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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敖著作被抄袭的背后] 李敖的最著名的著作

    时间:2019-02-02 05:36:5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前些日子,从友人卢建荣处得到他主编的《社会/文化史集刊》第5期。该期是一个专号,其中《专论》部分有四篇文章(包括专号序与社论)讲述专号的主题――学术界的抄袭问题。在杂志后的《编辑室手记》中,以7页篇幅谈论抄袭问题。甚至在《征稿启事》部分,尚语重心长地说明其出版动机与心情。卢建荣是值得佩服的,他痛恨学术界的抄袭行为,说了别人不敢说的话。
      该专号披露了学术界抄袭与进而得名得利的内幕。其中,令人诧异的有两件事:第一,抄袭者是任职研究单位与大学的高级学者。第二,被抄袭的对象竟然是台湾文化界以凶狠难缠出名的李敖先生;并且,被多人多次地抄袭,抄袭的篇数竟达十余篇。
      当然,《社会/文化史集刊》第5期的出现,让大家对学术界投以异色眼光。但是,大家更好奇的,应该是“为什么敢抄李敖”?若说李敖文章有新见地而抄,则或可理解。若说轻视李敖而“敢”抄,则不可理解。因为李敖在台湾几十年的行事作风,不是一般人“敢”于轻视的。因此,这个事件中,我对这个“敢”字最有兴趣。也就针对这个“敢”字,说说我想说的话。
      
      学术作品的形式问题
      
      学术界“敢”抄李敖的作品,“敢”在学术活动上轻视李敖。在此“敢”字的背后,是一种学术的傲慢和支持这种傲慢的形式主义。因为,他们觉得李敖不是学术界的人物,李敖的作品没有学术形式。
      怎么说呢?原来学术界认为,他们掌握了一些形式,一种别人不能够随意跨过的形式,即所谓学术形式。学术形式,说来简单,可以大概举其重点,分述如下:
      
      1、学术性的语言
      所谓学术性语言,是一种半白话、半文言,但是绝对咬文嚼字,卖弄不中不西文法的语言。这种语言,可以把学术界和非学术界的人与作品截然分开。这种语言可以把简单容易弄明白的事,讲得很不容易明白,以显得其人有学问、其作品有学术价值(让人弄不懂的东西,常常被人误会为高深:而高深的东西,又常常被人和价值画上等号)。我在《艺术与反艺术一先秦艺术思想的类型学研究》中(台北/历史博物馆出版)曾说:
      一般学者把文字弄得很难懂,我以为有几个原因:第一,卖弄。我曾经亲耳听到一位学者说:“我不这样写,你们怎么知道我有学问?”第二,受到英文文法的影响。中国在20世纪初期,推行白话文运动。讲话和写作的文法不相同,也并不是只有中国如此。推行白话文,是希望将讲和写的文法合而为一,将文法与语法合而为一;这样文化和教育的推行便能更快速有效。然而,当英文(或其它外国语文)在中国流行以后,中文文法普遍受到外文文法影响。这种混合了中外文文法与语法的文字,我称之为“新文言”。那不是能够为所有人了解的文字,对于一般人而言,它和中国的文言文一样难懂。第三,把沟通本身看成了一种创作。很多学者有这个问题,文字对于他们而言,不是沟通工具,而是创作;他把思考当成创作,把写作也当成创作。这种态度的分寸很难拿捏;可能很有可读性,也可能让人不忍卒读。
      在学术研究上,无论什么理由使得文字难懂,都要避免。道理尽管深奥,文字必须浅显;深入浅出、雅俗共赏才是学术文字的最高境界。
      学术已经是少数人的事情了,何必在文字上弄得艰涩,而令人更为望之却步呢。
      李敖是写白话的作者。白话,是通俗的语言,不是学术的语言。所以,学术界认为用白话写的简单易懂作品,不是学术作品。这种自认为语言与人不同,并且以之定义学术的态度,是一种学术的傲慢;并且因为其傲慢,而对李敖犯下道德甚至法律上的错误。
      
