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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大作手回忆录 [回忆录还是不可尽信]

    时间:2019-02-06 05:38:06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书屋》杂志今年第6期刊登了罗飞先生的长文《对陈漱渝〈不可尽信的回忆录〉的鉴别》。由于是指名道姓跟我商榷,作为被质疑者当然有责任作出适度的回应。   罗先生的大作开门见山地写道:“陈漱渝先生在《文学自由谈》、《粤海风》等发表的好几篇文章集中一个论点,就是:回忆录不可尽信;回忆录要‘鉴别’。最后结语曰:‘尽信回忆录,不如无回忆录。’”必须承认,罗先生对拙文的主旨是把握得十分准确的。我想,罗先生的大作总不会是想颠覆我的上述论点吧?罗先生不论对我的“鉴别”如何重新“鉴别”,总不至于会得出“回忆录勿需鉴别”,“对回忆录可以尽信”,或“其他人的回忆录不可尽信,惟独某某人的回忆录可以尽信”这种结论吧?若干年前,罗飞先生似乎曾对有关左联作家丘东平和赵先的回忆录进行过“鉴别”,指出有的是子虚乌有,有的则可作为信史留存。这种工作,不就是在实际上支持了我的论点么?
      看来,罗先生这篇大作的影响即使发挥到极致,也只能纠缠于我提出的某些论据。罗先生从我列举的若干条例证中捡出他认为是“软肋”的六条予以反驳,即使每条他都谈得百分之百在理,但我提出的中心论点恐怕仍然会岿然不动。更何况罗先生认为,不同人看问题可能“角度不同”,那么要取得共识就比骆驼穿针眼还难了。
      平心而论,罗先生的文风还是有可取之处的,那就是全文除了个别句子“不禁使人大跌眼镜”之外,总的还是试图摆事实讲道理;不过,我认为罗文至少还存在两方面的缺憾:一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二是主观臆断,“异体嫁接”。
      罗文“避重就轻”。突出表现在“关于鲁迅丧仪费用问题”这一部分。罗先生援引我的“鉴别”原文时,有意删掉了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段文字:“特别应该重视的是周海婴先生本人的回忆:《沉痛悼念宋妈妈》。这篇文章刊登于1981年6月4日《人民日报》第3版。文章写道:‘父亲去世后,宋妈妈任鲁迅先生治丧委员会委员。帮助料理丧事,亲自陪同我母亲和我到万国殡仪馆选棺木。馆里有各种棺木,宋妈妈考虑到中国和世界人民对父亲的爱戴,拿出数千重金,帮助购下一具有玻璃窗口的棺木,能让上万群众得以最后一次告别战斗了一生的父亲的遗容。’从这篇文章的叙述语气中可以看出,宋庆龄‘拿出数千重金’这件事并不是一种‘转述性资料’(因为并未注明出处);而是海婴先生以历史在场人身份提供的第一手资料,是他在亲自陪同许妈妈、宋妈妈选购鲁迅棺木时目睹的事实。当然,海婴先生在二十年后也可以改变原来的说法,但在提出新论之前,至少应该对此前的不同说法有个明确交代,而不应该对读者‘一直未予理采’,因为广大读者非常重视海婴回忆录中所‘蕴藏的历史价值’。作为一个严谨郑重的作者,决不能让尊重信任他的读者在他前后矛盾的回忆中感到莫衷一是!再说,无论海婴二十年前的回忆正确,还是他二十年后的回忆录正确,不都印证了我的观点‘对回忆录要加以鉴别’么?”请问,罗飞先生是漏看了我的这段文字,还是未能正视我的上述质疑?要批驳对方的“鉴别”文字,怎么能够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呢?
