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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立木 [论商鞅的悲剧性]

    时间:2019-02-26 05:42:24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要】文章着重以《战国策》与《史记》的事件为例,从中客观地分析商鞅人生的悲剧。从商鞅与司马迁,李陵等悲剧的比较中揭示了商鞅人生悲剧之悲;从缺乏道德上的诚信,严行峻法,贵族不支持等方面阐述了商鞅的悲剧之源;从悲剧的社会意义及其延续性上指出了商鞅悲剧之深。
      【关键词】战国策;史记;商鞅;法治;道德
      
      尤・鲍列夫说:“悲剧是无可弥补的损失和对永生的肯定。”鲁迅认为“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那么商君的人生悲剧又是如何描述的?
      在《战国策》有诸多地方来讲到了商君,但是,把商鞅的悲剧单独拿来讲的是在《秦策一・卫鞅亡魏入秦》中出现的。文章中这样写道:“商君归还,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在《秦策三・蔡泽且遂于赵》中又提到“功以成矣,遂以车裂。”蔡泽借商鞅的悲剧人生来劝说范睢要懂得“功成,名就,身退”的保身之道,等等。在司马迁的《史记》中,司马迁却把他列入列传之中,称之为《商君列传》。对于商鞅的悲剧,他这样写道:“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可见,在《战国策》与《史记》中都提到了商君死的悲惨。
      一、悲剧之悲
      个人的的死亡是一种深重的痛苦,商君的死不是正常的那种生老病死之死,而是受刑而死,而且这种刑法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酷刑,死无完尸,司马迁受到的是宫刑,他认为这是最大的刑法,也是他一生的耻辱,他便把一生的爱恨情仇书于《史记》之中,成就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鸿篇巨著,既然身体不能繁衍后代,让后世的人认识他的为人,懂得他的苦难,体悟他的才华,他就选择了另一种方式完成了自身价值的认同,那就是思想的传�,以书写文字的方式。这种传�比子祠的传�更有深度与广度。司马迁很痛苦,但他没死,他的亲人没有死。如果说司马迁的人生是一种悲剧,那么,他的悲没有商君的那样痛苦。如果说汉代名将李陵是受冤,投降匈奴不能归汉,而家人又被皇帝满门超斩是痛苦的,那么,他的人生悲剧也没有达到商鞅的地步,毕竟他还活着,匈奴贵族给他的条件也不差。孙膑受膑脚之刑,他把一腔的愤怒、仇恨,都寄于庞涓的身上,使得庞涓步入绝境之地,受万箭穿心之痛,以弥补他给孙膑造成了巨大伤害,如果说孙膑的受刑是一种悲剧,那么,他的悲剧的痛苦终有人偿还,那就是庞涓的死。如果说吴起的死是一种悲剧,他是被射死在楚悼王的尸体上,这是他聪明的选择,他的死让射死他的人付出了满门抄斩的代价,所以,他的痛苦得到了偿还。而商君的痛苦与他家族的苦难也只能有他一个人来承担,所以他的痛苦是深重的。他人生的悲剧则是惨烈的。
      二、悲剧之源
      是什么导致了商君的悲剧人生,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如果只从人格上而言,他缺乏道德上的诚信。在秦魏之战时。卫鞅用欺骗的手段来取得取公子�的信任,使公子�进入自己所设的圈套。对于这件事情,司马迁这样评价:“欺魏将�,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刘向的《战国策》中也说他“刻深寡恩”。可以说,他取得了不战而胜的目的。可谓他的胜利是巨大的。同时,他的这种做法,却丢掉了诚信,也为他后来有难时,断了一条后路。当后来他逃难魏国时,却得到了魏国的排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兵不厌诈是兵家常则,从军事上而言,他取得了一次空前的胜利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从人品上来讲,这种做法是一种欺诈的行为,使他利用友情,失信诸侯,违被了为人处事的最基本的原则。这使他失去了朋友,就在他逃难的时候也没有一人去帮助他。
      第二,严刑峻法,民众不拥,做法自束。商君施实行法制,更确切地说,他严刑峻法。使他失去人广大民众的拥护。在《史记》中写道:“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可见,严行峻法造成了生灵涂炭。他的这种做法的长期实行,使得法大于礼,更使人越来越恐惧这种残酷的法律,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憎恶这些法律的制定者――商鞅。因为,他视百姓为草芥。正如赵良所言的:“残伤民以峻刑,是积积怨畜祸也。”改革失去民众的结果,就是死了也是“无人怜之。”有时,道德是解决法治弊端的最好方式。而商君过分的注重法治的作用,而忽视发挥道德教育的作用。只迷信以力制人,而忽视了以礼以安人,以德以感人。他推行严酷的法治,使法不容情,这也是他反受其苦。在《史记》中这样写道:“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他的法容不得一点人情的通容,想住店都没法住。可见,他也是做法自束。
