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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机床融资租赁合同3篇(全文)

    时间:2023-08-17 14:10:0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机床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号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床融资租赁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

    机床融资租赁合同3篇

    机床融资租赁合同篇1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传:电传: 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帐号:帐号:电挂:电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

      %/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和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货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要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 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 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 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担保人: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邮政编码:地址:电挂:传真:开户银行:帐号:

      附 表 (1)租赁物件(制造厂) (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 (2)卖方 .(3)交付地点 港(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所规定之目的港)(4)租赁物件..设置场所..(5)租赁期间个月(以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6)预计交付期及租赁物件收据交付期 预计交付期: 年 月于 港口装船(详见上述购买合同)租赁物件收据交付期:于租凭物件提单签收当日 (7)概算成本 外汇( ): 人民币:(8)

      保证金..(9)租金及其支付方法租金:

      支付方法:

      支付地点: (10)续租方法 ..(11)所

      定

      损

      失

      金第一次租金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 第九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一次租金支付后 ....(12)续

      租

      所

      定

      损

      失

      金

      额.(13)迟延利息以中国银行的 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利率×120%计算(14)附带条款 ....

      实际租金表一九九 年 月 日台启: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书(no.)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第(8)、(9)、(10)、(11)、(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公司业务部(盖章)

      总经理室业务部经理业务员

      附表第(8)项保证金调整

      概算成本时的保证金 按实际成本调整的保证金

      附表第(9)项租金调整概算租金(共次) 实际租金(共 次) 第一次到第 次各为:最后一次为: 第一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五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六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七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八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附表第(9)项租金调整概算续租租金(共次) 实际续租租金(共次)每次: 每次:

      附表第(11)项所定损失金调整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二次租金支付前第三次租金支付前概算:概算:概算:概算:实际:实际:实际:实际: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七次租金支付后概算:概算:概算:概算:实际:实际:实际:实际:

      附表第(12)项续租所定损失金调整概算:实际:

      附注:(1)租赁合同签订日:199 年 月 日

      (2)起租日:199 年 月 日

      (3)租赁期间: 个月(199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租金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 /后付 ),在支付日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分行,现汇帐_________号。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______________,实际成本为:_____________。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已预付_____________。余额/欠额为:___________。

      抄送:

      担保人(1):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2):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

      租赁期间起算日: 年 月 日

      租赁物件收据根据一九 年 月 日你公司与本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承租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租赁物件(详见第 号购买合同)

      (制造厂) .卖方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租赁期间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本栏由出租人填写:部门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机床融资租赁合同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概述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委托,按照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承租。

      第二条 租赁物

      根据_________文件批准,承租人拟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_________。

      出租人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大写),购进租赁物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______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第四条 总租金为_________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

      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________元,应于每月_________号前交入_________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

      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_________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第五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承租人即向出租人支付双方商定的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承租人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出租人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应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

      2、承租人委托_________为本合同承租人的经济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租赁物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双方商定采用_________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的合同,承租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

      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出租人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副本交出租人保存。

      b、租赁物甲承租人确定后,购货合同由出租人签订。

      承租人作为出租人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承租人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承租人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出租人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承租人自提证明单据。

      出租人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

      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承租人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出租人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租赁物运达使用地点后,承租人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的验收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出租人。

      3、如果承租人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出租人则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状态下由承租人验收完毕,并视同承租人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出租人。

      4、如果承租人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承租人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出租人。

      如卖方延期交货,由承租人直接催交。

      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

      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a、正本_________份;

      b、发票_________份;

      c、装船单_________份;

      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_________份。

      6、货到_________天后,承租人要委托_________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

      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_________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

      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第七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a、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b、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人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额,赔偿给出租人。

      当承租人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出租人时,按双方约定办理。

      第八条 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出租人以购买合同_________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办理必要的保险;

      保险应包括,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

      保险费由承租人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租赁物自运抵承租人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出租人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出租人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出租人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承租人负担。

      应由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4、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九条 对租赁物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

