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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小学学习指导要领:总则

    时间:2020-04-10 05:18:53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编者按:2017年3月,日本文部科学省公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习指导要领》,高中的新版《学习指导要领》计划于2018年公布。《学习指导要领》是日本全国统一的课程标准,也是教科书编写的重要依据,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1947年,作为战后教育民主化改革的重要保证,在美国占领军指导下日本制定了第一部《学习指导要领》,以后每十年修订一次。本次修订基本沿袭了2006年提出的“告别宽松教育”这一基本路线,着重强调了教育的社会性与主体性,围绕“学生如何学”“需要培养学生什么样的素质和能力”的主题,提出“积极学习”(Active Learning)的口号,要求课程设置要面向社会,课堂教学要促进“主体型·对话型的深层次学习”。新版《学习指导要领》将于2018年4月起陆续在全日本推广使用。人们普遍认为,此次修订是二战后70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修订。尽管由于受日本当前政治进一步右倾化的影响,在涉及日本军国主义发动对外侵略战争等有关历史认识方面的表述有所倒退,但整体上依然保持了日本基础教育在继承传统和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鲜明特色,反映了新时期日本教育理论和教育理念的最新发展和变化。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对日本新版小学和初中《学习指导要领》进行了翻译,此次刊登小学《学习指导要领》的第一章和第二章第1节,希望能为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提供有益的信息和参考。

    第一条 小学教育的基本

    和教育课程的作用

    1.依据《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令,各学校在充分考虑儿童在不同成长阶段身心发展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及所在社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教育课程,以培养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儿童。为达成此教育目标,提出以下相关要求。

    2.在开展教育活动时,各学校应以培养儿童的生活能力为目标,力求实现下列(1)-(3)的内容。

    (1)在形式新颖的教育活动中,让儿童学会活用知识和技能,具备解决问题的思考能力、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培养积极的学习态度,在培养个性的同时也培养其与他人的合作能力。按照儿童不同的成长阶段,丰富其语言活动,帮助其打下扎实的学习基础,与家庭携手,培养儿童良好的学习习惯。

    (2)为丰富儿童的内心并培养其创造性,道德教育和体验活动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参观鉴赏活动为主,通过充实的课程内容实现此教育目标。

    道德学科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门特殊学科,贯穿于学校所有的教育活动中。除了道德学科,其他活动,如外语活动、综合学习、特别活动等都应根据儿童的不同成长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是《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规定的根本教育,其目标是使学生基于个人生活方式和价值判断,形成与他人和谐共处的基本素养。

    在开展道德教育时,应把尊重他人、敬畏生命体现在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应特别留意丰富儿童的内心,尊重传统和文化,增进儿童对国家和乡土的热爱。既要创造个性丰富的文化,也应注意培养儿童的国家意识,为国家发展努力,尊重他国,为国际社会的和平发展和环境保护努力,成为具有开拓精神的人。

    (3)根据儿童的不同成长阶段,充实学校教育活动,以实现健康安全和丰富的体育生活为目标。特别是在学校开展的饮食、体育、安全、健康指导等方面,应以体育学科、家庭学科和特别活动为基础,在各学科、道德学科①、外语活动、综合学习中,结合各自特点开展相应指导。另外,通过上述指导,与家庭、社会紧密联系,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合理的保持身心健康的活动,为儿童健康、安全、有活力的生活打下基础。

    3.在培养儿童的素质和能力方面,努力实现以下(1)-(3)目标。培养儿童的生活能力时,应在學校整体教育活动以及各学科、道德学科、外语活动、综合学习、特别活动、年级活动中合理地开展指导,充实教学活动。基于儿童的成长阶段及特性,均衡地实现以下目标。

    (1)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2)思考能力、判断能力、表现能力的培养;

    (3)良好学习态度以及高尚品格的养成。

    4.各学校应根据儿童、学校、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有序结合,通过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估以不断改进。在确保开展教学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的同时,根据课程设置有计划地组织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课程设置

    1.各学校的教育目标和课程设置

    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应着眼于儿童的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各学校在明确各自教育目标的基础上,还要与儿童所在家庭和社区共同把握教学大纲设置的基本方针与目标。

