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文摘
  • 美文摘抄
  • 短文摘抄
  • 日记大全
  • 散文精选
  • 感恩亲情
  • 人生感悟
  • 智慧人生
  • 感悟爱情
  • 心灵鸡汤
  • 实用文档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当前位置: 蜗牛文摘网 > 伤感文章 > 浅议农村妇女在家庭暴力中的权益保护

    浅议农村妇女在家庭暴力中的权益保护

    时间:2020-03-19 05:12:3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法律保护,但妇女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本文从多角度来分析农村妇女在家庭暴力中的地位,试图提出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妇女 家庭暴力 妇女维权

    作者简介:欧阳建涛,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227-01

    家庭是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组成的最基本的一个细胞。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了家庭成员中单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民主权利,而且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它侵犯的对象和内容不仅是个人利益,还有社会的公序良俗、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法律执行不力和传统习惯的影响,在农村,妇女是家庭暴力中最普遍的受害者,家庭暴力问题仍是妇女维权的一个难点。

    一、妇女权益保护与历史传统习惯之冲突

    我国封建社会长达几千年,其男权主义思想根深蒂固。在现实社会,由于传统习惯具有不易移除性,不可能轻而易举地被革除,故而,其与妇女权益保护之间的冲突将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长期存在。

    (一)男权主义思想根深蒂固,造成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

    重男轻女,最初是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原始社会,妇女与男子共同生产,处于平等的地位,根本不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随着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私有制社会——奴隶社会的出现,妇女的社会地位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奴隶社会,妇女成了家庭生活中的奴隶。正是在这一经济基础之上,产生了重男轻女的思想意识。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法律上明确取缔了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制度,确立了男女平等的指导思想,使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封建残余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并未彻底从人们的头脑中肃清,许多男人仍然认为丈夫享有统治和支配妻子的特权。同时一些妇女也持有男主女从的思想观念,在家庭中甘于丈夫之下,当家庭纠纷激发为家庭暴力时,只是默默忍受,由此助长了丈夫的家庭暴力情绪。

    (二)不平衡的经济基础之影响

    1.妇女经济的不独立导致地位错位。由于传统观念认为女“主内”、男“主外”,认为妇女的本分就是在家操持家务、相夫教子,致使她们不能享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由于妇女在经济上的不独立性,导致了妇女在家庭的地位产生了严重的错位。最明显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在我们的家庭中几乎所有的户主都是男性,使得妇女事实上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和依附地位。

    2.男女在家庭中的经济收入不平衡。妇女与男子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决定了妇女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按照中国文化传统,男方的收入一般应高于女方,而在现实社会中,大部分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也是如此,许多妇女的经济收入较低甚至完全没有收入,她们在经济上部分或完全依赖于男方,于是丈夫要求妻子绝对服从其意志,轻则恶语伤人,重则大打出手。

    (三)上层建筑之影响

    由于传统思想观念是在中国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历史文化沉淀的结果,并不是轻而易举就能根除的。故而,包括“三从四德”在内的历史传统观念对妇女权益的不良影响在一定的范围内还会继续存在,要想从根本上消除这种影响,我们的政府和社会还需要继续努力,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加大提高妇女政治和社会地位的力度,使残留的封建传统观念在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中失去其生存的空间。

    二、妇女权益保护与历史传统习惯冲突之解决途径

    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侵害的问题,不是单单设计一个法律制度,通过法律程序就能解决的,所以说它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一个两性权力经济地位不平等的问题。因此,我们只有改变传统文化对妇女的态度和提升妇女在各个领域的地位,才能最终消除家庭暴力。

    (一)提高婚姻质量,建立和睦家庭,是当前迫切需要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加强防范意识,需要树立新型的男女平等理念。减少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需要加强事前的防范。首先,应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树立性别平等观念,破除男尊女卑等陈旧观念,倡导尊重妇女权益的社会风尚。在基层,特别是在司法和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应当树立男女平等的意识,充分认识家庭暴力对妇女身体和精神伤害的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其次,要正确看待男女两性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消除对妇女的不良歧视。我们要大力倡导新型的家庭伦理理念,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的思想精髓。同时,又要有甄别地吸取西方文化中追求个人幸福价值观的内涵取向,既以家庭和谐、稳定为重,又不牺牲个人自由和幸福;既有家庭成员的自主性,又有相互的包容,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

    (二)摒弃腐旧观念,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的有效途径

    1.要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由于妇女文化素质的普遍偏低,极大地限制了妇女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能力和担任社会公职的广泛性,使妇女往往不能与男性在同一竞技场竞争,在家庭中也往往处在被支配的地位。因此,要积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有效渠道,提高文化素质,掌握生产技能。通过开展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妇女自身修养及综合素质,帮助家庭妇女提高其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妇女适应社会的生存能力。

    2.要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由于妇女文化素质偏低,造成妇女对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淡薄,以致有的妇女在家庭中遭到歧视、虐待或残害时,不懂也不敢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宣传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及时地向广大妇女宣传和普及有关的法律知识,使广大妇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家庭暴力的抵御程度。

    (三)加强法制宣传,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让广大公民有法律意识,有男女平等的意识,特别是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进村入户,深入人心,逐渐改掉重男轻女的思想,形成尊重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就家庭而言,家庭成员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扭曲、道德行为失范、婚姻稳定性下降、家庭暴力加重等等,处理不好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要加大对构建和谐家庭重要意义的宣传,扩大构建和谐家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面,尽量减少家庭暴力等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共同营造参与构建和谐家庭的局面。

    总之,妇女权益保护既是妇女权益问题的一个重点,也是涉及到创建和谐社会的问题,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不懈努力,方能从根本上消除家庭的暴力。

    参考文献:

    [1]陈国辉,吴国鹏.解决农村出嫁女权益纠纷之我见.百度文库.2006.

    [2]张语国.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研究.安徽文艺出版社.2003.

    相关热词搜索:家庭暴力权益保护农村妇女

    • 名人名言
    • 伤感文章
    • 短文摘抄
    • 散文
    • 亲情
    • 感悟
    •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