      2、学术性的格式
      所谓学术性格式,基本上,即是注明数据出处的写作格式。这种写作格式见仁见智,每个时代、地区、学门都有不同的写作格式。其实,重点并不是写作格式,而是藉由写作格式来注明数据出处;因为不注明资料出处,就有抄袭他人作品的嫌疑。但是,学术界最喜欢把写作格式视为一种学术上的方法论(写作格式是写作形式,学术方法是研究的方向和角度,怎么会是一回事呢?),并且以写作格式来区分学术作品与非学术作品。我对这个事情,长时间以为亟待商榷,并且在前面引用的书中,也提出过如下的看法:
      我认为写作没有形式,形式和形式主义之间的界线很容易不小心跨过;我很不喜欢形式主义。
      学术讲究固定形式吗?学术不讲究固定形式,学院才讲究固定形式;这里又回到前面的学术与学院的问题了。如果说学术研究要求什么形式,我宁可说学术要求讲理讲得明白。学者能够把话讲得明白,是一种重要的表达形式;这种表达形式倒是学者需要坚持的一种形式。但是,学界一般所讲的形式不是这种形式,而是写作格式。
      学术写作有固定的格式吗?一种好的学术见解,可以因为写作格式的特殊,而受到轻视吗?一种很不好的学术见解,可以因为写作格式的合乎标准,而受到重视吗?写作格式不是评定学术的标准,而是学院的围篱;用以区分、保护学院学者的围篱;是不让人随意进出象牙之塔的围篱。
      写作格式建立的原始目的,是为了有效的把话讲清楚。因为清楚的表达思想,是学者的本领和工作。在这种立意之下,写作格式当然有其存在必要。也因此,所谓学术格式,绝对不是一种特定的格式;能够清楚讲理的格式,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学术格式。如果仅认定一种特定的格式才是学术格式,同时以之作为画地自限、区分派别甚至相互攻击的武器,那么所谓的学术写作格式,就是单纯的、无聊的形式主义问题了。
      李敖的作品,不讲究所谓学术的写作格式。他有自己的格式,有读者看起来最方便、最清楚的格式。并且,以李敖的行事作风,我认为他也看不起那种学术写作格式;好像只要具备那种格式,便是学术论文,便有学术价值。在前述“认定一种特定的格式才是学术格式,同时以之作为画地自限、区分派别甚至相互攻击的武器”情况下,学术界认定李敖的作品不具学术写作格式,因此不是学术作品。这是另一种学术的傲慢;并且也因为傲慢,再度对李敖犯下道德甚至法律上的错误。
      这两种学术形式――学术语言和写作格式,是学术之所以傲慢的重要原因;是划分学术与非学术作品的法宝。李敖作品的被抄袭,是因为学术界祭出了这两样法宝。在这两样法宝的检验下,李敖的作品成了非学术作品。非学术作品,供学术人士参考、取材、拼凑而成为学术作品,岂非理所当然?在形式主义造成的傲慢之下,李敖的作品被抄袭,被傲慢地抄袭。
      
