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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者”还是“执令者”】 执法者

    时间:2019-02-05 05:37:42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生活中,有些社会角色的称谓其实并不名实相符,人们不过日久天长那样称呼惯了,其称谓便固定下来,以至于张冠李戴以讹传讹而不觉。比如人们把在政府部门做事的人称为“公仆”,就是一厢情愿的事,这些“坐办公室的”官老爷们哪里是什么“公仆”呀,他们要真是公众之“仆”,面对百姓讲话岂敢那么傲慢,那么无礼,那么言而无信;给公众办事岂敢几十年一贯制推推诿诿漫不经心丢三落四?尤其是他们“收拾”百姓的时候,那种“绝不手软”的架势,像是“仆人”与“主人”的关系吗?但半个多世纪以来人们都那么叫,大家也就渐渐习以为常了,“公仆”就“公仆”,心里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行了,太较真了也没什么好处。
      最近我发现有一个称谓,人们也是稀里糊涂随口就叫,但认真想想,称谓与所指之间,完全牛头不对马嘴。我说的是“执法者”。
      什么叫执法者?通俗点讲,就是依法行事、依法监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处治自己职责内之相关事务的人员。这些人在办理自己职责内之事务时,应依照相关法律,或与法律条文法律精神相一致的政策行事。如果一个执法人员在执行日常公务时,遵循的不是相关法律的规定,完全是按“领导”的意图或“上级”的指令行事,而“领导”意图“上级”指令又往往与法律法规相背离,甚至相冲突,那么我们称这样的人为“执法者”就是张冠李戴了,这样依“令”行事而非依法行事的人,应该有一个与实际相符的称呼,我想了半天,认为称他们为“执令者”比较合适。
      比如一个地方,黑恶势力猖獗了数年,老百姓早已怨声载道,那里的“人民警察”不仅明白自己的法定职责,而且也知道是哪些人在胡作非为,但他们就是“按兵不动”,一任那些黑恶势力鱼肉当地百姓。直到有一天,上级来“指示”了,领导下“命令”了:严打开始!于是“公安干警”们迅速出击,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打掉了犯罪团伙”。我说,这样的警察就不能叫“执法者”,他们只配被称作“执令者”。
      再比如,一个地方的街道市容脏乱不堪,到处是污迹和人们随手丢下的废弃物,城管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但他们就是“视而不做”。可是每遇“上面”来检查,或当地要搞什么重大活动了,“领导”一声令下:出动!这时城管人员立即纷纷奔赴“前线”,三下五除二,就把市容打理得干干净净了。我说,这样的“执法者”,也只配被称作“执令者”。
      另外,我们知道,法官应该算是一个最正宗最名正言顺的执法者了,法官断案,除了依照法律及原被告(包括见证人)提供的证据,不应再有第三种因素搀杂其间。如果一个身穿法袍、手执法锤、头顶国徽的法官,在审理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时,依据的不是法律,而是“院领导”的指示,或院外某个行政长官的“意见”,那么这样的法官怎么能叫“执法者”呢?然而现实情况则是:这样的法官虽然在我们社会任何一级法院都不鲜见,但人们并不因此而称他们为“执令者”,而仍以“执法者”称之。
      “执令”不“执法”是人治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可是不知为什么,我们国家向世人宣布“依法治国”已有多年,但从总体上看,“执令”不“执法”的情况似乎并无大的改变。即使在今天,各类“执法人员”在具体的日常工作中,也更多考虑的是上级的“指示”和领导的“意图”,而非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马静荐自《阳泉晚报》20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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