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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阻碍因素和对策

    时间:2020-04-26 05:16:15 来源:千叶帆 本文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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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中国国际经济地位的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必须能够和中国国际经济地位相适应。但是目前却存在着众多阻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因素,本文将从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工具、我国证券监管等角度一一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中国证券市场 阻碍因素 对策

    一、中国证券市场概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从狭义上来说,一般是指比较活跃的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是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高速成长的证券市场,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却还不能与中国的世界经济地位相适应。因此本文旨在剖析阻碍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阻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证券市场参与者方面

    (1)证券发行人。内幕交易问题。我国证券市场中证券发行人的高管层及与其有特殊关系的人员比普通投资者掌握更多内幕信息,即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在他们证券市场的操作中占据优势地位,从而可以获取超额利润,广大投资者则由于对发行人的信息掌握不充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受到损失,此时证券市场上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信息披露问题。证券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而且证券发行人信息披露方面违法成本较低,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2)证券投资者结构不平衡。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主要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由于个人投资者对市场分析和判断能力有限,往往倾向于短期投资或者投机,影响了市场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使得证券市场往往表现为非理性投资,因此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剧烈波动的主要原因,而机构投资者则相反,他们有专业的团队和雄厚的资本去分析市场环境,能做到理性投资。

    以上海站证券交易所2017年9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年鉴(2017卷)》的统计数据为例(见表1),自然人投资者交易占比为85.62%,但盈利却为7090亿元,可见以个人投资者交易为主的证券市场波动大,但盈利情况却不佳。

    (3)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业务范围过于狭窄。证券中介机构的营业范围过于狭窄,甚至不明确,严重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我国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主要从事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咨询业务,其他业务则受到限制,盈利能力较低。服务质量不高。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寻求生存空间,进行低水平竞争,造成行业短期化,不注重品牌和质量问题。失信问题。证券中介机构诚信观念缺失,存在挪用客户资金、公开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此外,失信行为成本较低,很难被发现,而且一旦被发现,其承担的法律后果小于因失信行为获得的收益。

    (4)自律性組织。我国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目前自律管理的缺失使许多本应由市场进行的自律管理转由政府管理,导致市场和企业过分依赖政府。主要表现在:自律组织不健全,机构之间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体系,难以协调工作。证券业协会对会员缺乏约束力,尚不能承担自我管理的任务。自律管理混乱,证券自律主体行为缺乏健全性和规范性,各自律组织对同一问题往往有不同的规则要求和处理方式,使得会员无所适从。政府对自律组织干预偏多,导致自律组织的独立性较差。目前各级证券业协会大多属于官办机构,其负责人多是由政府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兼任。证券交易所作为监管主体的地位尚不够独立,监管权力有限,其一线监管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5)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首先,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是集中监管体制,但证监会的法律地位并不清晰,《证券法》并未明确规定证监会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的规定,证监会是属于国务院的事业单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行政监管主体,因此,其监管职能也难以得到充分的释放。此外,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发改委、银监会及地方政府等各个职能部门对不同证券的发行也都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这种多头管理会影响证券市场的效率。另外,证监会仿佛偏离了正确监管的轨道,凡涉及证券活动的事情都深度介入,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这样的监管方式逐渐落后于形势的要求,广泛的事务监管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证监会无法给予充分保障。

    (二)证券市场交易工具种类单一

    证券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企业)债券、股票、基金及金融衍生证券等。

    我国证券市场交易种类相对单一,金融工具的创新还停留在基础产品的创新上,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和组合产品的创新还刚刚起步,模仿式创新多、自主式创新少,造成证券市场波动剧烈、投机气氛浓厚,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证券监管方面

    当下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重大缺陷主要表现在:首先,证券监管体制不健全。各个监管职能部门之间权限不清晰,职能交叉,导致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同时存在,降低证券市场监管效率。此外,监管执法力量薄弱。证监会现有的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与其所承担的任务严重不匹配、配备的装备资源落后、执法条件简陋,影响了监管当局对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与查处效力。再次,证监会的证券审批和市场监管权力缺乏必要的制约与监督。每个环节都存在很大的权力运作和自由裁量的灰色空间,权力设租与寻租,官商勾结,导致监管不力,其结果必然是证券市场的监管失灵。最后,虽然近些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法规建设有所成就,但还是远远跟不上证券市场的发展步伐。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方面的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对策