      罗文批评我在引用胡风的《关于鲁迅丧事情况》一文时做了手脚――“断章”。他的指责是否有力,读者可以亲自去查阅这篇文章。如果查找最初发表此文的《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有困难,还可以查阅收入此文的《如果现在他还活着――后期弟子忆鲁迅》一书,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5月第二次印刷。这是很容易买到或借到的一本书。胡风在文中明确写到他亲眼看到了宋庆龄赠送一厚叠纸币的信封,上书“周同志”三字。而谈到救国会“后来没有拿出钱来”时却使用了“模糊记得”这四个字。引用回忆者的清晰记忆而舍弃其模糊记忆的文字,我不认为这是什么有意的“断章”;难道研究问题应该以“模糊记忆”作为依据吗?再说在宋庆龄和救国会之间,也不能简单地画上一个等号。胡风在此文中还声明:“丧事中顶大的花费是坟地、殡仪馆租费和人事报酬(杂费)及棺材、寿衣(寿衣是和鲁迅精神不符的绣花缎衣)等,但都不是由我经手的。”(同上书,第142页)这段十分重要的话,罗文也未加引用,不知是没有读到,还是担心引用之后不利于支持自己的论点?我始终想不明白的是,既然胡风只经手了办理丧事过程中的零星花销,并没有经手坟地、棺木等项主要开支,而零星开销的记账人又是“治丧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雨田(即黄源夫人许粤华),并不是他自己,那胡风的回忆又怎能够成为否定宋庆龄赠送棺木的主要证据呢?
      在鲁迅治丧过程中,冯雪峰所起的是什么作用?他和胡风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这对于鉴别冯雪峰回忆的价值和真伪至关重要。对于这两个问题,胡风生前曾做过明确解答。他说,鲁迅治丧原则是由党掌握的,代表地下党决策的是冯雪峰,而他所做的是冯布置给他的工作(胡风:《关于鲁迅丧事情况》)。胡风夫人梅志对雪峰同样尊重。当海婴就鲁迅治丧情况进行咨询时,梅志的答复是:“我想你应该去向胡愈之了解情况。因为鲁迅先生丧事是冯雪峰代表党在幕后操办的,当时胡愈之也参加。胡风每晚都去向他们汇报请示”(海婴:《我与鲁迅七十年》,第67页)。请注意,梅志在这里使用了“汇报请示”四个字,这也表明了冯雪峰和胡愈之在鲁迅治丧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胡愈之当时是中共秘密党员,他跟他的夫人沈兹九都是救国会的骨干。冯雪峰决定由救国会这个半公开的群众团体出面主办鲁迅葬礼,所以胡愈之也成为鲁迅葬礼的历史见证人。他的回忆跟冯雪峰基本一致,但某些细节有些出入。1984年7月10日,他在复海婴信中说:“宋庆龄亲自到殡仪馆,选定了棺木,又买了下来,但实际上可能由中共付钱的,因宋也没有很多钱”(转引自海婴:《我与鲁迅七十年》,第67-68页)。我认为胡愈之的回忆同样值得重视,可以纠正和补充冯雪峰回忆的某些细节。同样令人费解的是,这两位鲁迅葬礼重要负责人的回忆,如今怎么轻而易举就被某些人全盘否定了呢!
