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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司法实务类图书策划原则 司法实务

    时间:2019-02-08 05:29:58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在出版社转制的新时期,编辑策划司法实务类图书,要增强主动意识,改变过去存在的依靠主管单位行政性发行的等、靠、要心态,将策划意图贯彻到作者的撰稿过程中去,依靠图书质量和吸引力提高发行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司法实务类图书是当今法律图书市场上异军突起、备受青睐的品种,市场上的司法实务类图书可谓琳琅满目,形式也多种多样,包括司法案例、法规工具书、实务解析、实务指导类连续出版物及其结合等。它的目标读者十分集中,法律专业人士中的实务“操盘手”――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公证员和律师;定位十分明确,以实用性为王,读者能够从中获取法律和教材之外的知识与经验。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法学教育范围拓展、层次提高,司法工作者专业素质不断增强,对司法实务类图书的“含金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形势下,对司法实务类图书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开展策划,值得总结和探讨。
      
      一、实务特点决定策划原则
      
      司法实务类图书与生俱来的实务特点,决定了编辑在策划过程中必须把握好以下五个总体性原则。
      
      1 实用性原则。它有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司法实务类图书策划的“帝王条款”,实用性是这类图书出版的第一要务。笔者认为,这里的实用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提点读者怎样操作,即拿起来就能用。如,法规工具书不能只满足于将相关规定的规定分类罗列,可以考虑分解集成的方式,做到针对每一个操作实务点穷尽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同时应该注意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定不易查询,能大大提高图书的实用性,如果涉及保密的问题,可考虑系统内发行。二是指导读者解决疑难边缘性问题,即教会读者思维方法,运用法理澄清司法困惑。比如,受欢迎的司法案例图书不仅要解析法律规定如何适用,更要关注法律空白点造成的疑难问题,针对争议分歧,提出具有借鉴性的司法意见。
      
      2 时效性原则。司法实务类图书的时效性相当明显,编辑在策划选题时必须紧跟两个动态:一是立法动态,编辑要经常与立法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与司法实务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甚至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信息,形成超前意识,在相关规定颁布之前就着手筹备撰稿工作。例如,《律师法》的修改对刑事诉讼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如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接,刑事诉讼机关如何保障律师的权益,都是司法工作者学习的热点,可以提前邀请专家以草案为依据撰写讲座型书稿,新法一经颁布,做相应修改后可以第一时间抢占市场份额。二是实践动态。司法实务类图书除讲解具有普遍性的实务问题之外,更艰巨的任务是展现司法实务的前沿问题,并提出应对的思路。如果这类图书中所讲到的实践性问题落伍陈旧,令读者摇头兴叹,就会带来“砸牌子”的严重后果,引发读者对出版社的信任危机。
      
      3 层次性原则。这类图书的读者对象的专业水平和从业经验并非整齐划一,尤其是公、检、法机关中,有的是法学科班出身的,有的是军队转业干部,有的自学通过司法考试,有的属于挂职交流,后三种人员对司法实践大多缺乏经验。因此,应对读者对象作必要的层次划分,如可以分为人门认知、技能提高、理论升华等类型,提出不同的策划思路。
      
      4 合法性原则。司法实务类书稿中往往会涉及实践中的一些做法、经验和技巧,这些都是读者最想获取的“干货”。然而,编辑还要注意去除其中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因素。比如,审讯语言技巧非常实用,但对于存在诱供嫌疑的内容,则应及时排除。另外,书稿中如果有需要保密的内容,应该及时审查出来,并提前确定非公开发行,这也是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5 准确性原则。读者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类书稿在语言、依据、答疑解惑方面应达到准确性,司法工作人员作为专业人才,眼中揉不得“沙子”;而他们往往掌握着生死予夺的大权,更不能被含混和谬误蒙蔽双眼。虽然对于法律空白地带、具有疑难性或者存在自由裁量空间的问题,无法用“准确”来衡量,但符合法理、自圆其说、避免明显漏洞,是应当提示作者树立的“标杆”。
      
      二、各策划环节具体原则
      
      1 市场调研环节:深入实践原则。司法实务类图书的市场调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仅要调查当前市场上同类选题的出版发行情况,更要深入实践,深入基层,与各层次司法工作者沟通和交流,甚至在可能的情况下去实地观摩他们的工作,随时了解他们对司法实务类图书的需求,闭门造车、想当然地策划的方式必然会导致产品不对路和滞销。
      