      承租人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租赁物由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并对由于承租人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承租人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在设备到达厂房_________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_________名技术员到_________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_________元;

      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4、为了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运转,承租人负责对租赁物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

      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自付。

      租期内,租赁物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承租人负责解决,承租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5、出租人有权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承租人应为出租人的工作提供方便。

      租期内,承租人每半年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的`财务报表,并向出租人报告经营情况。

      6、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7、租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承租人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承租人应向法院、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出租人。

      8、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的处理:

      a、留购:出租人同意按合同附表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售与承租人。

      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b、续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合同的租赁物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十条 出租人权利义务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间届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6、在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收回;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债务。

      7、出租人在参加承租人破产清偿后,其债权未能全部受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追偿。

      8、出租人决定不参加承租人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承租人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9、因租赁物的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卖方索赔,如出租人无过错,不影响出租人向承租人行使收取租金的权利。

      第十一条 承租人权利义务

      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4、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5、承租人不得与卖方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出租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出租人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出租人承担。

      2、如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承租人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承租人赔偿。虽然出租人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承租人其他义务。

      3、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4、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5、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6、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或者擅自取回租赁物,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其行为无效,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第十三条 出租人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有权将本合同赋与出租人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承租人向出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出租人支付租赁物的残值_________元(人民币)后,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

      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床融资租赁合同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1甲乙双方在此保证各自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权利并已取得有关签订本合同的一切必要批准。

      1.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支付设备价款购进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2.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件和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乙方对自己的决定和选定负有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2.2甲方根据乙方的选择和要求,会同乙方与供应商或委托乙方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签订租赁物件购买合同及执行购买合同等其他文件,并承担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以使甲方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2.3乙方确认甲方或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之间购买合同的标的物即乙方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件,乙方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盖章。

      2.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件或许可证明。

      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件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件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3.2租赁物件在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件的外观、性能、品质等,或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件上标注所有权标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件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3乙方股东的任何指令、乙方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及乙方法人地位的变更,均不改变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4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费[认购费(见附表所述)应由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甲方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件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四条 租金、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4.1乙方应严格按附表或第4.3条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2租赁物件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符时,甲方在确定租赁物件实际成本后,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4.3前款所述变更不属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租金调整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日期、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4除甲方支付货款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可能发生的款项由乙方承担,但与租赁业务有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4.5乙方在支付租金时,不得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费用。

      4.6手续费按附表计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4.7其他费用的支付:

      a. 若租赁物件概算价格未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或产品税,如有前述税款需由甲方代乙方缴纳,乙方应于约定交货期前30天将估算税款汇至甲方,并附寄海关出具的减税证明(如有),如因乙方延迟提供估算税款或减税证明而发生的海关罚款、未减税征收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息等。缴税后,甲方按实际税款额同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b. 国外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和财产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c. 国内转运费由乙方直接支付。

      第五条 租赁期、起租日及租金付款日

      5.1租赁期限为合同附表所述期限,租赁期限为不变期限,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租赁合同的要求。

      5.2起租日为出租人第一次支付货款之日,即资金从出租人账户划出之日。

      5.3租金付款日以租金到达出租人账户日为准。

      第六条 违约金

      6.1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应按附表或《租金调整通知书》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6.2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每日收取延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收货

      7.1租赁物件由供应商按附表规定的预计交货日期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乙方(或其代理人)收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7.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在收货后10天内将租赁物件的收货单交给甲方。

      7.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甲方所有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乙方在收货后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及供货商延迟交货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等属于供应商责任的情况时,由乙方向供应商行使索赔权。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和受益,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7.4若乙方自主选定的租赁物件不能达到乙方设想的效果及效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形态、质量和权利方面的完整性;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物件进行改装,改装后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7.5除购买合同中支付租赁物件货款条款外所发生的其他争议以及索赔、仲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负。

      7.6乙方若违反前述任何条款,或出现前述任何情况,乙方仍应按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8.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办理索赔事宜。

