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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犹太教与基督教的教义差异

    时间:2020-04-23 05:20:5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 文章解析了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异同。第一,两者同源,都是犹太教;第二,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而且其创建者耶稣也是一个犹太人;第三,两者对弥赛亚的认识上不同;第四,律法主义与因信称义方面存在着本质差别,是两种不同的宗教。

    【关键词】 基督教;犹太教;弥赛亚;律法主义;因信称义

    众所周知,基督教发端于犹太教。因此犹太教和基督教必然有许多相似之处,如犹太教和基督教同以《旧约全书》(以下均简称旧约)为圣经,都信仰上帝为唯一神灵,提倡爱人、友好、公平和施舍的伦理规范。但它们在教义、礼节等方面有着很大分歧。

    一、耶稣——是否是弥赛亚

    犹太教与基督教在对耶稣身份上的认识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很多人误以为“基督”是耶稣的姓氏,实际上,这是一个头衔,当我们说耶稣基督的时候其实是说耶稣是基督的化身。而“基督”一词源自希伯来语“弥赛亚”,指“受膏者”,即被用油膏抹的人。[1]《旧约》中将受膏者喻为被上帝选中的人,享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圣经时期,人们用油涂抹到权贵人士或国王、祭祀身上,以使国王或祭祀的权力神圣化。由此可见,弥赛亚意指所有被赋予神圣使命的人,包括国王、祭司和先知。随着大卫王朝的建立,大卫的后代成为弥赛亚的象征,它们享有着统治以色列的权力。

    随着犹太民族历史的逐步发展以及“末世论”的兴起,“弥赛亚”逐渐具有了一种特殊的含义。犹太人认为自己民族的保护神—耶和华上帝—是唯一的真神,统治着万族万国,自己是上帝的“选民”。这种宗教信仰逐渐发展成犹太民族复兴运动的旗帜,“巴比伦之囚”时期成为对先知预言的“弥赛亚”的期待了。[2]经历了巴比伦之囚的犹太人深知亡国之痛,如《先知书》反映了犹太民族复兴与弥赛亚之间的联系。犹太人坚信:“世界末日”来临前,“弥赛亚”将降临耶路撒冷复兴犹太国,将使耶和华的犹太选民受益。而这位弥赛亚,正是大卫家族的子嗣,他将在耶路撒冷即位统治。由此可见,犹太教的弥赛亚思想具有两大世俗化的特点:一是弥赛亚是一个凡人,是一个理想化的人,而非神。二是弥赛亚致力于创立一个世俗的王国和社会,而不是神灵的“上帝之城”。

    在基督教看来,弥赛亚就是耶稣,这与犹太教所宣称的弥赛亚是上帝派往人间拯救犹太人的人存在着明显区别。如《新约全书》上有这样的记载:耶稣到了凯撒利亚腓力比的境内,就问门徒说:“人说我人子是谁?”……耶稣说:“你们说我是谁?”西门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英文版即为Messiah,即弥赛亚),是永生神的儿子。”[3] 16:13—16 显然,基督教不仅承认耶稣是弥赛亚,而且还认为他是神子。在基督教神学看来,耶稣被认为既是神,也是人,即耶稣具有神人二性,他的神性与人性是同等完整的,按其神格而言,他与父同体;按其人格而言,他与世人同体,但无原罪;他的神性与人性是互通的。在犹太人眼中,弥赛亚是伟大的犹太人的化身。基督徒认为耶稣就是大卫王的后代,如《马太福音》开篇清晰地记载了耶稣就是大卫王的后代,而耶稣在以后的传道中,也不断声称自己是犹太人的王。而犹太教却不承认耶稣是他们的王,也不承认耶稣是弥赛亚,他们坚决要求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

    总之,两者就耶稣的地位问题引发了在弥赛亚观上的根本分歧。基督教认为耶稣是救世主,犹太人则认为弥赛亚是救世主。犹太人认为弥赛亚是拥有统治权力,而耶稣没有。如《圣经》中先知曾讲:他要执掌权柄,从这海直到那海,从大河直到地极。[4]72:8而耶稣一直流离颠沛,从未获取任何世俗权力,最后死于非命而无法自救。犹太人认为耶稣没有统治权,他将无法拯救犹太人。

    二、“律法主义”与“因信称义”的差异

    犹太教的律法有三部,即“摩西五经”中的“出埃记”、“利未记”与“申命记”。包括祭祀、节日礼仪和某些经济生活方面的律例典章,在加上犹太民族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不断形成的新的律法,犹太教的律法多达数百条,但所有律法的精髓为“摩西十诫”。在犹太人看来,遵奉“摩西十诫”和一些典仪就是虔诚的体现。“摩西十诫”也是犹太人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在日常生活中,“律法主义”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对普通犹太人行为的重视,“律法主义”认为一个人之所以称“义”,并非归因于他的信仰,而是他的行为,凡是行为正当,符合律法的人,都可以成为“义人”。正当的行为是“称义”的必由之路。

    与此相反,基督教崇尚“因信称义”,这是与犹太教的一个明显区别,并且在《新约·罗马书》一章中使徒保罗做了明确的说明: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5]3:28 基督教也重视律法,但是他们认为仅有律法是不够的,一个人真正地可以“称义”并不是看他是否尊崇律法,行为是否正确,而是他是否信仰上帝,信仰耶稣基督。如《罗马书》中保罗对律法的消极作用解释得很清楚,认为“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此,律法的作用其实就是让人知罪,并且会让人觉得上帝并不仁慈,他制定律法,其实就是让人类时时刻刻活在他对罪责的愤怒谴责之中,这就很有可能令信徒陷入一种自暴自弃的境地。在基督教中,有两条诫命是最重要的:一是要爱主,二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构成基督教的最基本的教义和最基本的道德;这是基督教的真义和精髓,其他一切教义和教规都是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但“信”并不意味着要将律法废去,耶稣自己也说:“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6]5:18因为符合律法的正确的行为就像一个标记,体现着真诚的信心,好的动机必然产生好的结果,内在的信心必然导致好的行为。如果没有好的行为,我们的信心必然是出了问题。

    简言之,犹太教认为判断一个人是否是“义人”要通过他的行为来检验,而基督教认为是通过对上帝的“信”、“爱”、“望”来判断。通过分析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基督教是从犹太教的母腹中脱胎而来的,二者最初在很多地方都是有极大的相似性,但随着基督教的发展,它摆脱了犹太教的束缚,成为和犹太教截然不同的新宗教,并在日后的发展中逐渐壮大,最终成为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宗教之一。

    【参考文献】

    [1] (英)麦格拉思.基督教概论[M].马树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M].黄宜思,黄雨石.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 圣经:新旧约全书·马太福音[M].北京:中国基督教协会,1989.

    [4] 圣经:新旧约全书·诗篇[M].北京:中国基督教协会,1989.

    [5] 圣经:新旧约全书·罗马书[M].北京:中国基督教协会,1989.

    [6] 圣经:新旧约全书·马太福音[M].北京:中国基督教协会,1989.

    【作者简介】

    胡耀辉(1982-)男,陕西长安人,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历史系讲师,主要从事中东史、当代中东政治和文化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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