    2.各学科联合培养儿童的素质和能力

    (1)各学校应根据儿童不同的成长阶段,培养其发现和解决问题所需具备的语言能力、信息使用能力等。同时,课程内容编写应充分发挥各学科的特点。

    (2)各学校应根据儿童、学校、社区的实际情况,以丰富学生内心和培养其迎接未来社会挑战所需能力和素质作为各学科共同的培养目标,发挥各学校特色,编写相关的课程和教学内容。

    3.课程编写的共通事项

    (1)内容

    A.各学科、道德学科、外语活动以及特别活动的相关要求,除特别规定外,所有学校都应遵照执行。

    B.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可在课程设置中添加第二章未提及的内容。第二章所涉及对教学内容范围和程度的要求是对所有儿童进行指导时的要求,如无特殊情况,都应执行,不得出现背离第二章要求的内容。各学科、道德学科、外语活动和特别活动的目标设定及授课内容原则上不应加重儿童负担。

    C.各学科、道德学科、外语活动和特别活动中各事项的顺序除特别注明以外,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D.跨两个学年的特别学科和外语活动指的是可以用两个学年完成的教学内容。各学校可根据儿童和学校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两个学年内开展有计划的指导,除特别注明外,可集中或分配在任意一个学年开展。

    E.学校中两个以上年级编成的班级,如有特殊需要,在不影响各个学科以及道德学科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年级进行相应调整。

    F.道德学科按第三章特别学科·道德第2条要求进行编写,要求在具体实施时参考第6条关于道德教育的相关事项。

    (2)课时

    A.各学科的课程设置不能低于一学年35周(第1学年34周),每周的授课时间不得加重儿童负担。根据各学科和学习活动的特点,为保证学习效果,可以在夏季、冬季、期末等时段的节假日增加上课时间,在特定时段内授课。

    B.由于会在特别活动时间开设班会活动、社团活动、学校节庆活动等,学校应考虑补足相应的课时。

    C.各学校课程表应按照以下要求设定。

    a.对于各学科每节课的时间,学校应在确保各学科全年课时数的基础上,根据儿童的成长阶段以及各学科学习活动特点灵活设定。

    b.根据各学科特点,利用10~15分钟的时间对特定学科开展指导,教师根据时间统筹安排各单元题材和内容,并对指导内容和指导结果负责。因此,对特定学科开展的指导时间,也可计入该学科全年的课时数。

    c.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午餐、休息时间等。

    d.各学校可按照儿童、学校和社区情况,根据各学科和学习活动特点,发挥特色,灵活地安排课程表。

    D.如果综合学习时间的学习活动与学校组织的特别活动可以达到相同效果,在综合学习时间可以举行与学校特别活动相同的活动。

    (3)制定課程计划时的注意事项

    各学校应在发挥各自特色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指导计划。

    A.各学科的指导内容,以第二条-3-(1)-A为基础,在对各单元题材的内容和时间进行整合的同时,在整合方法和学习重点的安排上下功夫,通过改善课堂教学,实现课堂教学促进主体型·对话型的深层次学习,培养和提高儿童的素质和能力。

    B.将各学科和各学年间的课程设置相互联系,开展系统的指导。

    C.关于将两个学年的教学内容合并在一起开展教学的特别科目、外语活动等,应根据儿童、学校和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学年为单位,在充分考虑儿童成长阶段的基础上分阶段开展有效指导。

    D.为提高授课效果,课堂教学内容应与儿童的成长阶段紧密联系,开展综合指导。

    4.学校不同年级之间的衔接

    在制定课程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学年之间的衔接。

    (1)参考幼儿园阶段结束时的培养目标,把握这一时期幼儿应具备的各项素质和能力,并根据《幼儿园阶段学习指导要领》所规定的幼儿阶段的教学目标设定教学活动,针对有效发挥幼儿的主观能动性开展学习。

    通过在小学低学年开展的教学活动,如把在生活课上掌握的自理能力、动手能力等发挥到其他学科的学习中去,积极寻求各学科间的联系。努力确保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顺畅连接。尤其是,为了让刚进入小学的儿童将玩耍习惯和其他各学科的学习顺畅连接,应开展以生活课为中心,与其他科目或合并或关联的指导活动,设置灵活有弹性的时间表,合理地开展教学计划。