      8.2在使用租赁物件期间,由于责任事故导致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乙方仍负有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9.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保管、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物件维修、保养所产生的一切效果均属于甲方。

      9.2乙方正常操作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原制造厂出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3租赁物件在安装、设置、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

      10.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在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乙方均需按期缴纳租金。

      10.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a.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b.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c. 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以预定损失赔偿金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以后甲方随即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的所有权转交给乙方:秏n=1每期租金×1(1+赔偿金折现率)n其中:m=总期数-已缴付期数

      10.3前款,若有同型号同价格或不同型号不同价格有多件物件,以前款公式计算损失赔偿金后,按毁损或灭失的物件的实际价格占全部租赁物件实际价格的比例确定部分租赁物件毁损或灭失的损失赔偿金。

      第十一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1.1若租赁物货价未包含运输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前以货价的10%为标的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运输险并承担保险费。自租赁物件运抵乙方交货地点之日起至租赁期满之日止,乙方必须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并连续投保至本合同终止时为止,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

      11.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立即采取一切合理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险金由甲方领取。

      11.3根据本合同第10.2条c项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抵偿;如果保险赔付款项不足抵偿乙方应付款项,乙方仍应清偿不足部分。

      11.4根据本合同第10.2条a、b项的约定,如果乙方支出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如果租赁物件的损害不属保险赔偿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1.6发生部分损坏后至租赁物件修复过程中,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二条 租赁保证金

      12.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所列的租赁保证金,并在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12.2租赁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并调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息。甲方在租赁期满且承租人清偿所有租金、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后将租赁保证金归还乙方;或在租赁期满前且保证金本金足够抵扣未清偿租金的前提下,由甲方于每期租金付款日将保证金逐期抵扣未清偿租金,抵扣的顺序为从最后一期租金起向前逐期抵扣,乙方不得自行将租赁保证金抵扣其他期租金;若租赁保证金经抵扣后的余额不足以抵扣某一期租金的,乙方仍应按期支付该期租金的差额部分。

      12.3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并不能免除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支付义务。

      12.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而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处置租赁保证金用予抵扣乙方应付的剩余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3.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13.2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乙方破产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措施,必要时可采取诉讼措施:

      a. 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b. 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有权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

      13.3处理租赁物件或抵押物时,若有补交税款,应在处理所得价款中扣除;若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后价款仍不能清偿,乙方应对不足清偿部分继续清偿。

      13.4在本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被诉、被查封、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财务结构和销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明显迹象表明乙方无可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等情况,甲方可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经济担保

      14.1乙方按附表所述的方式提供抵押物或/及保证人并签订抵押合同或/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需按担保法规定办理登记后生效。

      14.2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未按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或/及保证人负责清偿。

      14.3乙方的保证人在乙方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将无条件、无异议地支付乙方所欠租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15.1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租赁物件作为抵押。

      15.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6.1乙方在满足本合同附表中的先决条件(此些必须是真实及无误导的)及没有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指定的付款日期按时向供货商支付租赁物件的货款,并以支付货款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16.2在乙方未满足合同附件要求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支付货款;若甲方同意支付货款,本合同则以支付货款日为生效日,乙方有义务尽快满足先决条件。

      16.3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起租,否则本合同作废。

      16.4本合同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自行终止。

      16.5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作废,乙方应对甲方为准备履行本合同支出的融资成本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17.1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或使用租赁物件,均不属越权行为或以任何方式违反其章程。

      17.2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向甲方所作的任何叙述及对所有先决条件的满足均为真实及无任何误导的;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情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乙方亦承诺每月将其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传真或邮寄给甲方。

      17.3合同签订后递交甲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17.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补充或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5本合同内容不因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无效而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执行。

      17.6即使乙方已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若乙方未完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其他融资租赁合同及/或其他相关文件/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作本合同同时构成违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8.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保证人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8.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18.3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合同需要仲裁或诉讼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仲裁、诉讼及执行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公证、保证、抵押等手续时备用。

      甲方:(章)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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