出现,中国缺少的不是经济实力、创作人才,而是某些基本伦理。下面笔者从国家伦理的总体性控制来考察时代精神的贫瘠,从而论证应该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重建国家伦理,进而促进当下中国的文化大发展。

    一、国家作为伦理主体

    伦理(ethic)是一种道德原则与行为准则的体系,是关于道德的客观法则。国家无论作为物质实体(country)、制度实体(state),还是民族实体(nation),都具有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所说的实体含义。亚里士多德提出城邦应以“善”为目的,“为一个人获得这种善诚然可喜,为一个城邦获得这种善则更高尚,更神圣”。城邦这一实体在追求善的过程中,自身拥有善的本性。他描述的城邦伦理具体体现为宽松的阶级关系、友善的人际关系,全城邦人民的幸福与和谐。“我们看到,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善,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总之,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善的最后实现,也是人类的最大幸福。斯宾塞认为,“我们通常把一个国家比作一个活的有机体”,“一个社会和一个个别的人一样,是完全按照相同的体系组织起来的,以致我们可以感到它们之间有着超过类似的某种东西”。“国家也是一种生命,并和一个生物一样遵从相同的成长和组织规律”。既然如此,具备伦理实体的国家相应地具有国家伦理。在公民、社会和国家三者的结构关系中,国家是最高层次的政治实体,相对而言,与公民伦理、社会伦理比较,国家伦理也占有指导性、支配性、引领性的地位,是国家政治伦理的灵魂。在现代社会国家伦理是指执政党根据民众利益所规定的核心价值、理想信念、道德品质与精神支柱,也就是一种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至善。具体而言,正义是国家伦理的首要价值,其次体现为平等、自由、民主、廉洁、宽容、和谐等德性品质。

    关于国家的理解,不同说法林林总总。一种被较多接受的看法是指政治权力,或者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如果说这是国家的一种面相而已的话,那么,国家实际上不只是一种暴力统治的工具形象,也不只是一种冷冰冰的权力控制。在中西政治思想史上,国家还以感性的人格面具出现,也就是国家的人格形象,例如“神”“天”“天意”“天命”或“上帝”等。人格化的国家形象让臣民觉得权力、制度显得亲切自然、温暖可感,政治以一种超自然的、超社会的力量得以外化。人格化的国家形象是思想建构的产物,其目的在于为政权的存在寻找合法化的依据。董仲舒适应汉朝巩固政权的需要,结合“天人合一”和“五德终始”学说,在《春秋繁露》中提出了“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政治哲学。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存在,是最高的人格神,它与人是相通的,君主是天子,君权是上天赐予的,具有神圣不可怀疑和动摇的规定性。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塑造了国家形象的表征物,即“利维坦”(Leviathan)。霍布斯借用巨大海兽“利维坦”来比喻威力无比的“国家”,认为只有它才能保护我们,甚至称之为“有死的上帝”或“人间的上帝”。

    国家伦理是文化建构的产物,形成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为了实现文化领域的繁荣,执政党应该审时度势加强国家伦理建设,从过去的专政理念、阶级斗争、党派权争等偏狭思路以及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中走出来,理顺国家伦理和社会伦理、公民伦理之间的关系,为形成全社会良性的历史伦理、艺术伦理、商业伦理确立牢固的根基,从而使执政党的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整个社会普遍认可并践行的主流价值。只有重建良好的国家伦理,社会伦理和公民伦理才能相应形成和确立。迪尔凯姆认为:“我们的个性并不与国家相对立,相反,它是国家的产物。国家的基本义务就是:必须促进个人以一种自由的方式生活。”国家伦理的确立,是国家正当性的德性根基,也是个人伦理的依据。在辨析国家伦理的界定、正当性之后,笔者结合抗日剧或者说抗日剧的一些荒诞现象谈一点浅见。