    (一)充分借力“互联网+”

    互联网金融作为证券市场创新的一种新形势,一方面引发交易结算方式变革和证券市场品种创新,对传统证券市场的互联网改造提出新要求;另一方面又为证券市场的创新发展提供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两者共同促进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例如可以利用大数据处理信息,和云计算结合在一起,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深度挖掘与实时分析,掌握客户的交易信息、消费习惯和消费信息等,进而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相关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精准营销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大数据结合云计算还能通过海量数据的核查和评定,增加风险的可控性和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对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有精准的把握。

    (二)加强对证券市场做空机制的重视程度

    证券市场的做多與做空机制是主导市场均衡的两股力量,是保证证券价格反映价值、发挥市场功能的交易制度,有利于市场正常的新陈代谢。我国证政府目前把证券市场看成是为企业服务的工具,注重实物交易,忽视做空机制。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证券市场功能要充分发挥,双向交易机制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应充分重视做空机制。

    可以逐步放开做空标的,不要只局限于股指期货做空和融券业务的开展;调低做空保证金比例、资金利息及交易手续费等。全面有效做空机制的推出后我国证券市场将会逐步步入正轨。

    (三)创新证券交易工具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为了顺应市场供应因素的变化,西方金融工具创新层出不穷,种类繁多的新的金融工具的出现,不仅大大增强了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了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规避风险、谋求盈利的能力,而且更重要的是推动的相关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因此,中国应该在证券交易工具方面积极自主创新,但是也必须控制创新型金融工具所带来的风险。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标志着一个规范、成熟的证券市场,所以我国应该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评级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可以根据现行的信息披露规则框架,独立开发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其次,强调信息披露的责任,法律应该在有关披露文件的形式上要求有关负责经理人、财务负责人的签署,并要求他们申明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负责。再次,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事各类信息的获取更方便,但互联网也使虚假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容易,监管机构在利用互联网建设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应该注意防范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中传播。

    (五)政府不应过度干预中国证券市场

    过度的调控会让市场波动加剧,会过度引导投资者,导致投资者过度理解政府的政策,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必须放松对证券市场的干预,让市场机制起主导作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建设市场经济的决定和成果已经有力地证明了单独依靠行政调控而忽略市场作用的经济方式是不可行的。适当减少行政性干预,中国证券市场才能与当前中国总体经济发展方向的性质相一致。

    (六)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建设

    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法律应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证券市场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没有到位的,应抓紧制定、尽快出台。二是证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之间要做到科学规划、系统配套。各项法规之间要统一、衔接,不能互相抵触,过去已经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与新颁布的法律不一致的,必须及时修改。并且新颁布的法律必须配套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四是已制定的法律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从严处理。

    (七)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

    外部监督方面,可以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监督。内部监督方面,应完善证券中介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证券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只有内、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才能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八)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平衡投资者结构

    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队伍,机构投资者通过专家理财和规模效应,有利于吸引部分潜在投资资金进入中国证券市场,有效地扩大股市资金的供给渠道,促进市场的活跃和规模的扩大。同时,提升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所占份额,这有利于改善当前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均衡的局面。

    (九)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

    随着新的发展阶段的来临,适当放松政府的监管,切实加强自律组织在监管中的作用,两者相互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有序地发展。这是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的必经之路,也是新时期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

    首先,强化证券市场从业人员自律,从业人员必须讲职业道德,能够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其次,证券经营机构自律。证券经营机构应通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止本机构的人员或者机构本身出现违法行为。最后,强化证券行业自律。证券业协会应制定自律规则或自律公约来约束和监督会员的行为,防范或惩罚会员的违法行为,行业协会能够预防或及时制止机构违规,从而弥补机构自律的失效。

    四、结论

    我国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金融资本的健康运行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的正常运行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本文在从我国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交易工具、证券监管等维度分析了阻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从而在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世界经济联动性日渐加深的时代背景下,使得中国证券市场能良性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起到良好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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