      罗飞先生说冯雪峰的谈话是在“文革”中挨整的情况下发表的,因而“不符事实”。这种推论缺乏应有的事实依据和足够的说服力。鲁迅博物馆邀请冯雪峰座谈时,他已有行动自由。他的谈话是在十分轻松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绝对不是在逼供信的情况下违心说出来的。冯雪峰审定这份谈话记录是在1975年8月,而这份谈话内部出版时已经粉碎“四人帮”了,所以无论是参加座谈时,还是座谈记录发表时,都不存在罗先生所说的那种“挨整”的情况。请问:冯雪峰有什么必要编造宋庆龄赠送鲁迅棺木这种谎言呢?宋庆龄在“文革”时期的处境众所周知,冯雪峰编造这种不实之词对他自己和对宋庆龄又有什么必要和好处呢?罗先生断言冯雪峰的回忆“不符事实”,我认为颇有主观臆断之嫌。
      罗先生文章中的主观臆断还有其他表现。比如他根据关露原名胡寿楣,而“楣”与“梅”谐音,就考证出“梅魂”女士的照片就是关露的照片。按此逻辑,“关羽”与“关露”有一个“关”字相同,那么关羽的塑像就非得认做关露的塑像不可吗?最令人无法接受的是罗文中“关于鲁迅不去日本疗养问题”的那一段文字。周海婴先生在《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中写道:“记得须藤医生曾代表日本方面邀请鲁迅到日本去治疗,遭到鲁迅断然拒绝,说‘日本我是不去的’。”上述这番话是鲁迅逝世若干年之后周建人先生转述给海婴听的。海婴先生的书中用了“建人叔叔是这样对我说的”、“建人叔叔接着说”、“叔叔又讲”这些表明叙述主体的文字(见该书第59页至62页),并且特别说明这是“隐藏在上辈人心中的疑惑”。而罗飞先生竟说,“日本我是不去的”这番话是鲁迅在家单独说给海婴听的:“几十年后,海婴年老了,把这番话写在他的回忆录里,这是周海婴独家所有,除了许广平、内山完造,别人是不知道的。因为这不但属于家庭的私密,由于富涵政治内容,当时更不可向外泄露。”“只有在家里,特别是当时才六、七岁的儿子面前,他才不会隐瞒。”罗先生,您老人家原本不过想助海婴先生一臂之力,不料却把周建人回忆中鲁迅回复日本须藤医生的话误读成了鲁迅专对儿子说的秘密话,结果真是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国际玩笑。不管人们如何天真,谁又能相信鲁迅会把一种“富涵政治内容,当时更不可能向外泄露”的话单说给“当时才六七岁的儿子”听呢?不论当年这个六七岁的孩子如何聪颖,又如何能在事隔六十五年之后居然还能准确无误地回忆起这番“富涵政治内容”的原话呢?
      在谈到同一问题时,罗飞先生还引用了1978年锡金先生在《新文学史料》第一辑发表的一篇文章:《鲁迅为什么不去日本疗养》,并判定我对此文“大致总会有印象的吧”。我的回答是:不仅有印象,而且此文刊出之前我就有幸拜读过,因为此时锡金先生正借调到我的单位工作。罗飞先生应该感到遗憾的是:锡金先生所谈的跟我“鉴别”的虽同属鲁迅赴日本疗养问题,但涉及的却是两条互不相干的线索――仅此一点,也显示了口述史料的复杂性。所以罗飞先生以此反驳我的诘问,应该属于他批评他人时所说的那种“异体嫁接”的手法。
      锡金先生根据许广平1941年的回忆说,1930年12月至1931年6月蒋介石兼任教育部长期间,曾“建议鲁迅去日本住一些时候”,作为解除通缉令和保留大学院“特约著述员”(亦称“特约编辑”)职务的条件。鲁迅拒绝后,他的这项职务随之被撤销。不过在我的印象中,许广平的回忆录中从来没提到过这件事。1932年1月鲁迅不再被国民政府教育部延聘时,蒋介石已不再兼任教育部长,而大学院则于1928年8月被废止。鲁迅之所以被聘为大学院“特约著述员”,原本是由于挚友许寿裳向当时大学院院长蔡元培的鼎力推荐。1932年3月2日,鲁迅在致许寿裳信中说:“被裁之事,先已得教育部通知,蔡先生如是为之设法(按:指蔡元培设法挽留), 实深感激。惟数年以来,绝无成绩,所辑书籍,迄未印行……教育部付之淘汰之列,固非不当,受命之日,没齿无怨。”从这封鲁迅写给挚友的私人函件中,也实在看不出“被裁之事”跟政治问题有什么牵连。