    根据《初中学习指导要领》和《高中学习指导要领》,为了使中学教育和以后的教育可以顺畅衔接,应把义务教育作为一个整体,有计划并衔续性地编写九年的教学计划。

    第三条 教学大纲的实施和学习评价

    1.为促进主体型·对话型深层次学习,改进各学科课堂教学,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为确保实施第一条-3-(1)-(3)要求的内容,在综合各单元题材、内容和教学时间的基础上,努力促进主体型·对话型深层次学习,改进课堂教学。

    尤其应指导学生活用各学科的知识和技能,提升思考能力、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习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捕捉事物特性,形成对问题的看法。对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有一定的认识,学会查阅和收集信息的方法,通过努力学习找出问题并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重视思考和创造性学习过程。

    (2)为培养第二条-2-(1)要求的语言能力,各学校在营造必需的语言环境的同时,以母语教学为基础,根据各学科特点,不断丰富和充实儿童的语言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读书活动,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

    (3)为培养第二条-2-(1)要求的信息活用能力,各学校应创设可以使用计算机和信息通信网络的环境,努力丰富此类教学活动。同时,利用各种统计资料、报纸、视听材料等教材和教具。

    根据各学科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下列教学活动。

    A.开展相应的学习活动,让儿童学习用电脑输入文字等基本操作。

    B.在体验程序设计的同时,通过用电脑进行指定操作,培养儿童必须的逻辑思维能力。

    (4)让儿童制定学习计划,主动开展预习、复习并对以往学习内容进行反思。

    (5)为了让儿童理解生命的有限和大自然的珍贵,通过开展体验和挑战活动,学习与不同人开展共同合作的重要性。根据各学科的特点,重视体验活动,并积极与家庭、社区开展持续性合作。

    (6)积极促进儿童自主学习,创造让儿童自发选择课题和进行学习的机会,发挥儿童的兴趣和爱好,培养他们主动学习的能力。

    (7)有计划地使用学校图书馆,使其在促进儿童主体型·对话型深层次学习中发挥作用,培养儿童自主、自发的学习习惯并丰富其读书活动。当地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场、音乐厅等都可以作为开展信息收集和鉴赏活动的场所。

    2.进一步完善学习评价

    在进行学习评价时应注意考虑以下事项。

    (1)积极评价儿童的优点和进步,使其能够感受到学习的意义和价值。从实现各学科的学习目标出发,在综合考虑单元内容和时间的基础上,努力改进评价方式和方法,通过对学习过程和成果进行评价,改进学习指导,提高学习动机,培养素质,发挥能力。

    (2)为提高学习评价的正确性和可信度,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学习评价,并努力使学习在不同年级和不同学校之间得以顺畅衔接。

    第四条 儿童的成长支援

    1.充实儿童成长指导

    在编制和实施教学大纲时,应留意以下事项。

    (1)师生之间的信赖和学生之间的良好人际关系是积极学习和生活的基础,学校应时刻注重班级管理。除了开展集体性的指导和帮助外,还应根据儿童的不同情况,开展面向不同个体的心理辅导和咨询。为帮助儿童更好地成长,应根据儿童不同的成长阶段、根据不同的学年开展指导。

    (2)在帮助儿童找到归属感的同时,帮助其与他人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为了帮助儿童实现自我价值,应加深对儿童的理解,把对儿童的理解与学习指导联系在一起,不断充实和完善对每一个学生的指导。

    (3)增强儿童对学习与未来的认识,使其了解未来在社会或者职场中自食其力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学校组织开展的特别活动应充分发挥各学科的特点,积极开展面向儿童的、帮助其树立职业观的教育。

    (4)为了让儿童学习基本知识和技能,切实掌握学习内容,可以根据儿童、学校、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个别的、小范围指导,也可根据儿童的熟练程度、感兴趣的课题开展指导或者进行补充和延伸指导,确保教师互相合作,共同指导。通过改善指导方法和指导体制,加强个别指导。可活用第三条-1-(3)中提到的获取知识的信息手段和教材、教具的使用。

    2.对特殊需求儿童开展指导

    (1)对残障儿童的指导

    A.对于残障儿童,应充分接受特别支援学校的建议和援助,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指导,并努力改进指导内容和指导方法。

    B.特别支援学校的教学大纲应根据下列内容编写。

    a.残障儿童为了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学习自食其力,可以进入特别支援学校的小学就学。中学阶段可参照第七章的内容。

    b.考虑到儿童的残障程度和年级实情,各学科的目标和内容替换成低一学年的目标和内容,智力障碍儿童的学科内容应替换为适合其发展的相应学科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教学大纲。