      第三,贵族不支持。商君制定了这样一条制度,“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这一制度的制定,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以公、候、伯、子、男为等级的贵族特权,削弱了他们的尊贵性。更是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当太子犯法,卫鞅曰:“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公子虔复犯约,劓之。”可见,他的法治对于那些贵族来讲是一种沉重的打击。所以,最先反对并迫害他的便是这些人。在《战国策》中这样说道:“人说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是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仇雠也,愿大王图之。”这个句子中所指的“人”就是那些受到迫害的贵族阶级。在《史记》中也这样说:“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最先迫害他的便是公子虔这些人。可见,他的变法没有得到贵族的一点支持,反而成了迫害他的主角。
      第四,决策的失误。在秦国追击他,魏国不纳他的情况下,他应该积级在打通与其它国家的关系,做好外交关系,像孟尝君那样使自己有“狡兔三窟”,为自己寻找一个避难所。或者在富饶的地建立自己的根据地,而他却反过来利用自己的人力,财力与物力来攻打郑国。消耗自己的有生力量。也正是这种做法,使他很快在秦国大军的攻击下,彻底崩溃,以致于自身车裂,全家灭门。
      三、悲剧之深
      如是一个人的死对于一个集体或者团体有着重大的损失,那么他的悲剧就不是个人的悲剧,而是整个集体或团体的悲剧。商君的死对于一个正在走向强大的秦国是一种不可弥补的损失。商君所推行的改革,对于秦国来讲却取得了巨大地成就。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也这样写道:“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乡邑大治……居五年,秦人富�,天子致胙於孝公,诸侯毕贺。”在《秦策一・卫鞅亡魏入秦》中说:“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可以这样说,商君对秦国一统天下的霸业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勋,可以说他迎来了一个帝国,却送走了一个王朝。对于这句话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商君的变法,对于秦国军事的强大,经济的富足,社会的安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可以说加快了秦国统一天下的步伐。可见,他对于一个国家有着多么重大的作用。他的死去,对于一个国家来讲是一个巨大的损失。但就是死了,他的悲剧让后来的人们记住了他,人们认可他的法治对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价值。对于他的死,人们永远是同情的,人们也看了过度的法治所带来的弊端。正是他轰轰烈烈的成功与惨烈无比的死亡,才使他的人生成为了一个千古谈论的传奇。这就使他的生命不但具有了个体的意义,更具有了社会的
      意义。
      悲剧更可悲之处在于它本身没有终止,而是它继续的延续其可悲性。那就在悲剧在历史上一次次重演。从商君开姓,变法并没停止,而悲剧也没有停止。韩非想要秦国变法,还没开始,就被李斯毒死了。李斯在秦国继续推行法治。李斯也被赵高陷害,腰斩于市。宋代的王安石推行变法,最终失败,王安石还算幸运,只是弃官,没有被斩。明代张居正变法,失败,张居正死了,他的后人却家破人亡。清代,六君子推行的“戊戌变法”,失败,康有为,梁启超逃了,谭思同死了。这些都说明了悲剧的延续性。正因为悲剧的深度性与延续性才成就了悲剧在文学与史学上的特殊地位,才形成了悲剧一直也书写不完的
      话题。
      
      参考文献
      [1]张觉.商君书校注[M].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2006.
      [2]郑良树.商鞅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熊宪光.战国策研究与选译[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
      [4]冯申,高叔眉译,尤・鲍列夫著.美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5]裴�集(解).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作者简介:李存兴(1980- ),供职于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古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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