      关于学者与学院问题
      
      前面数次提到“学术形式”、“学术语言”和“学术格式”。这些学术上的种种(形式)是什么人制定的呢?这些形式,就是学术界的主流――学院(研究机构与大学)制定的。李敖作品被抄袭事件,说穿了,就是学术界中的学院学者抄袭院外学者。它和一般的学术抄袭不大一样;不仅是单纯的文字剽窃,还有极为保守的错误观念在背 后作祟。剽窃者非但轻视李敖作品,也轻视李敖;因为,学院学者基本上轻视院外学者。因为学院学者以为:学院等于学术或者学术等于学院。也就是说,学院之外没有学术,学院之外也没有学者。这种观念非但造成一种不公,也阻碍了真正学术的发展和进步。我在十余年前的一本论著《青演堂丛稿》(台北/昆岗印书馆出版)序文中说过:
      学术等于了学院,在观念上是一个可怕的事。学术不但被学院包办,并且学院外的学术,因为没有学院保护,便得不到正当地位。
      所以,一般人总以为有学院背景的人,就都有学术。而有学院背景的人,也总以为学院之外的学者,都是野狐禅。……若是学术学院二者同义,思考的方向方法就固定了。学术就失去自主地位,失去活泼内容,而仅仅留下了空洞形式。
      这里,我便要对学者、学术和学院,再说说我的意见;把我以前的意思讲得更清楚一点。
      一般人说到学者或者学院时候,常常有两极的看法。一,佩服得不得了:认为学者是高级知识分子,学院是学术殿堂。二,抱持怀疑眼光:认为学者是书呆子,学院是象牙塔(ivory tower)。这两种看法,其实并不冲突,也没有什么模糊地带。前者,是对于自然科学的看法。自然科学,是了解人类周遭物质环境的学问。这种与真理(truth)同义的学问,代表人类控制与征服自然的力量;它可以让人类幸福,也可以让人类毁灭。这种学者,当然受重视;这种知识,当然受重视。同时,近代的自然科学研究,必须借重昂贵的仪器设备以进行实验。这些昂贵的仪器设备,只有学院(研究机构与大学)有能力购置。因此,学院绝对是上述控制与征服自然力量的产生场所。自然科学的学者不能够离开学院而单独存在。他们必须依附学院,依附学院所拥有的仪器设备,依附学院所拥有的购置仪器设备之庞大经费。这种情况下,说学术等于学院,并没有很大的问题。因为离开了学院,自然科学的学术研究,根本无法进行。
      但是学者和学院,为什么又被看成是书呆子和象牙塔呢?那是因为除了自然科学外,学术的领域中还有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是“人类了解人类”的学问。这种学问没有固定的答案,总是如瞎子摸象般的找寻真理――但是总也找不到什么真理。它不代表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反而代表人类对自身的迷惑。它的理论与阐述,很少能实际上的解决人类问题,而多是“书面上的”解释人类问题。哲学家培根说“知识即是力量”;但是人文社会学者,多未能真正掌握力量;其学术,也多未能真正表现出力量。再者,这种研究,也不需要昂贵的仪器设备。学院仅需提供一个与世无争的安静场所,让学者思考问题。(或者抄录前人故纸)这里就说到“学院等于学术”与“学术等于学院”的不妥处了:自然科学需要学院提供仪器设备,以利研究。但是人文社会科学的“仪器设备”,就是人类的大社会――那个绝对在学院之外的平民百姓大社会。如果人文社会学者安静地待在学院中,反而是吊诡地远离了他的“仪器设备”。一个没有“仪器设备”,甚至不愿、不敢接触“仪器设备”的人文社会学者,能够对人与社会发现发明什么呢?能够对于人与社会了解多少呢?这就是书呆子和象牙塔说法的由来。
      更为严重的是,这个象牙塔本身,即是最傲慢、最形式主义的场所。因为,它并不分辨学院内、外人士是“内行或外行”(有没有学术成就),而只判断学院内、外人士是“行内或行外”(有没有学者身分)。这种非学术的行政判断,是学院最大的武器,是学院学术形式主义与傲慢的根与本。它建立起一道不能跨越的行政阶级。这种阶级,不由学者的努力与成就建立,而由行政上一纸公文、一张聘书决定。原来,学院学术不是独立的学术,是受学院组织行政操控的学术。
      李敖讲究独立的学术。他不在乎那纸公文,那张聘书,那个形式。因此,在学院“行内与行外”的判断下,他不但作品被轻视,他这个人也被轻视。即便李敖是一个“内行的行外人”,他并不被学院派视为学者;非学者的作品,自然更是绝非学术作品。在这种简单的行政划分,与粗糙的逻辑推演下,李敖的作品被抄袭,被傲慢而理直气壮的抄袭。
      
      李敖史学地位的建立
      
      李敖作品被抄袭,是一个事件,也是一个现象。这个现象反映了学术上的形式主义当道,也负面地反映了因为控制学术形式,学院学者如何傲慢地轻视院外学者。然而,凡事皆有正反两面。这个事件揭露了学院学者的可议心态,也从侧面肯定了李敖在史学上的地位和贡献。李敖是什么人呢?我想任何人回答这个问题,都要迟疑一下。因为李敖涉及的事务层面太多,而难以定位。一般人,大约对李敖爱打官司和爱谈政治最有印象,而忽略了李敖是史学出身,他也是一个史学家。这个抄袭事件的抄袭者,都是高级研究机构与大学中的史学学者。他们的作法毫无道德与法治观念,伤害了李敖。可是,以他们的地位抄袭李敖,却又大大地彰显了李敖的史学作品价值,肯定了李敖的史学地位。对李敖而言,这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人生插曲。作为二十多年的忘年之友,在替李敖生气之际,我不免又替他高兴起来。人生之事,本即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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