    C.对残障儿童进行特别指导,在编写特别教学大纲时,应参考特别支援学校小学阶段的内容,并以此制定具体的学习目标和内容。在进行指导时,不同学科均和特殊教育教师建立联系,通过教师的相互配合确保教学的有效开展。

    D.对于残障儿童的教育,应积极与家庭、社区、医疗福祉等部门合作。为了对儿童开展长期教育支援,应把握各个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和活用个别教育支援计划。

    (2)对海外归国儿童及日语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开展帮助其适应学校生活的学习指导

    A.对从海外归来的儿童,在帮助其适应学校生活的同时,应针对其在外国生活经历开展合理指导。

    B.对在母语学习方面有困难的儿童,应根据每个儿童的实际情况,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指导,并努力改进教学内容和指导方法。尤其是在对有学习障碍的学生进行母语指导时,应通过教师合作共同制定指导计划,开展有效指导。

    (3)对拒绝上学儿童的关心

    A.对于拒绝上学的儿童,首先应与家长和有关部门合作,获得心理保健专家的建议,然后从帮助儿童学会自食其力的角度,根据每个儿童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和必要的援助。

    B.对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连续缺课的儿童,应编写得到文部科学省认可的特殊的教学大纲,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改进对其进行个别指导和集体教学。

    第五条 学校运营方面的注意事项

    1.课程设置的改善、学校评价等

    (1)各学校在校长的指导下,由校务分管教职人员的工作安排,制定能发挥各校特色的课程和课程管理系统。学校评价以教学活动和学校运营中课程计划的实施和改善为主要依据,因此,学校应同时进行教学活动和课程管理。

    (2)在编写和实施课程时,应留意与学校保健、学校安全、饮食指导等计划以及与防止欺凌的基本方针相结合,综合考虑并结合学校整体计划,开展有效的指导。

    2.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协作以及校际合作

    (1)学校应根据学校和社区的实际情况,积极从家庭和当地社区获得人力和物力帮助,进一步加强与家庭和社区的合作与联系。为老年人和儿童在当地社区交流创造机会。

    (2)积极与其他学校开展合作,创造与幼儿、残障儿童等交流和共同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互相尊重的同时,培养和谐共处的生活态度。

    第六条 道德教育的注意事项

    开展学校道德教育时,应根据道德教育特点,结合上述要求充分注意以下内容。

    1.各学校基于第一条-2-(2)要求的道德教育目标,制定道德教育的整体计划,在校长的指导下,以主要负责道德教育的教师为主,全体教师一同开展道德教育。在制定道德教育计划时,应考虑儿童、学校和所在社区的实际情况。在设定学校道德教育重点目标的同时,要确定道德学科的指导方针,基于第三章特别学科·道德要求的相关内容,在具体实施时应和各学科,外语活动,综合学习时间,特别活动指导内容、指导时间相结合,并积极与家庭和社区开展合作。

    2.各学校应根据儿童的成长阶段特点确定重点指导内容。注意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懂得尊重生命和关怀他人。此外,在各学年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第1学年和第2学年,养成打招呼等基本生活习惯,学习分辨是非善恶,遵守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行为规则。

    (2)在第3学年和第4学年,学习分辨是非善恶,做正确的事,学习和身边的人和谐相处、互帮互助,遵守集体规定和社会准则。

    (3)在第5学年和第6学年,学习理解对方的想法和立场,互相帮助,理解法律和规则所具有的意义并积极遵守。通过丰富集体生活,使儿童养成尊重传统文化、热爱國家和家乡、尊重他国的修养。

    3.为协调班级、年级以及校内人际关系,应充实和丰富集体住宿活动、志愿者活动、自然体验活动、社区活动等。另外,道德教育的指导内容要运用到儿童的日常生活中。努力杜绝校园欺凌,确保平安的学习生活。

    4.学校开展的道德教育整体计划和关于道德教育的相关活动应积极地向外界公布,以此充实道德教育的各项内容,并取得家庭和当地社区的积极参与和协助,加深家庭和当地社区的相互理解,促进合作。

    注释:

    ①在日本小学《学习指导要领》中,道德学科作为特别学科列于各学科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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