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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僧道度牒制度的变迁

    时间:2020-04-01 10:07:32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提要:明初通过实行度牒制度,将僧道身份之合法确认权归于国家,实现对制度宗教组织成员的掌控,保持世俗政治文化主导地位及相关经济制度之推行。其基本目标,主要包括限制僧道人口、划分僧俗界限、考试授牒。但僧道定额在正统以后被大幅度突破,成化时期因滥度僧道,已经基本失去效力,虽经弘治时期整理,未根本改变趋势。明中叶以后,僧道中有度牒者,当不低于70万人,其无度牒者,又当远多于有度牒者。嘉靖中叶以后,纳银给度成为主要做法,明初制度精神已然丧失。度牒制度变迁与皇室家族信仰倾向及其利益关系密切。有关争论,基本在官僚士大夫与皇帝、后妃、僧道势力间展开,反映出儒家治国理念与佛道信仰之间的严重冲突。度牒制度由社会控制手段蜕变为财政手段,是明朝社会控制力削弱的过程,也是包括社会救助需求在内的财政压力造成的。

    关键词;明代 僧道 度牒 变迁

    明朝沿袭前代,实行僧道度牒制度。此种制度,将正式的僧、道身份之认定权归于国家,从而实现国家对制度化宗教组织一定程度的掌控,而此种掌控,是世俗政治文化主导地位的实现途径之一。洪武时期所立度牒制度之基本精神,一是限制僧道人口:二是僧俗分离;三是考试授牒。此制度形成后,历建文、永乐、洪熙、宣德四朝,大致奉行。正统以后,度牒发放过多,额度失去效力,到成化时期形成基本废弛局面,弘治度牒发放略有减少,到正德时期又恢复成化时期局面。嘉靖中叶以后,度牒基本出卖,成为朝廷财政收入常规项目,明初制度精神即完全改变。大致洪武、正统到天顺、成化、嘉靖,为明代度牒制度演变的4个关键时期。从明初的严格限制度牒发放,到扩大发放,再到大量出卖度牒,这种变化对于明代国家统治方针及管理效能、国家与社会关系之演变、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等,都有重大关系。关于明代度牒制度,多年来颇乏专门研究,近年则有何孝荣《论明代的度僧》、《论明代中后期的鬻牒度僧》两文,并其《明代南京寺院研究》一书,皆称力作。何君论著,大体作为佛教史研究,侧重佛教本身之状况,笔者则主要关注政治文化,故偏重国家制度及国家——社会关系,于佛法、佛学等不能深究。今撰此文,主要从度牒制度审视明代国家制度之演变情状及其内在精神,以前述各关键时期变化为主线,考查明代度牒制度演变的总历程,梳理其具体因果,并明代僧道人口数及度牒制度变迁对于明代国家政治及社会的影响做初步分析。视角不同,所涉史事并论证与何著有同有异,希望有补于对明代度牒制度的全面认识。

    一、洪武时期度牒制度及其基本精神

    明代人户主流分民、军、匠,此3类之外,“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著籍。”僧人、道士,信仰虽有差别,对于政府说来却都是主流人户之外的一个由制度规定身份的边缘性人群。唐代以来,各朝政府为管理僧道人口、获取财政收入,皆相承实行度牒制度。明代正式开始度牒制度在洪武五年(1372年),是年“令给僧道度牒,罢免丁钱。”著为令。这一年年底政府统计:“时天下僧尼道士女冠五万七千二百余人,皆给度牒,以防伪滥。”。彼时明政府度牒发放主要出于对僧道人口进行管理、控制的意图,切断了度牒发放与财政收入的关系。