      2 内容取舍环节:挖掘“两点”原则。内容取舍上不求全,而求精,关键是挖掘“两点”,即卖点和亮点。卖点是一本书最能吸引读者之处,如作者的权威性、书名的精到性、主题的热点性、疑难性,甚至封面设计的抢眼度、广告语的煽动力等,都是图书的卖点。所谓亮点,就是图书的闪光之处,编辑们常说,一本书里能有10%的内容让读者欲罢不能,就是一本好书。这“10%”的精华就是亮点。面对书业激烈的竞争,一本卖点、亮点不突出的司法实务书,无法有效激发读者的购买欲,将被淹没在茫茫的书海中。
      
      3 作者选择环节:行家里手原则。司法实务类图书的作者选择是其质量高低的决定性因素,也存在很大难度。因为书稿能否闪烁智慧的火花,完全倚重于作者对司法实践的真知灼见,战斗在司法第一线,既具有理论素养又富有实践经验的行家里手,是最适合的作者人选。但这样的人才往往公务繁忙,即便能勤于笔耕,成书的精力也非常有限。然而,编辑因此退而求其次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争取优秀作者所在单位的支持,整合作者资源,几位作者先分工写作,再统稿完善,都不失为此类图书出版的优选策略。
      
      4 营销策划环节:服务到位原则。司法实务类图书具有很强的服务功能,营销策划是促使这一功能最大化的关键环节。开发服务功能方式,如:在实务工具书上附加光盘。光盘资料存储量大,便于读者快捷查找,又轻便小巧,便于法律专业人员外出携带;向读者对象所在各单位寄送书讯,附有目录、卖点、亮点等信息,免去读者在书店和网络寻觅之烦;由编辑召开作者与读者参加的座谈会,推荐作者到相关单位做讲座;为偏远穷困地区司法机关的图书室免费配书;等等。
      最后,还需提到的是,在出版社转制的新时期,编辑策划司法实务类图书,要增强主动意识,改变过去存在的依靠主管单位行政性发行的等、靠、要心态,将策划意图贯彻到作者的撰稿过程中去,依靠图书质量和吸引力提高发行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安徽出版集团及时代出版传媒公司徽商大会签约7项文化产业项目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蒋建国专程视察展区情况
      
      第六届中国国际徽商大会于6月 20日-23日在合肥举办,安徽出版集 团及时代出版传媒公司精心筹备、成 果丰硕。21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副 署长蒋建国在安徽省委常委、宣传部 长臧世凯陪同下,专程来到安徽出版 集团及时代出版公司展区视察指导工 作。
      展区设五大功能区,包括安徽出 版集团及时代出版传媒公司形象宣传 区、动漫产品及精品图书展示区、数 字出版与新媒体展示区、高科技文化 产品展示区、企业发展规划展示区。 各区通过LED屏,虚拟形象介绍各展 示区内容。蒋建国副署长在集团总裁 王亚非的引领下,先后来到集团及时 代出版传媒公司形象宣传区、动漫产 品及精品图书展示区等展区,仔细了 解参展情况,现场观看了集团 公司各种新媒体产品。蒋建国 副署长对集团公司在数字出版 领域的工作进展表示满意,对 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 并勉励集团进一步解放思想, 开阔视野,拓展思路,为推动 由出版大国向出版强国迈进做 出积极贡献。
      本届徽商大会,安徽出 版集团及时代出版公司签约7个文化 产业项目,分别是:和故宫博物院签 署“故宫博物院文物出版工程”文化 产业项目;与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 司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重组 黑龙江省新华书店出版物连锁经营业 务,以加强文化产业的跨地域合作与 交流;与新浪网、中青网、中国移动 手机阅读基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时 代出版公司所属安徽教育出版社和武 汉现代外国语言研究所签署了重组武 汉现代外国语言研究所,与自然人王 迈迈合资设立传媒公司的协议;集团 旗下的安徽时代幸星数字娱乐股份有 限公司与Age of Learning,Inc,公司合作 开发ABCmouse中文网站项目。
      
      (王能玉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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