    二、历史伦理的底线

    针对抗日剧过分娱乐化问题,全国政协代表、著名演员陈道明坦言,“这简直是在胡闹”。陈道明接受采访时说:“这不仅是对历史的娱乐化,也是对历史的肆意修改,甚至歪曲。我们可以演绎历史,但不能扭曲历史。大量与历史不符的抗日剧的泛滥,将对青少年产生错误的引导。这是价值导向的问题。”历史剧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再现过去的历史人物和事件,同时也包含着对于历史存在的重新评价,因此,不同的历史评价发挥着鉴古知今的价值功能。

    就抗日剧而言,国家伦理首先体现在对于客观、真实、全面的历史事实的发掘。《人民日报》评论文章认为:“作为受众面广泛的影视作品,创作上不能违背历史真实,不能凭主观臆想随意编造,这是历史剧创作者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历史题材影视作品,是观众了解历史真相、获取民族记忆的一个便捷平台。观众愿意看到生动再现的影像,获得真实可信的认知,从而切身感受来自历史的气息。这也是抗战题材电视剧之所以受欢迎的主要原因。”政治宣传固然需要考虑教育的功能和效果,但是直面历史本身需要客观、中立、理性的立场和诚实、信义的态度。政治宣传应该以尊重基本事实作为前提,如果宣扬的是伪史或者片面的史实,反而容易危及宣传者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抗日剧固然需要树立正面英雄形象的勇敢无畏、视死如归,这是历史的客观真实层面,也是艺术形象加工的基础。但是,同时也不可将敌人形象过度矮化,从而脱离历史本身,给人歌功颂德、粉饰历史的印象。有媒体调查抗日“雷”剧的同谋者,指出:“在游击老红军姚天成的记忆中,日军非常善于‘高效作战’。如果苏军每发射出100发子弹可能会杀伤5名敌军的话,那么,日军的100发子弹就可能杀伤10名甚至20名敌军。日军不仅单兵作战能力很强,而且部队之间的协同配合也很好,不管是步炮配合,还是小范围的组、班(曹)、小队的内部配合,都是训练有素的。在抗日战争时期,叛徒比比皆是,汉奸众多。有资料统计,抗日战争期间,八路军活捉的日本鬼子有1000人左右——因为当时抓一个活的鬼子是很难的,活捉汉奸44万。”影视剧资深编剧郑长明认为:“抗战剧的市场需求在中国长期存在,但以爱国主义作为‘戏说历史’的保护壳不可取。近年来抗战剧的泛娱乐化说到底是创作人员顾忌市场过多。”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国家主体向国民宣扬爱国主义具有其正当性和合法性,因为爱国是一个国家成立的基本共识和情感体现,爱国情感的激发应该建立在客观、真实、全面、可信的历史事实的认定上。同样,爱国主义的艺术叙事需要真实可靠的历史事实依据。

    三、战争书写与人性

    国内有不少类似苏联全景式大视角的战争片,例如《开国大典》《大决战》等作品,以国家、民族角度的宏大叙事展现了波澜壮阔的战争史诗。但是,对于战争过程中的个人体验,例如创伤、恐惧、苦难、绝望、牺牲等人性化主题也有关注的必要。包括普通人在战争中的真情实感,也许并不伟大光荣,但是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历史和人性幽暗的侧面。“在我们的流行文化中,对杀戮和剥夺人的生命,有一种英雄主义情结,在这种理念中,只要是有阶级仇、民族恨,杀戮就是天然合理,即使让少年、妇孺上战场,也是一种天然壮举,而没想到这是一种会给自己民族和普通平民带来危险的反规则战争行为。至今,电影《闪闪的红星》还在我们的许多电视台反复播出。在那部作品中,少年潘冬子手持柴刀凶狠无情地砍向阶级敌人。虽然叙事上交代了潘冬子的杀父之仇,但是这种让少年儿童举刀杀人的情节对任何时代的青少年观众都是一种负面价值灌输和心理污染”。随着时代的变迁,影视审美的伦理观念也需要相应调整,从而对观众形成良性的价值引导。

