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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社会救助体系初探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包括

    时间:2019-02-03 05:43:0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摘 要:社会救助渊源已久,但是在我国该项制度仍需不断发展和完善。常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市三无供养制度和灾民救济制度起步于上世纪五十年代,1997年低保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常州市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个大飞跃。近年来,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大资金保障,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开展社会互助和慈善救助,促进了部分特殊困难群众实际问题的妥善解决。虽然常州市社会救助工作起步较早,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合理设计社会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多元化投人机制,实行社会互助,大力发挥社会救助组织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求助;制度创新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性
      
      社会救助体系是指由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组织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要素有机结合的整体。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贫困群众的迫切要求。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突出的生活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需要。公共财政的本质是社会公众的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构建好公共财政框架,关键要大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突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特征,把支出重点放在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公共事业发展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现阶段特别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坚实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
      
      二、常州市社会救助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常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市三无供养制度和灾民救济制度起步于上世纪五十年代,1997年低保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常州市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个大飞跃,救助范围扩大到城乡所有符合低保标准的贫困人群。2000年起,政府在保障低收人群体最低生活需求的同时,相应把目光转向住房、教育、医疗等诸方面,并兼顾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朝着建立综合性保障制度的更高目标努力。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常州市社会救助对象明显增加、救助范围逐步拓宽,救助内容日趋多样化,初步构筑起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临时救济为补充,社会互助和优惠政策相配套的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新型救助体系。
      (一)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近几年,常州市城乡低保制度进“步健全完善,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救助程序进一步规范,基本实现低保范围全社会覆盖,低保资金纳人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有别、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一体化的城乡低保制度体系。
      (二)实行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防止因病致贫。在农村实施《常州市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在城市实行《常州市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医疗救助经费由财政和民政部门筹集。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贯彻《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费减免问题的通知》精神,较好地执行各项医疗优惠减免政策。
      (三)实施对困难群众的专项救助,提高了低收人群的生活质量。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和就医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扶助等多项救助活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各部门相继制定政策,从教育、廉租房、劳动就业、司法援助等各个方面,对低保困难群体进行专项救助:市房管部门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努力改善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居住条件;市政府对低保家庭学生实行了“二免一减半”教育救助。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帮困助学金理事会,多方筹集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因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案件提供司法援助,减、免、缓诉讼费。
      
      三、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不适应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要求。
      目前,社会救助现代价值观念还没有真正被全社所接受,传统观念在许多人民群众乃至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上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单纯地把救助作为一种消极的救困济贫的手段,没有提升到“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困难群施权利”的高度来认识。因而在现行社会救助制度有关规定的制定上、公共财政的服务。近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以及救助的方式、方法等方面,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
      (二)政策不够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一是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二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现行单项救助制度是在不同时期为适应不同的社会需求而逐步建立的,各项制度之间缺少相互衔接和有机的结合,对一些灾害性、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缺乏正规求助渠道,救助没有具体规定,随意性大,有些政策规定还不尽科学、合理。
      (三)救助内容较为单一,缺乏前瞻性。
      虽然常州市开展的救助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综观这些活动乃至审视现行的具体救助制度本身,不难发现,救助方式较为单一。给予现金和物品救助的多,其他方式救助少;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直接“输血”的多,增强被救助者的创收能力,改善“造血”功能的措施少。增进被救助者自我摆脱贫困能力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够有力。
      (四)救助工作城乡差别大。
      首先,低保标准差距大,由于部分地区资金不落实,出现“以钱定人”“以钱定标准”时,会导致要么漏保,要么保障标准很低的现象,农村低保难以发挥作用。第二、其他救助方式少,即使有,也流于形式,象农村医疗救助、结对帮扶等,一是救助金额很少,二是救助面狭窄。农民享受的保障水平与城市居民相差很大。
      
      四、完善救助体系的政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制定完善的《社会救助法》。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我们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二)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
      要正常发挥社会救助功能,在社会救助的管理体制上,做到宏观管理上统一集中,真正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层层落实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应当充实社会救助专职管理人员。要吸收素质好有力强的人员充实救助工作队伍,重视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
      (三)合理设计社会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应合理设计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各项救助制度全面有效的实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调整保障标准、推行分类施保办法、坚持实行动态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巩固合作医疗的成果,完善合作医疗补偿办法,发挥合作医疗在农村医疗救助中的主导作用。要完善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同时规范临时救助制度。
      (四)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多元化投人机制。
      各级政府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发挥财政作为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作用,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可以通过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争取一部分,组织社会捐助筹集一部分,从福利彩票收益中提取一部分,其他合法渠道筹措一部分,不断扩大社会救助资金的盘子。统一制定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整合资金,减少重复投入,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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