      罗先生还转引了内山完造《回忆鲁迅先生》一文,说明“鲁迅为反对国民党方面对他诱降的险恶用心,遂坚决取消了出国之想”。不错,在鲁迅保留的来函中确有一封李秉中的来信,落款是7月13日,但不知写于何年。信中有“若吾师同意解除通缉,一切手续,中当任之”这样的话,并问及“东行已有期否”。这表明作为在当时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任职的学生,李秉中确有为鲁迅办理“解除通缉”手续的愿望。据许钦文说,这封信是“写于1930年以后”(见蒋锡金文),而内山完造在《忆鲁迅先生》一文中转述李秉中来信说:“先生的通缉令自从发表以来,已经有十年之久了。”据鲁迅手稿:“当我加入自由大同盟时,浙江台州人许绍棣,温州人叶溯中,首先献媚,呈请南京政府下令通缉”(鲁迅博物馆编:《鲁迅手稿迭集四编》)这说明“呈请通缉”之事发生于1930年。如果李秉中来信时已“事隔十年”那应该是1940年,而此时鲁迅已经去世三年多了。至今为止,我们尚未看到国民政府的通缉令等。内山回忆这段往事时,也只字未提及“解除通缉”跟“赴日疗养”的关系。上述这些情况,都证实了我的论点:对回忆录不可尽信。
      不过,无论锡金先生的文章和内山先生的回忆表达的情况如何扑朔迷离,事情的双方一是鲁迅,另一方是通缉鲁迅的国民党政府及其中间人李秉中或蒋介石派的其他什么人。这是明明白白的。而我鉴别的“日本我是不去的”那段文字,出自《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第61页。在这本书中,事情的一方虽同是鲁迅,但另一方是“曾代表日本方面邀请鲁迅到日本去疗养”的须藤医生。在谈到此事的整个章节中,完全没有涉及蒋介石和李秉中。从该书前前后后的文字来看,跟国民党政府的“诱降”策略完全不搭界。鲁迅拒绝赴日疗养,只是出于对须藤医生身份的怀疑和对“日本某个方面”的高度警惕。我建议罗飞先生再把该书认真看看,就会知道我用“异体嫁接”这四个字批评他决不是诬枉之词。如果一定要把蒋介石建议鲁迅去日本和须藤医生建议鲁迅去日本混为一谈,除非须藤医生是国民党政府和日本政府的双面间谍。
      为了节省《书屋》杂志的宝贵篇幅,我不想重复我此前有关文章的内容,也不想扩展论辩的话题或就回忆录的鉴别问题再展开论述。在此,我仅回应罗先生提出的两个问题。一,罗文说我引用的《〈鲁迅全集〉编校后记》中的文字“使人费解”。我告诉罗先生,这段文字出自海婴编《许广平文集》第1卷,第494页,江苏文艺出版社1998年1月出版。经复核,引文无误。罗先生是否感到“费解”,笔者不能承担任何责任。二,拙作中“尽信书不如无书”一句,经罗先生指明原始出处,甚感。罗先生说孟子原典中的这句话是特指《尚书》,我也不持异议。但我并不是在引用“孟轲原文”,而只是在引申义上借用这句古语。难道只有《尚书》不可“尽信”而其他的书就可以“尽信”吗?比如,“子曰:学而时习之”。在孔子生活的时代,所谓“学”肯定有其特定的内容,决不会指学“剑桥英语”和学“奥林匹克数学”,但今人大多从它的引申义上来进行理解和加以引用,这又有什么“使人大跌眼镜”之处呢?
      最后还是必须回到罗先生批驳的《不可尽信的回忆录》上来。说老实话,这篇文章我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仓促写成的。文中讲得很清楚,我对梅志老人一直心怀敬重,但我却没有参加《梅志文集》发行座谈会的机缘,至今也没有拜读过这部文集。罗先生说我的文章是用以说明周海婴的《鲁迅与我七十年》和《梅志文集》“这两部书是‘不可尽信’的”。我在此必须郑重声明:我的鉴别文字绝不是针对我至今并未寓目的那部《梅志文集》,这是用常理即能判明的。拙文涉及的只有一部书,没有两部书。在《鲁迅与我七十年》那本书中,我也是有意专拣“几个琐细而无关宏旨的例子”,其目的在于说明口述历史中经常出现“有意作伪”和“无意失真”这种文化现象,以提起读者阅读时的注意。我毫不低估回忆录的史料价值。根据我目前的现实处境,说不定有一天自己也会被逼得非写回忆录不可。果真如此,希望陈某人的回忆问世之际,读者也同样能持分析鉴别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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