    英雄人物是抗日剧人物塑造的重心,而抗日神剧中的有些英雄人物具有传奇性的甚至神话式的特点,上天入地无所不能、神勇无比,这些英雄不食人间烟火,有虚假化、玄幻化的神魔倾向。如果说英雄必须是高大全的正面形象的话,那么,实际生活中有味道的、有戏份的普通人物往往会被人为的艺术规则所压抑。除了战争中的英雄人物,其实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是十分普通的,战争只是他们人生的一部分,而未必是全部。如果以战争作为表现民众抗日历史的唯一主题的话,那么,承担战争苦难的非英雄人物只能成为艺术再现中沉默的大多数。更不用说,抗战期间中国还有许多反面人物形象,那么,是否英雄的对立面——反面人物就只能永远消失在题材的视野之外?文艺創作并不局限于题材的大小,同样,也不应该设置人物正反高低雅俗的藩篱。开放的思想空间有多大,作品的艺术空间就有多广。艺术伦理意义上的真诚与道义体现在直面人性本身,而首先应该设定的不是人的忠奸善恶。当然,放开题材和人物的范围,绝不意味着没有基本的价值准则,

    抗日剧的艺术创造与历史研究的立意具有共同的观念问题。历史学家杨奎松在回答记者问题时的一番话颇有启发。记者问,与其说您在研究知识分子群体,不如说您是从“人”的角度去梳理、分析他们的经历和言行。剥离掉研究对象身上太多的身份、属性,对于历史研究是必要的吗?从人性去看待历史人物,在具体的研究和写作中是否有难度?杨奎松认为:“这里涉及到一个方法论问题,即我们用什么方法来叙述或分析历史更容易接近历史真实?这里也涉及到一个历史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论的问题,即我们为什么要研究和书写历史?我一直在做和一直想做的历史研究工作,其实就是想要让读者因历史中人的命运及其境遇而有所触动、有所感悟、有所联想。在我眼里,只有剥离了披在人们身上的身份属性,用人的眼光来看待他们,才容易基于我们所能理解的人性特点来发现他们作为人的共性与差异,也才能够比较好地还原或接近历史的真实。如果研究者过分拘泥于他们的身份属性,一定会简单地出于情感立场和价值观的歧见,倒因为果地误判历史中人的所思与所为。”历史研究面对的是真实情景中人的真实状态,文学艺术同样应该展现人性在不同情境中多元复杂的灵魂世界。莫言说,过去大陆作家写“人”,带有阶级、政治的偏见,严重脸谱化。而他在写作时注意避免这一模式,不会把国民党的军队当“鬼”来写,也不会把共产党的军队写成“神”。他指出,把人当“人”来写,超越阶级、政治偏见,才能写出完整的人、真正的人的形象,还给人真实的面貌。斯皮尔伯格导演的《兄弟连》,根据二战中美国101陆军空降师部队E连的真实事迹改编,曾荣获2002年艾美奖6项大奖。有网友评论:“《兄弟连》与中国电视剧的区别主要是:一,没有一处高级领导在硕大的地图前指点江山。二,没有一个美国大兵在临死前要求入党或者交党费。三,没有一个大兵去堵枪眼、大喊‘向我开炮’,关键时刻保命要紧。四,没有现在军旅题材电视剧常见的“三角恋爱”“贪污腐败”等内容。”可见,走出战争题材影视人物塑造的成规与俗套,需要更新对于人性本身的认识。

    四、反思战争本身

    目前的抗日剧最突出的主题是宣扬胜利者的丰功伟绩,这固然体现了历史事实与政治宣传一定的倾向性。但是,如果仅仅停留于此,那么抗日剧成为“神剧”就并不偶然,因为艺术主题既然已经先天限定并且可以获得官方的许可和奖掖,那么,吸引观众兴趣的出路就不在于思想层面的深入探索,而只好借助情节的离奇性、画面的欲望化与动作的暴力性来吸引眼球。