    洪武六年(1373年),明太祖下令:“府州县止存大寺观一所,并其徒而处之,择有戒行者领其事,若请给度牒,必考试精通经典者方许。又以民家多以女子为尼姑女冠,自今四十以上者听,未及者不许。著为令。”简单看去,似乎这是对僧道人口加以限制的一个很严厉的措施,但是寺观裁并之后,并非所有的出家人都需要有度牒,上引诏令中有一“若”字。并非未经发给度牒者必须还俗,且40岁以上妇女要出家者听,无须经考试经典和领取度牒。故度牒只是“精通经典”的僧道人士由官方认可的身份证件,而非所有僧道人口必须拥有的合法身份证件。那么,度牒数量只反应部分僧道人口数量,而非全部。明太祖的这项措施,一方面毕竟构成了对僧道人口的一定控制,但其对于控制寺院数量的作用比控制僧道人口的作用更大些。故从一开始,明政府就没有完全掌握全部僧道人口数量,此后的僧道人口增长更非在政府掌控之中。

    前文所示洪武五年、六年皆曾发放度牒事表明,明初度牒发放并无定期定额。但因请给度牒必需经考试证明精通经典,又因寺观数额受到严格限制,持有度牒的僧人自然很少。洪武十年(1377年),太祖令礼部:“一切南北僧道,不论头陀人等,有道善人,但有愿归三宝,或受五戒十戒,持斋戒酒,习学经典,明心见性,僧俗善人,许令斋持戒牒,随身执照。不论山林城郭乡落村中,任他结坛上座,拘集僧俗人等,日则讲经说教,化度一方,夜则取静修心。”这段文字虽不长,却至少透出如下信息:1,当时僧道而无度牒者不在少数:2,度牒不仅为僧道身份证件,而且是讲经说法资格、权利的证件,此点与第一点结合来看,则可推论有度牒的僧道,方有充分的公开传播宗教的权利:3,有度牒的僧人作为僧道的权利既然充分,其作为世俗人的权利相应减少,明太祖要他们日夜专心于宗教而不从事其他活动。洪武十一年(1378年),因礼部郎中袁子文建言而度僧,其数不详。洪武十二年(1379年),因蒋山寺住持仲羲改迁原蒋山寺为灵谷寺,御赐“第一禅林”,“命度僧一千名,悉给与度牒”。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僧录司、道录司,规定以后申请度牒要经过僧、道录司上报礼部办理,定“各寺观住持有缺,从僧道官举有戒行、通经典者,送僧录司、道录司考中,具申礼部奏闻方许。州县僧道未有度牒者,亦从本官申送,如前考试,礼部类奏出给。”建立僧录司、道录司时,显然度牒还可以随时申办,不定期即随时发给,只是度牒之发放需要礼部奏闻皇帝本人才能生效。但设立僧录司、道录司后,它们既然专门管理僧道度牒等事,都要进行相关工作,故僧道度牒发放加速。到洪武十七年(1384年),礼部尚书赵瑁言:“自设置僧道二司,未及三年,天下僧道已二万九百五十四人。今来者益多,其实假此以避有司差役。请三年一次出给度牒,且严加考试,庶革其弊。”太祖从之。从此,度牒发放开始定为三年一期。

    这时民间申请度牒的人肯定超过朝廷拟发放的数额,而且申请出家者日益增多。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太祖下诏对出家年龄加以限制:“诏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落发为僧。年二十以下来请度牒者,俱令于在京诸寺,试事三年,考其廉洁无过者,始度为僧。”。这项限制,禁止成年丁口出家,显然出发于对男丁出家减少社会劳动人手的考虑。三年试事、廉洁无过,都为增加其难度,考量其是否认真。这个命令下达后,申请度牒的人一定还是过多,所以次年三月,明太祖对僧录司下旨:令行文各处僧司,“但有讨度牒的僧,二十已上的,发去乌蛮曲靖等处,每三十里造一座庵,自耕自食,就化他一境的人。”这是透着草莽出身皇帝强横而机巧人格特征的一个命令:20岁以上而坚持申请度牒的人,度牒给你,足你向佛的心愿,但既然一心向佛,就到边疆修炼去吧,不要想借有度牒在花花世界里享福。此即给虚名而夺实利,实际是将那些人流放。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明太祖敕礼部:“今之学佛者,曰禅、曰讲、曰瑜珈,学道者曰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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