    任何一场战争都是身体和心灵的浩劫,无论正义或不正义,无论敌方或我方,战争带来的苦难和创伤都是永久的、深刻的。在今天再现战争除了体现民族意志的顽强以外,还应该通过战争叙述来呼唤和平、建设和谐,以战争哲学的深刻思考获得和平文化建设的启发。“在抗日剧中,观众看到日本士兵被轻易地、随意地杀戮,从许多段落的设计和观赏反应中可以明显看出作者和观众的嗜血心理。这种杀戮有一种隐含的内在价值理念,这就是:对于非我族类的人群,就可以随意杀戮。这是一种很肤浅的政治认识,也是一种野蛮的战争观”。如果缺乏对于战争中的人性、良知、善恶的辩证理解,影视剧很难获得打动观众心弦的内在力量。

    战争胜败乃兵家常事,目前国内的抗日剧绝大多数遵循的是胜利的大团圆模式,如果仅仅认为这是在遵循民间的美学心理规律的话,实际上遮蔽了编剧在如何反映战争败局方面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影视批评者郝建认为:“如何对待战争,如何思考与敌对国家及其士兵个体的关系,这些都有严肃而细致的伦理辨析。战争本身是残酷的,将战争戏剧化的作风是在歪曲整个战争的残酷性,让小孩子们看过之后觉得战争跟杀人和枪战游戏一样轻松好玩。这种抗日剧将残酷的战争戏剧化,将有着善恶之辨的人物对抗偶像化,这也许会导致错误的战争观,会引发对于战争的虚幻认识和扭曲的心理感知。”不断重复战争的喜剧而回避应有的悲剧精神和人性内涵,反映了一种肤浅苍白的艺术伦理。

    五、艺术再现与民族和解

    中国无数的英勇先烈用鲜血捍卫了中华民族的尊严,影视展现了那段烽烟弥漫的岁月。惨痛的战争记忆,可以使民族时刻保持忧患意识。立足中日之间的长久和平和繁荣发展,双方应该寻找历史共识,防止战争的重演,最终达到永久的和平。

    建立一种处理国际关系的普遍、持久、稳定的国家伦理,可以在国家形象建构中起到软实力的功能,并塑造一种理性、宽容的大国风范。与此相对的是,日本编写篡改侵略历史的教科书,拒绝慰安妇索赔等劣迹,就显示了极右军国主义势力的侵略本性。当前面临日本不对侵略历史进行深刻的国家道歉的情况,中国应该建构一种文明国家的国家伦理,其价值理念为和平、尊重、宽容、责任。文艺作品中的表现,例如《清凉寺钟声》《鬼子来了》等作品体现了中国人民以德报怨、宽恕体谅的德性和胸怀。一種健全的国家伦理形成之后,处理抗日题材的思路就会更多一些,抗战剧就会更丰富多元一些。

    结语

    从阿多诺和霍克海默“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的论述来看,其实大众文化(mass culture)并非“自发地产生于大众本身”。在投资者的工业化生产方式中,抗日神剧已经蜕化为一种商品拜物教的产品,其特征是感性化、模式化、伪个性化。主流意识形态与投资者有合谋的一面,那就是通过大众文化的广泛传播性、形象吸引力实现“政治正确”的整合,以及政治的合法性与现实的合理性,但是,当政者不能接受的是投资者将戏说、色情、暴力推向作为噱头的极端。

    一方面,国家伦理的存在需要受伦理价值本身的约束,另一方面,应该为国家伦理制定法律制度体系的监督机制。政党建设的核心在于重建执政党的领导力,完成革命型政党向法治型政党的转变。法律形成的基础是正义,执行法律的各种具体行为是国家公共意志的体现,也是国家伦理的体现。反过来,法律可以为国家伦理确立应有的伦理边界,而不是任由权力无法无天、肆意妄为。执政党的意志和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应该实行依法治国。邓小平说:“思想一僵化,条条、框框就多起来了。比如说,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变成了‘一切统一口径’。”中共十五大首次从理论上肯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第5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果能够真正落实依法治国,通过法律制度制约国家伦理,那么,文艺界的许多乱象、死结、悖论和怪圈就有望逐步得以解决。

    作者简介:李松,武汉大学中国文艺评论基地研究员,主要从事文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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